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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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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第一电气网近日从国务院官网获悉,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十三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0年,经营货车、客车、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下降8%,单位城市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2015年下降12.5%。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交通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交通工具,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能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0万辆。严格执行乘用车油耗限值标准,提高重型商用车油耗限值,研究新车碳排放标准。

公告原文如下:

国务院直辖市关于印发《“十三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现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0月27日

(本文公开发布)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力争早日达到峰值,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一般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四、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同推进,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的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调控制,加强低碳领导,推进能源革命和工业革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侧转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2) 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合物、甲烷、一氧化二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进一步加强。碳汇容量显著增强。支持区域碳排放优化发展先行达峰,力争2020年前后部分重化工行业先行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投入运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经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估和问责制度已经完善……

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众低碳意识显著提高。

第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

(1) 加强能源碳排放目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大型发电集团供电机组的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

(2) 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节能监管。推动工业、建筑、交通、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国家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督和服务,落实能效领导带头行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健康发展。

(3)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核电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产能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实施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高非化石能源用电能力。

(4) 优化化石能源的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42亿吨左右。推动雾霾严重地区和城市在2017年后继续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加强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减少散煤的利用。加快居民供暖用煤替代,积极推进工业炉窑、供暖锅炉“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料,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勘探行业开展碳捕获、利用和储存的大规模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的碳排放。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煤层气和页岩气,加强油田放空天然气和伴生气的循环利用。到2020年,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提高到10%左右。

第三,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利用高科技和先进的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增强企业的低碳竞争力。转变出口方式,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努力优化出口结构。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GDP的15%,服务业增加值达到GDP的56%。

(2) 控制工业部门的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ecr较2015年下降22%,工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使主要能源密集型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对标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排放行动计划,有效控制三氟甲烷,基本实现排放标准。“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碳当量累计减排量将超过11亿吨,二氟甲烷控制用途的生产和使用将逐步减少。到2020年,产量将在基准水平(2010年产量)上减少35%。推进工业领域碳捕获、利用和储存试点示范,做好环境风险评估。

(3) 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缓解与适应相协调,减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普及土壤检测和配方施肥,减少农田一氧化二氮排放,到2020年实现农田一氧化二氮排放峰值。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择高产低排放的良种,加强水肥管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行动,促进秸秆还田,增加有机肥料施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在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大型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比例将达到75%以上。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

(4) 增加生态系统中的碳汇。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三北和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沙尘暴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

全面加强森林管理,精准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努力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治,减少森林碳排放。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3.04%,森林蓄积量将达到165亿立方米。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稳定和提高湿地的固碳能力。推进退牧还草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落实禁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灾害防控,积极增加草原碳汇。到2020年,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将达到56%。探索并开展海洋和其他生态系统碳汇试点项目。

第四,促进城镇化和低碳发展

(1) 加强城乡低碳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贯彻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界定城市发展边界,探索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规模拆迁和建设。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城市绿色建筑将占新建建筑的50%。加强酒店、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的低碳运营管理。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引导生活能源消费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筑材料、绿色照明、屋顶墙绿化等低碳技术。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

(2) 建设低碳交通体系。推进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水路等低碳交通方式,促进航空、航运、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到2020年,营运货车、客车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分别比2015年下降8%、2.6%和7%,城市客运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2.5%。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交通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交通工具,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能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0万辆。严格执行乘用车油耗限值标准,提高重型商用车油耗限值,研究新车碳排放标准。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项目。

(3) 加强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合理布局便民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在符合条件的社区设置智能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企业在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鼓励生活必需品的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效减少全社会的材料消耗和碳排放。在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进行甲烷收集和利用,并与常规污染物合作。

(4)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倡导低碳餐饮,实施“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住宅,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行、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和节能新能源汽车。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a) 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分类确定省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的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福建、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和四川分别下降19.5%,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湖南、贵州、云南和陕西分别下降18%,云南和陕西。

(2) 推动部分地区率先达到峰值。支持优化发展区域,到2020年实现碳排放首次峰值。鼓励其他地区提出达峰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研究探索部分发达省市碳排放总量控制。鼓励“中国大丰先锋城市联盟”城市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力争提前实现峰值目标。

