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将调整和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1.提高推荐车辆目录的阈值,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2.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根据行驶里程不同,分别给予2万元、3.6万元、4万元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2.4万元。除燃料电池汽车外,2019-2020年中央和地方对各类汽车的补贴标准和上限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0%。3、完善补贴资金配置。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是保证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是落实扶持政策和组织推进工作的主体;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工信部率先建立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日常监管。
此外,《通知》还建立了处罚机制。对企业以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违规索取赔偿、取赔偿的,追回违规索取、取的相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企业和人员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查处。管理制度不完善,审计不严格,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弄虚作假、取补偿的情况,对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报批评和扣除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1) 提高推荐车辆目录的阈值,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一是提高整车的能耗要求。根据纯电动乘用车整备质量的不同,增加了相应工况下100公里的耗电要求;根据车型不同,纯电动专用车提高了单位负荷能耗(Egg)和吨、百公里能耗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纯电动公交车的单位负荷能耗(Ekk)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航里程的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续航里程要求,及时将新能源公交车的续航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
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的续航里程门槛。三是出台新的动力电池国家标准,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定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阈值。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车辆,视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辆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样机制,加强车辆检验环节管理,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及时清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的动态管理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促销只有在纳入《目录》后才能申请补贴。如果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则取消《目录》的资格。第七,监督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时,累计里程必须达到3万公里(运营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取得驾驶证当年执行。
(2) 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于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是补贴的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航里程、电池/车重比、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综合考虑电池容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卡车和特种车补贴标准,按照提供驱动力的电池电量分级回归的方法进行核定。同时,分别设定中央和地方补贴的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之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50%(具体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2019-2020年中央和地方对各类汽车的补贴标准和上限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0%。同时,相关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3) 完善补贴资金配置。每年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一年度的资金结算报告以及产品的销售和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信息等。企业注册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逐级上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拨付补贴资金。
二是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A) 生产企业有责任确保新能源汽车促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
要加强对自身生产销售环节的管控,对与销售企业共同上报的新能源汽车促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我们应该制定可行的控制方案,使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并加强对各级经销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要严格核查每一条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促销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通过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全面、真实、实时地反映车辆的销售和运营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信息。新车必须配备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车辆在2016年之前已经发货或销售,为用户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对于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收集和管理中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负责配套政策的实施、组织和推广。地方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一,调整和完善地方扶持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监督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车辆检验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车辆、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监管不严的责任人,加大对取补偿等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进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要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的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实施新能源汽车限购、限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限制外国品牌汽车及零部件、外国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进入当地市场。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工信部牵头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日常监管(私人购买乘用车可酌情放宽)。此外,工信部将与相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验证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信息进行验证抽查。
第三,建立惩罚机制
(1) 对企业以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违规索取赔偿、取赔偿的,追回违规索取、取的相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资格等处罚措施。对于不配合促销信息核查,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虚假销售、产品配置、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符、上传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领取补贴后车辆闲置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汽车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产品,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停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资格等处罚措施。
(二) 协助企业以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计不严格、核查工作组织不力、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将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继续执行。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车辆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率/节油水平),如下:
交通工具
类型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元/kWh)
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上限
(万元)
地方财政自行车补贴
六
8<L≤10米
L>;
10米
非快速充电纯电动公交车
一千八百
系统能量密度(Wh/kg)
九
二十
三十
不超过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50%。
85-95(含)
95-115(含)
115以上
零点八
一
一点二
快速充电纯电动公交车
三千
快速充电速率
六
十二
二十
3c-5c(含)
