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200个充电站和4.9万个充电桩,形成车桩结合、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建设“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满足不同领域和层次的充电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
根据《意见》,青岛将遵循“因地制宜、速度与速度相协调、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用户住宅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站等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位为辅助的公共充电设施,以及独立占地的城市快速充电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国省道两侧的城际特快列车。
在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小区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意见》提出,公共服务领域内在公共交通、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固定点运行的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要求,结合停车场优先配置充电设施,沿途应合理建设快速充电站和独立占地的发电站。
积极开展本单位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要根据本单位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结合青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充电服务+租车”模式,推动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中的推广使用。
大力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对于个人合规在专有部位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在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
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鼓励在居民区建设公共充电停车位,建立停车位充电分时机制,积极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先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体育场馆等建筑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适当建设独立的公共快速充电站。结合实际建设,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充电设施。
加快分时租赁网点建设。大力推进全市公共充电网点布局,以政府公务为突破口,率先构建覆盖全市的电动汽车分时系统。重点加快中心城区分时租赁网点布局,主要布局机构、大学、医院、体育场馆、P+R枢纽、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现有停车场等。
每2000辆电动汽车将至少建造一个公共充电站。
根据《意见》,青岛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各类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新建住宅配备的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配备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配备充电设施或保留建安条件的比例不低于2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应建造一个公共充电站。结合旧城、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统筹考虑已建成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还提出,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青岛将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个人在自己的车库、停车位以及各类住宅小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不需要同时办理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200个充电站和4.9万个充电桩,形成车桩结合、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建设“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满足不同领域和层次的充电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
根据《意见》,青岛将遵循“因地制宜、速度与速度相协调、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用户住宅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站等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位为辅助的公共充电设施,以及独立占地的城市快速充电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国省道两侧的城际特快列车。
在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小区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意见》提出,公共服务领域内在公共交通、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固定点运行的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要求,结合停车场优先配置充电设施,沿途应合理建设快速充电站和独立占地的发电站。
积极开展本单位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要根据本单位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结合青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充电服务+租车”模式,推动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中的推广使用。
大力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对于个人合规在专有部位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在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
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鼓励在居民区建设公共充电停车位,建立停车位充电分时机制,积极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先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体育场馆等建筑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适当建设独立的公共快速充电站。结合实际建设,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充电设施。
加快分时租赁网点建设。大力推进全市公共充电网点布局,以政府公务为突破口,率先构建覆盖全市的电动汽车分时系统。重点加快中心城区分时租赁网点布局,主要布局机构、大学、医院、体育场馆、P+R枢纽、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现有停车场等。
每2000辆电动汽车将至少建造一个公共充电站。
根据《意见》,青岛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各类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新建住宅配备的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配备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配备充电设施或保留建安条件的比例不低于2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应建造一个公共充电站。结合旧城、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统筹考虑已建成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还提出,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青岛将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个人在自己的车库、停车位以及各类住宅小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不需要同时办理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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