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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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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9月22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根据需求预测和设施布局结果,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到2020年,该计划将新增126-145个集中式充电站和25-31000个分散式充电桩,以满足福州28-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增50个公交充电站和800~1000个环卫、物流等特车充电桩。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和乘用车用户结合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新增2.4万至3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增50~69个城市公共充电站,满足临时用电需求。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建设不少于26个城际快速充电站,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原公告如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和福州市规划设计院共同编制《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在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下,及时完成了与省级规划的对接,充分吸收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8月,该规划方案正式获得市政府批准。规划成果现已公布,规划主要内容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http://fgw.fuzhou.gov.cn).

附:《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公告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公告

本次规划研究的范围包括福州中心城区和目前的福清、长乐和连江城区,以及福州新区的其他地区和福州的其他县。规划期:2016年~2020年。

电动汽车的发展现状

(A) 我省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福建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133辆。按地区划分,福州1831辆,厦门2452辆,漳州366辆,泉州896辆,三明297辆,莆田233辆,南平307辆,龙岩210辆,常德468辆,平潭及省属单位73辆。根据应用领域,共有2768辆公交车、764辆企业通勤车、778辆出租车、262辆旅游车、101辆物流车、85辆出租车、26辆公务车、2072辆私家车和199辆其他汽车。

电动汽车在我省的推广相对缓慢。一方面,一次充电后的电池存储容量和续航能力仍存在明显瓶颈。另一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完善,也是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因素。

(B) 福州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福州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831辆。根据应用领域,共有927辆公交车、82辆公交车和旅游公交车、66辆租赁公交车和756辆私人及其他公交车。根据所有权,共有1367个单位和464个个人。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625辆,单元车保有量为1346辆,占纯电动汽车总量的83%。927辆公交车均为纯电动汽车,是推广数量最多的领域;

个人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79辆,位居第二。(资料来源: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一、福建省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目前,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由各运营商自主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分布在电力和公交公司现有站点,主要供应对象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小型电动工程车辆。

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成小型客车快充桩约410个、慢充桩约90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占40%,内部停车场充电桩约50%。已建成19个公交充电站和18个出租车充电和更换站。还有一批充电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主要集中在城际快速充电站和公交专用充电站。福建省首批56座城际快速充电站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位于福建28对主要服务区,其中福州5对、莆田2对、泉州3对、厦门1对、漳州4对、三明2对、南平7对、宁德4对。各区市公交公司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在进一步推进自用充电站建设。同时,有一定数量的私人电动汽车充电桩附着在自发建设的车辆上。

二、福州市充电设施现状

目前,福州中心城区共有19个公交和公共集中充电站(4个及以上),约160个公交和公众充电桩,其中交流慢充电桩85个,直流快充电桩69个。直流快速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公交充电站。此外,一些与汽车相连的私人充电桩正在自发建设中。

电动汽车发展预测

《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电动汽车发展目标为10万至13万辆,其中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治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总量约1.6万辆,公务用车和私人乘用车中的电动汽车数量约为84000-110000辆(占总数的1.6-2%)。

表3.1-1 2020年电动汽车分类发展规模

注:2020年电动出租车的发展规模将控制在600辆左右。

“十三五”规划是电动汽车起步阶段。除中心城市福州外,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全市各县(市)的社会经济、城市规模和电动化发展水平,选择福清、长乐、连江、闽侯为推广电动汽车的示范县(城)。福州市2020年电动汽车发展目标分解为中心城市和重点区县,不要求其他地区的电动汽车保有量。

表3.1-2 2020年福州市重点区县电动汽车发展规模

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根据实际运行的反馈,各类车辆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如下:

公交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公交车站设置公交充电站。参考其他省市和福州市现有运营经验,车桩比为3:1~4:1。虽然公交充电站可以用于小型汽车充电,但由于公交车站的特殊性,对城市交通组织要求很高,不向公众开放。

出租车充电桩配置原则:征求出租车运营商意见,考虑按照本规划中的充电模式在福州发展出租车。根据出租车全天候连续运营的特点,考虑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可以为其提供补充用电,并参考其他省市的运营经验,出租车按车桩比2:1配置。考虑到存在……