(3) 创新型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选择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区、工矿区、乡镇等城市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项目,到2020年建成50个示范项目。以控制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为重点,将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扩大到100个城市。探索产城融合的低碳发展模式,将国家低碳城市(镇)试点扩大到30个城市(镇(镇)。深化国家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将试点扩大到80个园区,组织创建20个国家低碳工业示范园区。推进约1000个低碳社区试点,组织创建100个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和低碳企业试点。围绕投资政策引导和加强金融支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项试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4) 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第一电气网近日从国务院官网获悉,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十三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0年,经营货车、客车、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下降8%,单位城市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2015年下降12.5%。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交通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交通工具,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能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0万辆。严格执行……的油耗限值标准……

提高重型商用车的油耗限值标准,研究新车的碳排放标准。

公告原文如下:

国务院直辖市关于印发《“十三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现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0月27日

(本文公开发布)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力争早日达到峰值,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一般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四、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同推进,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的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调控制,加强低碳领导,推进能源革命和工业革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侧转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2) 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合物、甲烷、一氧化二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进一步加强。碳汇容量显著增强。支持区域碳排放优化发展先行达峰,力争2020年前后部分重化工行业先行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投入运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经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估和问责制度得到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众的低碳意识显著提高。

第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

(1) 加强能源碳排放目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大型发电集团供电机组的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

(2) 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节能工作……

监督。推动工业、建筑、交通、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国家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督和服务,落实能效领导带头行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健康发展。

(3)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核电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产能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实施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高非化石能源用电能力。

(4) 优化化石能源的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42亿吨左右。推动雾霾严重地区和城市在2017年后继续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加强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减少散煤的利用。加快居民供暖用煤替代,积极推进工业炉窑、供暖锅炉“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料,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勘探行业开展碳捕获、利用和储存的大规模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的碳排放。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煤层气和页岩气,加强油田放空天然气和伴生气的循环利用。到2020年,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提高到10%左右。

第三,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利用高科技和先进的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增强企业的低碳竞争力。转变出口方式,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努力优化出口结构。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GDP的15%,服务业增加值达到GDP的56%。

(2) 控制工业部门的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工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使主要能源密集型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对标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排放行动计划,有效控制三氟甲烷,基本实现排放标准。“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碳当量累计减排量将超过11亿吨,控制用途的生产和使用……

f二氟甲烷将逐渐减少。到2020年,产量将在基准水平(2010年产量)上减少35%。推进工业领域碳捕获、利用和储存试点示范,做好环境风险评估。

(3) 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缓解与适应相协调,减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普及土壤检测和配方施肥,减少农田一氧化二氮排放,到2020年实现农田一氧化二氮排放峰值。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择高产低排放的良种,加强水肥管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行动,促进秸秆还田,增加有机肥料施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在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大型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比例将达到75%以上。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

(4) 增加生态系统中的碳汇。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三北和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沙尘暴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

全面加强森林管理,精准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努力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治,减少森林碳排放。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3.04%,森林蓄积量将达到165亿立方米。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稳定和提高湿地的固碳能力。推进退牧还草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落实禁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灾害防控,积极增加草原碳汇。到2020年,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将达到56%。探索并开展海洋和其他生态系统碳汇试点项目。

第四,促进城镇化和低碳发展

(1) 加强城乡低碳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贯彻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界定城市发展边界,探索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规模拆迁和建设。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城市绿色建筑将占新建建筑的50%。加强酒店、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的低碳运营管理。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引导生活能源消费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筑材料、绿色照明、屋顶墙绿化等低碳技术。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

(2) 建设低碳交通体系。推进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水路等低碳交通方式,促进航空、航运、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到2020年,营运货车、客车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分别比2015年下降8%、2.6%和7%,城市客运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2.5%。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交通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交通工具,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能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0万辆。严格执行乘用车油耗限值标准,提高重型商用车油耗限值,研究新车碳排放标准。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项目。

(3) 加强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合理布局便民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在符合条件的社区设置智能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企业在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鼓励生活必需品的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效减少全社会的材料消耗和碳排放。在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进行甲烷收集和利用,并与常规污染物合作。