5c-15c(含)
高于15摄氏度
零点八
一
一点四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包括增程)
三千
燃油节约率水平
四点五
九
十五
40%-45%(含)
45%-60%(含)
超过60%
零点八
一
一点二
(2) 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负荷能耗(Egg)不高于0.24Wh/km kg。
2.纯电动公交车(不包括快速充电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的连续行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定速法)。
3.蓄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的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高于85Wh/kg,快充纯电客车的快充率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的节油率高于40%。
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新能源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纯电动续航里程r(工况法,公里)
地方财政自行车补贴上限(万元)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纯电动乘用车
二
三点六
四点四
/
不超过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50%。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增程)
/
/
/
二点四
(二) 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的最高速度不低于100公里/小时。。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将调整和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1.提高推荐车辆目录的阈值,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2.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根据行驶里程不同,分别给予2万元、3.6万元、4万元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2.4万元。除燃料电池汽车外,2019-2020年中央和地方对各类汽车的补贴标准和上限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0%。3、完善补贴资金配置。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是保证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是落实扶持政策和组织推进工作的主体;
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工信部率先建立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日常监管。
此外,《通知》还建立了处罚机制。对企业以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违规索取赔偿、取赔偿的,追回违规索取、取的相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企业和人员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查处。管理制度不完善,审计不严格,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弄虚作假、取补偿的情况,对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报批评和扣除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1) 提高推荐车辆目录的阈值,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一是提高整车的能耗要求。根据纯电动乘用车整备质量的不同,增加了相应工况下100公里的耗电要求;根据车型不同,纯电动专用车提高了单位负荷能耗(Egg)和吨、百公里能耗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纯电动公交车的单位负荷能耗(Ekk)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航里程的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续航里程要求,及时将新能源公交车的续航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
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的续航里程门槛。三是出台新的动力电池国家标准,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定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阈值。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车辆,视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辆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样机制,加强车辆检验环节管理,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及时清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的动态管理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促销只有在纳入《目录》后才能申请补贴。如果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则取消《目录》的资格。第七,监督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时,累计里程必须达到3万公里(运营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取得驾驶证当年执行。
(2) 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于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是补贴的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航里程、电池/车重比、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综合考虑电池容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卡车和特种车补贴标准,按照提供驱动力的电池电量分级回归的方法进行核定。同时,分别设定中央和地方补贴的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之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50%(具体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2019-2020年中央和地方对各类汽车的补贴标准和上限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0%。同时,相关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3) 完善补贴资金配置。每年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一年度的资金结算报告以及产品的销售和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信息等。企业注册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逐级上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拨付补贴资金。
二是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A) 生产企业有责任确保新能源汽车促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
要加强对自身生产销售环节的管控,对与销售企业共同上报的新能源汽车促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我们应该制定可行的控制方案,使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并加强对各级经销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要严格核查每一条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促销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通过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全面、真实、实时地反映车辆的销售和运营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信息。新车必须配备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车辆在2016年之前已经发货或销售,为用户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对于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收集和管理中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负责配套政策的实施、组织和推广。地方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一,调整和完善地方扶持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监督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车辆检验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车辆、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监管不严的责任人,加大对取补偿等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进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要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的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实施新能源汽车限购、限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限制外国品牌汽车及零部件、外国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进入当地市场。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工信部牵头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日常监管(私人购买乘用车可酌情放宽)。此外,工信部将与相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验证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信息进行验证抽查。
第三,建立惩罚机制
