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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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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单位:

为了加快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16〕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1)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按照“因地制宜、速度与速度相协调、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用户住宅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站等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辅以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公共充电设施。以独立的城市快速充电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国省道两侧的城际快速充电站为补充,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合理、,科学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 工作目标。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41个充电站、16550个充电桩,形成车桩结合、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二是建设任务的重点领域

(1) 公共服务领域。对于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如公共交通、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根据线路运营需要,结合停车场优先配置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租赁、物流、租赁、治安巡逻、电力维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有效互补。

(2) 用户的住所。鼓励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公司应积极合作,支持个人合规在专有部位安装充电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在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

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小区建设公共充电停车位,建立停车位充电分时机制,积极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 单元内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要根据本单位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利用内部停车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结合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广“充电服务+租车”模式,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中的应用。

(4) 城市公共场所。按照从市中心到城市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到一般区域、从城市郊区到符合条件的中心镇的发展顺序,逐步提高公共充电设施的分布密度。优先在城市综合体、商场、酒店、超市、体育场馆等建筑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适当建设独立的公共快速充电站。结合实际建设,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充电设施。

(5) 高速公路以及国道和省道。高速公路、国省道充电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规划和建设。2016年,荣乌高速公路东营段既有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完成,2020年,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和国道城际快充网建设完成,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轴、国道为支撑网格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

二、政策措施

(1) 加强对发展规划的指导。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科学推进,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做好与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导方针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城乡、交通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规划,从而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营供电公司)

(二)规划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根据国家要求,制定我市各类建筑配套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新建住宅配备的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配备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配备充电设施或保留建安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应建造一个公共充电站。结合旧城、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统筹考虑已建成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东营供电公司)

(3) 明确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要求。积极争取将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国道等省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电设施;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按照合理布局、互联互通的要求,加快布局建设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委、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东营分公司)

(4) 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按照权力下放、电力管理一体化、服务优化的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独立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属地原则,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分类备案管理,具体办法按照省、市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规定执行。对于非独立充电基础设施,应获得设施所在地现场用户的同意,并向当地电网企业报告安装情况。对私人用户住宅内的基础设施收费,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例如,省市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注册政策或充电基础设施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并根据新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营供电公司)

(5)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县区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年度供地计划要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站供地方式优先供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在为其他相关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时,建设要求将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根据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依法取得建设地役权。鼓励在停车场、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公路服务区等已建成各类建筑的地方建设和扩建充电基础设施。各县、区应当协调有关单位在土地利用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六)简化建设规划程序。落实国家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审批的要求,个人应当在自己的停车库和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所有居民区和单位应当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现有停车位安装收费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时,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不需要分别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提高配套电网的配套能力。电网企业应结合本市城乡配电网建设规划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并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需求。研究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上网的具体规定,优化流程,限期完成,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要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相应的资产应全部计入有效资产,成本应真实计入允许成本,并根据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各县区要将与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土地安全和走廊交通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东营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8) 加快收费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机制,建设充电接口互操作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的综合检测平台。建立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开展充电设施测试和认证,实现不同制造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研究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计量校验装置,完善计量、计费、结算等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关于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内设置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牵头单位:市质量监督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局、东营供电公司)

(9) 建设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加快“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之间的能源和信息双向互动。建立电动汽车客户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东营供电公司)

(十)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和相关行业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转型升级,以及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行监控系统的建设。研究出台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共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价格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政策,统筹规划我市充换电服务费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量,执行规模工业用电量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根据国家和省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指导及相关要求,我市收费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将尽快出台。电动公交车用电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料成本的70%,电动客车用电及收费服务成本不超过汽车燃料成本50%,并将根据燃料(气)价格变化及时调整。(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12) 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金融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和设备制造商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在全省“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探索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牵头单位:市财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东营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 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出台加强充电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意见,明确消防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接线、违规用电、违规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局;责任单位:东营供电公司)

第四,组织实施

(1) 界定责任主体。县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着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协同推进,认真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单位:

为了加快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16〕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1)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按照“因地制宜、速度与速度相协调、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用户住宅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站等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辅以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公共充电设施。以独立的城市快速充电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国省道两侧的城际快速充电站为补充,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合理、,科学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 工作目标。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41个充电站、16550个充电桩,形成车桩结合、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二是建设任务的重点领域

(1) 公共服务领域。对于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如公共交通、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根据线路运营需要,结合停车场优先配置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租赁、物流、租赁、治安巡逻、电力维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有效互补。