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的固定出租车服务站较少,出租车收费主要依靠公共充电设施。

环卫、物流、治安巡逻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充电桩。根据环卫、物流、巡逻车的运行特点,车桩比为1:1~2:1。

公务用车和私人乘用车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居民停车位配置充电桩。公务用车和私人客车按照车辆与桩的比例为1:1进行配置。

根据“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为提高电动汽车的便利性,满足临时用电需求,应补充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

公共充电站配置原则:结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与停车场、文化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按照每1000辆电动汽车建设一座以直流快速充电桩为主的充电站。

城际快充站配置原则:每个高速服务区设置一个城际快充站点,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应适当支持国家和省级干线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基本原理

一是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根据沿海城市和山区城市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与慢”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有序实施,加强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第二,基于当前形势,适度超前。

从统筹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建立系统的促进机制,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尽力而为、携手共进、合作共赢,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推进建设,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第三,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车商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普遍性和开放性。

四是以市场为导向,创新机制

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加快改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普及,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和设施布局结果,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到2020年,将新增126~145个集中式充电站和25~3.1万个分散式充电桩,满足福州市28~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增50个公交充电站和800~1000个环卫、物流等特车充电桩。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

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和乘用车用户结合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新增2.4万至3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资质的设施……

向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增50~69个城市公共充电站,满足临时用电需求。

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建设不少于26个城际快速充电站,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规划和实施关键任务

福州是福建省省会城市,也是省级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地区。“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期的重点任务将分解如下:

一是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按照“专用(自用)为主、公用事业为辅、速度与速度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公务等特种车辆充电设施;在主要道路上建设以公共停车位等公共充电站为补充的充电服务网络和与区县之间交通相连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满足区县之间电动汽车的交通需求。

(1) 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进公共交通、环卫、物流、治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要,结合公交车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设独立充电站;

对于物流、租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潜力,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考虑对外开放。

(2) 加快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要求,新建住宅将建设相应数量的充电桩。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机制,开展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和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充电受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向用户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3) 积极开展本单位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要利用本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将相关单位的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 加快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收集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需求。结合福州市充电设施建设和停车场规划的上述要求,我们将在办公室建设速度与速度相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市中心向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分布密度。鼓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充电基础设施。

(5) 同时搭建智能充电服务平台。

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技术标准,开展其接入管理和互操作性产品测试与认证。9月22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根据需求预测和设施布局结果,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到2020年,该计划将新增126-145个集中式充电站和25-31000个分散式充电桩,以满足福州28-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增50个公交充电站和800~1000个环卫、物流等特车充电桩。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和乘用车用户结合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新增2.4万至3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根据……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增50~69个城市公共充电站,满足临时用电需求。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建设不少于26个城际快速充电站,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原公告如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和福州市规划设计院共同编制《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在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下,及时完成了与省级规划的对接,充分吸收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8月,该规划方案正式获得市政府批准。规划成果现已公布,规划主要内容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http://fgw.fuzhou.gov.cn).

附:《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公告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公告

本次规划研究的范围包括福州中心城区和目前的福清、长乐和连江城区,以及福州新区的其他地区和福州的其他县。规划期:2016年~2020年。

电动汽车的发展现状

(A) 我省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福建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133辆。按地区划分,福州1831辆,厦门2452辆,漳州366辆,泉州896辆,三明297辆,莆田233辆,南平307辆,龙岩210辆,常德468辆,平潭及省属单位73辆。根据应用领域,共有2768辆公交车、764辆企业通勤车、778辆出租车、262辆旅游车、101辆物流车、85辆出租车、26辆公务车、2072辆私家车和199辆其他汽车。

电动汽车在我省的推广相对缓慢。一方面,一次充电后的电池存储容量和续航能力仍存在明显瓶颈。另一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完善,也是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因素。

(B) 福州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福州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831辆。根据应用领域,共有927辆公交车、82辆公交车和旅游公交车、66辆租赁公交车和756辆私人及其他公交车。根据所有权,共有1367个单位和464个个人。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625辆,单元车保有量为1346辆,占纯电动汽车总量的83%。927辆公交车均为纯电动汽车,是推广数量最多的领域;

