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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改委详解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要求及补贴申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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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3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王乔丽介绍,截至2016年底,厦门市共注册新能源汽车9313辆(纯电动汽车5816辆,混合动力汽车3497辆)。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厦门吸引了市政开发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等国有企业和TELD、FITEO、Star charging等社会资本投资。2016年,共有1076个公共专用充电桩备案。

根据厦门市规划,到2020年,全市将推广2.6万辆新能源汽车,建设充换电设施23个,公交充电桩540个,公共充电桩4351个,专用(自用)充电桩2.22万个,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与目前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相比,厦门仍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问答记录的一部分: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思路。

王副巡视员:

按照“专用(自用)为主、公用为辅、速度与城际连接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以用户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站等专用(自备)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的充换电服务网络,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充换电站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与骨干高速公路网相结合,构建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连接的城际快速充换服务网络。

首先,在居民区建设以慢充为主要功能的特殊(自)充电基础设施。

第二是建立一个特殊的(自行)充电基础设施,将办公室的速度和速度结合起来。

三是在商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备停车条件的地方,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主持人:对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市能否有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

王副巡视员:

根据国家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每年实行一次。

2014-2015年:新建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的2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新建的公交充电设施,按照设备投资的40%给予财政补贴。

2016年:根据《厦门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车辆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新建公共和专用充电设备,直流充电设施按600元/kW补贴,交流充电设施按300元/kW补助;新建公用和专用换电设备,由财政资金补贴设备投资的30%,补贴上限不超过:直流换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换电设施300元/千瓦。与福建省直流桩495元/kW、交流桩150元/kW的补贴相比,这一补贴标准有了一定的提高。

2017年:我们还需要等待2017年出台具体的补贴措施。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资质要求和市场准入门槛。

王副巡视员:

一是注册为具有入网证书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商的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专职运维团队的人员配备应符合设施运行区供电安全规定的规模要求。

二是要有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体系,确保设施运营安全。

第三,充电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它需要向社会开放。

第五,运营企业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将充电基础设施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运营;

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必须报原备案单位批准。

第六,企业的运营管理系统应能够有效控制、管理和监控其充电基础设施,并收集和存储充电和运营数据(存储期应不少于2年)。企业数据管理系统应具有与区市级以上智能服务平台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兼容的数据接口;推动各级部门不断将数据聚合到大数据服务的公共平台。

第七,收费交易需要支持与区、市以上智能服务平台兼容的其他支付方式,如银行卡、移动支付;逐步推广交通卡在收费交易领域的应用。

主持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如何申报?

王副巡视员: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备案制管理。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无需备案;独立集中充换电站项目备案管理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首先,经停车位所有者同意,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在住宅区自有停车位或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然后向区域电网运营企业提交安装申请,物业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无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是在居民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和城市现有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经当地发展改革局备案后,向当地电网运营企业提出安装申请。无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是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等手续。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应向当地电网运营企业提交安装申请。

此外,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无需分别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主持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王副巡视员:

一是符合当地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二是符合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第三,它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四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需要具备电力设施安装(修理)资质或电力工程建设总承包资质;单座集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桩间距不大于10m。

主持人: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在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建独立占地集中充换电站?

王副巡视员:

一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二是项目使用的建设、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三是《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主持人:请告诉我们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的要求和所需材料。

王副巡视员:

充换电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提交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所需材料包括:

一是《厦门市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

二是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是项目备案的批准文件;

四是工程造价预算、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充换设备投资成本清单、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第五,充电和更换设备的产品参数;

六是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七是建设运营单位出具的充换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

主持人:充电基础设施是所有新能源汽车通用的吗?

王副巡视员:

近两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电动汽车充电连接、接口、通信和系统标准,将促进不同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我们委员会要求我们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按照最新国家标准生产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可以实现充电互操作。然而,目前市场上较早生产或建造的一些设备可能存在充电连接障碍,这些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设施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主持人: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王副巡视员:

根据国家规定,充换电设施管理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实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直接向电网运营商报备安装接入的集中充换电站用电量,执行大型工业用电价格,实行特殊时间电价政策(即峰谷时段延长3小时,由23时至次日7时至21时至次日8时),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

为避免恶性竞争,保障企业运营,现阶段,我市充换电服务费统一按0.6元/千瓦时收费。

主持人:对于充电基础设施,我市下一步的发展重点是什么?

