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经营者义务、三包责任、纠纷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要求、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协会发布了《北京市新能量客车售后服务规范示范应用》(征求意见稿)。《规范》指出,本标准是对新能源小型客车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鼓励新能源微型客车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售后服务承诺。
原公告如下:
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售后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售后服务的经营者义务、三包责任及纠纷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要求、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本标准是对新能源面包车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鼓励新能源面包车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售后服务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示范应用的国产新能源小型客车售后服务市场管理。
2.规范性参考文件
以下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至关重要。对于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只有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件)适用于本标准。
电动汽车术语
GB/T 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
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
CB/T 16739-2014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
GB/T 18344-2001《汽车维修、检验和诊断技术规范》
GB/T××-××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送审稿)
3.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2004、GB/T 5624-2005、GB/T 19000-2008中定义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新能源乘用车
指纯电动驱动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2售后服务
指生产企业和相关经营者在汽车销售后为新能源小型客车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维护、修理、更换、退货、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安全风险防控等。
3.3生产企业制造商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的生产新能源乘用车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证书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中国销售的单位被视为生产企业。
3.4卖方-分销商
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交付新能源乘用车,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
3.5修理工
指与生产企业、销售者签订代修合同,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新能源乘用车维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6操作员
包括制造商、销售商、向销售商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商、维修商等。
3.7产品质量问题
指新能源小型客车影响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标准和企业规定的质量状况的情况。
4.运营商的义务
4.1生产企业的义务
4.1.1生产企业是新能源面包车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新能源面包车的安全运营,严格执行《北京市新能源小型客车示范应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新型能源小型客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及产品备案管理规则》(2015年度修订)的相关售后服务要求。
4.1.2发布……
售后服务信息,至少包括:
A) 售后服务承诺;
B) 售后服务流程;
C) 售后服务机构信息;
D)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等。
4.1.3售后服务承诺至少应包括:
A)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B) 续驶里程承诺,包括正常续驶里程、高低温下的续驶里程衰减、关键零部件在质保期内的续驶程衰减承诺等。其中,关键零部件在保修期内的续航里程衰减程度不应超过35%,即,当行驶里程(以60公里/小时等速法测量)低于《公告》中公布的相应参数的65%时,生产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或付费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服务。
C) 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D) 对售后服务人员和消费者进行培训;
E) 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
F) 备件供应期限和质量保证;
G) 售后服务中发现问题的反馈;
H) 动力电池回收;
一) 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J) 索赔处理;
K) 在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
4.1.4产品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A) 续航里程(请注明高低温环境、使用电动空调等部件、快速充电和深度放电对续航里程的影响程度);
B) 充电注意事项;
C) 动力电池的类型、参数及维护注意事项;
D) 长时间停车的注意事项;
E) 涉水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4.1.5三包证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明确说明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车辆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的三包条款、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4.1.6建立科学合理的售后服务网络。
A) 在北京有与数量相适应的售后服务机构;
B) 售后服务机构需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1.7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
A) 每个售后服务机构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充电设施,以确保供电和充电条件;
B) 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平台;
C) 承担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确认充电条件,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D) 承诺提供安全指导和培训等服务;
E) 定期检查充电设施,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
4.2卖方的义务
4.2.1承担三包责任。
4.2.2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新能源小巴使用和维护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A) 充电注意事项;
B) 驾驶过程中的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C) 车辆、电池等关键部件日常维护需要注意的事项;
D) 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E) 常见故障及解决方法等。
4.3维修人员的义务
4.3.1严格执行GB/T 16739-2014和GB/T 18344-2001的有关要求。
4.3.2具有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子系统及相关部件故障诊断的专用仪器和软件,并具有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4.3.3建立零部件维修的可追溯性体系。应记录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车辆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的采购和使用信息,并检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书,以及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传动电机及其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的来源证书,应保留车辆控制器。