(2) 用户的住所。鼓励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

物业服务公司应积极合作,支持个人合规在专有部位安装充电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在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小区建设公共充电停车位,建立停车位充电分时机制,积极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 单元内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要根据本单位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利用内部停车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结合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广“充电服务+租车”模式,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中的应用。

(4) 城市公共场所。按照从市中心到城市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到一般区域、从城市郊区到符合条件的中心镇的发展顺序,逐步提高公共充电设施的分布密度。优先在城市综合体、商场、酒店、超市、体育场馆等建筑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适当建设独立的公共快速充电站。结合实际建设,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充电设施。

(5) 高速公路以及国道和省道。高速公路、国省道充电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规划和建设。2016年,荣乌高速公路东营段既有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完成,2020年,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和国道城际快充网建设完成,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轴、国道为支撑网格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

二、政策措施

(1) 加强对发展规划的指导。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科学推进,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做好与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导方针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城乡、交通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规划,从而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营供电公司)

(二)规划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根据国家要求,制定我市各类建筑配套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新建住宅配备的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配备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配备充电设施或保留建安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应建造一个公共充电站。结合旧城、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统筹考虑已建成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东营供电公司)

(3) 明确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要求。积极争取将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国道等省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电设施;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按照合理布局、互联互通的要求,加快布局建设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委、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东营分公司)

(4) 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按照权力下放、电力管理一体化、服务优化的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独立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属地原则,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分类备案管理,具体办法按照省、市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规定执行。对于非独立充电基础设施,应获得设施所在地现场用户的同意,并向当地电网企业报告安装情况。对私人用户住宅内的基础设施收费,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例如,省市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注册政策或充电基础设施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并根据新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营供电公司)

(5)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县区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年度供地计划要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站供地方式优先供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在为其他相关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时,建设要求将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根据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依法取得建设地役权。鼓励在停车场、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公路服务区等已建成各类建筑的地方建设和扩建充电基础设施。各县、区应当协调有关单位在土地利用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六)简化建设规划程序。落实国家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审批的要求,个人应当在自己的停车库和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所有居民区和单位应当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现有停车位安装收费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时,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不需要分别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提高配套电网的配套能力。电网企业应结合本市城乡配电网建设规划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并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需求。研究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上网的具体规定,优化流程,限期完成,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要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相应的资产应全部计入有效资产,成本应真实计入允许成本,并根据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各县区要将与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土地安全和走廊交通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东营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8) 加快收费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机制,建设充电接口互操作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的综合检测平台。建立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开展充电设施测试和认证,实现不同制造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研究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计量校验装置,完善计量、计费、结算等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关于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内设置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牵头单位:市质量监督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局、东营供电公司)

(9) 建设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加快“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之间的能源和信息双向互动。建立电动汽车客户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东营供电公司)

(十)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和相关行业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转型升级,以及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行监控系统的建设。研究出台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共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价格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政策,统筹规划我市充换电服务费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量,执行规模工业用电量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根据国家和省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指导及相关要求,我市收费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将尽快出台。电动公交车用电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料成本的70%,电动客车用电及收费服务成本不超过汽车燃料成本50%,并将根据燃料(气)价格变化及时调整。(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12) 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金融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和设备制造商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在全省“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探索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牵头单位:市财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东营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 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出台加强充电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意见,明确消防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接线、违规用电、违规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局;责任单位:东营供电公司)

第四,组织实施

(1) 界定责任主体。县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着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协同推进,认真落实。由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委托龙岩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龙岩市中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目前,该规划方案已通过市计委审查,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探讨,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登高中路72号,邮编:364000,电话:0597-3213509,电子邮箱:lyzgs2011@163.com).

龙岩市中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龙岩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中心城市的规划范围一致,即东部为苏班,南部为坎市,西部为蛟阳,北部为白沙。包括主城、永丰新城、龙岩新城和古交新城,总面积约312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1平方公里。

第二,规划期

该计划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三,规划依据

1.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项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

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宗〔2014〕387号);

5.《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

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纲要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

9、《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发展改革能源[2015]750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62号);

1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福建省发展改革能源[2016]293号)。

(2) 相关规划

1.《龙岩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2.《龙岩市中心城区龙岩新区区划规划(2012-2030)》。

3.《龙岩市中心城区古交新区区划规划(2012-2030)》。

4.《龙岩市中心城区永丰新区区划规划(2012-2030)》

5.龙岩市中心城区主要城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6.《龙岩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

