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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7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发布,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补0.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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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5月31日,南通市财政局发布《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对南通市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补贴。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90万辆,新能源公交车最高补贴5万辆,新型能源专用车最高补贴10万/千瓦时,燃料电池汽车最高补贴15万辆。

南通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苏财公茂〔2017〕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市财政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进行补贴。为了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制定本办法。

一、市财政资金补贴对象和标准

(a) 补贴对象

2017年,本市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符合《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单位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办法(试行)>的规定》、《江苏省公共场所新能源汽车收费设施验收细则(试行)》>关于“(苏新起[2015]11号)相关要求的通知。

(2) 补贴标准

市财政对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补贴标准见附件1。

购车最高补贴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地方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辆中央财政补贴的50%(见附件2)。

市财政将另行通知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县(市)按照当地补贴标准,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进行补贴。市财政不会对闲置车辆和充电设施进行补贴。

二是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

(1) 购车补贴资金

对纳入本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并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补贴。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营部门的购买者)的补贴,购买者属于各区的,由市和区分别按照金融系统的总结算留存率承担;购买人属于各县(市)的,由其所在县(城)分别负责,并及时兑现补贴资金。申请市级财政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购车)》(附件4);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车辆购销合同复印件、购销发票及其他凭证;

(4) 登记地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5) 与车辆使用和车辆操作有关的资格证书;

(6) 承诺5年内不转让车辆;

(7) 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保障租赁用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8) 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还需提供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当地县(市)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县(城)提出申请];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2) 资金支付程序

所购车辆纳入本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且购买者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属于各区的,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分配给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各县(市),由市财政部门分配给地方财政部门,由其统筹分配。对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人消费者)的补贴,如果购买者属于各区,则由市和区根据金融系统的总结算留存率分别承担;购买人属于各县(市)的,由各县(城)分别负责,并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属于市财政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属于县(市)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由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给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统筹拨付。

Iii.其他要求

(a) 享受本市范围内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转让(因破产等原因的购买者确需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只能在登记范围内转让或转让);新能源公交车和特种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城市;非本地注册的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公共服务区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拆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应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

(2)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具备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推广应用的县(市)拥有一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

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买新能源公交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合法合理的用途,并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当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充电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要做好备案核查工作。对未纳入本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其市级补贴由备案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四、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1)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牵头做好市财政补贴资金在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申请纳入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县(市)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关材料;

市财政局根据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提供的审核确认报告,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各地要切实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做好新能源汽车在本地区的推广实施工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加强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资金运用和管理的监督,严控车辆上牌环节,车辆运营、补贴申报和数据审核。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地方补贴细则,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3) 各地要按照《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地方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017年市财政不同类型、不同模式补贴标准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纯电动续航里程r(工况法,公里)

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

纯电动乘用车

100≤R<150

零点一

150≤R<250

零点七

R≥250

零点九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增程)

R≥50

零点五

二是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2017年市政补贴

6m<L≤8m

8m<L≤10m

L>10米

非快速充电纯电动公交车

快速充电纯电动公交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包括增程)

三、新能源货车和特种车辆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电池容量(kWh)

2017年市政补贴

纯电动专用车(卡车)

低于30千瓦时(含)

零点一

30-50千瓦时(含)

50kWh以上

四、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的应用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和卡车

燃料电池大中型乘用车和卡车

十五、5月31日,南通市财政局发布《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对南通市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补贴。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90万辆,新能源公交车最高补贴5万辆,新型能源专用车最高补贴10万/千瓦时,燃料电池汽车最高补贴15万辆。

南通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

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茂〔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市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进行补贴。为了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制定本办法。

一、市财政资金补贴对象和标准

(a) 补贴对象

2017年,本市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符合《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单位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办法(试行)>的规定》、《江苏省公共场所新能源汽车收费设施验收细则(试行)》>关于“(苏新起[2015]11号)相关要求的通知。

(2) 补贴标准

市财政对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补贴标准见附件1。

购车最高补贴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地方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辆中央财政补贴的50%(见附件2)。

市财政将另行通知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县(市)按照当地补贴标准,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进行补贴。市财政不会对闲置车辆和充电设施进行补贴。

二是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

(1) 购车补贴资金

对纳入本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并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补贴。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营部门的购买者)的补贴,购买者属于各区的,由市和区分别按照金融系统的总结算留存率承担;购买人属于各县(市)的,由其所在县(城)分别负责,并及时兑现补贴资金。申请市级财政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购车)》(附件4);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车辆购销合同复印件、购销发票及其他凭证;

(4) 登记地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5) 与车辆使用和车辆操作有关的资格证书;

(6) 承诺5年内不转让车辆;

(7) 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保障租赁用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8) 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还需提供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当地县(市)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县(城)提出申请];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2) 资金支付程序

所购车辆纳入本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且购买者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属于各区的,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分配给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各县(市),由市财政部门分配给地方财政部门,由其统筹分配。对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人消费者)的补贴,如果购买者属于各区,则由市和区根据金融系统的总结算留存率分别承担;购买人属于各县(市)的,由各县(城)分别负责,并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属于市财政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属于县(市)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由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给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统筹拨付。

Iii.其他要求

(a) 享受本市范围内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转让(因破产等原因的购买者确需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只能在登记范围内转让或转让);新能源公交车和特种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城市;非本地注册的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公共服务区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拆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应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

(2)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具备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推广应用的县(市)拥有一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

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买新能源公交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合法合理的用途,并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当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充电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要做好备案核查工作。对未纳入本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其市级补贴由备案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四、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1)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牵头做好市财政补贴资金在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申请纳入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县(市)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关材料;

市财政局根据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提供的审核确认报告,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各地要切实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做好新能源汽车在本地区的推广实施工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加强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资金运用和管理的监督,严控车辆上牌环节,车辆运营、补贴申报和数据审核。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地方补贴细则,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3) 各地要按照《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地方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017年市财政不同类型、不同模式补贴标准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纯电动续航里程r(工况法,公里)

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

纯电动乘用车

100≤R<150

零点一

150≤R<250

零点七

R≥250

零点九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增程)

R≥50

零点五

二是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2017年市政补贴

6m<L≤8m

8m<L≤10m

L>10米

非快速充电纯电动公交车

快速充电纯电动公交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包括增程)

三、新能源货车和特种车辆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电池容量(kWh)

2017年市政补贴

纯电动专用车(卡车)

低于30千瓦时(含)

零点一

30-50千瓦时(含)

50kWh以上

四、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的应用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和卡车

燃料电池大中型乘用车和卡车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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