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晋中市加快发展普及电动汽车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加快发展普及电动汽车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晋中市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普及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普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战略规划,坚持围绕优势抓住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5〕115号)的要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建创优机制,构建“煤电车”产业链,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强化组织推进措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电动汽车产业培育力度,加快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的应用领域和规模,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建设和推广应用的快速发展。
第二,发展目标
(1) 产业培育与发展。依托山西新能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区,以电动乘用车、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新型电池、电机控制等核心配件为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基地。到2020年底,晋中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基本建成,全市电动汽车产能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动力电池产能力争达到4亿安时。
(2) 市场推广和应用。到2020年底,全市将建成相对完善的电动汽车应用配套服务设施网络,具备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支持环境,市场培育日趋成熟。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将力争达到2万辆以上。
(3) 充电设施的建设。按照规划先行、标准统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力争2016年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和党政机关区域覆盖,2017年力争实现全市区域覆盖。到2020年底,将形成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全市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在全市的推广应用需求。
(4) 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创新链这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为抓手,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和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省电动汽车各类平台和技术联盟建设。
第三,ind的重点和路径……
试验开发
(A) 工业发展重点
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基础,按照“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及配套设施协调、生产与应用相促进”的原则,推动电动客车、电动客车、电动车专用车整车项目合作引进,与整车项目建设同步推进电控、电机、电池、充换电、铸造等配套产业的后续发展。
(B) 产业发展之路
1.电动乘用车: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公司将充分利用企业技术优势和我省产业政策支持电动汽车发展,对已建成的甲醇汽车生产线进行改造,使生产线既能生产电动乘用车,又能生产甲醇乘用车。到2020年底,电动乘用车产能将达到5万辆以上。
2.电动客车和特种车辆:加快建设省青田电动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氢燃料电动汽车项目和吉利新电动客车生产线项目。到2020年底,电动客车产能将达到3.3万辆(3万辆氢燃料电动客车和3000辆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产能将达到2万辆。
3.配套产业:围绕电动乘用车、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建设,积极构建电动汽车产业链,加快发展电子控制、电机、电池、充换电设施、铸造等配套产业。
第四,重点任务
(A) 促进产业发展
根据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路径和重点,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优势和政策支持机遇,加快在吉利和青田建设电动汽车项目。推动电动汽车相关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合作产业链项目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 扩大市场应用
1.2016年至2019年,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车的比例将分别达到50%、60%、70%和80%。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2.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2016年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25%,普及应用比例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事务管理局。
3.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2016年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20%,未来普及应用比例将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鼓励电动汽车在农业、工矿经营、物流和旅游景点的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机局、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商业粮食局、市旅游局。
(3) 配套设施建设
1.研究编制晋中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组织局……
国家电网晋中供电公司。
2.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土地使用支持政策,加快用户住宅、单位、公共建筑、公交车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公共服务、党政机关等领域区域覆盖,2017年实现全市区域覆盖,到2020年底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D) 构建创新体系
1.聚焦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链,鼓励企业聚焦技术创新,加强与高校、国内外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养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合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积极参与省推动的电动汽车测试中心、电机及驱动系统测试中心、电动客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 促进产业协同
1.在推进整车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同步推进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发展,搭建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的平台,促进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实现整车企业与零部件配套企业同步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支持汽车售后服务领域各种车型的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向高端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6) 创新的商业模式
1.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域,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2.鼓励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推广“互联网+”商业模式。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新的消费模式诞生。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粮食局。
五、保障措施
(A) 加强组织宣传。
发挥全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推广应用部门的协调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加快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
合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实施和完善支持政策。
1、落实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政策……
及时发放各级财政补贴和赠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合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
2、设立市级产业扶持基金,支持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合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等。
3.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符合《关于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牵头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4.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制造商和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本市推荐的地方工业产品汇编,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在本市优先购买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和应用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的消费。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2.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推广和应用,支持电动汽车制造商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标准化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融资,充分利用公司债券、公司债,私人债务和其他融资工具。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D) 完善电力政策
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电动汽车电价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甲商字[2014]366号),制定出台《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 差异化交通管理
1.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登记。按照全省统一启用专号段的安排,对2015年及之前已上牌但未使用专号段车型的电动汽车,将免费更换为专号段牌照;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免收新车牌照费。
牵头单位: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2.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车牌自动识别为电动汽车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3、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占用的停车场在市政道路两侧设立,免收电动汽车停车费。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6)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电动汽车对节能减排的意义,普及电动汽车知识,推广先进的运营模式,提高公众对电动汽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晋中电视台、晋中报社。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在我市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附件:
2016年晋中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与普及行动计划
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发展普及电动汽车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16年,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和应用的总体目标是: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及配套项目引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5万辆以上产能;完成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区域覆盖;