(4)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倡导低碳餐饮,实施“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住宅,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行、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和节能新能源汽车。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a) 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分类确定省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的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福建、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和四川分别下降19.5%,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湖南、贵州、云南和陕西分别下降18%,云南和陕西。

(2) 推动部分地区率先达到峰值。支持优化发展区域,到2020年实现碳排放首次峰值。鼓励其他地区提出达峰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研究探索部分发达省市碳排放总量控制。鼓励“中国大丰先锋城市联盟”城市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力争提前实现峰值目标。

(3) 创新型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选择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区、工矿区、乡镇等城市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项目,到2020年建成50个示范项目。以控制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为重点,将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扩大到100个城市。探索产城融合的低碳发展模式,将国家低碳城市(镇)试点扩大到30个城市(镇(镇)。深化国家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将试点扩大到80个园区,组织创建20个国家低碳工业示范园区。推进约1000个低碳社区试点,组织创建100个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和低碳企业试点。围绕投资政策引导和加强金融支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项试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4) 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根据地区的主要功能,确立了不同地区的扶贫开发思路。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分区制定贫困地区产业政策,加快发展特色产业,避免盲目接受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机制,促进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低碳产业技术合作。推动“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贫困地区发展碳减排项目……

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市场。完善扶贫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式。

六、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与运营

(1)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了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了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建立国家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体系,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地市两级人民政府,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8个工业部门万吨标准煤以上中年能源消费企业碳排放权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实施碳排放配额控制制度。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碳排放配额管理。

(2) 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在现有碳排放交易试点交易机构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的基础上,根据碳排放交易的需要,统筹建立全国性交易机构的网络布局,按照国家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案,向各地区重点排放企业分配配额。推动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平稳过渡,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整和抵消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逐步完善交易规则,增加交易品种,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改善企业网上交易条件,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我们将努力建设一个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支撑能力。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登记制度和灾后恢复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登记制度管理机制。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构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体系。整合各类资源,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持团队,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建立考核体系,搭建专业咨询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建立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培训中心。组织条件成熟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示范,推动相关国际合作。继续就碳排放权交易的重大问题开展后续研究。

维伊。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1) 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深化对气候变化事实、过程和机制的研究,加强对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缓解与适应的基础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的融合研究。加强对生产和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和排放控制政策的研究。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准备……

应对气候变化和评估低碳技术研究进展的国家科技发展专项计划。编写第四次国家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积极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的相关研究。

(2) 加快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可负担低碳技术的研发。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低碳技术进步。

(3) 加大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定期更新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节能减排、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提高核心技术的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组织大规模生产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加快建立政府与产学研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加强大学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和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加强低碳技术在国家低碳试点、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等重点领域的集中示范应用。

八、加强基础能力支撑

(1)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及时修订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碳捕获、利用和储存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体系。加强节能监管,加强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

(2)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和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加强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和废物处理相关统计,加强基础统计工作和能力建设。加强对热力、电力、煤炭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算和监测方法的研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定期编制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落实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完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中国低碳发展目标实现情况和政策行动进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建立国家气候变化公报系统。促进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信息的公开。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市企业应率先发布信息……

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和控制排放的措施。

(4) 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加大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我们将出台综合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作用,积极运用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绿色债券支持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开展低碳机构、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活动。研究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降碳的化石能源补贴。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合作联动机制。

(5) 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计划,加快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和政策研究等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人员交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加强气候变化教育的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决策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

九、 广泛的国际合作

(1) 深入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参与《巴黎协定》执行相关谈判,继续参与气候变化对话协商的各种渠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的原则,有效持续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推动建立广泛参与、各尽所能、务实有效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实施。

(2) 促进务实合作。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对话与交流,深化与各国合作,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和环境金融机构的治理,利用相关国际机构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深入务实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在中国设立并用好气候变化南南协作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我们将继续推动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性农业、低碳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战略、产能和装备制造国际合作,推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低碳海外投资项目。