个人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79辆,位居第二。(资料来源: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一、福建省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目前,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由各运营商自主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分布在电力和公交公司现有站点,主要供应对象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小型电动工程车辆。

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成小型客车快充桩约410个、慢充桩约90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占40%,内部停车场充电桩约50%。已建成19个公交充电站和18个出租车充电和更换站。还有一批充电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主要集中在城际快速充电站和公交专用充电站。福建省首批56座城际快速充电站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位于福建28对主要服务区,其中福州5对、莆田2对、泉州3对、厦门1对、漳州4对、三明2对、南平7对、宁德4对。各区市公交公司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在进一步推进自用充电站建设。同时,有一定数量的私人电动汽车充电桩附着在自发建设的车辆上。

二、福州市充电设施现状

目前,福州中心城区共有19个公交和公共集中充电站(4个及以上),约160个公交和公众充电桩,其中交流慢充电桩85个,直流快充电桩69个。直流快速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公交充电站。此外,一些与汽车相连的私人充电桩正在自发建设中。

电动汽车发展预测

《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电动汽车发展目标为10万至13万辆,其中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治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总量约1.6万辆,公务用车和私人乘用车中的电动汽车数量约为84000-110000辆(占总数的1.6-2%)。

表3.1-1 2020年电动汽车分类发展规模

注:2020年电动出租车的发展规模将控制在600辆左右。

“十三五”规划是电动汽车起步阶段。除中心城市福州外,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全市各县(市)的社会经济、城市规模和电动化发展水平,选择福清、长乐、连江、闽侯为推广电动汽车的示范县(城)。福州市2020年电动汽车发展目标分解为中心城市和重点区县,不要求其他地区的电动汽车保有量。

表3.1-2 2020年福州市重点区县电动汽车发展规模

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根据实际运行的反馈,各类车辆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如下:

公交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公交车站设置公交充电站。参考其他省市和福州市现有运营经验,车桩比为3:1~4:1。虽然公交充电站可以用于小型汽车充电,但由于公交车站的特殊性,对城市交通组织要求很高,不向公众开放。

出租车充电桩配置原则:征求出租车运营商意见,考虑按照本规划中的充电模式在福州发展出租车。根据出租车全天候连续运营的特点,考虑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可以为其提供补充用电,并参考其他省市的运营经验,出租车按车桩比2:1配置。考虑到存在……

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的固定出租车服务站较少,出租车收费主要依靠公共充电设施。

环卫、物流、治安巡逻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充电桩。根据环卫、物流、巡逻车的运行特点,车桩比为1:1~2:1。

公务用车和私人乘用车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居民停车位配置充电桩。公务用车和私人客车按照车辆与桩的比例为1:1进行配置。

根据“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为提高电动汽车的便利性,满足临时用电需求,应补充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

公共充电站配置原则:结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与停车场、文化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按照每1000辆电动汽车建设一座以直流快速充电桩为主的充电站。

城际快充站配置原则:每个高速服务区设置一个城际快充站点,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应适当支持国家和省级干线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基本原理

一是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根据沿海城市和山区城市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与慢”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有序实施,加强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第二,基于当前形势,适度超前。

从统筹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建立系统的促进机制,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尽力而为、携手共进、合作共赢,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推进建设,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第三,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车商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普遍性和开放性。

四是以市场为导向,创新机制

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加快改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普及,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和设施布局结果,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到2020年,将新增126~145个集中式充电站和25~3.1万个分散式充电桩,满足福州市28~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增50个公交充电站和800~1000个环卫、物流等特车充电桩。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

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和乘用车用户结合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新增2.4万至3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资质的设施……

向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增50~69个城市公共充电站,满足临时用电需求。

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建设不少于26个城际快速充电站,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规划和实施关键任务

福州是福建省省会城市,也是省级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地区。“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期的重点任务将分解如下:

一是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按照“专用(自用)为主、公用事业为辅、速度与速度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公务等特种车辆充电设施;在主要道路上建设以公共停车位等公共充电站为补充的充电服务网络和与区县之间交通相连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满足区县之间电动汽车的交通需求。

