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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发布,纯电动车续航不小于2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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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太原市出租汽车管理服务管理细则》颁布,对网络订车的车辆和驾驶员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为掀背车(含掀背车)及以上、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汽车巡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的乘用车。

据了解,自2016年2月以来,纯电动出租车已在太原投入运营,实现全市8200多辆出租车的批量切换。目前,太原已成为世界上纯电动出租车数量最多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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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太原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络订车)经营服务管理。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小型客车。出租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和在线预订。

网络租车服务是指建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司机,提供非巡游出租车预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是指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汽车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网约车的发展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出租车适度发展的原则,遵循优质服务、差异化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网约车运价由市场调节,必要时由政府引导,确保出租车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汽车管理的具体实施。

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管理工作,其所属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信访、、人社、商务、工商、质检、税务、网信、交警、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网车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络汽车平台公司

第七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本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a) 网络汽车运营申请表;

(二)投资者及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影印件及委托书;

(3) 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具备相关在线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查确认结果;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在本市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全面承担企业主要责任的授权书,如汽车服务、,本市的载体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信息;

(6) 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的文本,包括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平台数据库访问监管平台维护保障体系、运价制定规则和价格公示体系、网络排车规则、车辆保险管理体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安全和乘客隐私保护系统、驾驶员管理系统和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暂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符合条件的,按《暂行办法》规定依法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营业执照有效期为8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被许可人可以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网络汽车相关车辆及驾驶员

第十一条在本市从事网络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书》。

申请从事网络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为5座以上、7座以下(含7座)的客车;

(2) 持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登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的;

(3) 燃油车为掀背车(含掀背车)及以上,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mm的客车;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是指掀背车(含掀背车)及以上,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汽车巡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的乘用车;7座乘用车的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4) 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固定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和安全监控设备,并接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5) 通过商用车环境保护和安全性能测试;

(六)保险业务强制保险、业务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七)不得喷涂巡游出租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装置;

(8) 个人只能为其拥有的一辆车申请从事网络汽车租赁业务,且必须持有《网络出租汽车驾驶证》;

(9) 除出租汽车公司和汽车租赁经营企业(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络汽车租赁业务;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许可证》,车主应当向车辆登记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审核。车辆经批准的,车主凭批准证书向市部门申请办理“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已对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乘客”的车辆作出许可决定,并按规定颁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书》。

第十三条在本市从事网络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出租汽车驾驶证》。

申请从事网络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

(2)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3) 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最近三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无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暴力犯罪、酒驾记录,且无记12分的记录;

(6) 经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吊销《网络出租汽车驾驶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驾驶员申请从事网络汽车服务,应当向户籍所在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批。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发给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五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上岗前到申请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考试、变更登记、换发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部门建立网约车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查机制。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第四章商务服务规范

第十七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告车辆和驾驶员信息。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车发票。电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载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受理旅客投诉后,应当按照公布的服务质量承诺和投诉受理渠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建立投诉处理相关档案,接受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回复不满意或未收到回复的乘客,可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投诉。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的相关投诉处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经有关投诉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配合投诉调查处理,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处理。

第二十条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允许巡游出租车接入并从事叫车运营服务。巡游出租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叫车服务提供运营服务时,其管理和收费仍按巡游出租车管理和运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平台公司不得为起止地在本市的外地牌照网络汽车提供汽车租赁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网络汽车平台企业应当定期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应急报警设备和安全监控设备。确保运行车辆的运行信息能够持续连接到监管平台。

第二十三条网络租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使用,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导出上述信息和数据。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其他团体和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应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阻断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播,做好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为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预防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签署了其他协议,则应包括关于保护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同一司机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络租车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相关网络租车平台企业应当分别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告,并按顺序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络汽车运营服务发生安全事故,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垫付乘客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在车辆接入和供需信息整合方面,不得设置本规则规定以外的任何先决条件。

第二十七条网络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得拆除、损坏或屏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安全监测设备;

(2) 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特殊设施设备;

(3) 不巡游吸引旅客,不在机场、火车站等地设立的巡游车专用等候区内运营;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未登记的驾驶员在车辆上从事经营服务;

(五)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书》(代理证书);

(六)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二十八条网络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二)不得携带影响汽车健康的物品;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不得向车外抛物,不得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5) 醉酒乘客应陪同(监督);

(六)遵守网络汽车运营服务的规定,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坐公交车;

(七)按照规定交纳票款。《太原市出租汽车管理服务管理细则》颁布,对网络订车的车辆和驾驶员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为掀背车(含掀背车)及以上、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汽车巡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的乘用车。

