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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 销售端补贴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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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湖南省发布《2016-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通知,规定2016-2020年,湖南省各类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目标任务为15.6万辆。

同时,公布了省级补贴标准,奖补标准如下:1。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和使用,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励。对一次性购买30辆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并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共交通运输单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购买奖励。2购买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0%,给予省级财政购买奖励。3.对新能源专用车的购置和使用,将通过放宽限制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以下是公告的原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直辖市财政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规划,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发展新能源车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也是我省加快从制造业大省向制造业大省份跨越的重要抓手。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人民服务,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和道德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奖补政策下达的目标任务。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密切沟通联系,加强服务监督,形成合力,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完善推进机制。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全省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联席会成员单位进行补充完善。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在总结以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介应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其他市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协调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机制,并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地方领导机制建立情况向全省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第四,加强工作措施。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将统筹全省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省经信委负责牵头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充电(置换)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省财政厅负责执行有关奖励资金的预算和拨付;省机关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分时租赁、充(换)电桩建设、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及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政策;省电力公司负责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输配电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并将推广应用工作及时报送新能源汽车推进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

第一,配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

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7.湖南省机关管理局、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湖南省党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湘管发〔2015〕69号)。

第二,主要原则

(1) 政府指导。对接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结合实际,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

(2) 市场推广。考虑到2013-2015年我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2016-2020年的推广目标任务,结合国家财政补贴“退坡”政策,将逐步加强市场机制,不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 生产和使用之间的联系。通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积极支持我省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动力电池制造商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4) 协调推进。省、市、县、县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县、县三级政府作为推广应用的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和补偿政策。

第三,普及应用的目标

根据《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湖南省2016-2020年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为15.6万辆(按标准车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其中2016-2020年目标任务分别为1.8万辆。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将全省目标任务逐年分解为各市州。各市州的推进任务见表2。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公交行业的普及应用,决定在14个市县开展“绿色公交”(含天然气和新能源公交车,不含出租车,下同)推广活动。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自行申报开展“绿色公交”试点,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四、资金使用的条件、标准、对象和范围。

奖励资金分为四类,分别是购买奖励资金、“绿色公交”推广奖励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奖励资金、产业发展奖励资金(包括公告奖金、销售奖金和运营奖金)。

(1) 裁决和赔偿的条件

1.在湖南省购买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和客车产品,按要求提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相关信息,在湖南省使用,并办理使用手续,将给予省级财政采购奖励和补贴。

2.2018年(含)前14个市、县、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5%(含)以上的,支持“绿色公交”推广奖。

3、对省级党政机关和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考核任务的市级政府给予充电(换电)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国家和省级奖励和补贴。

4、研究与开发……

新能源汽车的开发、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全省达到一定规模,给予省级奖励和补贴。

5、对湖南省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并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省级奖励和补贴。

(B) 奖励标准

1、购置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25%的补贴标准,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励。对一次性购买30辆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并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共交通运输单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购买奖励。

2.对购买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0%给予省级财政购买奖励。

3、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放宽限制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4.考虑到新能源公交车的数量、普及率、推广时间等因素,对14个市县和试点城市推广“绿色公交车”,每个市县最高给予8000万推广奖金(具体奖励标准见表3)。

5.根据《2016-2020年湖南省各市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分解表》,省推进办将对各市州进行逐年考核,对完成推广考核任务的市州,提供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资金,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奖励和补偿标准见附件4);未完成推广考核任务的城市和州将不会安排获奖资金。

6.根据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和运营情况,省推进办将给予省级奖补(具体奖补详见附表5省级产业发展奖补的“公告奖”和“销售奖”)。

7.省推进办根据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集中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给予省级有奖基金支持(具体奖励标准见附表5省级产业发展有奖基金“运营奖”)。

(三)奖励对象和资金使用范围

1、中央和省级财政购买奖励资金由消费者补贴。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2.“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发放给14个市、县、市的本级政府,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

3.省级产业发展奖发放给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运营企业。激励资金将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市场推广,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正向创新,升级技术,降低成本,加快市场拓展;推动运营企业积极发展分时租赁、汽车运营、出租车运营等集中推广新模式。

4、充(换)用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奖励资金发放给省级党政机关和市政府(不重复支付),可用于奖励省内电力基础设施业主和运营商的充(换”用电。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行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

省级充电(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奖励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

