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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新能源汽车地补征求意见稿,最高为国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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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资料来源:第一电网

6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

《意见》指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落实,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补贴制度。对列入《国家节能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贴。

对辖区内新注册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公交车、乘用车、特种车辆(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贴。包括辖区内新注册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公交车、客车、特种车辆(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意见》,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补贴总额高于汽车销售价格50%的,地方财政补贴金额按汽车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贴后计算。

为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意见》显示,除个人使用外,对专用和公用充电桩将根据实际投资给予30%的补贴。

除了财政补贴外,温州还将对新能源汽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列入《节能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免征旅行税的新能源车型免征旅行税。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实施差异化的交通运输支持政策。交管部门针对新能源汽车出台差别化交通管理政策,如免收上牌费、实施专用号段、开通绿色通道、年检等,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Dafa, idea

2017年温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一览表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20日至26日。

以下是《意见》的原文。

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供审查的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90号)。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个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新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战略,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创新驱动,实施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和培育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模式,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及相关零部件产业,进一步推动城市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普及应用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主要目标

(1) 推广应用效果更加明显。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物流环卫车为重点,积极鼓励和引导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4000多辆,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上升。

(二)配套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加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加快集中公共快速充电站和集中充电立体停车库试点建设,形成相对完善的充电配套服务设施网络。“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集中充换电站39座以上,充电桩9200多个。

(3) 工业发展水平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及配套产业,推动传统汽车摩托车产业升级,创建培育新能源汽车特色小镇,打造具有温州特色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圈。到“十三五”末,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增加值将比2016年至少翻一番。

第三,重点任务

(1) 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1、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2017-2019年,新能源公交车在新建或更新公交车中的比例分别达到65%、75%和85%,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逐年上升。结合公务用车改革,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国有企业优先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如一般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特定公务用车和固定区域执法用车。

2.加快新能源汽车在社会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环卫作业、邮政快递、物流运输、城市包车(企业通勤)、出租车、旅游客运等社会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3.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模式。鼓励创新商业运营模式示范,支持利用分时融资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共享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

(2) 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4.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关于统筹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改革基金会〔2016〕全面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6〕41号),推动及时完成县(市、区)和市政功能区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加快形成完善的充换电配套服务设施网络。

5.加强对充电设施的保护。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对运营企业拟建设的充电设施进行整体打包备案,完善审批时限。落实国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政策,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并予以优先。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物价信息[2014]205号)的要求……

将实施能源汽车。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融资渠道。

6.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强配套电网的配套能力,进一步完善充电网络,在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时充分考虑配电能力需求,在选择充电站时充分考虑用电接入和用电负荷问题,确保供电满足充电设施运行要求。电力部门要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3) 完善和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7.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制度。对列入《国家节能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贴。

对辖区内新注册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公交车、乘用车、特种车辆(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贴。

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补贴总额高于汽车销售价格50%的,地方财政补贴金额按汽车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贴后计算。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除个人使用外的专用和公用充电桩,根据实际投资给予30%的补贴。

8、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4年第53号公告),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根据《关于节能使用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列入《节能使用税收优惠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旅行税。

9.实施差异化的交通运输支持政策。交管部门针对新能源汽车出台差别化交通管理政策,如免收上牌费、实施专用号段、开通绿色通道、年检等,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D)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10.支持企业提升技术水平。鼓励相关企业加大研发和监测能力投入,优先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平台,加快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整车制造研发。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的汽车新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

11、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培育。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的支持和跟踪服务力度,力争尽快形成产能。同时,以现有汽车生产项目建设发展为契机,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或特色小镇,积极引进重点配套产业,促进传统汽车摩托车产业发展,不断完善和延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5) 完善运行监控和服务保障体系。

12.加强基础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督促运营企业在运营车辆上安装实时监控设备,以进行监控和动态……

