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预计到2020年底,山西省电动车辆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共交通(含客运)、租赁、物流、环卫车辆3.9万辆,公务和私人乘用车为16.1万辆。为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2016年至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将超过52亿元,其中充电(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
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厅、局: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6-2020)
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进一步支持我省“煤电车”战略转型、促进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引(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的通知,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省调整了汽车产业发展路线,逐步从天然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转向纯电动汽车,市场启动相对落后于沿海城市。2015年底,该省电动汽车保有量为3768辆,主要分布在公务和私人乘用车领域,涵盖比亚迪、江淮等车型,但公交车、出租车、物流和环卫的保有量较低。全省已投产9座充(换)电电站,400多个分散式充电桩,2座在建公交换电站。
该省少数企业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在电池、电池管理和电子控制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为有效转化能源产业优势,提升汽车产业竞争力,依托一批优势企业,推动纯电动客车、专用车、乘用车及核心配件同步快速发展。为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太原、大同等城市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电动汽车领域出台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土地使用政策、电价、财政补贴、金融服务等多项配套政策。,逐步解决了制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瓶颈。
与此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充电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的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公交车站、出租车运营站和环卫车辆停车站普遍存在面积小、车位紧张、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c……建设难以推进……
完善的基础设施。面向公众的充(换)电设施布局较广,商业模式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企业仅靠充(改)电服务难以盈利。
二是发展前景
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山西省电动汽车市场迅速启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重要支撑,与电动汽车的推广紧密结合。
根据政策和市场趋势,推广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出租车已成为启动电动汽车市场的重要环节;在公共服务和商业租赁领域大力推广公务和商用电动汽车;随着乘用车电动汽车经济性和性能的提高,居民电动汽车的需求稳步增加。据预测,到2020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共交通(含客运)、租赁、物流、环卫等专用车3.9万余辆,公务和私人乘用车16.1万余辆。
三、 发展目标
(1) 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建成由343座集中充(换)电站(包括283座城市集中充(换)电站和60座高速城际快速充电站)、19万个分布式充电桩和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组成的全省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换)基础设施体系。
重点城市(太原、晋城、晋中)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核心区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其他城市的核心区力争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务距离不超过50公里,以满足该省电动汽车的充电(更换)需求。
(2) 子域目标。
优先建设公交车、出租车、环卫、物流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换)电设施,建设95座以上公交车充电(换)电站、52座以上出租车充电(换换)电站和66座行业专用车辆充电站。积极推进公务和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建设,建设专用充电桩157100多个,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向社会开放服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建设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70多个城市公共充电站和3.26万个公共分布式充电桩,满足临时充电需求。建设互联互通的城际充电设施,结合省级高速公路网,建设60个城际快速充电站,到2020年底,实现太原中心与华北地区互联互通的充电网络,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3) 次区域目标。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优先在太原、晋中、晋城三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发展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辐射将带动其他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更换)设施网络的覆盖范围。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全覆盖,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干线公路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2020年,将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第四,重点任务
(1)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系统。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构建以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按照重点城市示范、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推进的原则,以城际高速公路快速充电设施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
1努力推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充电(更换)设施的建设。根据电动公交车的更新进度,公交车充电(置换)电站将适度提前建设。新建汽车站将同步开展配套充(换)用电站建设。到2020年,公交车站配备充电(置换)基础设施的比例不低于60%。公交充(换)用电站应优先利用现有公交车站、首末站、维修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技术成熟的成套设备,结合城市交通规划和配电网供电能力,建设公交充(换)用电站,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出租车的电能供应以出租车专用充电站为主,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为辅。依托出租车服务中心站、交通枢纽停车场和大型公共停车场,建设适当数量的出租车充电站。根据出租车换电需求,小型充电设施主要用于市中心,大中型出租车换电设施建设在交通便利、配电能力丰富的市中心外缘和郊区。鼓励出租车充电(替代)电站向公众开放。
2.加快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全省各级政府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结合单位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3.确保居民充电设施的建设。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充电服务企业,为业主或停车承租人提供充电设施及相关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用户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汽车销售和充电服务企业应当提供配套服务。通过分时立体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为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提供服务,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推广机制。对于已完工的住宅小区,将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来提供电动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住宅开发商自建或引入充电服务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新建住宅停车库必须建设100%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道和预留电力容量),以确保居民能够安全充电。
4.指导旅游业和小客车充电设施建设。在重点旅游城市和重要旅游景区发展电动旅游巴士服务,同时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旅游。合理利用城乡公交车站资源,依托城际和城乡客运专线,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与城际、城乡和农村客运充电站相匹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沿线的县际快速充电网络……
以满足运营公交车的充电需求。
5.鼓励建设行业专用的汽车充电站。加强电动工程车在城市环卫、信息通信、电力维修等行业的推广应用,利用本单位自有停车场资源支持专用车充电站建设,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专用车充电点建设。结合物流基地、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企业拥有的停车场,建设物流专用充电站。2020年前,全省各主要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将配备物流配送车专用充电站。