五、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

(a) 购买奖金的申报和发放

本省许可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省采购的,本省生产企业或所属单位(生产企业不在本省的)应每六个月提交一次清算报告,包括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驾驶证、证照信息和车辆技术参数等),然后注册的市、县、县应逐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告。省推进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对清算结果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按程序发放省级奖励资金。

(二)“绿色公交”推广奖资金申报和发放。

“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按照达到推广标准一奖一补的方式拨付。凡符合条件的市、州、县政府,可通过地方函、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报省经信委、财政厅、省推进办组织省经信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等部门对清算结果进行复核,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程序下达省级奖励资金。

(三)充(换)用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

省级机关管理局、市州政府分别汇总初审省级党政机关、市州建设充(换)电设施的申请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和充电设施建设量),然后由省机关管理局、地方经济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逐级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省推进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机关管理局等部门对清算结果进行审查,省财政厅将按程序发放省级奖励资金。

(四)产业发展奖励基金的申报和发放

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六个月提交一次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文件、销售合同、发票、驾驶执照、执照信息和车辆技术参数等),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由财政厅、省推进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审核确认,由省财政厅按程序发放省级奖励资金。近日,湖南省发布《2016-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通知,规定2016-2020年,湖南省各类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目标任务为15.6万辆。

同时,公布了省级补贴标准,奖补标准如下:1。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和使用,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励。对一次性购买30辆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并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将根据…………给予省级财政购买奖励……

ng至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0%。2购买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0%,给予省级财政购买奖励。3.对新能源专用车的购置和使用,将通过放宽限制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以下是公告的原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直辖市财政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规划,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发展新能源车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也是我省加快从制造业大省向制造业大省份跨越的重要抓手。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人民服务,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和道德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奖补政策下达的目标任务。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密切沟通联系,加强服务监督,形成合力,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完善推进机制。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全省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联席会成员单位进行补充完善。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在总结以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介应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其他市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协调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机制,并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地方领导机制建立情况向全省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第四,加强工作措施。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将统筹全省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省经信委负责牵头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充电(置换)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省财政厅负责执行有关奖励资金的预算和拨付;省机关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分时租赁、充(换)电桩建设、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及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政策;省电力公司负责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输配电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并将推广应用工作及时报送新能源汽车推进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

第一,配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

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7.湖南省机关管理局、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湖南省党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湘管发〔2015〕69号)。

第二,主要原则

(1) 政府指导。对接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结合实际,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

(2) 市场推广。考虑到2013-2015年我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2016-2020年的推广目标任务,结合国家财政补贴“退坡”政策,将逐步加强市场机制,不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 生产和使用之间的联系。通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积极支持我省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动力电池制造商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4) 协调推进。省、市、县、县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县、县三级政府作为推广应用的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和补偿政策。

第三,普及应用的目标

根据《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湖南省2016-2020年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为15.6万辆(按标准车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其中2016-2020年目标任务分别为1.8万辆。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将全省目标任务逐年分解为各市州。各市州的推进任务见表2。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公交行业的普及应用,决定在14个市县开展“绿色公交”(含天然气和新能源公交车,不含出租车,下同)推广活动。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自行申报开展“绿色公交”试点,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四、资金使用的条件、标准、对象和范围。

奖励资金分为四类,分别是购买奖励资金、“绿色公交”推广奖励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奖励资金、产业发展奖励资金(包括公告奖金、销售奖金和运营奖金)。

(1) 裁决和赔偿的条件

1.在湖南省购买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和客车产品,按要求提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相关信息,在湖南省使用,并办理使用手续,将给予省级财政采购奖励和补贴。

2.2018年(含)前14个市、县、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5%(含)以上的,支持“绿色公交”推广奖。

3、对省级党政机关和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考核任务的市级政府给予充电(换电)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国家和省级奖励和补贴。

4、研究与开发……

新能源汽车的开发、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全省达到一定规模,给予省级奖励和补贴。

5、对湖南省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并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省级奖励和补贴。

(B) 奖励标准

1、购置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25%的补贴标准,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励。对一次性购买30辆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并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共交通运输单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购买奖励。

2.对购买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0%给予省级财政购买奖励。

3、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放宽限制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4.考虑到新能源公交车的数量、普及率、推广时间等因素,对14个市县和试点城市推广“绿色公交车”,每个市县最高给予8000万推广奖金(具体奖励标准见表3)。

5.根据《2016-2020年湖南省各市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分解表》,省推进办将对各市州进行逐年考核,对完成推广考核任务的市州,提供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资金,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奖励和补偿标准见附件4);未完成推广考核任务的城市和州将不会安排获奖资金。

