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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 2017年底前免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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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优先发展公共服务和公务用车;

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要求将充电设施和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规划。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建成或预留用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大型公共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或预留用于收费设施建设和安装的停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5%。财税补贴方面,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贴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

原公告如下: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泰国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省级以上有关单位:

为践行绿色协同发展理念,培育壮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步伐,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制定本意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

一、一般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为重点,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政策保障和市场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环境,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氛围。

第二,重点任务

(1) 优先发展公共服务。聚焦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景区、环卫、物流、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确保未来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比例不低于20%。在满足《客车类型分类与等级评定》(JT/T88-2014)、《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GB/T28382-2012)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技术性能好、价格低、维修服务到位的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山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

(2) 重点发展公务用车。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购买机动车时应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在保密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设备更新和黄标车辆报废更新中,应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务出行需要租赁车辆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直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3) 做好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新建住宅楼的停车位应100%建成或……

应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或为充电设施预留停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15%。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应当根据本单位公务用车更新新增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计划,制定本单位充电设施需求计划。电网企业应负责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和充电设施的增容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4) 执行财政和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汽车制造商按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予消费者补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奖励政策,加快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国家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逐步降低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提高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形成鼓励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和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机制,加快以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的步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认真落实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五)充电设施用地政策的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各级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严格充电站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加强对充电站土地利用变化的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6) 执行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委[2014]668号)中的相关政策,允许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换电费用,包括收取电费和收取设施运营服务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七)加强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了我市各类建筑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公共单位加快建设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8)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试行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融资租赁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试行分时租赁、车辆共享、车辆租赁和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

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泰安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政策。按照部关于新能源汽车登记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测系统,完善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为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和交通提供便利。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在需要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应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局)

(10) 增加研发投资。加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对测试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充电网络监测与运行安全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对储能系统、驱动系统、,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各级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十一)加强质量监督。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产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报告。加强产品质量和一致性监管,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按照国家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我市动力电池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规划充电市场运营,完善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充电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测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十二)加强收费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集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支持为一体的车载联网平台,鼓励接入各种充电设施,提高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建立电动汽车用户服务平台,积极提供汽车租赁、充电导航、费用结算等服务。(责任单位: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保障措施

(1)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购买新能源汽车或新租赁产品等方式,协调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进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建立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市新能量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配合,严肃负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 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机制,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并认真落实。要研究建立以车辆实际运营、充电设施建设和便捷使用环境为主要统计指标的推广应用统计调度机制,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新能源汽车在节能降耗、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为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营造浓厚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指出优先发展公共服务和公务用车;

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要求将充电设施和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规划。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建成或预留用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大型公共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或预留用于收费设施建设和安装的停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5%。财税补贴方面,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贴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

原公告如下: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泰国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省级以上有关单位:

为践行绿色协同发展理念,培育壮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步伐,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制定本意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

一、一般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为重点,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政策保障和市场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环境,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氛围。

第二,重点任务

(1) 优先发展公共服务。聚焦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景区、环卫、物流、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确保未来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比例不低于20%。在满足《客车类型分类与等级评定》(JT/T88-2014)、《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GB/T28382-2012)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技术性能好、价格低、维修服务到位的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山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

(2) 重点发展公务用车。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购买机动车时应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在保密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设备更新和黄标车辆报废更新中,应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务出行需要租赁车辆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直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3) 做好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新建住宅楼的停车位应100%建成或……

应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或为充电设施预留停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15%。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应当根据本单位公务用车更新新增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计划,制定本单位充电设施需求计划。电网企业应负责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和充电设施的增容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4) 执行财政和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汽车制造商按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予消费者补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奖励政策,加快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国家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逐步降低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提高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形成鼓励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和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机制,加快以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的步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认真落实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五)充电设施用地政策的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各级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严格充电站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加强对充电站土地利用变化的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6) 执行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委[2014]668号)中的相关政策,允许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换电费用,包括收取电费和收取设施运营服务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七)加强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了我市各类建筑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公共单位加快建设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8)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试行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融资租赁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试行分时租赁、车辆共享、车辆租赁和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

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泰安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政策。按照部关于新能源汽车登记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测系统,完善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为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和交通提供便利。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在需要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应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局)

(10) 增加研发投资。加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对测试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充电网络监测与运行安全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对储能系统、驱动系统、,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各级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十一)加强质量监督。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产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报告。加强产品质量和一致性监管,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按照国家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我市动力电池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规划充电市场运营,完善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充电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测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十二)加强收费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集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支持为一体的车载联网平台,鼓励接入各种充电设施,提高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建立电动汽车用户服务平台,积极提供汽车租赁、充电导航、费用结算等服务。(责任单位: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保障措施

(1)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购买新能源汽车或新租赁产品等方式,协调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进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建立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市新能量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配合,严肃负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 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机制,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并认真落实。要研究建立以车辆实际运营、充电设施建设和便捷使用环境为主要统计指标的推广应用统计调度机制,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新能源汽车在节能降耗、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为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营造浓厚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标签:理念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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