6.适度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为保障电动汽车用户的出行需求,鼓励电力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制造商和第三方运营商在通过专用充电设施提供基本充电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技术、管理、,资本和服务网络,建立专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运营标准,结合交通便利的大中型公共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交通枢纽和停车换乘(P+R)停车场,优先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学校、医院、加油站、商场、酒店、文体设施、办公楼等均设置分散式充电桩,在公园景区和城市绿色停车位、路边停车位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向公众开放其内部充电桩。通过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和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的高效互补和有机结合,构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7.积极构建城际互联的快速充电服务网络。以高速公路为骨干,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紧密对接,逐步发展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以太原为中心,依托太原至石家庄、太原至晋城、太原至运城、太原至大同、太原至吕梁高速公路服务区,构建“大”字型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高速公路服务区一个方向80公里范围内不超过两个充电服务站。
8.搭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设应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采用标准统一的系统架构和数据交换协议,与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有机融合,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应具有向公众展示充电设施建设成果、普及宣传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发布建设运营动态信息、财政补贴等功能,并可提供充电导航、设施状态查询、,收费预订和费用结算。鼓励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的公共数据接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或第三方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2) 大力推进重点示范项目建设。
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示范项目推广。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探索和理顺收费的政府服务模式和行业管理流程,探索社会化、系统化的政策支持,形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
1.太原市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综合示范项目。太原市政府牵头,各运营商相互配合。该示范项目将在城市电动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探索,在……进行全面示范……
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在充电设施布局、增值服务模式、盈利模式和补贴优惠政策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发展经验。
2.临汾市公交充电设施综合示范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铁公交枢纽站充电桩基础上,继续建设公交充电站。示范项目探索城市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示公交充电基础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运维、商业模式等方面,探索在大型充电设施布局和补贴优惠政策方面的有益发展经验。
3.事业单位充电桩综合示范项目。在太原市、晋城市开展事业单位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公务用车改革、充电安全、节约建设用地、提高建设效率。示范单位配备充电桩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前示范单位数量不低于20个。
4.住宅小区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8月23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预计到2020年底,山西省电动车辆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共交通(含客运)、租赁、物流、环卫车辆3.9万辆,公务和私人乘用车为16.1万辆。为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2016年至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将超过52亿元,其中充电(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
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厅、局: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6-2020)
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进一步支持我省“煤电车”战略转型、促进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引(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的通知,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省调整了汽车产业发展路线,逐步从天然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转向纯电动汽车,市场启动相对落后于沿海城市。2015年底,该省电动汽车保有量为3768辆,主要分布在公务和私人乘用车领域,涵盖比亚迪、江淮等车型,但公交车、出租车、物流和环卫的保有量较低。全省已投产9座充(换)电电站,400多个分散式充电桩,2座在建公交换电站。
该省少数企业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在电池、电池管理和电子控制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为了有效地转换……
利用能源行业的优势,提升汽车行业的竞争力,依托一批优势企业,推动纯电动客车、专用车、乘用车及核心配件同步快速发展。为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太原、大同等城市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电动汽车领域出台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土地使用政策、电价、财政补贴、金融服务等多项配套政策。,逐步解决了制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瓶颈。
与此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充电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的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现有公交车站、出租车运营站、环卫车辆停放站普遍存在面积小、车位紧张、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推进。面向公众的充(换)电设施布局较广,商业模式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企业仅靠充(改)电服务难以盈利。
二是发展前景
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山西省电动汽车市场迅速启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重要支撑,与电动汽车的推广紧密结合。
根据政策和市场趋势,推广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出租车已成为启动电动汽车市场的重要环节;在公共服务和商业租赁领域大力推广公务和商用电动汽车;
随着乘用车电动汽车经济性和性能的提高,居民电动汽车的需求稳步增加。据预测,到2020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共交通(含客运)、租赁、物流、环卫等专用车3.9万余辆,公务和私人乘用车16.1万余辆。
三、 发展目标
(1) 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建成由343座集中充(换)电站(包括283座城市集中充(换)电站和60座高速城际快速充电站)、19万个分布式充电桩和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组成的全省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换)基础设施体系。
重点城市(太原、晋城、晋中)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核心区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其他城市的核心区力争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务距离不超过50公里,以满足该省电动汽车的充电(更换)需求。
(2) 子域目标。
优先建设公交车、出租车、环卫、物流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换)电设施,建设95座以上公交车充电(换)电站、52座以上出租车充电(换换)电站和66座行业专用车辆充电站。积极推进公务和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建设,建设专用充电桩157100多个,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向社会开放服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建设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70多个城市公共充电站和3.26万个公共分布式充电桩,满足临时充电需求。建设互联互通的城际充电设施,结合省级高速公路网,建设60个城际快速充电站,到2020年底,实现太原中心与华北地区互联互通的充电网络,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3) 次区域目标。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优先在太原、晋中、晋城三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发展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辐射将带动其他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更换)设施网络的覆盖范围。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全覆盖,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干线公路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2020年,将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第四,重点任务
(1)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系统。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构建以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按照重点城市示范、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推进的原则,以城际高速公路快速充电设施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