7.《厦门龙岩山海合作经济区白沙苏班工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年)》。

8.《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5-2030年)》。

四、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A)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异地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高效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推进,适度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合理;

3、标准统一、施工规范、普遍开放;

4.创新理念、市场领先、示范引领;

5.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加快发展。

五、规划内容及重点

(A) 中心城市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1.电动汽车分类发展规模预测。

根据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到2020年,中心城市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将达到500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600辆,乘用车约3800辆,物流环卫专用车600辆。详见表5-5。

表1中心城区各类新能源汽车发展预测(单位:辆)

2.各类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公交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各类公交车站设置公交专用充电桩,公交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的比例不小于1:3。

出租车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考虑到技术和政策的不可控性,根据换电需求安排充换电站,根据充电模式电动出租车的需求安排公共充电桩。考虑换电需求时,按130辆出租车配置两停车充换电站。充换电站需要1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既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附属建设。考虑到充电需求,电动出租车的桩车比不应小于1:3。

电环卫、物流、治安巡逻等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单位专用停车站或内部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桩。根据环卫、物流、巡逻车的运行特点,车桩比为1:1。考虑到公共充电桩的配置,桩与车辆的比例为1:7。

公务用车和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停车位配置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1:1配置专用充电站。考虑到公共充电桩的配置,桩与车辆的比例为1:7。主城区(除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单元外)是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0.9公里。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山单元在主城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5公里,其他区域为3公里。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备一个不少于4个直流快速充电桩的充电站(指支数量,下同),并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站。

3.各类场所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1) 住宅区

对于新建地块,原则上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已建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低于总停车位20%。主要包括充电设施、管桥、配电设施和电表箱的安装位置和用地。对已建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运营商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多车情况,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停车位

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他项目的施工难度;

对于一些实施条件困难的小区,宜在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积极开发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2) 公共停车场、大型购物中心、公共建筑、办公室等。

对新增地块,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在此基础上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规模;

对于已建地块,按照地面5%、地下2%的比例配置建设充电桩,完成电动汽车的推广任务。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置和建设标准;停车位的位置应满足安装充电设施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降低其他项目的施工难度。

(3) 公交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

新建公交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应根据电动客车推广任务的安排,建设一定数量的公交充电桩。

对于现有的公交枢纽站、停车场和首末站,根据电动公交车推广任务的安排和现场条件,选择面积大、服务功能强的车站设施,建设一定数量的公交充电桩。

(4) 出租车充电和更换发电站

根据电动出租车的发展需求,规划充换电站,配置两停车充换电站一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应考虑充电桩的建设和电动汽车的示范推广功能,以及行业推广、示范、技术培训、维护、充电桩管理和调度中心的服务。

(5) 公共充电站

结合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公共建筑、办公室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备4个带有直流快速充电桩的充电站。

(6) 高速公路服务区

每个高速服务区将配备一个城际快速充电站,至少有四个直流快速充电桩,未来将根据现场条件和充电需求逐步增加站点数量。

(7) 所有企业和机构都有自己的活动场所。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充电设施。

4.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为了满足中心城市5000辆电动汽车的推广需求,根据上述政策、发展规模评估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到2020年,龙岩中心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最低要求是:至少一个充电和更换设施,至少200个公交充电桩,至少700个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和至少4100个小型汽车专用充电桩。

表2充电设施的最低数量要求

(2)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方案

1.充换电站规划布局方案

出租车充换电设施1处,位于主城洛龙西路客运中心站,占地1500平方米;

共有5个公共充电站,每个充电站不少于4个直流充电桩。详见附图2。

2.公交车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结合汽车站的现状和规划,进行了充电桩施工。根据现状和规划公交车站区域设置充电桩数量,其中结合现状设置14个公交车站108个充电桩,结合规划公交车站设置21个公交车站192个充电桩。综上所述,到2020年,将在35个车站建设和布置300个公交充电桩,可满足规划要求的200个公交充电站的最低要求。详见附图3、附图4。

3.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结合公共停车场的现状和规划,进行了充电桩的建设。本规划共选择31个既有停车场和43个规划停车场进行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的配置和建设,新建1399个小型车公共充电桩。结合已建成的6个公共充电桩,到2020年,中心城区将建成1405个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远远超过规划700个充电桩的最低要求。详见表3以及图5和图6。

