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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禁行老年代步车 山东淄博对低速电动车发布“封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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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5月18日,淄博市交警网发布《关于综合治理滑板车违法行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根据《批复》,淄博市将正式启动低速电动车第三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即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淄博市各区县将全面禁止踏板车在禁行区通行。就禁行时间而言,禁行区将关闭24小时。此外,自2017年6月1日起,在淄博市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内,将依法处罚非法代步车,扣留所有车辆;

对于道路上的非法代步车,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通知车主所在镇(办)、村(社区)将车辆和人员调回,加强教育引导。

以下为《关于对滑板车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的批复》原文: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有效控制我市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代步车的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法代步车综合治理活动。

首先,我们为什么要全面控制踏板车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市摩托车违法活动数量急剧增加。这些车辆无保险、非法载客、闯红灯、抢占车道、乱停乱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文明形象。每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会提出禁止踏板车违法上路的议案和建议,社会各界要求整改的呼声很高。许多市民通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络时尚反映了许多相关意见。实行综合治理是形势的需要,是人民的愿望,也是人民的希望。

二、综合治理,在全市区县采取什么模式?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治理工作,全面打击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违法活动,依法关闭我市非法生产、组装代步车的企业和车间,依法取缔我市非法代步车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载客载货)的代步车,实行限制和禁止。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建立健全摩托车违法活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最后,该市的城市道路改善工作将全面覆盖。

第三,禁令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补救措施是通过反复研究论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车主的可接受性等因素确定的。它将分三个阶段逐步推广。第一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非法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第二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划定禁行区,教育车主自觉停止使用代步车。第三阶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摩托车在禁区内通行。就禁行时间而言,禁行区将关闭24小时。

4.本次治理包括哪些类型的车辆?

本次治理中的三轮车和四轮踏板车是指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三轮车和四轮踏板车,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农用车、老年踏板车、,城市观光巴士和其他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5.为什么不能列出这些车辆?你为什么不能在路上开车?

根据《部关于机动车登记的规定》(部令124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第五款“机动车相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予登记”,上述范围内的三轮车和四轮踏板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范围内,因此无法为此类车辆办理上牌手续。

根据第8条,Ch……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三,“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以上路行驶。”因此,上述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一百二十一条拖拉机在公路上行驶,由农业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

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根据国家和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下列车辆属于机动车:

1.汽车。动力驱动的四轮及四轮以上非轨道运载车辆主要用于载人、载货(物品)、牵引货物(物品)或特殊用途和特殊作业等,也包括驾驶室400公斤以上的三轮车辆和驾驶室600公斤以上的三轮车。

2.摩托车。由发电厂驱动的有两个或三个轮子的公路车辆。无论采用哪种驾驶模式,最高设计速度都在50公里/小时以上,或者如果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在50毫升以上,或者使用电驱动,电机的总最大输出功率在4千瓦以上,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普通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何种驾驶模式,其最大设计速度均不超过50公里/小时,排量不超过50毫升的摩托车

如果使用内燃发动机;如果使用电驱动,电机的总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4kW。

六、哪些三轮、四轮踏板车是违法生产的不合格车辆,并禁止销售?车主在购买车辆时应该注意什么?

在道路上行驶的三轮、四轮踏板车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未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也未取得相关认证证书,属于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专用三轮、四轮踏板车,如景区的观光车、企业使用的厂内车辆等,不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只要获得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认证,就可以生产和销售。车主购买的车辆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属于不合格车辆。三轮和四轮车辆不允许组装,因此组装三轮和四轮式车辆是非法的,禁止销售组装车辆。没有合法改装资质的企业改装的车辆属于非法改装。

车主在购买车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购买需要上路行驶的车辆,其车型需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并要求销售经营者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布的文件或文件编号。车主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查看这是否属实。如果没有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公布,该车辆是非法的。2.如果所购车型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则应要求销售经营者提供车辆合格证明,车主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是否属实。如果没有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则该车辆是非法的。3、车主应主动要求办理正规的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车辆合格证等手续。

七、集中整治行动开始后,主要处理哪些违法行为?

自2017年6月1日起,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全面禁止踏板车通行。

(1) 对非法经营的踏板车,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所有车辆。

(2) 在禁行区内驾驶摩托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非法改装、组装的,应当依法予以扣留。

(3) 如果摩托车占用人行道、占道、乱停乱放,将依法受到处罚。

(4) 严格查处代步车违法交通、非法营运、非法占道等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5) 对于道路上的非法代步车,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通知车主所在镇(办事处)、村(社区)将车辆和人员调回,并加强教育引导。

8.在路上行驶时,旧的踏板车应该持有什么类型的驾驶执照?

答: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之前,您需要获得与车辆类型相匹配的驾驶执照。

9.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警察有什么具体措施吗?

A: 你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学校门前交通拥堵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目前,市政府正在协调规划、教育、住建、交警等部门,加大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力度。交警部门已采取相关措施,如在校门口增设学生岗、增派执勤警力、加强现场引导等,全力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十、协调员对道路上的非法停车进行拍照。他们有权执法吗?

A: 你好!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关心。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有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交通管理部门对检举控告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交通协管员对非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拍照取证是合法的。

XI。驾驶旧滑板车时如何处理事故?

