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导航 汽车导航
Ctrl+D收藏汽车导航
首页 > 汽车资讯 > 正文

济南发布充电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成充电站102座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3月28日,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102个公共和专用充电站、3.4万个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总配电容量将达到84MVA。初步建立区域清晰、重点突出、疏密结合、全面覆盖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网络,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按照设备投资总成本的20%的比例对充电站进行财政补贴,每年有500万元的专项补贴资金。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计政办发〔2017〕8号

县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

《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7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遵循因地制宜、快速互助、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统筹,统一规范标准,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形成以用户住宅、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站点停车位为主体的自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位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的城市快速充电站和换电站为补充的充电服务网络,保障和促进了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工作目标和晋升顺序

(1) 工作目标。根据省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市将建设102个公共和专用充电站、3.4万个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总配电容量将达到84MVA,初步构建区域清晰、重点突出、密度与密度相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网络,全面覆盖,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2) 前进顺序。

1.2017年底前,建成12个公共充电站和15个公共交通、环卫、物流专用充电站,共8000个充电桩,总配电容量21MW。

2.到2018年底,将建设25个公共充电站和28个公共交通、环卫、物流专用充电站,共有1.9万个充电桩,总配电容量为40MW。

3、到2019年底,将建设40个公共充电站和38个公共交通、环卫、物流专用充电站,共计2.7万个充电桩,总配电容量63MW。

4、截至2020年底,共有51个公共充电站和51个公共交通、环卫、物流专用充电站……

将建成,充电桩总数将达到3.4万个,实现规划目标。

第三,重点工作

(1) 加强对发展规划的指导。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科学推进,将省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与我市城乡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相衔接,结合城市现有停车场分布和停车场规划,科学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空间布局。鼓励国有和私营经济组织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明确规划设计标准。新建或改造住宅项目停车位要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预留足够的用电量,实现“一车一桩”;大型公共建筑设置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鼓励已建成的公共建设项目、居民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场建设条件,结合实施旧城改造、车位改造、道路改造等项目,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 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按照权力下放、电力管理一体化、服务优化的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于独立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及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供电、,等按照职能和程序对收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出具审查意见;需按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非独立的公共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经设施所在地业主同意,可直接向电网企业报告。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发布的《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督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鼓励自用充电站(桩)向社会开放,在满足自用需求的条件下为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四)规范设施的经营管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由其运营企业运营和管理。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充电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的要求,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其注册经营范围应包括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按照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时维护和更新充电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鼓励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者将自有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委托给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共同管理,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对于未委托运营企业统一管理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可通过与设施所在地业主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 实施相关的支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激励政策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政策。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对充电站按照设备投资总成本的2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每年有500万元的专项补贴资金,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2.落实土地扶持政策。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将得到有效保障。已纳入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独立充电站,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国有公共交通、园林、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等为公益事业服务的单位,可以使用符合条件的停车场(自有或租赁)建设充电站(桩),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充电基础设施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在为其他相关建设项目供应土地时,分配要求将纳入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和土地供应条件意见;

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依法取得建设地役权。

3.规范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对直接向电网企业申报的经营性集中充换电设施,实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其所在地实施分类目录电价。物价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指导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高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第四,组织实施

各级要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详见附件),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山区管委会承担着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要责任。要准确把握建设方向和路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需要有效组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附件

城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

编号部门或单位名称职责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明确公共和专项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推进;指导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划对自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管理。2.市规划局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实施相关意见,并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新建带充电设施停车场的比例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当按照新建建筑停车场收费基础设施规划和预留标准,做好新建建筑预埋管线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监理工作,并纳入工程总体验收范围。4 2017年6月底前,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我市公共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6.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收费服务收费标准。7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并对充电设施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制定出台新能源电动汽车更新计划。指导公交公司及时淘汰传统公交车,增加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提高电动公交车比例,以电动公交车为导向,提高电动汽车在我市机动车市场的份额;引导出租车和网约车优先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

指导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济南供电公司加快配电网改造,确保供电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行要求,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负责公共电网配套联网项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的建设、运营和维护。3月28日,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102个公共和专用充电站、3.4万个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总配电容量将达到84MVA。初步建立区域清晰、重点突出、疏密结合、全面覆盖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网络,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按照设备投资总成本的20%的比例对充电站进行财政补贴,每年有500万元的专项补贴资金。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计政办发〔2017〕8号

县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

《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7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遵循因地制宜、快速互助、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统筹,统一规范标准,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形成以用户住宅、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站点停车位为主体的自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位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的城市快速充电站和换电站为补充的充电服务网络,保障和促进了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工作目标和晋升顺序