王副巡视员:

首先是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我市已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已建成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针对老旧小区公共充电桩数量少、油车占用、容量受限等问题,我市将逐步开展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试点工作,以期积累可持续、可扩展的典型经验。

二是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停车场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停车场建设的必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停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的通知》,要求强调停车充电一体化,规划建设有效衔接,要加强运营管理等领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停车难”和“充电难”问题,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和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已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不低于10%的停车位。下一步,该市将积极推进相关规划,完善土地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简化项目审批,加强统筹协调,为停车场和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3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王乔丽介绍,截至2016年底,厦门市共注册新能源汽车9313辆(纯电动汽车5816辆,混合动力汽车3497辆)。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厦门吸引了市政开发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等国有企业和TELD、FITEO、Star charging等社会资本投资。2016年,共有1076个公共专用充电桩备案。

根据厦门市规划,到2020年,全市将推广2.6万辆新能源汽车,建设充换电设施23个,公交充电桩540个,公共充电桩4351个,专用(自用)充电桩2.22万个,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与目前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相比,厦门仍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问答记录的一部分: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思路。

王副巡视员:

按照“专用(自用)为主、公用为辅、速度与城际连接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以用户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站等专用(自备)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的充换电服务网络,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充换电站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与骨干高速公路网相结合,构建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连接的城际快速充换服务网络。

首先,在居民区建设以慢充为主要功能的特殊(自)充电基础设施。

第二是建立一个特殊的(自行)充电基础设施,将办公室的速度和速度结合起来。

第三……

在商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备停车条件的地方,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主持人:对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市能否有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

王副巡视员:

根据国家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每年实行一次。

2014-2015年:新建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的2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新建的公交充电设施,按照设备投资的40%给予财政补贴。

2016年:根据《厦门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车辆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新建公共和专用充电设备,直流充电设施按600元/kW补贴,交流充电设施按300元/kW补助;新建公用和专用换电设备,由财政资金补贴设备投资的30%,补贴上限不超过:直流换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换电设施300元/千瓦。与福建省直流桩495元/kW、交流桩150元/kW的补贴相比,这一补贴标准有了一定的提高。

2017年:我们还需要等待2017年出台具体的补贴措施。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资质要求和市场准入门槛。

王副巡视员:

一是注册为具有入网证书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商的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专职运维团队的人员配备应符合设施运行区供电安全规定的规模要求。

二是要有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体系,确保设施运营安全。

第三,充电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它需要向社会开放。

第五,运营企业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将充电基础设施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运营;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必须报原备案单位批准。

第六,企业的运营管理系统应能够有效控制、管理和监控其充电基础设施,并收集和存储充电和运营数据(存储期应不少于2年)。企业数据管理系统应具有与区市级以上智能服务平台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兼容的数据接口;推动各级部门不断将数据聚合到大数据服务的公共平台。

第七,收费交易需要支持与区、市以上智能服务平台兼容的其他支付方式,如银行卡、移动支付;逐步推广交通卡在收费交易领域的应用。

主持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如何申报?

王副巡视员: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备案制管理。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无需备案;

独立集中充换电站项目备案管理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首先,经停车位所有者同意,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在住宅区自有停车位或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然后向区域电网运营企业提交安装申请,物业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无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是在居民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和城市现有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经当地发展改革局备案后,向当地电网运营企业提出安装申请。无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是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等手续。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应向当地电网运营企业提交安装申请。

此外,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无需分别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主持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王副巡视员:

一是符合当地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二是符合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第三,它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四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需要具备电力设施安装(修理)资质或电力工程建设总承包资质;单座集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桩间距不大于10m。

主持人: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在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建独立占地集中充换电站?

王副巡视员:

一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二是项目使用的建设、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三是《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主持人:请告诉我们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的要求和所需材料。

王副巡视员:

充换电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提交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所需材料包括:

一是《厦门市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

二是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是项目备案的批准文件;

四是工程造价预算、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充换设备投资成本清单、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第五,充电和更换设备的产品参数;

六是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七是建设运营单位出具的充换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

主持人:充电基础设施是所有新能源汽车通用的吗?

王副巡视员:

近两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电动汽车充电连接、接口、通信和系统标准,将促进不同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我们委员会要求我们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按照最新国家标准生产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可以实现充电互操作。然而,目前市场上较早生产或建造的一些设备可能存在充电连接障碍,这些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设施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主持人: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王副巡视员:

根据国家规定,充换电设施管理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实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直接向电网运营商报备安装接入的集中充换电站用电量,执行大型工业用电价格,实行特殊时间电价政策(即峰谷时段延长3小时,由23时至次日7时至21时至次日8时),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

为避免恶性竞争,保障企业运营,现阶段,我市充换电服务费统一按0.6元/千瓦时收费。

主持人:对于充电基础设施,我市下一步的发展重点是什么?

王副巡视员:

首先是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我市已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已建成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针对老旧小区公共充电桩数量少、油车占用、容量受限等问题,我市将逐步开展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试点工作,以期积累可持续、可扩展的典型经验。

二是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停车场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停车场建设的必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停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的通知》,要求强调停车充电一体化,规划建设有效衔接,要加强运营管理等领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停车难”和“充电难”问题,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和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已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不低于10%的停车位。下一步,该市将积极推进相关规划,完善土地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简化项目审批,加强统筹协调,为停车场和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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