据了解,自2016年2月以来,纯电动出租车已在太原投入运营,实现全市8200多辆出租车的批量切换。目前,太原已成为世界上纯电动出租车数量最多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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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太原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络订车)经营服务管理。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小型客车。出租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和在线预订。

网络租车服务是指建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司机,提供非巡游出租车预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是指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汽车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网约车的发展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出租车适度发展的原则,遵循优质服务、差异化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网约车运价由市场调节,必要时由政府引导,确保出租车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汽车管理的具体实施。

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管理工作,其所属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信访、、人社、商务、工商、质检、税务、网信、交警、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网车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络汽车平台公司

第七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本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a) 网络汽车运营申请表;

(二)投资者及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影印件及委托书;

(3) 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具备相关在线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查确认结果;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在本市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全面承担企业主要责任的授权书,如汽车服务、,本市的载体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信息;

(6) 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的文本,包括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平台数据库访问监管平台维护保障体系、运价制定规则和价格公示体系、网络排车规则、车辆保险管理体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安全和乘客隐私保护系统、驾驶员管理系统和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暂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符合条件的,按《暂行办法》规定依法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营业执照有效期为8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被许可人可以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网络汽车相关车辆及驾驶员

第十一条在本市从事网络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书》。

申请从事网络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为5座以上、7座以下(含7座)的客车;

(2) 持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登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的;

(3) 燃油车为掀背车(含掀背车)及以上,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mm的客车;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是指掀背车(含掀背车)及以上,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汽车巡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的乘用车;7座乘用车的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4) 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固定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和安全监控设备,并接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5) 通过商用车环境保护和安全性能测试;

(六)保险业务强制保险、业务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七)不得喷涂巡游出租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装置;

(8) 个人只能为其拥有的一辆车申请从事网络汽车租赁业务,且必须持有《网络出租汽车驾驶证》;

(9) 除出租汽车公司和汽车租赁经营企业(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络汽车租赁业务;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许可证》,车主应当向车辆登记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审核。车辆经批准的,车主凭批准证书向市部门申请办理“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已对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乘客”的车辆作出许可决定,并按规定颁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书》。

第十三条在本市从事网络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出租汽车驾驶证》。

申请从事网络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

(2)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3) 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最近三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无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暴力犯罪、酒驾记录,且无记12分的记录;

(6) 经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吊销《网络出租汽车驾驶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驾驶员申请从事网络汽车服务,应当向户籍所在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批。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发给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五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上岗前到申请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考试、变更登记、换发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部门建立网约车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查机制。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第四章商务服务规范

第十七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告车辆和驾驶员信息。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车发票。电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载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受理旅客投诉后,应当按照公布的服务质量承诺和投诉受理渠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建立投诉处理相关档案,接受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回复不满意或未收到回复的乘客,可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投诉。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的相关投诉处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经有关投诉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配合投诉调查处理,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处理。

第二十条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允许巡游出租车接入并从事叫车运营服务。巡游出租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叫车服务提供运营服务时,其管理和收费仍按巡游出租车管理和运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平台公司不得为起止地在本市的外地牌照网络汽车提供汽车租赁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网络汽车平台企业应当定期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应急报警设备和安全监控设备。确保运行车辆的运行信息能够持续连接到监管平台。

第二十三条网络租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使用,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导出上述信息和数据。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其他团体和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应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阻断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播,做好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为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预防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签署了其他协议,则应包括关于保护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同一司机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络租车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相关网络租车平台企业应当分别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告,并按顺序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络汽车运营服务发生安全事故,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垫付乘客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在车辆接入和供需信息整合方面,不得设置本规则规定以外的任何先决条件。

第二十七条网络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得拆除、损坏或屏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安全监测设备;

(2) 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特殊设施设备;

(3) 不巡游吸引旅客,不在机场、火车站等地设立的巡游车专用等候区内运营;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未登记的驾驶员在车辆上从事经营服务;

(五)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书》(代理证书);

(六)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二十八条网络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二)不得携带影响汽车健康的物品;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不得向车外抛物,不得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5) 醉酒乘客应陪同(监督);

(六)遵守网络汽车运营服务的规定,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坐公交车;

(七)按照规定交纳票款。在政策、利益和责任的多重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回收动力电池。除了成立深圳格美、赣锋锂业等专业动力电池回收公司外,比亚迪、沃特玛、国轩高科、CATL、中航锂电、比克等动力电池公司都在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展开了积极的市场布局。