(1) 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进公共交通、环卫、物流、治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要,结合公交车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设独立充电站;

对于物流、租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潜力,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考虑对外开放。

(2) 加快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要求,新建住宅将建设相应数量的充电桩。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机制,开展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和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充电受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向用户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3) 积极开展本单位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要利用本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将相关单位的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 加快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收集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需求。结合福州市充电设施建设和停车场规划的上述要求,我们将在办公室建设速度与速度相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市中心向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分布密度。鼓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充电基础设施。

(5) 同时搭建智能充电服务平台。

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技术标准,开展其接入管理和互操作性产品测试与认证。推动引入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商,建设地级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充电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有效覆盖率。并预留与其他城市或省级服务平台的对接接口。

二是加强配套电网的支撑能力

电网企业应将支持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土地安全、走廊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电网企业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的运营需求。

第三,例如……

矿石可持续商业模式

(A)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赁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住宅和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B) 鼓励发展各种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公司和车辆公司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经营模式,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线下结合等新兴商业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A) 开展建设和运营模式示范

住宅区、商业场所和公共停车场私人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示范;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巡逻、机场公交等领域专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示范;

结合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开展电动汽车绿色出行租赁等服务。通过示范项目,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行管理机制,探索系统的支持政策和可行的商业模式,以点带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全过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率。积极探索无人值守自助、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智能电网等新技术在示范项目中的应用。

(二)加强示范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广。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工作总结,积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要推广示范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解决暴露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建立有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为进一步推广奠定良好基础。

保障措施

为顺利推进福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和《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统筹研究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配套政策,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加强金融货币政策支持

结合省级财政政策,制定福州市“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激励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辅以相关降费和绿色发债政策支持,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拓宽融资渠道。

第三,加大对土地利用的支持力度。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将公共集中充换电站纳入规划管理体系,优先考虑充电设施规划指标和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供地,划拨土地用于公共交通、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项目;对于其他营利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公开出让或租赁的方式提供土地。对规划条件允许的地块,可按加油(气)站、充电混合站进行规划,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充分利用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规划交通、工矿仓储、商业服务、住房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建设要求纳入项目用地供应条件;

鼓励在有停车场、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现有建筑中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四、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将充电设施选址和建设标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并在单元控制的详细规划中实施。同时,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将纳入福州市“十三五”城市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在充电设施所在项目(共建模式)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规划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进行监督,确保充电设施的实施。

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停车位或者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装条件。

二环内的核心区域大多是建成区。新建住宅小区很少,原有的停车指数也很低。此外,采取“停车设施短缺以适应旧城路网”的停车供应策略,居民区停车泊位总数较少。除了利用个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外,还应落实和倡导“社区共享桩”政策:鼓励充电设施生产经营者与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在社区公共泊位上建设充电设施。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

二环外土地利用条件和交通环境相对宽松,新建住宅小区多集中于此,停车指数较高。建议“车主自带桩”:“桩随车走”,私人用户在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之前,应在其住所或办公室安装专用充电设施,以安装泊位。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设置少量共用桩。

五、加大物业协调力度

城市房地产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宣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支持和配合,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关于私人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示范文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主管理职责,根据示范文本和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各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服务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拒绝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信用信息得分。

第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应简化企业内部控制流程,优化工期,确保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对于未来规划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站点,应及时纳入配电网规划。对于今年规划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应及时调查优越的配电变压器和供电线路容量,并在容量不足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目前,国网福州供电公司正在努力优化配电网结构,提高设备水平,推动电网智能化升级,建设“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质量灵活、智能环保”的现代化智能电网,全面满足……

多样化负载接入的需求,如电动汽车充电和更换设施。

七、同步建设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立市级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为用户提供全市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围绕用户需求进行收费预约和费用结算,拓展增值服务,提高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为财政和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支持。

八、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加强对优惠发展政策、设施规划布局、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动态的宣传,充分引导社会各界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充分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