(3) 加强合同的履行。做好《巴黎协定》在国内实施的准备工作。按时编写和提交国家信息通报和两年期更新,并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国际协商和分析进程。加强对国家自主贡献的评估,积极参与2018年的促进对话。研究并向联合国通报中国本世纪中叶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长期发展战略。

十、优势……

保障措施的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协调联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能。各省(区、市)要将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2) 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要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跟踪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任务。

(3) 增加资本投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统筹协调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4)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国内外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用好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多种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低碳意识。加强气候变化传播培训,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领域,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地区的主要功能,确立了不同地区的扶贫开发思路。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分区制定贫困地区产业政策,加快发展特色产业,避免盲目接受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机制,促进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低碳产业技术合作。推动“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贫困地区发展碳减排项目,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扶贫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式。

六、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与运营

(1)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了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了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建立国家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体系,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地市两级人民政府,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制度。配方……

石油化工、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电力、航空等8个行业的万吨标准煤以上中年能源消费企业碳排放权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实施碳排放配额控制制度。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碳排放配额管理。

(2) 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在现有碳排放交易试点交易机构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的基础上,根据碳排放交易的需要,统筹建立全国性交易机构的网络布局,按照国家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案,向各地区重点排放企业分配配额。推动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平稳过渡,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整和抵消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逐步完善交易规则,增加交易品种,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改善企业网上交易条件,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我们将努力建设一个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支撑能力。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登记制度和灾后恢复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登记制度管理机制。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构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体系。整合各类资源,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持团队,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建立考核体系,搭建专业咨询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建立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培训中心。组织条件成熟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示范,推动相关国际合作。继续就碳排放权交易的重大问题开展后续研究。

维伊。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1) 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深化对气候变化事实、过程和机制的研究,加强对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缓解与适应的基础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的融合研究。加强对生产和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和排放控制政策的研究。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编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科技发展专项计划,评估低碳技术的研究进展。编写第四次国家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积极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的相关研究。

(2) 加快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可负担低碳技术的研发。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低碳技术进步。

(3) 加大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定期更新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节能减排、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完善研发、制造、系统……

具有核心技术的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并组织大规模生产具有良好减排效果和广阔应用前景的关键产品。加快建立政府与产学研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加强大学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和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加强低碳技术在国家低碳试点、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等重点领域的集中示范应用。

八、加强基础能力支撑

(1)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及时修订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碳捕获、利用和储存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体系。加强节能监管,加强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

(2)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和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加强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和废物处理相关统计,加强基础统计工作和能力建设。加强对热力、电力、煤炭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算和监测方法的研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定期编制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落实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完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中国低碳发展目标实现情况和政策行动进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建立国家气候变化公报系统。促进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信息的公开。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应率先发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制排放措施。

(4) 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加大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我们将出台综合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作用,积极运用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绿色债券支持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开展低碳机构、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活动。研究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降碳的化石能源补贴。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合作联动机制。

(5) 压力……

加强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计划,加快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和政策研究等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人员交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加强气候变化教育的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决策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

九、 广泛的国际合作

(1) 深入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参与《巴黎协定》执行相关谈判,继续参与气候变化对话协商的各种渠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的原则,有效持续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推动建立广泛参与、各尽所能、务实有效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实施。

(2) 促进务实合作。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对话与交流,深化与各国合作,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和环境金融机构的治理,利用相关国际机构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深入务实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在中国设立并用好气候变化南南协作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我们将继续推动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性农业、低碳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战略、产能和装备制造国际合作,推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低碳海外投资项目。

(3) 加强合同的履行。做好《巴黎协定》在国内实施的准备工作。按时编写和提交国家信息通报和两年期更新,并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国际协商和分析进程。加强对国家自主贡献的评估,积极参与2018年的促进对话。研究并向联合国通报中国本世纪中叶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长期发展战略。

十、加强保障措施的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协调联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能。各省(区、市)要将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2) 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要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所有相关部门应建立跟踪和评估机制,以完成……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年度任务。评估结果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任务。

(3) 增加资本投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统筹协调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4)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国内外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用好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多种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低碳意识。加强气候变化传播培训,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领域,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标签:理念北京世纪长行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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