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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发布“十三五”充电设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充电站149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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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1月4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根据规划,2016-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预计约540亿元。到2020年,全省将建设约1490个集中充电站,其中公交充电站590个,出租车充电站170个,物流充电站170座。已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其中事业单位专用充电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20万个,可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跑遍珠三角,通达所有城市”。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或预留接口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

附件下载:《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岳发盖能电站[2016]632号

地方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有关省级单位、广东电网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协调加快本市行政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广东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促进联盟、全省统一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合作。

请向我们的委员会报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以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我省民用汽车约1468万辆,其中电动汽车约4.3万辆,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已建成充电站298个,其中公交充换电站187个,出租车充换电站45个,城市公共充电站12个,城际快速充电站4个;分布式充电桩2.26万个(不含充电站内桩,下同),其中公共充电桩4000个,内部专用充电桩5900个,私人充电桩1.26万个。已建成的充电站和充电桩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充换电站的主要投资者是公交车、客车、出租车运营商和物流环卫企业,充电桩的主要投资者包括政府、机构和电网企业。

从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情况来看,目前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密度仍然不能满足电动汽车的基本需求,而且由于布局不合理、通用性差,一些充电设施的利用率不高。其次,存在许多建设方面的制约因素。建设用地难问题普遍存在,涉及利益相关方多,协调难度大;

住宅区大量老旧或非专用停车位不具备各种安装条件。此外,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和管道改造以及建设和运营安全保障。第三,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公共充电服务领域的商业模式仍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投资热情不高。第四,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技术发展尚不成熟。续航里程短、充电时间长仍是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瓶颈,充电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的难度。

第二,需求预测

(1) 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发〔2015〕7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广东发〔2016〕23号)广东省政府),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发改能源[2015]1454号),预计到2020年,全省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将超过65%。该省的私人电动客车数量已达20万辆。从2016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不低于90%;在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的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更新或新增的车辆中,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纯电动汽车在省级和珠三角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比例不低于95%。

(2) 充电设施的需求预测。

在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充换电站的桩车比不低于1:4,出租车充换电站桩车比不得低于1/10,物流、环卫等特种车辆充电站桩车比不宜低于1:2.5,公共充电站和公共充电桩的桩车比不小于1∶2.5。在特殊领域,公共机构和私人专用充电桩按照桩车比1:1配置。预计到2020年底,站外将有约1490个充电站和约35万个分布式充电桩。

(三)投资规模计算及实施效果。

2016年至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预计约为540亿元(包括设立各种设施的成本、基础设施投资和征地补偿),预计将推动动力电池和电动汽车产值增长约420亿元。该省电动汽车每年充电超过2200亿千瓦时,节省了310多万吨替代燃料,减少了140多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第三,分配原则

-适度领先。按照“车桩联动,桩站先行”的模式,提前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全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

-合理布局。遵循“市场主导、速度辅助”的指导,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分类合理安排充电设施,加快建设以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导的停车场充电设施;

推进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共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构建充电设施网络,基本覆盖车辆日常行驶区域,确保车辆在行驶范围内及时快速充电。

-地区差异。基于全省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求,珠三角地区的9个城市被视为加速发展充电设施的地区,广东省东部和西部地区的12个城市被视为推广充电设施的地区。

四、 发展目标

(a)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将建设约1490个集中充电站,其中:590个公交充电站、170个出租车充电站、300个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330个公共充电站、100个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城际快速充电站;已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其中事业单位专用充电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20万个,可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跑遍珠三角,通达所有城市”。

充电设施基本覆盖珠三角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5,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0.9公里;粤东粤西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7,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充电网络将通过城际快速充电站从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至广东东部和西部地区,形成京沪港澳G4(韶关-广珠-珠海)、沈海G15(潮州-广珠-珠江)、,广昆高速公路G80(广州-云浮)和长深高速公路G25(深圳-梅州)。

(2) 阶段性目标。

1.2016-2018年示范阶段。重点建设珠三角地区城市公共服务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车站、出租车站、大型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选择具有示范功能的公共场所,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充电服务覆盖率超过60%;重点在粤东、粤西、粤东地区建设公交充电站示范点,充电服务覆盖率超过30%。

2.2019-2020年的推广阶段。推动充电服务商业化,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充电网络已全面形成,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充电服务基本覆盖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东地区覆盖率超过60%。

五、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公共交通和租赁站点、用户住宅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提供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提供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以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辅助,以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的城市快速充电站和城际快速充电站为补充。