投资规模计算

参考运营商提供的数据,以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和《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投资计算依据,预计到2020年,福州将需要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总共投资11.5-13亿元,其中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和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投资430-4400万元。

实施效果

根据本规划预测的电动汽车规模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2016年至2020年,累计充电容量约3.1亿千瓦时,可节约替代燃料1.25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900万吨。

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规模为11.5~13亿元,可拉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值5.8~67亿元和83~95亿元。推动引入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商,建设地级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充电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有效覆盖率。并预留与其他城市或省级服务平台的对接接口。

二是加强配套电网的支撑能力

电网企业应将支持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土地安全、走廊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电网企业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的运营需求。

第三,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A)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赁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住宅和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B) 鼓励发展各种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公司和车辆公司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质押等融资模式,学习c……等商业模式……

区域能源管理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线下结合等新兴商业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A) 开展建设和运营模式示范

住宅区、商业场所和公共停车场私人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示范;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巡逻、机场公交等领域专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示范;结合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开展电动汽车绿色出行租赁等服务。通过示范项目,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行管理机制,探索系统的支持政策和可行的商业模式,以点带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全过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率。积极探索无人值守自助、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智能电网等新技术在示范项目中的应用。

(二)加强示范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广。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工作总结,积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要推广示范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解决暴露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建立有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为进一步推广奠定良好基础。

保障措施

为顺利推进福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和《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统筹研究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配套政策,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加强金融货币政策支持

结合省级财政政策,制定福州市“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激励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辅以相关降费和绿色发债政策支持,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拓宽融资渠道。

第三,加大对土地利用的支持力度。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将公共集中充换电站纳入规划管理体系,优先考虑充电设施规划指标和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供地,划拨土地用于公共交通、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项目;对于其他营利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公开出让或租赁的方式提供土地。对规划条件允许的地块,可按加油(气)站、充电混合站进行规划,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充分利用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规划交通、工矿仓储、商业服务、住房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建设要求纳入项目用地供应条件;

鼓励在有停车场、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现有建筑中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四、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将充电设施选址和建设标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并在单元控制的详细规划中实施。同时,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将纳入福州市“十三五”城市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在充电设施所在项目(共建模式)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规划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进行监督,确保充电设施的实施。

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停车位或者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装条件。

二环内的核心区域大多是建成区。新建住宅小区很少,原有的停车指数也很低。此外,采取“停车设施短缺以适应旧城路网”的停车供应策略,居民区停车泊位总数较少。除了利用个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外,还应落实和倡导“社区共享桩”政策:鼓励充电设施生产经营者与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在社区公共泊位上建设充电设施。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

二环外土地利用条件和交通环境相对宽松,新建住宅小区多集中于此,停车指数较高。建议“车主自带桩”:“桩随车走”,私人用户在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之前,应在其住所或办公室安装专用充电设施,以安装泊位。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设置少量共用桩。

五、加大物业协调力度

城市房地产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宣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支持和配合,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关于私人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示范文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主管理职责,根据示范文本和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各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服务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拒绝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信用信息得分。

第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应简化企业内部控制流程,优化工期,确保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对于未来规划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站点,应及时纳入配电网规划。对于今年规划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应及时调查优越的配电变压器和供电线路容量,并在容量不足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目前,国网福州供电公司正在努力优化配电网结构,提高设备水平,推动电网智能化升级,建设“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质量灵活、智能环保”的现代化智能电网,全面满足……

多样化负载接入的需求,如电动汽车充电和更换设施。

七、同步建设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立市级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为用户提供全市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围绕用户需求进行收费预约和费用结算,拓展增值服务,提高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为财政和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支持。

八、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加强对优惠发展政策、设施规划布局、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动态的宣传,充分引导社会各界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充分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

投资规模计算

参考运营商提供的数据,以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和《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投资计算依据,预计到2020年,福州将需要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总共投资11.5-13亿元,其中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和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投资430-4400万元。

实施效果

根据本规划预测的电动汽车规模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2016年至2020年,累计充电容量约3.1亿千瓦时,可节约替代燃料1.25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900万吨。

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规模为11.5~13亿元,可拉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值5.8~67亿元和83~95亿元。

标签: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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