BYD

今年以来,随着第三批目录的公布,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的局面逐渐恢复,但困扰行业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相关机构预测,到2020年,将有超过20万吨的动力电池报废。然而,从废旧动力锂电池中回收钴、镍、锰、锂、铁、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回收市场也将超过100亿元,形成新的利润市场。

今年1月底,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将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纳入重大试点示范项目,聚焦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新能源汽车聚集区,多个城市入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示范点。

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次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还提到,动力电池回收需要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体系,支持建立通用、经济的回收模式,开展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产品开发和示范应用。

尽管政策方向明确,企业积极参与,但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研究数据显示,2016年实际进入拆解回收的动力电池不到1万吨,超过80%的报废电池仍滞留在车企手中。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因为动力电池回收的技术细节和相应的经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动力电池回收工作进展缓慢。

目前,动力锂电池的回收过程主要是:动力电池制造商利用电动汽车制造商完善的销售网络,通过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废旧电池。消费者将报废的动力电池退回附近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网点。根据电池制造商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合作协议,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将按照约定的价格转让给电池制造商,然后由电池企业进行专业回收。

通常,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可分为两种趋势:一是逐步利用,主要针对容量减少(80%以下)且无法为电动汽车提供动力的电池。电池本身没有报废,它仍然可以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电能存储;

第二,是拆解和回收。对于那些电池容量严重受损且无法再使用的废旧电池,在拆解后,回收具有有用价值的可再生资源。

在政策、利益和责任的多重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回收动力电池。除了成立深圳格美、赣锋锂业等专业动力电池回收公司外,比亚迪、沃特玛、国轩高科、CATL、中航锂电、比克等动力电池公司都在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展开了积极的市场布局。

作为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领军企业,比亚迪已经建立了完整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通常,比亚迪会委托其授权经销商回收使用过的动力电池。当客户要求更换或报废车辆,需要回收动力电池时,经销商会将废旧动力电池从车身中取出,运至比亚迪宝龙工厂进行初步测试。

如果用过的电池可以继续使用,宝龙工厂将对其进行进一步测试,这些电池未来将继续用于家庭储能或基站备用电源领域。如果电池无法重复使用,比亚迪宝龙工厂将把它们运到惠州材料厂的相关部门,然后拆解回收。不仅工艺合理,而且回收效率也很高。

Waterma通过申请并承担深圳大容量储能电站建设和示范应用项目,探索了两套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即对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测试和整理,将具有梯级利用价值的电池用于储能电站和移动辅助有轨电车,并将分解后的材料回收用于无法分阶段使用的动力电池,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在锂电池回收过程中,Waterma通过企业原有的“定向循环”模式和全球领先的“反向产品定位设计”技术,实现了从废电池到电池材料的“定向周期”,通过配方还原技术调整了多元成分的比例,通过调节合成溶液的热PH值和动态PH值,将电池从制造、消费到回收的整个循环环节有机整合。

“对于已经结束使用寿命的动力电池,我们将进行回收测试,并将其投入其他应用领域的回收。我们的电池回收率已达到99%。”当代安培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Bo Geren也表示,当代安培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全产业链的核心技术,从研发、制造、电池回收、材料、电池和电池组的逐步利用到纯化原材料的回收。

除了这种由动力电池企业主导的回收方式外,一些企业还设立了专业的电池回收平台。例如,邦普集团在湖南长沙宁乡投资12亿元,成立了一家专业的电池回收工厂。据凹凸汽车集团副总裁兼汽车循环事业部总经理于海军介绍,工厂建成投产后,凹凸汽车将拥有超过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的年回收能力。

于海军认为,大多数汽车制造商和电池工厂在回收领域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不具备电池回收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其次,它没有专业的电池回收技术设备;

与汽车和电池行业相比,回收处理领域只是一个小而微利的行业。因此,大多数车用电池公司都会选择与Bump这样的第三方专业回收机构合作,专业回收废旧电池。

尽管市场前景良好,但参与电池回收业务的公司并不多,而且大多是出于责任,真正能够实现盈利的公司很少。总之,目前退役电池的回收利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这主要是由于目前退役电池市场容量较小,电池回收过程中消耗的成本过高。

“废旧电池回收技术复杂,流程相对较长,行业内没有成熟的成套设备。邦普在前端物理处理和后端化学方面的关键设备由邦普自主研发设计。在水体过程控制方面,还开展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与科学院同步发展,形成了邦普自身鲜明的装备特色。“于海军提到,电池回收企业在早期设备和技术上的投入也会非常大。