1努力推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充电(更换)设施的建设。根据电动公交车的更新进度,公交车充电(置换)电站将适度提前建设。新建汽车站将同步开展配套充(换)用电站建设。到2020年,公交车站配备充电(置换)基础设施的比例不低于60%。公交充(换)用电站应优先利用现有公交车站、首末站、维修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技术成熟的成套设备,结合城市交通规划和配电网供电能力,建设公交充(换)用电站,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出租车的电能供应以出租车专用充电站为主,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为辅。依托出租车服务中心站、交通枢纽停车场和大型公共停车场,建设适当数量的出租车充电站。根据出租车换电需求,小型充电设施主要用于市中心,大中型出租车换电设施建设在交通便利、配电能力丰富的市中心外缘和郊区。鼓励出租车充电(替代)电站向公众开放。
2.加快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全省各级政府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结合单位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3.确保居民充电设施的建设。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充电服务企业,为业主或停车承租人提供充电设施及相关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用户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汽车销售和充电服务企业应当提供配套服务。通过分时立体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为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提供服务,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推广机制。对于已完工的住宅小区,将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来提供电动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住宅开发商自建或引入充电服务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新建住宅停车库必须建设100%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道和预留电力容量),以确保居民能够安全充电。
4.指导旅游业和小客车充电设施建设。在重点旅游城市和重要旅游景区发展电动旅游巴士服务,同时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旅游。合理利用城乡公交车站资源,依托城际和城乡客运专线,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与城际、城乡和农村客运充电站相匹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沿线的县际快速充电网络……
以满足运营公交车的充电需求。
5.鼓励建设行业专用的汽车充电站。加强电动工程车在城市环卫、信息通信、电力维修等行业的推广应用,利用本单位自有停车场资源支持专用车充电站建设,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专用车充电点建设。结合物流基地、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企业拥有的停车场,建设物流专用充电站。2020年前,全省各主要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将配备物流配送车专用充电站。
6.适度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为保障电动汽车用户的出行需求,鼓励电力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制造商和第三方运营商在通过专用充电设施提供基本充电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技术、管理、,资本和服务网络,建立专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运营标准,结合交通便利的大中型公共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交通枢纽和停车换乘(P+R)停车场,优先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学校、医院、加油站、商场、酒店、文体设施、办公楼等均设置分散式充电桩,在公园景区和城市绿色停车位、路边停车位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向公众开放其内部充电桩。通过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和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的高效互补和有机结合,构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7.积极构建城际互联的快速充电服务网络。以高速公路为骨干,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紧密对接,逐步发展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以太原为中心,依托太原至石家庄、太原至晋城、太原至运城、太原至大同、太原至吕梁高速公路服务区,构建“大”字型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高速公路服务区一个方向80公里范围内不超过两个充电服务站。
8.搭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设应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采用标准统一的系统架构和数据交换协议,与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有机融合,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应具有向公众展示充电设施建设成果、普及宣传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发布建设运营动态信息、财政补贴等功能,并可提供充电导航、设施状态查询、,收费预订和费用结算。鼓励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的公共数据接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或第三方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2) 大力推进重点示范项目建设。
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示范项目推广。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探索和理顺收费的政府服务模式和行业管理流程,探索社会化、系统化的政策支持,形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
1.太原市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综合示范项目。太原市政府牵头,各运营商相互配合。该示范项目将在城市电动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探索,在……进行全面示范……
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在充电设施布局、增值服务模式、盈利模式和补贴优惠政策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发展经验。
2.临汾市公交充电设施综合示范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铁公交枢纽站充电桩基础上,继续建设公交充电站。示范项目探索城市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示公交充电基础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运维、商业模式等方面,探索在大型充电设施布局和补贴优惠政策方面的有益发展经验。
3.事业单位充电桩综合示范项目。在太原市、晋城市开展事业单位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公务用车改革、充电安全、节约建设用地、提高建设效率。示范单位配备充电桩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前示范单位数量不低于20个。
4.住宅小区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在城市居民小区开展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优先选择停车资源丰富的新小区开展试点,有针对性地覆盖部分老旧小区。示范社区应积极创新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在智能充电控制和延长电池使用寿命方面进行全方位尝试。示范小区配备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前示范小区数量不低于20个。
五、规划与实施
(1) 组织结构。
成立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工作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制定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监管和服务,促进充电设施的快速发展。
(2) 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指导。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专项任务推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居民出行需求,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时,将根据需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规划,在土地安全和走廊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
2.加快培育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整合公交车站、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社会公共停车场等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和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中,应采取公开竞争模式,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加快培育一批重点企业。
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停车场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拓展充电(置换)服务。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使用自有停车场……
ot(停车位)资源,用于建造充电桩并向外界提供充电服务。加快探索私人用户住宅和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
3.加强对充电设施行业的监管。地方交管、安监、供电、、消防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制度,落实人身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责任。开展充电设施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对已投入运营的充电(换)用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记录抽查和安全检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充电设施接口互操作性测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进入示范项目,不得申请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确保充电设施的接口类型、技术指标、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符合国家统一要求。