(1) 重点推进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满足珠江三角洲地区公交车电气化的需求,鼓励公交公司在停车场建设专用充电站,以满足电动公交车的日常运营需求。公交车充电设施以大容量直流充电为主,电力交换为辅。从2016年到2020年,全省将新建405个公交充电站。到2018年底,珠三角周边城市的公交充电站数量将比2015年翻一番;

粤东、粤西、粤东城市积极推进公交充电站建设。

(2)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在自有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满足自身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出租车充电站和专用车充电站主要集中建设直流快速充电桩。2016年至2020年,全省将新建出租车充电站125个,物流、环卫等特种车辆充电站251个。

(3) 加快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有固定车位的用户,应优先结合车位建设充电桩,确保私人充电桩建设与电动私家车推广同步进行。私人充电桩主要致力于建设交流慢速充电桩。从2016年到2020年,全省将新增约18.7万个私人充电桩。

(4) 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各种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利用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合理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供电企业依托变电站和营业厅建设充电设施。公共机构主要专注于交替慢速灌注桩的施工。2016年至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新增充电桩约6.8万个;2016-2018年,全省各级政府机构和电网公司各类品牌营业厅、功能营业厅、办公楼完成了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建设。

(5) 加快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按照从市中心到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到一般区域的步骤,逐步提高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分布密度。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一体化停车充电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公共充电站主要建设直流快充桩,分布式公共充电桩的直流快充电桩和交流慢充电桩按:4的比例配置。结合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停车场和交通枢纽,建设停车换乘f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适当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快速充电站。在广州、深圳等城市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运营试点,鼓励电网企业或其他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居民用户,鼓励相关企业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公共充电站319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2016-2018年,城市核心区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和停车换乘(C+R)配套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将基本建成。

(6) 大力推进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充换电设施将逐步覆盖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优先建设珠三角地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

及时推进广东省东西部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2016年至2020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将建设100个城际快速充电站。2016-2018年,基本建成“一纵一横两辐射”的高速公路收费网络。

第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体系建设。

(1) 打造充电智能月费服务平台。1月4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根据规划,2016-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预计约540亿元。到2020年,全省将建设约1490个集中充电站,其中公交充电站590个,出租车充电站170个,物流充电站170座。已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其中事业单位专用充电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20万个,可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跑遍珠三角,通达所有城市”。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或预留接口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

附件下载:《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岳发盖能电站[2016]632号

地方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有关省级单位、广东电网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协调加快本市行政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广东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促进联盟、全省统一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合作。

请向我们的委员会报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以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我省民用汽车约1468万辆,其中电动汽车约4.3万辆,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已建成充电站298个,其中公交充换电站187个,出租车充换电站45个,城市公共充电站12个,城际快速充电站4个;

分布式充电桩2.26万个(不含充电站内桩,下同),其中公共充电桩4000个,内部专用充电桩5900个,私人充电桩1.26万个。已建成的充电站和充电桩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充换电站的主要投资者是公交车、客车、出租车运营商和物流环卫企业,充电桩的主要投资者包括政府、机构和电网企业。

从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情况来看,目前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密度仍然不能满足电动汽车的基本需求,而且由于布局不合理、通用性差,一些充电设施的利用率不高。其次,存在许多建设方面的制约因素。建设用地难问题普遍存在,涉及利益相关方多,协调难度大;住宅区大量老旧或非专用停车位不具备各种安装条件。此外,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和管道改造以及建设和运营安全保障。第三,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公共充电服务领域的商业模式仍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投资热情不高。第四,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技术发展尚不成熟。续航里程短、充电时间长仍是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瓶颈,充电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的难度。

第二,需求预测

(1) 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发〔2015〕7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广东发〔2016〕23号)广东省政府),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发改能源[2015]1454号),预计到2020年,全省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将超过65%。该省的私人电动客车数量已达20万辆。从2016年开始,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不低于90%;在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的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更新或新增的车辆中,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

纯电动汽车在省级和珠三角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比例不低于95%。

(2) 充电设施的需求预测。

在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充换电站的桩车比不低于1:4,出租车充换电站桩车比不得低于1/10,物流、环卫等特种车辆充电站桩车比不宜低于1:2.5,公共充电站和公共充电桩的桩车比不小于1∶2.5。在特殊领域,公共机构和私人专用充电桩按照桩车比1:1配置。预计到2020年底,站外将有约1490个充电站和约35万个分布式充电桩。