6.根据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和运营情况,省推进办将给予省级奖补(具体奖补详见附表5省级产业发展奖补的“公告奖”和“销售奖”)。

7.省推进办根据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集中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给予省级有奖基金支持(具体奖励标准见附表5省级产业发展有奖基金“运营奖”)。

(三)奖励对象和资金使用范围

1、中央和省级财政购买奖励资金由消费者补贴。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2.“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发放给14个市、县、市的本级政府,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

3.省级产业发展奖发放给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运营企业。激励资金将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市场推广,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正向创新,升级技术,降低成本,加快市场拓展;推动运营企业积极发展分时租赁、汽车运营、出租车运营等集中推广新模式。

4、充(换)用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奖励资金发放给省级党政机关和市政府(不重复支付),可用于奖励省内电力基础设施业主和运营商的充(换”用电。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行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

省级充电(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奖励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

五、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

(a) 购买奖金的申报和发放

本省许可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省采购的,本省生产企业或所属单位(生产企业不在本省的)应每六个月提交一次清算报告,包括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驾驶证、证照信息和车辆技术参数等),然后注册的市、县、县应逐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告。省推进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对清算结果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按程序发放省级奖励资金。

(二)“绿色公交”推广奖资金申报和发放。

“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按照达到推广标准一奖一补的方式拨付。凡符合条件的市、州、县政府,可通过地方函、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报省经信委、财政厅、省推进办组织省经信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等部门对清算结果进行复核,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程序下达省级奖励资金。

(三)充(换)用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

省级机关管理局、市州政府分别汇总初审省级党政机关、市州建设充(换)电设施的申请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和充电设施建设量),然后由省机关管理局、地方经济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逐级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省推进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机关管理局等部门对清算结果进行审查,省财政厅将按程序发放省级奖励资金。

(四)产业发展奖励基金的申报和发放

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六个月提交一次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文件、销售合同、发票、驾驶执照、执照信息和车辆技术参数等),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由财政厅、省推进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审核确认,由省财政厅按程序发放省级奖励资金。六、 实施时限

该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绿色公交”推广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三十一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报省政府批准后,及时调整奖补政策。

附表1

新能源标准车换算关系表

汽车品牌和型号

与标准车的转换率

纯电动乘用车

(行驶里程……

; 150公里)

0.8:1

纯电动乘用车

(行驶里程≥150km)

1:1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1:1

纯电动公交车

12:1

钛酸锂等纯电动快速充电乘用车

20:1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

5:1

燃料电池乘用车

30:1

燃料电池总线

50:1

纯电动

特种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3:1

最大总设计质量<;

3500千克

1.5:1

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

0.6:1

(本表来源于《五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附表2

2016-2020年城市和州新能源汽车推广评估任务清单(单位:汽车)

序列号

城市和州

年度目标任务数量

2016-2020年总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

2020年

全省

一万八千

二万二千

二万八千

三万八千

五万

十五万六千

长沙市

八千三百

九千一百

一万零五百

一万二千八百

一万六千八百

五万七千五百

株洲市

二千

二千四百

三千

四千二百

五千七百

一万七千三百

湘潭市

二千

二千四百

三千

四千二百

五千七百

一万七千三百

衡阳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邵阳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岳阳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常德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张家界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益阳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郴州市

五百

八百

一千一百五十

一千六百

二千一百

六千一百五十

十一

永州市

五百

八百

一千一百五十

一千六百

二千一百

六千一百五十

十二

怀化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十三

娄底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十四

湘西自治州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注:1。促销数量按纯电动乘用车标准计算,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按相应比例折算(折算系数见表1);

2.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市州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实时进行任务分解调整。

附表3

“绿色公交”推广奖补标准(单位:万元)

奖金基数

调整系数

新能源公交车普及率

奖励补偿金额

新能源公交车拥有因素

系数

达到普及率的时间因素

系数

95%以上

八千

超过2500

2016年

90%

六千

1000-2500

零点八

2017年

零点八五

85%

四千

500-1000

零点六

2018年

零点七

/

/

100-500

零点四

/

/

注:奖补金额=奖补基数×新能源客车保有系数×时间系数。

附表4

中央和省级收费(置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奖补标准(单位:元/辆)

中央奖励补偿标准

省级奖补标准

2016年

三千

七百五十

2017年

二千七百

六百七十五

2018年

二千三百九十

五百九十五

2019

二千一百零五

五百二十五

2020年

一千八百

四百五十

附表5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标准

获奖项目

奖励补偿要求

奖励补偿标准

(万元)

