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先进、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计划建设3个公交交换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租赁环卫专用桩、5.13万个交流充电桩和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7日
《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郑政〔2016〕34号)和《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关于加快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郑政办〔2016〕76号),推进我市电动汽车收费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坚持“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交通枢纽、汽车站、出租车服务站、独立公共停车场和商业建筑、超市、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风景名胜区和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二是建设原则
(A)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快速经济互助”的要求,根据发展实际,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并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B) 适度超前、有序施工
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优先发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形成数量适度先进、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设施体系,有序推进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C) 试点先行,示范带动
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在重要地区率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经验总结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率。
(D) 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
加快改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财政支持、财政补贴和土地使用等方式加强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三、 工作目标
(A)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先进、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计划建设3个公交交换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租赁环卫专用桩、5.13万个交流充电桩和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2) 分类目标
1、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比例不低于15%。
2.公共交通、物流、环卫、运营客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设施应按桩车比1:2建设。
3.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不低于2%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配备充电设施,满足同步使用要求。
4.新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设施或预留建筑安装条件停车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建设一个公共充电站。
5、高速公路服务区共享充电设施覆盖率100%。
第四,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奖补实施办法,协调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施工中涉及的问题,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建设智能充电服务平台。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标准。市财政局:落实国家、省财政扶持政策和地方扶持政策,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城市规划局:负责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充电设施选址布局,做好规划工作,新建和配套停车场的充电停车位以及综合交通枢纽的充电设施的预留和审批。
市物价局:负责监督国家颁布的有关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收费服务费标准。
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的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充电设施用地供应。
市科技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工作。
城市消防队: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技术要求,对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指导。
城市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连接,为充电服务提供商和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服务。
县(市、区)政府:制定本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时序,协调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负责工业等充电设施的建设……
里亚尔集群和管辖范围内的物流园区。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各行业、施工现场等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具体分工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和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编制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 共同努力促进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做好协调工作。
(3) 政策支持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价格等部门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充电基础建设运营商电价给予优惠,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4) 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趋势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附件: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5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先进、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计划建设3个公交交换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租赁环卫专用桩、5.13万个交流充电桩和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7日
《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郑政〔2016〕34号)和《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关于加快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郑政办〔2016〕76号),推进我市电动汽车收费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坚持“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
n加强交通枢纽、汽车站、出租车服务站、独立公共停车场和商业建筑、超市、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风景名胜区和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二是建设原则
(A)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快速经济互助”的要求,根据发展实际,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并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B) 适度超前、有序施工
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优先发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形成数量适度先进、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设施体系,有序推进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C) 试点先行,示范带动
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在重要地区率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经验总结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率。
(D) 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
加快改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财政支持、财政补贴和土地使用等方式加强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三、 工作目标
(A)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先进、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计划建设3个公交交换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租赁环卫专用桩、5.13万个交流充电桩和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2) 分类目标
1、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比例不低于15%。
2.公共交通、物流、环卫、运营客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设施应按桩车比1:2建设。
3.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不低于2%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配备充电设施,满足同步使用要求。
4.新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设施或预留建筑安装条件停车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建设一个公共充电站。
5、高速公路服务区共享充电设施覆盖率100%。
第四,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奖补实施办法,协调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施工中涉及的问题,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建设智能充电服务平台。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标准。市财政局:落实国家、省财政扶持政策和地方扶持政策,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城市规划局:负责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充电设施选址布局,做好规划工作,新建和配套停车场的充电停车位以及综合交通枢纽的充电设施的预留和审批。
市物价局:负责监督国家颁布的有关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收费服务费标准。
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的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充电设施用地供应。
市科技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工作。
城市消防队: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技术要求,对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指导。
城市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连接,为充电服务提供商和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服务。
县(市、区)政府:制定本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时序,协调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负责工业等充电设施的建设……
里亚尔集群和管辖范围内的物流园区。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各行业、施工现场等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具体分工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和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编制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 共同努力促进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做好协调工作。
(3) 政策支持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价格等部门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充电基础建设运营商电价给予优惠,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4) 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趋势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附件: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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