同时,电池回收,无论是物理技术、化学技术还是后端合成技术,都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原有的传统湿法冶炼和手工拆卸技术无法解决动力电池结构复杂带来的环保和安全问题。此外,目前还没有方便有效的方法来判断电池的残值率,以及电池是分步使用还是拆解使用。

在今年3月举行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指出“要解决废旧锂电池的拆解、重组、检测和寿命预测等关键技术问题,提高生产过程的技术成熟度和安全性,提高自动化水平和回收效率,使动力锂电池的回收在经济上可行、安全”。

除了缺乏设备和技术外,目前市场规模较小也是制约电池回收盈利能力的关键。通常情况下,新能源汽车将在5年左右面临电池更换的问题。对于出租车和公交车等高频车辆,电池更换需求可能会缩短至3年。然而,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在2015年爆发,因此预计2018年之后将迎来大规模的换电浪潮。

此外,负责电池回收的主体尚不明确。去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首次明确了一般责任主体。可以理解为:谁生产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然而,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动力制造商还是汽车制造商,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方面都负有不可磨灭的责任。

对于动力电池公司来说,他们认为动力电池已经卖给了车企,所以回收成本应该由车企承担。然而,车企认为,电池是由动力电池生产的,车企只是用户,即使回收方应该分担成本。然而,在动力电池回收初期投入大、技术不成熟的当下,电池公司和新能源汽车公司都不愿承担起电池回收的责任。

因此,许多汽车公司表示,退役的动力电池将移交给第三方回收机构进行处理。他们有技术优势和经验,是处理退役电池的好地方。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具有回收利用资质的企业屈指可数,而且由于各动力电池企业的产品不同,目前并没有一种有效的检测方法对所有动力电池进行检测,这也给检测过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对于动力电池行业来说,尽管回收项目有很多复杂性,但短期内很难盈利。然而,随着更多……

d更多的电池即将退役,电池回收也将形成100亿的市场规模。提前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不仅是为了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也是为了给企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极。不可否认,2017年,动力电池回收将迎来一个快速增长期。在政策、利益和责任的多重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回收动力电池。除了成立深圳格美、赣锋锂业等专业动力电池回收公司外,比亚迪、沃特玛、国轩高科、CATL、中航锂电、比克等动力电池公司都在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展开了积极的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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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随着第三批目录的公布,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的局面逐渐恢复,但困扰行业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相关机构预测,到2020年,将有超过20万吨的动力电池报废。然而,从废旧动力锂电池中回收钴、镍、锰、锂、铁、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回收市场也将超过100亿元,形成新的利润市场。

今年1月底,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将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纳入重大试点示范项目,聚焦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新能源汽车聚集区,多个城市入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示范点。

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次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还提到,动力电池回收需要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体系,支持建立通用、经济的回收模式,开展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产品开发和示范应用。

尽管政策方向明确,企业积极参与,但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研究数据显示,2016年实际进入拆解回收的动力电池不到1万吨,超过80%的报废电池仍滞留在车企手中。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因为动力电池回收的技术细节和相应的经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动力电池回收工作进展缓慢。

目前,动力锂电池的回收过程主要是:动力电池制造商利用电动汽车制造商完善的销售网络,通过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废旧电池。消费者将报废的动力电池退回附近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网点。根据电池制造商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合作协议,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将按照约定的价格转让给电池制造商,然后由电池企业进行专业回收。

通常,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可分为两种趋势:一是逐步利用,主要针对容量减少(80%以下)且无法为电动汽车提供动力的电池。电池本身没有报废,它仍然可以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电能存储;

第二,是拆解和回收。对于那些电池容量严重受损且无法再使用的废旧电池,在拆解后,回收具有有用价值的可再生资源。

在政策、利益和责任的多重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回收动力电池。除了成立深圳格美、赣锋锂业等专业动力电池回收公司外,比亚迪、沃特玛、国轩高科、CATL、中航锂电、比克等动力电池公司都在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展开了积极的市场布局。

作为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领军企业,比亚迪已经建立了完整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通常,比亚迪会委托其授权经销商回收使用过的动力电池。当客户要求更换或报废车辆,需要回收动力电池时,经销商会将废旧动力电池从车身中取出,运至比亚迪宝龙工厂进行初步测试。