4.3.4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
A) 配备与新能源小巴售后服务相对应的服务经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接待员;
B) 关键岗位和工种应经过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后进行认证。
4.3.5具有必要的服务场所和维护设备。
A) 服务场所至少应包括适当数量的维修车间、动力电池库、新能源客车专用停车位(传统汽车不得占用)、充电方向标志等。
B) 维修设备至少应包括测量工具、故障诊断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动力电池专用拆卸工具、维修车间绝缘保护垫、高压环境下机械维修专用工具、水性灭火器、基本维修工具和应急救援工具。
5.三包责任及争议处理
5.1严格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要求。
5.2三包的保修期和有效期要求。
5.2.1新能源小型客车的保修期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5.2.2新能源乘用车的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车辆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的保修期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5.2.3新能源乘用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5.3免费更换核心部件的要求。如果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的主要部件在卖方开具采购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动力电池和传动电机。
5.4更换或归还车辆的要求。
5.4.1新能源小巴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强电、漏电等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换车或退车的,销售者应负责免费换车或退货。
5.4.2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总共更换了两次,或者动力电池的同一主要部件和驱动电机由于质量问题总共更换了二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其主要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或退货。
5.4.3换车或退车的其他条件,请参见《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条。
5.5关于新能源乘用车三包责任纠纷的处理,请参见《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第七章。
6.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要求
6.1生产企业作为回收废旧动力电池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包括回收流程、负责回收的企业与各自资金来源的分工,并承诺按要求回收。
6.2制造商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的可追溯系统。对动力电池组进行编码,以确保编码与车辆产品之间的唯一对应性;确保在报告新能源乘用车销售数据时,附上每辆车对应的电池组代码;
以及回收废动力电池的类型、类型、数量、重量、目的地等信息的统计。
6.3生产企业应在北京至少指定一家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其他有回收条件的机构)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并向社会公布其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更新。鼓励一批企业通过委托或与回收企业合作,建立和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
6.4新能源乘用车更换的动力电池由修理厂收集,并出售给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点。
6.5报废新能源乘用车上的动力电池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制造商应提供动力电池拆卸的技术指导文件。
7.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7.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制度。至少包括:
7.1.1跟踪新能源小巴的使用、维护和维修,直至其停运或报废。
7.1.2做好新能源乘用车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加强对动力电池、线束、连接器等高压系统的检查和维护。注册时间在6年以内的新能源小型客车,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1.3分析总结新能源小型客车产品的技术条件、故障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年度报告并存档备查。
7.2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应急预案。至少包括:
7.2.1对运行、充电、停止运行等异常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7.2.2为同时呼叫帮助的多个消费者制定应急计划。
7.2.3制定爆炸、火灾、漏电和洪水的应急预案。
7.3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救援服务体系。至少包括:
7.3.1建立可提供24小时服务的应急救援服务热线和应急救援服务团队。
7.3.2配备统一的应急救援服务工具和应急救援服务车辆。
7.3.3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工具和技术人员。
7.4生产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对救援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故障判断、车辆牵引和应急救援方法的培训;
向消防队等国家救援机构提供新能源客车应急救援指南,并进行相关培训。
7.5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调查机制。对于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产品,应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深入分析查明原因,并出具事故自查报告。为明确经营者义务、三包责任、纠纷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要求、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协会发布了《北京市新能量客车售后服务规范示范应用》(征求意见稿)。《规范》指出,本标准是对新能源小型客车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鼓励新能源微型客车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售后服务承诺。
原公告如下:
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售后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售后服务的经营者义务、三包责任及纠纷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要求、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本标准是对新能源面包车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鼓励新能源面包车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售后服务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示范应用的国产新能源小型客车售后服务市场管理。
2.规范性参考文件
以下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至关重要。对于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只有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件)适用于本标准。
电动汽车术语
GB/T 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
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
CB/T 16739-2014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
GB/T 18344-2001《汽车维修、检验和诊断技术规范》
GB/T××-××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送审稿)