(1) 工作目标。根据省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市将建设102个公共和专用充电站、3.4万个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总配电容量将达到84MVA,初步构建区域清晰、重点突出、密度与密度相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网络,全面覆盖,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2) 前进顺序。

1.2017年底前,建成12个公共充电站和15个公共交通、环卫、物流专用充电站,共8000个充电桩,总配电容量21MW。

2.到2018年底,将建设25个公共充电站和28个公共交通、环卫、物流专用充电站,共有1.9万个充电桩,总配电容量为40MW。

3、到2019年底,将建设40个公共充电站和38个公共交通、环卫、物流专用充电站,共2.7万个充电桩……

d总配电容量为63MW。

4、到2020年底,建成51个公共充电站和51个公共交通、环卫、物流专用充电站,充电桩总数达到3.4万个,实现规划目标。

第三,重点工作

(1) 加强对发展规划的指导。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科学推进,将省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与我市城乡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相衔接,结合城市现有停车场分布和停车场规划,科学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空间布局。鼓励国有和私营经济组织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明确规划设计标准。新建或改造住宅项目停车位要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预留足够的用电量,实现“一车一桩”;大型公共建筑设置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鼓励已建成的公共建设项目、居民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场建设条件,结合实施旧城改造、车位改造、道路改造等项目,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 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按照权力下放、电力管理一体化、服务优化的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于独立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及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供电、,等按照职能和程序对收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出具审查意见;需按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非独立的公共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经设施所在地业主同意,可直接向电网企业报告。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发布的《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督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鼓励自用充电站(桩)向社会开放,在满足自用需求的条件下为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四)规范设施的经营管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由其运营企业运营和管理。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充电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的要求,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其注册经营范围应包括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按照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时维护和更新充电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鼓励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者将自有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委托给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共同管理,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对于未委托运营企业统一管理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可通过与设施所在地业主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 实施相关的支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激励政策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政策。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对充电站按照设备投资总成本的2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每年有500万元的专项补贴资金,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2.落实土地扶持政策。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将得到有效保障。已纳入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独立充电站,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国有公共交通、园林、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等为公益事业服务的单位,可以使用符合条件的停车场(自有或租赁)建设充电站(桩),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充电基础设施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在为其他相关建设项目供应土地时,分配要求将纳入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和土地供应条件意见;

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依法取得建设地役权。

3.规范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对直接向电网企业申报的经营性集中充换电设施,实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其所在地实施分类目录电价。物价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指导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高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第四,组织实施

各级要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详见附件),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山区管委会承担着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要责任。要准确把握建设方向和路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需要有效组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附件

城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

编号部门或单位名称职责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明确公共和专项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推进;指导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划对自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备案管理。2.市规划局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实施相关意见,并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新建带充电设施停车场的比例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当按照新建建筑停车场收费基础设施规划和预留标准,做好新建建筑预埋管线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监理工作,并纳入工程总体验收范围。4 2017年6月底前,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我市公共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6.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收费服务收费标准。7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并对充电设施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制定出台新能源电动汽车更新计划。指导公交公司及时淘汰传统公交车,增加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提高电动公交车比例,以电动公交车为导向,提高电动汽车在我市机动车市场的份额;引导出租车和网约车优先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

指导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济南供电公司加快配电网改造,确保供电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行要求,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公共电网配套联网项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标签:

汽车资讯热门资讯
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发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1900/1/1 0:00:00
采埃孚与英伟达推出ZF ProAI系统 实现V2V和实时监控

据外媒报道,在《汽车与运动》automotorundsport大会上,

1900/1/1 0:00:00
滴滴正在考虑接受软银60亿美元投资,部署自动驾驶

据《彭博社》的报道,知情人士透露,滴滴出行目前正在考虑是否接受日本软银集团SoftBank提供的60亿美元的投资。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则可能将稀释苹果等现有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1900/1/1 0:00:00
河北跃迪推出低速电动车新品预迎国家标准落地

石家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将于3月30日投产,而在3月26日,河北省电动汽车产业协会举办了河北省首届新能源汽车高峰论坛,这个集合了高低速电动车及核心零配件企业的组织凝结了新能源产业的优势力量,

1900/1/1 0:00:00
三菱: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型车成本效益低

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三菱汽车表示,尽管插电式混合动力PHEV欧兰德车型自全球上市就受到消费者热烈欢迎,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公司目前开发PHEV车型尚缺乏可行的业务案例。

1900/1/1 0:00:00
Uber与日产在伦敦部署100部电动汽车,使用专线充电网络

Uber与日产合作,向租用汽车的伦敦Uber司机提供100辆日产Leaf电动车。Uber声称租赁率和价格将能与大多数流行的混合动力汽车租赁进行竞争,但是拒绝提及细节。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