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将力争突破500辆以上(标准车),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和详细工作计划,为全面实现2020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第二,任务
为了实现年度目标,确定了以下具体工作重点。
(a) 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工作的落实。
1.编制实施《晋中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晋中市加快发展普及电动汽车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加快发展普及电动汽车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晋中市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普及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普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战略规划,坚持围绕优势抓住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5〕115号)的要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建创优机制,构建“煤电车”产业链,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强化组织推进措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电动汽车产业培育力度,加快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的应用领域和规模,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建设和推广应用的快速发展。
第二,发展目标
(1) 产业培育与发展。依托山西新能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区,以电动乘用车、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新型电池、电机控制等核心配件为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基地。到2020年底,晋中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基本建成,全市电动汽车产能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动力电池产能力争达到4亿安时。
(2) 市场推广和应用。到2020年底,全市将建成相对完善的电动汽车应用配套服务设施网络,具备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支持环境,市场培育日趋成熟。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将力争达到2万辆以上。
(3) 充电设施的建设。按照规划先行、标准统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力争2016年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和党政机关区域覆盖,2017年力争实现全市区域覆盖。到2020年底,将形成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全市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需求……
城市。
(4) 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创新链这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为抓手,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和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省电动汽车各类平台和技术联盟建设。
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和路径
(A) 工业发展重点
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基础,按照“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及配套设施协调、生产与应用相促进”的原则,推动电动客车、电动客车、电动车专用车整车项目合作引进,与整车项目建设同步推进电控、电机、电池、充换电、铸造等配套产业的后续发展。
(B) 产业发展之路
1.电动乘用车: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公司将充分利用企业技术优势和我省产业政策支持电动汽车发展,对已建成的甲醇汽车生产线进行改造,使生产线既能生产电动乘用车,又能生产甲醇乘用车。到2020年底,电动乘用车产能将达到5万辆以上。
2.电动客车和特种车辆:加快建设省青田电动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氢燃料电动汽车项目和吉利新电动客车生产线项目。到2020年底,电动客车产能将达到3.3万辆(3万辆氢燃料电动客车和3000辆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产能将达到2万辆。
3.配套产业:围绕电动乘用车、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建设,积极构建电动汽车产业链,加快发展电子控制、电机、电池、充换电设施、铸造等配套产业。
第四,重点任务
(A) 促进产业发展
根据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路径和重点,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优势和政策支持机遇,加快在吉利和青田建设电动汽车项目。推动电动汽车相关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合作产业链项目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 扩大市场应用
1.2016年至2019年,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车的比例将分别达到50%、60%、70%和80%。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2.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2016年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25%,普及应用比例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事务管理局。
3.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2016年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20%,未来普及应用比例将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鼓励电动汽车在农业、工矿经营、物流和旅游景点的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
l农机局、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商业粮食局、市旅游局。
(3) 配套设施建设
1.研究编制晋中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2.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土地使用支持政策,加快用户住宅、单位、公共建筑、公交车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公共服务、党政机关等领域区域覆盖,2017年实现全市区域覆盖,到2020年底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D) 构建创新体系
1.聚焦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链,鼓励企业聚焦技术创新,加强与高校、国内外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养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合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积极参与省推动的电动汽车测试中心、电机及驱动系统测试中心、电动客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 促进产业协同
1.在推进整车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同步推进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发展,搭建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的平台,促进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实现整车企业与零部件配套企业同步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支持汽车售后服务领域各种车型的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向高端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6) 创新的商业模式
1.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域,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2.鼓励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推广“互联网+”商业模式。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新的消费模式诞生。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粮食局。
五、保障措施
(A) 加强组织宣传。
发挥全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推广应用部门的协调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
开发区委员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加快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
合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实施和完善支持政策。
1、落实国家和省财政扶持政策,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补贴和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合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
2、设立市级产业扶持基金,支持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合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等。
3.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符合《关于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牵头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4.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制造商和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本市推荐的地方工业产品汇编,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在本市优先购买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和应用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的消费。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2.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推广和应用,支持电动汽车制造商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标准化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融资,充分利用公司债券、公司债,私人债务和其他融资工具。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D) 完善电力政策
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电动汽车电价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甲商字[2014]366号),制定出台《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 差异化交通管理
1.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登记。按照全省统一启用专号段的安排,对2015年及之前已上牌但未使用专号段车型的电动汽车,将免费更换为专号段牌照;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免收新车牌照费。
牵头单位: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2.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车牌自动识别为电动汽车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3、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占用的停车场在市政道路两侧设立,免收电动汽车停车费。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6)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电动汽车对节能减排的意义,普及电动汽车知识,推广先进的运营模式,提高公众对电动汽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晋中电视台、晋中报社。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在我市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附件:
2016年晋中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与普及行动计划
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发展普及电动汽车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16年,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和应用的总体目标是: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及配套项目引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5万辆以上产能;完成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区域覆盖;
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将力争突破500辆以上(标准车),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和详细工作计划,为全面实现2020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第二,任务
为了实现年度目标,确定了以下具体工作重点。
(a) 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工作的落实。
1.编制实施《晋中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表:4月完成,全年实施。
2.落实《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表:4月完成,全年实施。
3、编制实施晋中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时间表:6月完成,全年实施。
4.制定出台《晋中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级机关管理局
时间表:3月完成,全年实施。
5.制定出台《晋中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合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时间表:6月完成,全年实施。
(2) 加快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6.推动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公司甲醇汽车生产线转型生产电动乘用车,形成电动乘用车产能。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表:2月开始,8月底结束。
7.推进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公司现有场地年产3000辆电动客车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表:将于2月开始实施,并在全年实施。
8.推动省青田电动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一期5000辆氢燃料电动客车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时间表:施工将于3月底开始,并将在全年实施。
9、做好全省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对接企业筛选准备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大会,促进整车企业和配件企业同步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安排:六月。
(3) 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确保满足要求。
10、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新型或更新型汽车,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25%。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事务管理局。
时间安排:十二月。
11、市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在新车或更新换代车型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安排:十二月。
12、本市新换公交车……
电动公交车的比例将达到50%。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安排:十二月。
(四)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确保普及应用。
13.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区域、党政机关等区域的覆盖。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安排:十二月。
14.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域,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推广“互联网+”商业模式。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安排:十二月。
(五)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开发应用环境。
十五、落实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设立市级产业扶持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合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时间表:3月完成,全年实施。
16.贯彻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电价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制定发布《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表:4月完成,全年实施。
17、电动汽车登记启用特殊号码段。对于已在2015年及之前上牌但未使用特殊号段的电动汽车,将根据申请免费更换为特殊号段牌照,并免除电动汽车的新车牌照费。
牵头单位: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时间表:全年实施。
18.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牵头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时间表:全年实施。
19.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和普及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支持电动汽车制造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上市和上市融资。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十二月。
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牵头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计划必须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推进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环环相扣,循序渐进,推动落实。合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普及。2016年3月底前,将第一季度计划和工作情况上报市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表:4月完成,全年实施。
2.落实《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表:4月完成,全年实施。
3、编制实施晋中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时间表:6月完成,全年实施。
4.制定出台《晋中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级机关管理局
时间表:3月完成,全年实施。
5.制定出台《晋中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合作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时间表:6月完成,全年实施。
(2) 加快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6.推动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公司甲醇汽车生产线转型生产电动乘用车,形成电动乘用车产能。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表:2月开始,8月底结束。
7.推进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公司现有场地年产3000辆电动客车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表:将于2月开始实施,并在全年实施。
8.推动省青田电动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一期5000辆氢燃料电动客车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时间表:施工将于3月底开始,并将在全年实施。
9、做好全省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对接企业筛选准备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大会,促进整车企业和配件企业同步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安排:六月。
(3) 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确保满足要求。
10、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新型或更新型汽车,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25%。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rs管理。
时间安排:十二月。
11、市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在新车或更新换代车型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安排:十二月。
12、全市新换公交车中电动公交车的比例达到50%。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安排:十二月。
(四)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确保普及应用。
13.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区域、党政机关等区域的覆盖。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安排:十二月。
14.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域,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推广“互联网+”商业模式。
牵头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合作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时间安排:十二月。
(五)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开发应用环境。
十五、落实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设立市级产业扶持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合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时间表:3月完成,全年实施。
16.贯彻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电价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制定发布《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表:4月完成,全年实施。
17、电动汽车登记启用特殊号码段。对于已在2015年及之前上牌但未使用特殊号段的电动汽车,将根据申请免费更换为特殊号段牌照,并免除电动汽车的新车牌照费。
牵头单位: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时间表:全年实施。
18.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牵头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时间表:全年实施。
19.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和普及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支持电动汽车制造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上市和上市融资。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十二月。
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牵头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计划必须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推进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环环相扣,循序渐进,推动落实。合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普及。2016年3月底前,将第一季度计划和工作情况上报市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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