3.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2004、GB/T 5624-2005、GB/T 19000-2008中定义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新能源乘用车
指纯电动驱动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2售后服务
指生产企业和相关经营者在汽车销售后为新能源小型客车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维护、修理、更换、退货、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安全风险防控等。
3.3生产企业制造商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的生产新能源乘用车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证书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中国销售的单位被视为生产企业。
3.4卖方-分销商
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交付新能源乘用车,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
3.5修理工
指与生产企业、销售者签订代修合同,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新能源乘用车维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6操作员
包括制造商、销售商、向销售商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商、维修商等。
3.7产品质量问题
指新能源小型客车影响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标准和企业规定的质量状况的情况。
4.运营商的义务
4.1生产企业的义务
4.1.1生产企业是新能源面包车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并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新能源小巴的安全运营,严格执行《北京市新能源小型客车示范应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新型能源小型客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及产品备案管理规则》(2015年度修订)的相关售后服务要求。
4.1.2公开售后服务信息,至少包括:
A) 售后服务承诺;
B) 售后服务流程;
C) 售后服务机构信息;
D)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等。
4.1.3售后服务承诺至少应包括:
A)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B) 续驶里程承诺,包括正常续驶里程、高低温下的续驶里程衰减、关键零部件在质保期内的续驶程衰减承诺等。其中,关键零部件在保修期内的续航里程衰减程度不应超过35%,即,当行驶里程(以60公里/小时等速法测量)低于《公告》中公布的相应参数的65%时,生产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或付费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服务。
C) 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D) 对售后服务人员和消费者进行培训;
E) 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
F) 备件供应期限和质量保证;
G) 售后服务中发现问题的反馈;
H) 动力电池回收;
一) 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J) 索赔处理;
K) 在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
4.1.4产品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A) 续航里程(请注明高低温环境、使用电动空调等部件、快速充电和深度放电对续航里程的影响程度);
B) 充电注意事项;
C) 动力电池的类型、参数及维护注意事项;
D) 长时间停车的注意事项;
E) 涉水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4.1.5三包证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明确说明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车辆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的三包条款、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4.1.6建立科学合理的售后服务网络。
A) 在北京有与数量相适应的售后服务机构;
B) 售后服务机构需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1.7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
A) 每个售后服务机构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充电设施,以确保供电和充电条件;
B) 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平台;
C) 承担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确认充电条件,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D) 承诺提供安全指导和培训等服务;
E) 定期检查充电设施,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
4.2卖方的义务
4.2.1承担三包责任。
4.2.2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新能源小巴使用和维护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A) 充电注意事项;
B) 驾驶过程中的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C) 车辆、电池等关键部件日常维护需要注意的事项;
D) 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E) 常见故障及解决方法等。
4.3维修人员的义务
4.3.1严格执行GB/T 16739-2014和GB/T 18344-2001的有关要求。
4.3.2具有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子系统及相关部件故障诊断的专用仪器和软件,并具有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4.3.3建立零部件维修的可追溯性体系。应记录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车辆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的采购和使用信息,并检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书,以及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传动电机及其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的来源证书,应保留车辆控制器。
4.3.4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
A) 配备与新能源小巴售后服务相对应的服务经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接待员;
B) 关键岗位和工种应经过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后进行认证。
4.3.5具有必要的服务场所和维护设备。
A) 服务场所至少应包括适当数量的维修车间、动力电池库、新能源客车专用停车位(传统汽车不得占用)、充电方向标志等。
B) 维修设备至少应包括测量工具、故障诊断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动力电池专用拆卸工具、维修车间绝缘保护垫、高压环境下机械维修专用工具、水性灭火器、基本维修工具和应急救援工具。
5.三包责任及争议处理
5.1严格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要求。
5.2三包的保修期和有效期要求。
5.2.1新能源小型客车的保修期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5.2.2新能源乘用车的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车辆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的保修期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5.2.3新能源乘用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5.3免费更换核心部件的要求。如果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的主要部件在卖方开具采购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动力电池和传动电机。
5.4更换或归还车辆的要求。
5.4.1新能源小巴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强电、漏电等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换车或退车的,销售者应负责免费换车或退货。