(三)投资规模计算及实施效果。

2016年至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预计约为540亿元(包括设立各种设施的成本、基础设施投资和征地补偿),预计将推动动力电池和电动汽车产值增长约420亿元。该省电动汽车每年充电超过2200亿千瓦时,节省了310多万吨替代燃料,减少了140多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第三,分配原则

-适度领先。按照“车桩联动,桩站先行”的模式,提前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全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

-合理布局。遵循“市场主导、速度辅助”的指导,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分类合理安排充电设施,加快建设以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导的停车场充电设施;推进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共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构建充电设施网络,基本覆盖车辆日常行驶区域,确保车辆在行驶范围内及时快速充电。

-地区差异。基于全省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求,珠三角地区的9个城市被视为加速发展充电设施的地区,广东省东部和西部地区的12个城市被视为推广充电设施的地区。

四、 发展目标

(a)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将建设约1490个集中充电站,其中:590个公交充电站、170个出租车充电站、300个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330个公共充电站、100个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城际快速充电站;已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其中事业单位专用充电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20万个,可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跑遍珠三角,通达所有城市”。

充电设施基本覆盖珠三角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5,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0.9公里;

粤东粤西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7,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充电网络将通过城际快速充电站从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至广东东部和西部地区,形成京沪港澳G4(韶关-广珠-珠海)、沈海G15(潮州-广珠-珠江)、,广昆高速公路G80(广州-云浮)和长深高速公路G25(深圳-梅州)。

(2) 阶段性目标。

1.2016-2018年示范阶段。重点建设珠三角地区城市公共服务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车站、出租车站、大型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选择具有示范功能的公共场所,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充电服务覆盖率超过60%;重点在粤东、粤西、粤东地区建设公交充电站示范点,充电服务覆盖率超过30%。

2.2019-2020年的推广阶段。推动充电服务商业化,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充电网络已全面形成,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充电服务基本覆盖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东地区覆盖率超过60%。

五、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公共交通和租赁站点、用户住宅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提供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提供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以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辅助,以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的城市快速充电站和城际快速充电站为补充。

(1) 重点推进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满足珠江三角洲地区公交车电气化的需求,鼓励公交公司在停车场建设专用充电站,以满足电动公交车的日常运营需求。公交车充电设施以大容量直流充电为主,电力交换为辅。从2016年到2020年,全省将新建405个公交充电站。到2018年底,珠三角周边城市的公交充电站数量将比2015年翻一番;

粤东、粤西、粤东城市积极推进公交充电站建设。

(2)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在自有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满足自身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出租车充电站和专用车充电站主要集中建设直流快速充电桩。2016年至2020年,全省将新建出租车充电站125个,物流、环卫等特种车辆充电站251个。

(3) 加快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有固定车位的用户,应优先结合车位建设充电桩,确保私人充电桩建设与电动私家车推广同步进行。私人充电桩主要致力于建设交流慢速充电桩。从2016年到2020年,全省将新增约18.7万个私人充电桩。

(4) 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各种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利用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合理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供电企业依托变电站和营业厅建设充电设施。公共机构主要专注于交替慢速灌注桩的施工。2016年至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新增充电桩约6.8万个;2016-2018年,全省各级政府机构和电网公司各类品牌营业厅、功能营业厅、办公楼完成了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建设。

(5) 加快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按照从市中心到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到一般区域的步骤,逐步提高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分布密度。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一体化停车充电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公共充电站主要建设直流快充桩,分布式公共充电桩的直流快充电桩和交流慢充电桩按:4的比例配置。结合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停车场和交通枢纽,建设停车换乘f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适当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快速充电站。在广州、深圳等城市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运营试点,鼓励电网企业或其他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居民用户,鼓励相关企业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公共充电站319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2016-2018年,城市核心区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和停车换乘(C+R)配套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将基本建成。

(6) 大力推进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充换电设施将逐步覆盖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优先建设珠三角地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

及时推进广东省东西部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2016年至2020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将建设100个城际快速充电站。2016-2018年,基本建成“一纵一横两辐射”的高速公路收费网络。

第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体系建设。

(1) 打造充电智能月费服务平台。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全省统一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之间的能源和信息互动,为用户提供收费导航、状态查询、收费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服务,提高运营效率,提高智能化水平。

(2) 加强配套电网的支撑能力。加强相应配套电网建设,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需求。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建充电站主要接入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电网,配套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增加约338万千伏安;