表3各地区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数量统计表

4、专用车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1) 环卫车辆专用充电桩布置图

本规划选择3个既有环卫停车场、1个在建环卫停车场和10个规划环卫停车场建设环卫车辆专用充电桩,共新建225个专用充电桩。可满足规划220个的最低要求。详见附图7。

(2) 物流车辆专用充电桩布局

本次规划选择7个既有货运停车场和9个规划货运停车场建设电动物流车专用充电桩,共新建280个专用充电桩以满足规划240个的最低要求。详见附图8。

(3) 客车专用充电桩布置图

到2020年,中心城市至少需要配备60个客车充电桩、30个长途汽车充电桩和30个通勤者充电桩。其中,通勤车专用充电桩建设在通勤车所在单元;

客车专用充电桩主要建设在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客运中心站、志高深州欢乐公园和古田碧桃园停车场。每个地方不少于10个充电桩,共有40个客车充电桩,满足规划的最低要求。

(4) 警用巡逻车专用充电桩布置图

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推广电动警用巡逻车80辆,并计划按桩车比1:1建设专用充电桩,即至少建设80个警用巡逻汽车专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主要布置在中心城区系统的各个单元。

5.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计划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单向设置不少于4个直流充电桩,满足城际交通基本充电需求。未来,设施的数量将根据需求逐步增加。详细的

参见附图9。

6.发展目标

(1) 总体发展目标

建设覆盖整个中心城市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充电设施服务走廊,满足各地新能源汽车开发使用的基本需求。到2020年,中心城区将推广5000辆新能源汽车、1个充换电设施、5个公共充电站、300个公交充电桩和1405个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新增4100个专用充电桩。“十三五”期间,年度目标分别为总促销额的10%、15%、20%、25%和30%。主城和三个新城的公共充电桩任务如表3所示。由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委托龙岩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龙岩市中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目前,该规划方案已通过市计委审查,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探讨,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登高中路72号,邮编:364000,电话:0597-3213509,电子邮箱:lyzgs2011@163.com).

龙岩市中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龙岩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中心城市的规划范围一致,即东部为苏班,南部为坎市,西部为蛟阳,北部为白沙。包括主城、永丰新城、龙岩新城和古交新城,总面积约312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1平方公里。

第二,规划期

该计划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三,规划依据

1.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项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

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宗〔2014〕387号);

5.《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

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纲要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

9、《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发展改革能源[2015]750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62号);

1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福建省发展改革能源[2016]293号)。

(2) 相关规划

1.《龙岩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2.《龙岩市中心城区龙岩新区区划规划(2012-2030)》。

3.《龙岩市中心城区古交新区区划规划(2012-2030)》。

4.《龙岩市中心城区永丰新区区划规划(2012-2030)》

5.龙岩市中心城区主要城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6.《龙岩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

7.《厦门龙岩山海合作经济区白沙苏班工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年)》。

8.《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5-2030年)》。

四、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A)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异地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高效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推进,适度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合理;

3、标准统一、施工规范、普遍开放;

4.创新理念、市场领先、示范引领;

5.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加快发展。

五、规划内容及重点

(A) 中心城市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1.电动汽车分类发展规模预测。

根据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到2020年,中心城市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将达到500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600辆,乘用车约3800辆,物流环卫专用车600辆。详见表5-5。

表1中心城区各类新能源汽车发展预测(单位:辆)

2.各类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公交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各类公交车站设置公交专用充电桩,公交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的比例不小于1:3。

出租车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考虑到技术和政策的不可控性,根据换电需求安排充换电站,根据充电模式电动出租车的需求安排公共充电桩。考虑换电需求时,按130辆出租车配置两停车充换电站。充换电站需要1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既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附属建设。考虑到充电需求,电动出租车的桩车比不应小于1:3。

电环卫、物流、治安巡逻等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单位专用停车站或内部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桩。根据环卫、物流、巡逻车的运行特点,车桩比为1:1。考虑到公共充电桩的配置,桩与车辆的比例为1:7。

公务用车和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停车位配置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1:1配置专用充电站。考虑到公共充电桩的配置,桩与车辆的比例为1:7。主城区(除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单元外)是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0.9公里。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山单元在主城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5公里,其他区域为3公里。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备一个不少于4个直流快速充电桩的充电站(指支数量,下同),并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站。

3.各类场所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1) 住宅区

对于新建地块,原则上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已建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低于总停车位20%。主要包括充电设施、管桥、配电设施和电表箱的安装位置和用地。对已建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运营商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多车情况,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停车位

