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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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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就《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2017)》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根据研究制定《汽车动力电池准入管理规定》的要求,2015年3月,我部门制定并发布了《》。根据动力电池的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需求,我们最近组织研究讨论,形成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2017)》(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2016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我部装备工业处。

地址:北京市长安西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附件:《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2017)》(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11月22日

一、一般原则

(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的条件是为了指导和规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国家支持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做优做强,引导企业建立基于企业生产和产品应用安全的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3) 国家对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自愿申请。

(四)本规范的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香港和澳门除外)生产并与汽车产品配套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

本规范条件所称动力电池是指用于汽车、可储存电能、可再充电、为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镍金属氢化物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不包括铅酸电池。

本规范条件所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下称系统企业)。

二、企业的基本要求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预案机制和节能管理体系,并通过了环境管理的评估或认证,并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测和处置体系。

(七)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生产场所,生产用地面积和厂房应当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8) 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不低于80亿瓦时,年产品……

镍氢动力电池单体企业n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不低于1000万瓦时。系统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8万套或40亿瓦时。生产各类动力电池的个体企业和系统企业应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9) 企业应当在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循环寿命等方面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10) 近两年,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产品应用方面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Iii.生产条件要求

(十一)企业应当具有与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所有权。

单个企业应具备电极制备、电池组装、化学成型等工艺流程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环境监测系统和相应的设备设施,用于实时监测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和清洁度。

系统企业应该拥有适合大规模生产的动力电池系统装配线。

(12) 单个企业至少应具备电极制备、层压/缠绕、组装、注液、成型/体积分离等关键工艺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

系统企业至少应具备电池或模块的检测、焊接或连接、组装和离线检测等关键工序的自动化生产和在线检测能力。

(13) 企业应具有标准化的工艺流程,建立从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产品出厂的完整监控体系,并具有确保产品一致性的能力,如精确的工艺控制。

(十四)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的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并对废弃物的处置和回收进行监督管理。各类排放应符合GB30484《电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技术能力要求

(十五)企业应当设立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不少于员工总数的10%或者不少于100人。研发人员应至少涵盖新产品技术研发、材料分析与评价、新工艺与工装开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企业标准制定与修订、专利跟踪与应用。

(16) 企业应当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汽车动力电池产品设计规范,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并具备以下研发能力:

单体企业应具有设计、开发和生产单体动力电池的能力,对产品(包括材料)进行测试和验证,并有能力对单体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一致性等关键性能进行验证和分析。

系统企业应具有设计、开发、测试和验证动力电池、辅助装置、轴承装置、管理系统和热管理系统的串并联和结构的能力,并具有验证和分析系统关键功能和性能以及安全性、一致性和可靠性等关键部件的能力。

(17) 企业应配备至少符合上述材料分析、研发和试生产、安全评估和性能评估要求的相关开发工具、软件、研发、测试验证设备、试生产设备(包括中试线)。

(十八)企业应具有完整的产品研发经验,并有能力保证产品研发的持续投入。

五、产品要求

(十九)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和行业标准(见附件1),并由有资质的汽车动力电池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0) 企业开发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六、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二十一)企业应通过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并制定和实施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二十二)企业应当建立从原材料入库、半成品检验到成品出厂的完整检验体系和追溯体系,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

七、售后服务能力要求

(二十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并具备保证产品售后服务质量的能力。应具有快速应对动力电池故障的能力,以及总结和分析动力电池的使用、故障和主要问题的能力。

(二十四)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力电池产品回收利用的政策法规要求。

八、规范管理

(二十五)企业标准条件的申请、审查和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汽车动力电池的标准化管理。申请企业应编制《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应通过企业总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家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线申报。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负责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初审。

4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将通过《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初审的企业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送一份正式纸质文件(包括附件材料)。提交部门应确保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6.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通过评估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二十六)公告所列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产品形状、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扩大新地址等),需要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变更申请,中央企业的申请材料应抄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申请材料:

1.相关条件的变化……

f企业;

(二)有关资本变动的协议、章程;

(三)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企业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5.关于企业根据标准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6.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一个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符合标准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将通过公告方式变更相关信息。

(二十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公告所列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线提交年度发展报告(见附件3),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公示制度。

(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对本地区或者所属企业标准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中的企业进行抽查,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中企业规范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告企业将暂停或者撤销公告资格:

1.所提供的信息具有性;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

4不能维持标准条件;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6企业生产或产品使用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暂停公告资格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从目录中予以撤销。如果以、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列入公告,与安全事项直接相关的,将在撤销后3年内暂停公告申请。

九、 补充规定

(二十九)不包括在现有产品分类类型中的动力电池制造商应参照本规范的条件执行。

(30)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范的条件,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