老旧代步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如果事故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驶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视为无证驾驶,视情况确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该法第八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道路上行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临时需要在道路上通行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2.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月18日,淄博市交警网发布《关于综合治理滑板车违法行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根据《批复》,淄博市将正式启动低速电动车第三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即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淄博市各区县将全面禁止踏板车在禁行区通行。就禁行时间而言,禁行区将关闭24小时。此外,自2017年6月1日起,在淄博市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内,将依法处罚非法代步车,扣留所有车辆;

对于道路上的非法代步车,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通知车主所在镇(办)、村(社区)将车辆和人员调回,加强教育引导。

以下为《关于对滑板车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的批复》原文: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有效控制我市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代步车的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法代步车综合治理活动。

首先,我们为什么要全面控制踏板车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市摩托车违法活动数量急剧增加。这些车辆无保险、非法载客、闯红灯、抢占车道、乱停乱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文明形象。每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会提出禁止踏板车违法上路的议案和建议,社会各界要求整改的呼声很高。许多市民通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络时尚反映了许多相关意见。实行综合治理是形势的需要,是人民的愿望,也是人民的希望。

二、综合治理,在全市区县采取什么模式?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治理工作,全面打击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违法活动,依法关闭我市非法生产、组装代步车的企业和车间,依法取缔我市非法代步车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载客载货)的代步车,实行限制和禁止。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建立健全摩托车违法活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最后,该市的城市道路改善工作将全面覆盖。

第三,禁令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补救措施是通过反复研究论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车主的可接受性等因素确定的。它将分三个阶段逐步推广。第一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非法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第二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划定禁行区,教育车主自觉停止使用代步车。第三阶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摩托车在禁区内通行。就禁行时间而言,禁行区将关闭24小时。

4.本次治理包括哪些类型的车辆?

本次治理中的三轮车和四轮踏板车是指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三轮车和四轮踏板车,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农用车、老年踏板车、,城市观光巴士和其他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5.为什么不能列出这些车辆?你为什么不能在路上开车?

根据《部关于机动车登记的规定》(部令124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第五款“机动车相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予登记”,上述范围内的三轮车和四轮踏板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范围内,因此无法为此类车辆办理上牌手续。

根据第8条,Ch……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三,“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以上路行驶。”因此,上述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一百二十一条拖拉机在公路上行驶,由农业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

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根据国家和公共安全技术标准,下列车辆属于机动车:

1.汽车。动力驱动的四轮及四轮以上非轨道运载车辆主要用于载人、载货(物品)、牵引货物(物品)或特殊用途和特殊作业等,也包括驾驶室400公斤以上的三轮车辆和驾驶室600公斤以上的三轮车。

2.摩托车。由发电厂驱动的有两个或三个轮子的公路车辆。无论采用哪种驾驶模式,最高设计速度都在50公里/小时以上,或者如果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在50毫升以上,或者使用电驱动,电机的总最大输出功率在4千瓦以上,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普通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何种驾驶模式,其最大设计速度均不超过50公里/小时,排量不超过50毫升的摩托车

如果使用内燃发动机;如果使用电驱动,电机的总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4kW。

六、哪些三轮、四轮踏板车是违法生产的不合格车辆,并禁止销售?车主在购买车辆时应该注意什么?

在道路上行驶的三轮、四轮踏板车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未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也未取得相关认证证书,属于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专用三轮、四轮踏板车,如景区的观光车、企业使用的厂内车辆等,不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只要获得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认证,就可以生产和销售。车主购买的车辆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属于不合格车辆。三轮和四轮车辆不允许组装,因此组装三轮和四轮式车辆是非法的,禁止销售组装车辆。没有合法改装资质的企业改装的车辆属于非法改装。

车主在购买车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购买需要上路行驶的车辆,其车型需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并要求销售经营者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布的文件或文件编号。车主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查看这是否属实。如果没有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公布,该车辆是非法的。2.如果所购车型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则应要求销售经营者提供车辆合格证明,车主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是否属实。如果没有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则该车辆是非法的。3、车主应主动要求办理正规的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车辆合格证等手续。

七、集中整治行动开始后,主要处理哪些违法行为?

自2017年6月1日起,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全面禁止踏板车通行。

(1) 对非法经营的踏板车,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所有车辆。

(2) 在禁行区内驾驶摩托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非法改装、组装的,应当依法予以扣留。

(3) 如果摩托车占用人行道、占道、乱停乱放,将依法受到处罚。

(4) 严格查处代步车违法交通、非法营运、非法占道等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5) 对于道路上的非法代步车,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通知车主所在镇(办事处)、村(社区)将车辆和人员调回,并加强教育引导。

8.在路上行驶时,旧的踏板车应该持有什么类型的驾驶执照?

答: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之前,您需要获得与车辆类型相匹配的驾驶执照。

9.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警察有什么具体措施吗?

A: 你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学校门前交通拥堵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目前,市政府正在协调规划、教育、住建、交警等部门,加大对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力度。交警部门已采取相关措施,如在校门口增设学生岗、增派执勤警力、加强现场引导等,全力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十、协调员对道路上的非法停车进行拍照。他们有权执法吗?

A: 你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关心。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有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交通管理部门对检举控告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交通协管员对非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拍照取证是合法的。

XI。驾驶旧滑板车时如何处理事故?

老旧代步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如果事故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驶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视为无证驾驶,视情况确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该法第八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道路上行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临时需要在道路上通行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2.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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