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他项目的施工难度;

对于一些实施条件困难的小区,宜在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积极开发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2) 公共停车场、大型购物中心、公共建筑、办公室等。

对新增地块,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在此基础上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规模;

对于已建地块,按照地面5%、地下2%的比例配置建设充电桩,完成电动汽车的推广任务。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置和建设标准;停车位的位置应满足安装充电设施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降低其他项目的施工难度。

(3) 公交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

新建公交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应根据电动客车推广任务的安排,建设一定数量的公交充电桩。

对于现有的公交枢纽站、停车场和首末站,根据电动公交车推广任务的安排和现场条件,选择面积大、服务功能强的车站设施,建设一定数量的公交充电桩。

(4) 出租车充电和更换发电站

根据电动出租车的发展需求,规划充换电站,配置两停车充换电站一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应考虑充电桩的建设和电动汽车的示范推广功能,以及行业推广、示范、技术培训、维护、充电桩管理和调度中心的服务。

(5) 公共充电站

结合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公共建筑、办公室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备4个带有直流快速充电桩的充电站。

(6) 高速公路服务区

每个高速服务区将配备一个城际快速充电站,至少有四个直流快速充电桩,未来将根据现场条件和充电需求逐步增加站点数量。

(7) 所有企业和机构都有自己的活动场所。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充电设施。

4.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为了满足中心城市5000辆电动汽车的推广需求,根据上述政策、发展规模评估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到2020年,龙岩中心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最低要求是:至少一个充电和更换设施,至少200个公交充电桩,至少700个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和至少4100个小型汽车专用充电桩。

表2充电设施的最低数量要求

(2)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方案

1.充换电站规划布局方案

出租车充换电设施1处,位于主城洛龙西路客运中心站,占地1500平方米;

共有5个公共充电站,每个充电站不少于4个直流充电桩。详见附图2。

2.公交车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结合汽车站的现状和规划,进行了充电桩施工。根据现状和规划公交车站区域设置充电桩数量,其中结合现状设置14个公交车站108个充电桩,结合规划公交车站设置21个公交车站192个充电桩。综上所述,到2020年,将在35个车站建设和布置300个公交充电桩,可满足规划要求的200个公交充电站的最低要求。详见附图3、附图4。

3.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结合公共停车场的现状和规划,进行了充电桩的建设。本规划共选择31个既有停车场和43个规划停车场进行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的配置和建设,新建1399个小型车公共充电桩。结合已建成的6个公共充电桩,到2020年,中心城区将建成1405个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远远超过规划700个充电桩的最低要求。详见表3以及图5和图6。

表3各地区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数量统计表

4、专用车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1) 环卫车辆专用充电桩布置图

本规划选择3个既有环卫停车场、1个在建环卫停车场和10个规划环卫停车场建设环卫车辆专用充电桩,共新建225个专用充电桩。可满足规划220个的最低要求。详见附图7。

(2) 物流车辆专用充电桩布局

本次规划选择7个既有货运停车场和9个规划货运停车场建设电动物流车专用充电桩,共新建280个专用充电桩以满足规划240个的最低要求。详见附图8。

(3) 客车专用充电桩布置图

到2020年,中心城市至少需要配备60个客车充电桩、30个长途汽车充电桩和30个通勤者充电桩。其中,通勤车专用充电桩建设在通勤车所在单元;客车专用充电桩主要建设在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客运中心站、志高深州欢乐公园和古田碧桃园停车场。每个地方不少于10个充电桩,共有40个客车充电桩,满足规划的最低要求。

(4) 警用巡逻车专用充电桩布置图

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推广电动警用巡逻车80辆,并计划按桩车比1:1建设专用充电桩,即至少建设80个警用巡逻汽车专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主要布置在中心城区系统的各个单元。

5.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规划布局方案

计划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单向设置不少于4个直流充电桩,满足城际交通基本充电需求。未来,设施的数量将根据需求逐步增加。详细的

参见附图9。

6.发展目标

(1) 总体发展目标

建设覆盖整个中心城市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充电设施服务走廊,满足各地新能源汽车开发使用的基本需求。到2020年,中心城区将推广5000辆新能源汽车、1个充换电设施、5个公共充电站、300个公交充电桩和1405个小型汽车公共充电桩,新增4100个专用充电桩。“十三五”期间,年度目标分别为总促销额的10%、15%、20%、25%和30%。主城和三个新城的公共充电桩任务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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