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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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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

《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导意见(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省政府工作安排。

一、一般要求

(A)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先行先试、适度超前”的要求,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功能完善、使用方便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安全高效,确保和促进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 建设目标

到2020年,该县将建设3座以上充(换)电站和400多个充电桩,基本建成“适度先进、宜车宜桩、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可持续产业生态系统。

第二,任务

(A) 改进分类管理

根据专用和公共电动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管理。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为私人家庭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在业主自己的车库或停车位),为法人及其员工提供服务的收费基础设施(不向公众开放),以及仅为住宅区业主提供服务的充费基础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枢纽、超市、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风景名胜区、加油站、拥有独立土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和其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独立的集中式公共充电和更换发电站。

1.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私人家庭可以选择自己的充电服务公司提供服务。法人或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可以引入或委托充电服务企业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确保用户正常安全充电。

2.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法人通过分配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机制,为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采用公开招标,引入充电服务企业向公众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

(2) 规范运营服务管理。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规范的通用充电设备,确保充电服务安全。充电设施应由具有相应机电安装资质的专业公司安装。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将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鼓励企业建立充电服务移动客户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互联网+拓展相关增值服务。

(3) 完善服务体系

1.严格规范标准体系。执行国家和省级充电设施标准和道路交通标志系统。我们将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国家标准,提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测试、电动汽车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技术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操作标准和管理准则,完善充换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2.搭建智能化服务平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要加强与省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建设具有移动客户端的电动汽车公共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

3.加强规划、建设和运营。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电动汽车的发展趋势和服务需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每年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完善监管服务体系,严厉查处私拉电线、非法用电、违法建设等行为,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仅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和更换,同时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该县节能减排考核内容。

第三,保障措施

(A) 加强组织领导

磐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发布全县电动汽车年度建设计划……

tric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由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组成。同时,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评价,确保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在全县高效推进。

(B) 简化审批程序

1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备案制管理,由物业单位(个人)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2.个人在自己的停车库、车位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现有车位内的所有住宅小区和单位,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登记,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手续。

3.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同时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分别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手续。

4.新建单独占地的电动汽车集中充换电站,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手续。

(3) 制定支持政策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定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

(4) 提高收费标准。

1.电费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4〕205号)精神。

2.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除按规定收取电费外,还可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县物价局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发布。

3.停车费征收标准:停车场业主可按标准对收费车辆征收停车费,并鼓励对收费车辆给予适当优惠。

4.支付方式:为方便服务,鼓励使用充电卡等非现金方式收取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5) 改善电网接入。

电网企业按照“就近用电”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时完成,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了便利条件。电网企业负责从产权分界点到公共电网配套联网项目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

(六) 加强土地利用支持

原则上,不征用土地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需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以按照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使用土地,并向县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共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可与原规划的燃气站相结合……

离子和用于选址的填充站。对确需单独建设的电动汽车集中公共充换电站项目,将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县国土资源局结合项目性质和建设运营成本,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并根据建设需要,优先安排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第四,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公共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充电桩的充电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指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企业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

县商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制定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明确补贴标准、范围、具体操作方法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督办法。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和推广教育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计划。

县局:负责制定实施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方案,明确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消防技术要求。

县财政局:争取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配合县商务局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安排年度专项补贴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土地安全。

县建设局:负责制定住宅小区和路边停车位公共充电桩建设方案,协调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将物业服务企业与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合作纳入日常管理。

县规划局:指导编制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在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和出租车服务区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划。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和推广。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监管工作。会同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在该县各专业市场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划。

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安全运营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实施和推进《县级机关停车场(服务大厅)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

县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和推广《全县大型旅游集散中心和景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

县供电公司:根据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规划电力扩容,加强电力保障,确保为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按时优质完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楼宇配套停车场)业主: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新建建筑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标准执行;

停车场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在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入使用后,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对充电桩车位的需求。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

《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导意见(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省政府工作安排。

一、一般要求

(A)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先行先试、适度超前”的要求,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功能完善、使用方便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安全高效,确保和促进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 建设目标

到2020年,该县将建设3座以上充(换)电站和400多个充电桩,基本建成“适度先进、宜车宜桩、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可持续产业生态系统。

第二,任务

(A) 改进分类管理

根据专用和公共电动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管理。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为私人家庭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在业主自己的车库或停车位),为法人及其员工提供服务的收费基础设施(不向公众开放),以及仅为住宅区业主提供服务的充费基础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枢纽、超市、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风景名胜区、加油站、拥有独立土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和其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独立的集中式公共充电和更换发电站。

1.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私人家庭可以选择自己的充电服务公司提供服务。法人或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可以引入或委托充电服务企业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确保用户正常安全充电。

2.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法人通过分配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机制,为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采用公开招标,引入充电服务企业向公众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

(2) 规范运营服务管理。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规范的通用充电设备,确保充电服务安全。充电设施应由具有相应机电安装资质的专业公司安装。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将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鼓励企业建立充电服务移动客户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互联网+拓展相关增值服务。

(3) 完善服务体系

1.严格规范标准体系。执行国家和省级充电设施标准和道路交通标志系统。我们将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国家标准,提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测试、电动汽车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技术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操作标准和管理准则,完善充换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2.搭建智能化服务平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要加强与省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建设具有移动客户端的电动汽车公共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

3.加强规划、建设和运营。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电动汽车的发展趋势和服务需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每年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完善监管服务体系,严厉查处私拉电线、非法用电、违法建设等行为,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仅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和更换,同时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该县节能减排考核内容。

第三,保障措施

(A) 加强组织领导

磐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发布全县电动汽车年度建设计划……

tric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由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组成。同时,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评价,确保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在全县高效推进。

(B) 简化审批程序

1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备案制管理,由物业单位(个人)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2.个人在自己的停车库、车位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现有车位内的所有住宅小区和单位,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登记,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手续。

3.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同时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分别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手续。

4.新建单独占地的电动汽车集中充换电站,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手续。

(3) 制定支持政策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定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

(4) 提高收费标准。

1.电费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4〕205号)精神。

2.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除按规定收取电费外,还可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县物价局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发布。

3.停车费征收标准:停车场业主可按标准对收费车辆征收停车费,并鼓励对收费车辆给予适当优惠。

4.支付方式:为方便服务,鼓励使用充电卡等非现金方式收取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5) 改善电网接入。

电网企业按照“就近用电”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时完成,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了便利条件。电网企业负责从产权分界点到公共电网配套联网项目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

(六) 加强土地利用支持

原则上,不征用土地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需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以按照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使用土地,并向县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共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可与原规划的燃气站相结合……

离子和用于选址的填充站。对确需单独建设的电动汽车集中公共充换电站项目,将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县国土资源局结合项目性质和建设运营成本,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并根据建设需要,优先安排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第四,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公共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充电桩的充电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指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企业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

县商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制定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明确补贴标准、范围、具体操作方法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督办法。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和推广教育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计划。

县局:负责制定实施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方案,明确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消防技术要求。

县财政局:争取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配合县商务局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安排年度专项补贴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土地安全。

县建设局:负责制定住宅小区和路边停车位公共充电桩建设方案,协调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将物业服务企业与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合作纳入日常管理。

县规划局:指导编制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在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和出租车服务区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划。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和推广。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监管工作。会同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在该县各专业市场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划。

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安全运营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实施和推进《县级机关停车场(服务大厅)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

县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和推广《全县大型旅游集散中心和景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

县供电公司:根据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规划电力扩容,加强电力保障,确保为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按时优质完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楼宇配套停车场)业主: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新建建筑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标准执行;停车场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在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入使用后,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对充电桩车位的需求。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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