如果用过的电池可以继续使用,宝龙工厂将对其进行进一步测试,这些电池未来将继续用于家庭储能或基站备用电源领域。如果电池无法重复使用,比亚迪宝龙工厂将把它们运到惠州材料厂的相关部门,然后拆解回收。不仅工艺合理,而且回收效率也很高。

Waterma通过申请并承担深圳大容量储能电站建设和示范应用项目,探索了两套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即对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测试和整理,将具有梯级利用价值的电池用于储能电站和移动辅助有轨电车,并将分解后的材料回收用于无法分阶段使用的动力电池,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在锂电池回收过程中,Waterma通过企业原有的“定向循环”模式和全球领先的“反向产品定位设计”技术,实现了从废电池到电池材料的“定向周期”,通过配方还原技术调整了多元成分的比例,通过调节合成溶液的热PH值和动态PH值,将电池从制造、消费到回收的整个循环环节有机整合。

“对于已经结束使用寿命的动力电池,我们将进行回收测试,并将其投入其他应用领域的回收。我们的电池回收率已达到99%。”当代安培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Bo Geren也表示,当代安培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全产业链的核心技术,从研发、制造、电池回收、材料、电池和电池组的逐步利用到纯化原材料的回收。

除了这种由动力电池企业主导的回收方式外,一些企业还设立了专业的电池回收平台。例如,邦普集团在湖南长沙宁乡投资12亿元,成立了一家专业的电池回收工厂。据凹凸汽车集团副总裁兼汽车循环事业部总经理于海军介绍,工厂建成投产后,凹凸汽车将拥有超过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的年回收能力。

于海军认为,大多数汽车制造商和电池工厂在回收领域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不具备电池回收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其次,它没有专业的电池回收技术设备;

与汽车和电池行业相比,回收处理领域只是一个小而微利的行业。因此,大多数车用电池公司都会选择与Bump这样的第三方专业回收机构合作,专业回收废旧电池。

尽管市场前景良好,但参与电池回收业务的公司并不多,而且大多是出于责任,真正能够实现盈利的公司很少。总之,目前退役电池的回收利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这主要是由于目前退役电池市场容量较小,电池回收过程中消耗的成本过高。

“废旧电池回收技术复杂,流程相对较长,行业内没有成熟的成套设备。邦普在前端物理处理和后端化学方面的关键设备由邦普自主研发设计。在水体过程控制方面,还开展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与科学院同步发展,形成了邦普自身鲜明的装备特色。“于海军提到,电池回收企业在早期设备和技术上的投入也会非常大。

同时,电池回收,无论是物理技术、化学技术还是后端合成技术,都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原有的传统湿法冶炼和手工拆卸技术无法解决动力电池结构复杂带来的环保和安全问题。此外,目前还没有方便有效的方法来判断电池的残值率,以及电池是分步使用还是拆解使用。

在今年3月举行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指出“要解决废旧锂电池的拆解、重组、检测和寿命预测等关键技术问题,提高生产过程的技术成熟度和安全性,提高自动化水平和回收效率,使动力锂电池的回收在经济上可行、安全”。

除了缺乏设备和技术外,目前市场规模较小也是制约电池回收盈利能力的关键。通常情况下,新能源汽车将在5年左右面临电池更换的问题。对于出租车和公交车等高频车辆,电池更换需求可能会缩短至3年。然而,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在2015年爆发,因此预计2018年之后将迎来大规模的换电浪潮。

此外,负责电池回收的主体尚不明确。去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首次明确了一般责任主体。可以理解为:谁生产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然而,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动力制造商还是汽车制造商,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方面都负有不可磨灭的责任。

对于动力电池公司来说,他们认为动力电池已经卖给了车企,所以回收成本应该由车企承担。然而,车企认为,电池是由动力电池生产的,车企只是用户,即使回收方应该分担成本。然而,在动力电池回收初期投入大、技术不成熟的当下,电池公司和新能源汽车公司都不愿承担起电池回收的责任。

因此,许多汽车公司表示,退役的动力电池将移交给第三方回收机构进行处理。他们有技术优势和经验,是处理退役电池的好地方。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具有回收利用资质的企业屈指可数,而且由于各动力电池企业的产品不同,目前并没有一种有效的检测方法对所有动力电池进行检测,这也给检测过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对于动力电池行业来说,尽管回收项目有很多复杂性,但短期内很难盈利。然而,随着更多……

d更多的电池即将退役,电池回收也将形成100亿的市场规模。提前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不仅是为了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也是为了给企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极。不可否认,2017年,动力电池回收将迎来一个快速增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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