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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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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潜江府办发[2016]4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

《潜江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获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潜江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精神,为加快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1) 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加快潜江市布局、高速公路和重点旅游景区同步建设的原则,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城镇和村庄的逐步发展。按照国家标准和市场要求,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2) 配置标准和建设目标。凡新建住宅停车库必须具备10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道和预留电力容量)。潜江市所有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商业楼宇、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道和预留电力容量);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于已完工的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业建筑、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公共停车场和独立用地的道路停车位,通过改造安装的方式,到2020年,潜江市将以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除上述场所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换电站。到2020年,潜江市将建设不少于4座公共充换电站。319线沿线每个重点乡镇将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将在每个主要旅游景点建造一个公共充电和更换电站;

所有具备供地和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将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二是分类管理

根据专用和公共电动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管理。特殊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为私人家庭(业主自己的车库或停车位)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为法人及其员工提供服务的收费基础设施(不向公众开放),以及仅为住宅区业主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枢纽、超市、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风景名胜区、加油站、拥有独立土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和其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独立的集中式公共充电和更换发电站。

(1)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私人家庭可以选择自己的充电服务公司提供服务。企业单位或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引入充电服务企业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确保用户正常安全充电。在已建成的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充电服务企业,为业主或停车承租人提供充电设施及相关服务。充电服务企业需要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现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服务的,可以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各自的职责和服务内容。

(2)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共设施,由法人自行引入充电服务企业,为公众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鼓励法人通过分配一定的公共充电停车位,建立停车位充电分时机制,为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对于新规划未明确建设主体的公共充换电站,将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建设运营主体,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

第三,完善服务体系

(1) 加强运营服务管理。鼓励电力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电动汽车制造商、电池制造商、第三方运营商等单位充分发挥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优势,在我区设立专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标准,并对外开放。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统一标准规范的通用充电设备,确保充电服务安全。充电设施应由具有相应机电安装资质的专业公司安装。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将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鼓励企业建立充电服务移动客户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互联网+拓展相关增值服务。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根据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国家标准,为电动汽车服务平台提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数据交换等技术支持。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项目标准和管理规范,计量、计费、结算操作标准和管理规定,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充换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电池产品标准。工程施工必须使用正规制造商的合格产品,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按照……

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和《车库、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1-2014),国家和市消防技术规范发布前执行。

(3) 构建电动汽车充电智能服务平台。鼓励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数据接入钱江区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第三方建设的公共信息平台,为居民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

(4) 加强规划、建设和运营。加快编制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协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建立监管服务体系,严肃查处私接线、违规用电、违规建设等行为,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只能用于电动汽车供电。

第四,保障措施

(a) 以形成一个工作力。加快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的前提,有利于节能减排,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内在要求。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和时限要求(见附件,根据渝办发〔2015〕212号文件),明确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做好各项计划方案的衔接和补充。

(2) 简化审批程序。个人在自己的停车库和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及现有停车位内的所有住宅区和单位,无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无需分别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集中充换电站设区,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国家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优先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

(4) 完善收费服务价格机制。对直接向电力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实行规模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量应根据其位置进行分类。其中,电力公司上报的居民区基础设施充电用电,以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为准;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量和家庭用电量分别计量,实行居民电价,不计入居民阶梯电价计算范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等场所用电进行基础设施充电,实行一般工商业等类型电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量按照重庆市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对不同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收费以电价为基础,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试行一年;

试用期满后,收费服务费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放开,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五)做好电网接入服务配套工作。电网企业按照“就近供电”的原则,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完成。从产权分界点到公共电网配套联网工程的充电基础设施,由电力企业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

(6)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不征用土地。需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以按照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使用土地,并向市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采用共建方式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并结合原规划的加油站和加油站进行选址安排。对确需单独建设的集中公共充换电站项目,将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区国土房管局将根据项目性质和建设运营成本进行土地划拨、出让或租赁,并根据建设需要优先安排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潜江府办发[2016]4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