(31)本规范的条件应自2017年X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

Beijing, Chang 'an, found就《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2017)》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根据研究制定《汽车动力电池准入管理规定》的要求,2015年3月,我部门制定并发布了《》。根据动力电池的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需求,我们最近组织研究讨论,形成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2017)》(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2016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我部装备工业处。

地址:北京市长安西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附件:《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2017)》(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11月22日

一、一般原则

(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的条件是为了指导和规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国家支持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做优做强,引导企业建立基于企业生产和产品应用安全的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3) 国家对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自愿申请。

(四)本规范的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香港和澳门除外)生产并与汽车产品配套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

本规范条件所称动力电池是指用于汽车、可储存电能、可再充电、为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镍金属氢化物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不包括铅酸电池。

本规范条件所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

ises(以下简称系统企业)。

二、企业的基本要求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预案机制和节能管理体系,并通过了环境管理的评估或认证,并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测和处置体系。

(七)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生产场所,生产用地面积和厂房应当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8) 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不低于80亿瓦时,镍金属氢化物动力电池单体年产能不小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年产能不少于1000万瓦时。系统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8万套或40亿瓦时。生产各类动力电池的个体企业和系统企业应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9) 企业应当在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循环寿命等方面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10) 近两年,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产品应用方面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Iii.生产条件要求

(十一)企业应当具有与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所有权。

单个企业应具备电极制备、电池组装、化学成型等工艺流程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环境监测系统和相应的设备设施,用于实时监测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和清洁度。

系统企业应该拥有适合大规模生产的动力电池系统装配线。

(12) 单个企业至少应具备电极制备、层压/缠绕、组装、注液、成型/体积分离等关键工艺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

系统企业至少应具备电池或模块的检测、焊接或连接、组装和离线检测等关键工序的自动化生产和在线检测能力。

(13) 企业应具有标准化的工艺流程,建立从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产品出厂的完整监控体系,并具有确保产品一致性的能力,如精确的工艺控制。

(十四)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的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并对废弃物的处置和回收进行监督管理。各类排放应符合GB30484《电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技术能力要求

(十五)企业应当设立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不少于员工总数的10%或者不少于100人。研发人员应至少涵盖新产品技术研发、材料分析与评价、新工艺与工装开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企业标准制定与修订、专利跟踪与应用。

(16) 企业应当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汽车动力电池产品设计规范,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并具备以下研发能力:

单体企业应该……

有能力设计、开发和生产单体动力电池,测试和验证产品(包括材料),并有能力验证和分析单体动力蓄电池的关键性能,如安全性和一致性。

系统企业应具有设计、开发、测试和验证动力电池、辅助装置、轴承装置、管理系统和热管理系统的串并联和结构的能力,并具有验证和分析系统关键功能和性能以及安全性、一致性和可靠性等关键部件的能力。

(17) 企业应配备至少符合上述材料分析、研发和试生产、安全评估和性能评估要求的相关开发工具、软件、研发、测试验证设备、试生产设备(包括中试线)。

(十八)企业应具有完整的产品研发经验,并有能力保证产品研发的持续投入。

五、产品要求

(十九)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见附件1),并由有资质的汽车动力电池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0) 企业开发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六、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二十一)企业应通过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并制定和实施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二十二)企业应当建立从原材料入库、半成品检验到成品出厂的完整检验体系和追溯体系,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

七、售后服务能力要求

(二十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并具备保证产品售后服务质量的能力。应具有快速应对动力电池故障的能力,以及总结和分析动力电池的使用、故障和主要问题的能力。

(二十四)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力电池产品回收利用的政策法规要求。

八、规范管理

(二十五)企业标准条件的申请、审查和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汽车动力电池的标准化管理。申请企业应编制《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应通过企业总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家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线申报。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负责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初审。

4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将通过《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初审的企业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送一份正式纸质文件(包括附件材料)。提交部门应确保申请文件……

材料完整、真实。

5.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6.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通过评估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二十六)公告所列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产品形状、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扩大新地址等),需要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变更申请,中央企业的申请材料应抄送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申请材料:

(一)企业有关情况的变化;

(二)有关资本变动的协议、章程;

(三)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企业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5.关于企业根据标准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6.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一个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符合标准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将通过公告方式变更相关信息。

(二十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公告所列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线提交年度发展报告(见附件3),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公示制度。

(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对本地区或者所属企业标准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中的企业进行抽查,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中企业规范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告企业将暂停或者撤销公告资格:

1.所提供的信息具有性;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

4不能维持标准条件;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6企业生产或产品使用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暂停公告资格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从目录中予以撤销。如果以、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列入公告,与安全事项直接相关的,将在撤销后3年内暂停公告申请。

九、 补充规定

(二十九)不包括在现有产品分类类型中的动力电池制造商应参照本规范的条件执行。

(30)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范的条件,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

(31)本规范的条件应自2017年X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

Beijing, Chang 'an,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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