5.4.2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总共更换了两次,或者动力电池的同一主要部件和驱动电机由于质量问题总共更换了二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其主要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或退货。
5.4.3换车或退车的其他条件,请参见《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条。
5.5关于新能源乘用车三包责任纠纷的处理,请参见《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第七章。
6.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要求
6.1生产企业作为回收废旧动力电池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包括回收流程、负责回收的企业与各自资金来源的分工,并承诺按要求回收。
6.2制造商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的可追溯系统。对动力电池组进行编码,以确保编码与车辆产品之间的唯一对应性;确保在报告新能源乘用车销售数据时,附上每辆车对应的电池组代码;
以及回收废动力电池的类型、类型、数量、重量、目的地等信息的统计。
6.3生产企业应在北京至少指定一家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其他有回收条件的机构)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并向社会公布其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更新。鼓励一批企业通过委托或与回收企业合作,建立和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
6.4新能源乘用车更换的动力电池由修理厂收集,并出售给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点。
6.5报废新能源乘用车上的动力电池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制造商应提供动力电池拆卸的技术指导文件。
7.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7.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制度。至少包括:
7.1.1跟踪新能源小巴的使用、维护和维修,直至其停运或报废。
7.1.2做好新能源乘用车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加强对动力电池、线束、连接器等高压系统的检查和维护。注册时间在6年以内的新能源小型客车,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1.3分析总结新能源小型客车产品的技术条件、故障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年度报告并存档备查。
7.2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应急预案。至少包括:
7.2.1对运行、充电、停止运行等异常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7.2.2为同时呼叫帮助的多个消费者制定应急计划。
7.2.3制定爆炸、火灾、漏电和洪水的应急预案。
7.3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救援服务体系。至少包括:
7.3.1建立可提供24小时服务的应急救援服务热线和应急救援服务团队。
7.3.2配备统一的应急救援服务工具和应急救援服务车辆。
7.3.3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工具和技术人员。
7.4生产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对救援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故障判断、车辆牵引和应急救援方法的培训;
向消防队等国家救援机构提供新能源客车应急救援指南,并进行相关培训。
7.5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调查机制。对于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产品,应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深入分析查明原因,并出具事故自查报告。7.6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建立远程服务和管理系统企业平台,并将监测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年。
7.7北京市生产企业论证申请的每辆新能源小巴,应在上牌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地方监管平台进行车辆信息登记。
7.8生产企业应将新能源公交车的实时安全运行状态、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和安全风险应急预案上传至北京新能源汽车地方监管平台,并于每年3月前提交上一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整体运行报告。
7.9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北京新能源汽车地方监管平台报告故障和报警信息,以及处置措施、处置进展和结果。
7.9.1生产企业应在收到报警信息后半小时内报告故障和报警信息。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上报北京市有关部门。
7.9.2生产企业应及时核实报警信息并进行故障处理,在处置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置整改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分析。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协会
联系人:孙国安
联系方式:010-68945320
电子邮件:sunguoan@abne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66号国际交流大厦1008室。
岗位:100081 7.6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建立远程服务和管理系统企业平台,并将监测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年。
7.7北京市生产企业论证申请的每辆新能源小巴,应在上牌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地方监管平台进行车辆信息登记。
7.8生产企业应将新能源公交车的实时安全运行状态、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和安全风险应急预案上传至北京新能源汽车地方监管平台,并于每年3月前提交上一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整体运行报告。
7.9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北京新能源汽车地方监管平台报告故障和报警信息,以及处置措施、处置进展和结果。
7.9.1生产企业应在收到报警信息后半小时内报告故障和报警信息。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上报北京市有关部门。
7.9.2生产企业应及时核实报警信息并进行故障处理,在处置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置整改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分析。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协会
联系人:孙国安
联系方式:010-68945320
电子邮件:sunguoan@abne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66号国际交流大厦1008室。
职位:100081
“江淮大众”这家传说中的合资企业因江淮汽车的一则停牌提示公告,再次引发即将浮出水面的猜想。
1900/1/1 0:00:009月5日,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关于本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接入安全监控平台的通知》,要求所有已在京完成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均需按要求接入安全监控平台。
1900/1/1 0:00:00时下,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互联网媒体,都在寻找下一个可以转型或爆发的突破口,毫无疑问,谁先拥有新的“武器”,谁就可抢滩蓝海。
1900/1/1 0:00:00“新能源企业和产品准入规则,从工信部44号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和电池目录没有关系。
1900/1/1 0:00:00科技媒体Electrek结合匿名消息人士的爆料分析认为,特斯拉公司已经开始一项名为“TeslaGlass”的计划。
1900/1/1 0:00:00据汽车新闻网报道,丰田汽车希望自己能首先成为人们的保卫者,其次才是司机。丰田汽车新聘请的自动驾驶行业精英莱恩尤斯提斯称,该公司首款真正的自动驾驶汽车将在未来5年至10年内发布。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