分布式充电桩直接接入低压配电网,总容量增加约321万kva。重点抓好公交车站、大型住宅小区、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场所的供电设施,对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进行改造升级。

(3) 促进收费标准化。根据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相关标准,对现有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改革,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促进不同制造商的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的兼容性。进一步完善收费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计费、结算等操作标准,强化管理规范。及时制定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地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标准,明确消防安全要求。加快建立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和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四)支持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充换电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电池梯级利用、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桩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的融合发展。

七、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1) 发挥电网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电网企业技术实力强、规模大、运营方便等优势,推动电网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网企业组织成立专业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率先投入充电设施开发初期,大力参与省内城际快速充电站建设,在电网企业营业厅等办公场所建设专用充电桩,积极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公共充电桩,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建设。

(2)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赁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住宅和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支持提供充电设施搜索、充电信息咨询、充电费电子支付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3) 鼓励拓展各种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根据用户需求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授权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地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停车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参与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等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探索整体智能充电……

居住区的管理模式。鼓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并直接办理报电、接电手续,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和车企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业务合作模式。

六、。配套保障措施

(1) 加强规划指导。加强与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将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改造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建筑物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条件要求和比例。

(2) 简化审批程序。落实国务院[2015]73号文件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个人在自己的车库、停车位以及各类住宅小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不需要同时办理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将独立占用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事业经营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可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优先供地。如果新项目的土地供应需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可以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4) 完善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国务院〔2015〕73号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财政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必要奖励,鼓励地方城市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财政激励政策。相关单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可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落实国家对充电设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质押、发行绿色债券等融资模式,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发展。

(5) 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各地市物价部门制定调整。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的发展,充换电服务费将逐步放开,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备安装接入的运营集中充电设施用电量,执行大型工业用电价格,暂免20年前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用电量执行规定的峰谷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运营商通过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满足充电需求。

(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我们将积极开展各类示范项目,进一步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推动无人值守自助、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智能电网和储能设备。

(7) 加强安全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敦促运营和使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建立电动汽车和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时监控充电设施,完善应急措施。

(八)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和布局的宣传,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揭露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全省统一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之间的能源和信息互动,为用户提供收费导航、状态查询、收费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服务,提高运营效率,提高智能化水平。

(2) 加强配套电网的支撑能力。加强相应配套电网建设,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需求。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建充电站主要接入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电网,配套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增加约338万千伏安;

分布式充电桩直接接入低压配电网,总容量增加约321万kva。重点抓好公交车站、大型住宅小区、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工业园区等场所的供电设施,对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进行改造升级。

(3) 促进收费标准化。根据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相关标准,对现有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改革,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促进不同制造商的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的兼容性。进一步完善收费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计费、结算等操作标准,强化管理规范。及时制定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地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标准,明确消防安全要求。加快建立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和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四)支持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充换电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电池梯级利用、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桩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的融合发展。

七、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1) 发挥电网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电网企业技术实力强、规模大、运营方便等优势,推动电网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网企业组织成立专业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率先投入充电设施开发初期,大力参与省内城际快速充电站建设,在电网企业营业厅等办公场所建设专用充电桩,积极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公共充电桩,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建设。

(2)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赁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住宅和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支持提供充电设施搜索、充电信息咨询、充电费电子支付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3) 鼓励拓展各种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根据用户需求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授权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地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停车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参与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等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探索整体智能充电……

居住区的管理模式。鼓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并直接办理报电、接电手续,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和车企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业务合作模式。

六、。配套保障措施

(1) 加强规划指导。加强与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将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改造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建筑物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条件要求和比例。

(2) 简化审批程序。落实国务院[2015]73号文件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个人在自己的车库、停车位以及各类住宅小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不需要同时办理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将独立占用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事业经营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可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优先供地。如果新项目的土地供应需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可以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4) 完善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国务院〔2015〕73号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财政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必要奖励,鼓励地方城市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财政激励政策。相关单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可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落实国家对充电设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质押、发行绿色债券等融资模式,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发展。

(5) 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各地市物价部门制定调整。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的发展,充换电服务费将逐步放开,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备安装接入的运营集中充电设施用电量,执行大型工业用电价格,暂免20年前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用电量执行规定的峰谷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运营商通过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满足充电需求。

(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我们将积极开展各类示范项目,进一步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推动无人值守自助、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智能电网和储能设备。

(7) 加强安全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敦促运营和使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建立电动汽车和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时监控充电设施,完善应急措施。

(八)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和布局的宣传,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揭露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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