奖励内容

友善的

数量(辆)

公告奖励

全省每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公布一款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布车型产销达到一定数量,给予省级奖励。

新能源公交车

一百

一百

新能源乘用车

二千

新能源专用车

一百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和条件的企业和产品目录》的省内企业,给予一次性省级奖励。

汽车动力蓄电池制造商

/

二百

销售奖励

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如果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到一定规模,将获得省级奖励。

新能源公交车

一千

五百

新能源乘用车

一万

新能源专用车

五百

运营奖励

对全省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分时租赁(含面包车)、专车运营、出租汽车运营等的,给予一次性省级奖励。除促销外,每增加一辆新能源乘用车将获得1万元奖励;

新增新能源专用车,按每千瓦时电池容量540元给予奖励,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新能源乘用车

三百

三百

新能源专用车

五十

540元/千瓦时×电池容量×一次性集中推广数量(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六、 实施时限

该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绿色公交”推广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三十一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报省政府批准后,及时调整奖补政策。

附表1

新能源标准车换算关系表

汽车品牌和型号

与标准车的转换率

纯电动乘用车

(行驶里程<;150km)

0.8:1

纯电动乘用车

(行驶里程≥150km)

1:1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1:1

纯电动公交车

12:1

钛酸锂等纯电动快速充电乘用车

20:1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

5:1

燃料电池乘用车

30:1

燃料电池总线

50:1

纯电动

特种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3:1

最大总设计质量<;

3500千克

1.5:1

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

0.6:1

(本表来源于《五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附表2

2016-2020年城市和州新能源汽车推广评估任务清单(单位:汽车)

序列号

城市和州

年度目标任务数量

2016-2020年总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

2020年

全省

一万八千

二万二千

二万八千

三万八千

五万

十五万六千

长沙市

八千三百

九千一百

一万零五百

一万二千八百

一万六千八百

五万七千五百

株洲市

二千

二千四百

三千

四千二百

五千七百

一万七千三百

湘潭市

二千

二千四百

三千

四千二百

五千七百

一万七千三百

衡阳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邵阳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岳阳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常德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张家界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益阳市

八百

一千

一千三百

一千九百

二千四百

七千四百

郴州市

五百

八百

一千一百五十

一千六百

二千一百

六千一百五十

十一

永州市

五百

八百

一千一百五十

一千六百

二千一百

六千一百五十

十二

怀化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十三

娄底市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十四

湘西自治州

三百

五百

八百

一千二百

一千六百

四千四百

注:1。促销数量按纯电动乘用车标准计算,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按相应比例折算(折算系数见表1);

2.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市州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实时进行任务分解调整。

附表3

“绿色公交”推广奖补标准(单位:万元)

奖金基数

调整系数

新能源公交车普及率

奖励补偿金额

新能源公交车拥有因素

系数

达到普及率的时间因素

系数

95%以上

八千

超过2500

2016年

90%

六千

1000-2500

零点八

2017年

零点八五

85%

四千

500-1000

零点六

2018年

零点七

/

/

100-500

零点四

/

/

注:奖补金额=奖补基数×新能源客车保有系数×时间系数。

附表4

中央和省级收费(置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奖补标准(单位:元/辆)

中央奖励补偿标准

省级奖补标准

2016年

三千

七百五十

2017年

二千七百

六百七十五

2018年

二千三百九十

五百九十五

2019

二千一百零五

五百二十五

2020年

一千八百

四百五十

附表5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标准

获奖项目

奖励补偿要求

奖励补偿标准

(万元)

奖励内容

友善的

数量(辆)

公告奖励

全省每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公布一款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布车型产销达到一定数量,给予省级奖励。

新能源公交车

一百

一百

新能源乘用车

二千

新能源专用车

一百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和条件的企业和产品目录》的省内企业,给予一次性省级奖励。

汽车动力蓄电池制造商

/

二百

销售奖励

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如果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到一定规模,将获得省级奖励。

新能源公交车

一千

五百

新能源乘用车

一万

新能源专用车

五百

运营奖励

对全省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分时租赁(含面包车)、专车运营、出租汽车运营等的,给予一次性省级奖励。除促销外,每增加一辆新能源乘用车将获得1万元奖励;新增新能源专用车,按每千瓦时电池容量540元给予奖励,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新能源乘用车

三百

三百

新能源专用车

五十

540元/千瓦时×电池容量×一次性集中推广数量(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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