4.收费服务价格的市场化发展。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各类充(换)用服务费的上限指导价,确保电动汽车的使用成本低于燃油汽车,同时考虑充(换)用运营企业的合理收入。随着电动汽车市场和充(换)用设施服务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充电(换)电服务价格将通过市场手段逐步形成。
5.保证充电设施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供应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如果新项目的土地供应需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可以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各类停车场、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6.加快规划建设审批工作。各地要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居民小区和现有停车库内的单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楼建设中,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设施不需要单独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充(换)用电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7.加强财政支持。根据中央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政策,各地要加快制定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并尽快向社会发布。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财政补贴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加强分销网络的服务和支持。电力部门要为充电设施的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将充电设施纳入电力设施专项规划,确保充电设施供电安全可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由电网企业负责充电(置换)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将相应的成本纳入电网输电的统一核算……
离子和分配成本。
9.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实施趋势的宣传力度,促进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3) 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2016年至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将超过52亿元,其中充电(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将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促进我省电动汽车生产和动力电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山西省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序列号
城市
充电站
充电桩(每个)
一
太原市
一百零二
五万
二
新洲市
十五
五千
三
晋中市
二十
一万二千
四
晋城市
35
六万五千
五
运城市
31
二万
六
长治市
三十
六千
七
大同市
三十
一万
八
朔州市
十五
五千
九
吕梁市
三十
八千
十
阳泉市
十五
五千
十一
临汾市
二十
四千
组合方案
三百四十三
十万九万在城市居民小区开展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优先选择停车资源丰富的新小区进行试点,有针对性地覆盖部分老旧小区。示范社区应积极创新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在智能充电控制和延长电池使用寿命方面进行全方位尝试。示范小区配备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前示范小区数量不低于20个。
五、规划与实施
(1) 组织结构。
成立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工作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制定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监管和服务,促进充电设施的快速发展。
(2) 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指导。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专项任务推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居民出行需求,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时,将根据需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规划,在土地安全和走廊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
2.加快培育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整合公交车站、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社会公共停车场等资源,吸引社会资本……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和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中,应采取公开竞争模式,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加快培育一批重点企业。
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停车场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拓展充电(置换)服务。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利用自有停车场(车位)资源建设充电桩,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加快探索私人用户住宅和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
3.加强对充电设施行业的监管。地方交管、安监、供电、、消防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制度,落实人身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责任。开展充电设施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对已投入运营的充电(换)用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记录抽查和安全检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充电设施接口互操作性测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进入示范项目,不得申请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确保充电设施的接口类型、技术指标、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符合国家统一要求。
4.收费服务价格的市场化发展。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各类充(换)用服务费的上限指导价,确保电动汽车的使用成本低于燃油汽车,同时考虑充(换)用运营企业的合理收入。随着电动汽车市场和充(换)用设施服务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充电(换)电服务价格将通过市场手段逐步形成。
5.保证充电设施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供应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如果新项目的土地供应需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可以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各类停车场、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6.加快规划建设审批工作。各地要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居民小区和现有停车库内的单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楼建设中,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设施不需要单独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充(换)用电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7.加强财政支持。根据中央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奖惩政策,各地应加快制定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并尽快向社会公布……
n。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财政补贴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加强分销网络的服务和支持。电力部门要为充电设施的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将充电设施纳入电力设施专项规划,确保充电设施供电安全可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由电网企业负责充电(置换)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将相应的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统一核算。
9.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实施趋势的宣传力度,促进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3) 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2016年至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将超过52亿元,其中充电(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将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促进我省电动汽车生产和动力电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山西省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序列号
城市
充电站
充电桩(每个)
一
太原市
一百零二
五万
二
新洲市
十五
五千
三
晋中市
二十
一万二千
四
晋城市
35
六万五千
五
运城市
31
二万
六
长治市
三十
六千
七
大同市
三十
一万
八
朔州市
十五
五千
九
吕梁市
三十
八千
十
阳泉市
十五
五千
十一
临汾市
二十
四千
组合方案
三百四十三
十九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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