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快陕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实施意见,2016年至2020年,陕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到7000余辆,占全省公交车总量的50%;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已超过50万辆。
原公告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直属部门、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工作思路和目标。立足陕西汽车产业发展,在Xi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争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到7000余辆,占全省公交车总量的50%;
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已超过50万辆。
第二,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陕西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已统筹部署,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和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本省有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厅省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市政府。列出的第一个单元是牵头单元,下同)
第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引导、适度超前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土地利用政策,提高电价,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速充电站等设施。推动建立以用户住宅和居民停车位(基本停车位)充电设施为主体,城市公共停车位和临街临时停车位为辅助,数量适度先进、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以及作为补充的城市充电站和电力交换站。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以及《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陕西省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分解完成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各区市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充电设施投资(不含征地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新建住宅停车位应具备100%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公共停车位应不低于10%。(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ict和市政府)
第四,促进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省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应用规模将逐年扩大。积极探索租赁等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方式。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挥社会引领作用。(省机关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离子,负责各区和市政府)
五、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各区市要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巡逻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新增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重。Xi的已开通10条纯电动公交车或混合动力公交车线路,其他区市已开通1至2条示范运营,进一步凸显示范效果。巡游出租车的新车应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络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特种车辆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车辆等)的占比不低于30%。2016年至2019年,Xi的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年更换率分别达到45%、50%、55%和60%;2016年至2019年,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和汉中的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例分别达到20%、25%、30%和35%;在榆林、安康、商洛、韩城和杨凌示范区,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公交车在新换公交车中的年更换比例分别达到15%、20%、25%和30%。(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负责)
6.积极引导创新商业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公交车、出租车和公务用车推行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和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探索鼓励和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预订出租车的相关政策和商业模式。在个人领域,我们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小时计费和分时计费等运营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在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融资需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区市政府负责)
七、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三个必须”(安全必须管在行业、经营、生产经营中)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安全监督执法,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责任制。省安监局负责督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责任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准入的规定和规范进行企业和产品准入申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运营安全监测,将其纳入城市交通智能运营监测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信息;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废旧动力电池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省质监局负责铅酸电池的生产许可、产品资质和质量监督,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的产品一致性和生产工艺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市建立了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平台,制定完善了新能源车应急预案。(省安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八、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建立行业廉洁自律和依法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主动公开承诺并认真履行,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确保出厂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汽车行业协会应督促其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和约束体系,发布职业道德标准和自律公约,组织行业内部自查和相互监督,加快新能源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区、市政府)
九、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异化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运输管理政策。在国家正式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之前,应按照各区市指定的新能源汽车(暂不含出租车)专用号段进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保分类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绿色通道,减少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新能源小客车可以享受公交专用道、免费停车等优惠政策。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为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辆和环卫车辆通行提供便利。(省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各区市政府)
十、加强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整合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力量,完善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共同研究储能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充电充能等共性关键技术,测试检测、整车集成技术,掌握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在我省使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关键零部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关键零部件同步发展,培育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优势。积极组织相关力量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专项计划,促进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区市政府负责)
XI。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充分发挥高端装备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省级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将加大对科技的支持力度……
l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品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各区市政府)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快陕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实施意见,2016年至2020年,陕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到7000余辆,占全省公交车总量的50%;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已超过50万辆。
原公告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直属部门、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工作思路和目标。立足陕西汽车产业发展,在Xi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争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到7000余辆,占全省公交车总量的50%;
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已超过50万辆。
第二,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陕西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已统筹部署,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和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本省有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厅省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市政府。列出的第一个单元是牵头单元,下同)
第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引导、适度超前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土地利用政策,提高电价,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速充电站等设施。推动建立以用户住宅和居民停车位(基本停车位)充电设施为主体,城市公共停车位和临街临时停车位为辅助,数量适度先进、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以及作为补充的城市充电站和电力交换站。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以及《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陕西省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分解完成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各区市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充电设施投资(不含征地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新建住宅停车位应具备100%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公共停车位应不低于10%。(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ict和市政府)
第四,促进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省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应用规模将逐年扩大。积极探索租赁等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方式。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挥社会引领作用。(省机关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离子,负责各区和市政府)
五、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各区市要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巡逻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新增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重。Xi的已开通10条纯电动公交车或混合动力公交车线路,其他区市已开通1至2条示范运营,进一步凸显示范效果。巡游出租车的新车应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络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特种车辆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车辆等)的占比不低于30%。2016年至2019年,Xi的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年更换率分别达到45%、50%、55%和60%;2016年至2019年,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和汉中的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例分别达到20%、25%、30%和35%;在榆林、安康、商洛、韩城和杨凌示范区,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公交车在新换公交车中的年更换比例分别达到15%、20%、25%和30%。(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负责)
6.积极引导创新商业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公交车、出租车和公务用车推行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和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探索鼓励和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预订出租车的相关政策和商业模式。在个人领域,我们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小时计费和分时计费等运营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在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融资需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区市政府负责)
七、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三个必须”(安全必须管在行业、经营、生产经营中)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安全监督执法,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责任制。省安监局负责督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责任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准入的规定和规范进行企业和产品准入申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运营安全监测,将其纳入城市交通智能运营监测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信息;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废旧动力电池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省质监局负责铅酸电池的生产许可、产品资质和质量监督,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的产品一致性和生产工艺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市建立了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平台,制定完善了新能源车应急预案。(省安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八、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建立行业廉洁自律和依法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主动公开承诺并认真履行,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确保出厂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汽车行业协会应督促其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和约束体系,发布职业道德标准和自律公约,组织行业内部自查和相互监督,加快新能源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区、市政府)
九、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异化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运输管理政策。在国家正式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之前,应按照各区市指定的新能源汽车(暂不含出租车)专用号段进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保分类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绿色通道,减少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新能源小客车可以享受公交专用道、免费停车等优惠政策。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为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辆和环卫车辆通行提供便利。(省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各区市政府)
十、加强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整合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力量,完善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共同研究储能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充电充能等共性关键技术,测试检测、整车集成技术,掌握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在我省使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关键零部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关键零部件同步发展,培育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优势。积极组织相关力量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专项计划,促进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区市政府负责)
XI。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充分发挥高端装备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省级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将加大对科技的支持力度……
l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品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各区市政府)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
标签: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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