(1) 对企业以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违规索取赔偿、取赔偿的,追回违规索取、取的相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资格等处罚措施。对于不配合促销信息核查,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虚假销售、产品配置、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符、上传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领取补贴后车辆闲置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汽车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产品,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停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资格等处罚措施。
(二) 协助企业以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计不严格、核查工作组织不力、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将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继续执行。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车辆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率/节油水平),如下:
交通工具
类型
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元/kWh)
中央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上限
(万元)
地方财政自行车补贴
六
8<L≤10米
L>;10米
非快速充电纯电动公交车
一千八百
系统能量密度(Wh/kg)
九
二十
三十
不超过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50%。
85-95(含)
95-115(含)
115以上
零点八
一
一点二
快速充电纯电动公交车
三千
快速充电速率
六
十二
二十
3c-5c(含)
5c-15c(含)
高于15摄氏度
零点八
一
一点四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包括增程)
三千
燃油节约率水平
四点五
九
十五
40%-45%(含)
45%-60%(含)
超过60%
零点八
一
一点二
(2) 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负荷能耗(Egg)不高于0.24Wh/km kg。
2.纯电动公交车(不包括快速充电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的连续行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定速法)。
3.蓄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的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高于85Wh/kg,快充纯电客车的快充率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的节油率高于40%。
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新能源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纯电动续航里程r(工况法,公里)
地方财政自行车补贴上限(万元)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纯电动乘用车
二
三点六
四点四
/
不超过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50%。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增程)
/
/
/
二点四
(二) 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的最高速度不低于100公里/小时。。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补贴比120Wh/kg高1.1倍。
3.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根据整车整备质量(m)的不同,工况下每百公里的功耗(y)应满足以下要求:当m≤1000kg时,y≤0.014×m+0.5;1000<;当m≤1600kg时,y≤0.012×m+2.5;m>;
在1600kg时,Y≤0.005×m+13.7。
4.纯电动续航里程小于80km的B状态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油耗(不包括电能转换油耗)与现行国家标准中常规油耗的相应限值相比,低于70%。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或等于8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级100公里功耗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特种车辆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a) 以新能源卡车和特种车辆提供的驱动力为动力电池的总存储容量为基础,采取超额补贴的方式进行细分,具体如下:
补贴标准(元/kWh)
中央政府自行车最高补贴(万元)
地方财政自行车补贴上限
低于30千瓦时(含)
30~50千瓦时(含)
50千瓦时
以上部分
一千五百
一千二百
一千
十五
不超过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50%。
(2) 新能源汽车和特种车辆技术要求
1.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小于90Wh/kg。
2.纯电动卡车和运输专用车的单位负荷能耗(Egg)不高于0.5瓦时/km kg,其他纯电动专用车的每吨和百公里能耗(根据测试质量)不超过13千瓦时。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二十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和卡车
三十
燃料电池大中型乘用车和卡车
五十
(2) 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对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6000元/kW的燃料细胞系统额定功率进行补贴。
2.纯电燃料电池汽车的续航里程不得小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应符合以下标准:
1.储能装置(单体和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电池(标准号GB/T 18333.2-2015,6.2.4/第6.3.4条暂不执行)、汽车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 741-2014)、循环寿命要求和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要求。6.5工作条件下的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和6.3.8暂不执行。
2.储能装置(电池组):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补贴是120Wh/kg的1.1倍。
3.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根据整车整备质量(m)的不同,工况下每百公里的功耗(y)应满足以下要求:当m≤1000kg时,y≤0.014×m+0.5;1000<;当m≤1600kg时,y≤0.012×m+2.5;m>;
在1600kg时,Y≤0.005×m+13.7。
4.纯电动续航里程小于80km的B状态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油耗(不包括电能转换油耗)与现行国家标准中常规油耗的相应限值相比,低于70%。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或等于8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级100公里功耗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特种车辆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a) 以新能源卡车和特种车辆提供的驱动力为动力电池的总存储容量为基础,采取超额补贴的方式进行细分,具体如下:
补贴标准(元/kWh)
中央政府自行车最高补贴(万元)
地方财政自行车补贴上限
低于30千瓦时(含)
30~50千瓦时(含)
50千瓦时
以上部分
一千五百
一千二百
一千
十五
不超过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50%。
(2) 新能源汽车和特种车辆技术要求
1.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小于90Wh/kg。
2.纯电动卡车和运输专用车的单位负荷能耗(Egg)不高于0.5瓦时/km kg,其他纯电动专用车的每吨和百公里能耗(根据测试质量)不超过13千瓦时。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二十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和卡车
三十
燃料电池大中型乘用车和卡车
五十
(2) 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对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6000元/kW的燃料细胞系统额定功率进行补贴。
2.纯电燃料电池汽车的续航里程不得小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应符合以下标准:
1.储能装置(单体和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电池(标准号GB/T 18333.2-2015,6.2.4/第6.3.4条暂不执行)、汽车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 741-2014)、循环寿命要求和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要求。6.5工作条件下的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和6.3.8暂不执行。
2.储能装置(电池组):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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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离不开产业政策的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表现尤其明显。
1900/1/1 0:00:00美国科技媒体THEVERGE12月29日援引消息人士的报道称,乐视超级汽车联合创始人、FaradayFuture简称FF全球CEO丁磊已经退出对FF的管理。
1900/1/1 0:00:0012月29日,工信部发布拟公告的《符合lt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gt企业信息变更名单》,名单中显示,第一批中的三家企业名称和第二批中的两家企业名称将变更。
1900/1/1 0:00:00近日,由中能东道集团公司、中能万源北京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主办的中新能源汽车项目说明会上,该集团负责人表示,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技术上取得突破,
1900/1/1 0:00:0012月29日,作者获悉,南昌已印发《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未来4年将推广26760辆新能源汽车,并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
1900/1/1 0:00:00政策变动的风向,正影响着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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