《潜江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获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潜江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精神,为加快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1) 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加快潜江市布局、高速公路和重点旅游景区同步建设的原则,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城镇和村庄的逐步发展。按照国家标准和市场要求,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2) 配置标准和建设目标。凡新建住宅停车库必须具备10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道和预留电力容量)。潜江市所有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商业楼宇、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道和预留电力容量);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于已完工的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业建筑、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公共停车场和独立用地的道路停车位,通过改造安装的方式,到2020年,潜江市将以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除上述场所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换电站。到2020年,潜江市将建设不少于4座公共充换电站。319线沿线每个重点乡镇将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将在每个主要旅游景点建造一个公共充电和更换电站;

所有具备供地和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将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二是分类管理

根据专用和公共电动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管理。特殊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为私人家庭(业主自己的车库或停车位)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为法人及其员工提供服务的收费基础设施(不向公众开放),以及仅为住宅区业主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枢纽、超市、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风景名胜区、加油站、拥有独立土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和其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独立的集中式公共充电和更换发电站。

(1)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私人家庭可以选择自己的充电服务公司提供服务。企业单位或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引入充电服务企业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确保用户正常安全充电。在已建成的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充电服务企业,为业主或停车承租人提供充电设施及相关服务。充电服务企业需要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现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服务的,可以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各自的职责和服务内容。

(2)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共设施,由法人自行引入充电服务企业,为公众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鼓励法人通过分配一定的公共充电停车位,建立停车位充电分时机制,为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对于新规划未明确建设主体的公共充换电站,将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建设运营主体,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

第三,完善服务体系

(1) 加强运营服务管理。鼓励电力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电动汽车制造商、电池制造商、第三方运营商等单位充分发挥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优势,在我区设立专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标准,并对外开放。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统一标准规范的通用充电设备,确保充电服务安全。充电设施应由具有相应机电安装资质的专业公司安装。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将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鼓励企业建立充电服务移动客户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互联网+拓展相关增值服务。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根据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国家标准,为电动汽车服务平台提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数据交换等技术支持。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项目标准和管理规范,计量、计费、结算操作标准和管理规定,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充换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电池产品标准。工程施工必须使用正规制造商的合格产品,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按照……

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和《车库、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1-2014),国家和市消防技术规范发布前执行。

(3) 构建电动汽车充电智能服务平台。鼓励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数据接入钱江区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第三方建设的公共信息平台,为居民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

(4) 加强规划、建设和运营。加快编制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协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建立监管服务体系,严肃查处私接线、违规用电、违规建设等行为,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只能用于电动汽车供电。

第四,保障措施

(a) 以形成一个工作力。加快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的前提,有利于节能减排,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内在要求。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和时限要求(见附件,根据渝办发〔2015〕212号文件),明确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做好各项计划方案的衔接和补充。

(2) 简化审批程序。个人在自己的停车库和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及现有停车位内的所有住宅区和单位,无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无需分别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集中充换电站设区,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国家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优先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

(4) 完善收费服务价格机制。对直接向电力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实行规模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量应根据其位置进行分类。其中,电力公司上报的居民区基础设施充电用电,以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为准;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量和家庭用电量分别计量,实行居民电价,不计入居民阶梯电价计算范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等场所用电进行基础设施充电,实行一般工商业等类型电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量按照重庆市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对不同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收费以电价为基础,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试行一年;试用期满后,收费服务费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放开,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五)做好电网接入服务配套工作。电网企业按照“就近供电”的原则,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完成。从产权分界点到公共电网配套联网工程的充电基础设施,由电力企业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

(6)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不征用土地。需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以按照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使用土地,并向市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采用共建方式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并结合原规划的加油站和加油站进行选址安排。对确需单独建设的集中公共充换电站项目,将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区国土房管局将根据项目性质和建设运营成本进行土地划拨、出让或租赁,并根据建设需要优先安排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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