对车辆运行、充电状态和电池单元进行逻辑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提供基础支撑;制定新能源汽车故障、运营周转不良、天气恶劣、客流激增等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3.加强售后和安全生产管理。在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企业,应在我市至少设立一家固定售后服务店,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平稳安全运行。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公告)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的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机制,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14.完善配套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工作,为新能源汽车税收保险分类管理提供便利;

并加强新能源汽车统计管理,每月向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报送汽车统计相关信息。消防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消防安全要点和消防救援程序。

第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推广和应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驻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要领导兼主任),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和应用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各个功能领域的推广应用。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大工作力度。

(2) 实施任务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推广应用有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考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地要做好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相关产业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3)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举办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及相关技术指标,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附则

本意见涉及的城镇地区财政补贴(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安排在省、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根据研究设立需要),市级具体操作办法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资料来源:第一电网

6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

《意见》指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落实,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补贴制度。对列入《国家节能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贴。

对辖区内新注册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公交车、乘用车、特种车辆(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贴。包括新注册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包括增程)公交车、乘用车、特种车辆(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卡车和燃料电池车……

旅游。

根据《意见》,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补贴总额高于汽车销售价格50%的,地方财政补贴金额按汽车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贴后计算。

为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意见》显示,除个人使用外,对专用和公用充电桩将根据实际投资给予30%的补贴。

除了财政补贴外,温州还将对新能源汽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列入《节能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免征旅行税的新能源车型免征旅行税。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实施差异化的交通运输支持政策。交管部门针对新能源汽车出台差别化交通管理政策,如免收上牌费、实施专用号段、开通绿色通道、年检等,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Dafa, idea

2017年温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一览表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20日至26日。

以下是《意见》的原文。

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供审查的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90号)。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个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新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战略,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创新驱动,实施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和培育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模式,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及相关零部件产业,进一步推动城市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普及应用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主要目标

(1) 推广应用效果更加明显。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物流环卫车为重点,积极鼓励和引导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4000多辆,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上升。

(二)配套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加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加快集中公共快速充电站和集中充电立体停车库试点建设,形成相对完善的充电配套服务设施网络。“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集中充换电站39座以上,充电桩9200多个。

(3) 工业发展水平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及配套产业,推动传统汽车摩托车产业升级,创建培育新能源汽车特色小镇,打造具有温州特色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圈。到“十三五”末,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增加值将比2016年至少翻一番。

第三,重点任务

(1) 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锿。

1、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2017-2019年,新能源公交车在新建或更新公交车中的比例分别达到65%、75%和85%,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逐年上升。结合公务用车改革,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国有企业优先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如一般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特定公务用车和固定区域执法用车。

2.加快新能源汽车在社会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环卫作业、邮政快递、物流运输、城市包车(企业通勤)、出租车、旅游客运等社会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3.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模式。鼓励创新商业运营模式示范,支持利用分时融资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共享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

(2) 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4.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关于统筹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改革基金会〔2016〕全面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6〕41号),推动及时完成县(市、区)和市政功能区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加快形成完善的充换电配套服务设施网络。

5.加强对充电设施的保护。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对运营企业拟建设的充电设施进行整体打包备案,完善审批时限。落实国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政策,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并予以优先。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物价信息[2014]205号)要求,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价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融资渠道。

6.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强配套电网的配套能力,进一步完善充电网络,在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时充分考虑配电能力需求,在选择充电站时充分考虑用电接入和用电负荷问题,确保供电满足充电设施运行要求。电力部门要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3) 完善和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7.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制度。对列入《国家节能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贴。

新注册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

对辖区内的公交车、客车、特种车辆(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贴。

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补贴总额高于汽车销售价格50%的,地方财政补贴金额按汽车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贴后计算。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除个人使用外的专用和公用充电桩,根据实际投资给予30%的补贴。

8、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4年第53号公告),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根据《关于节能使用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列入《节能使用税收优惠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旅行税。

9.实施差异化的交通运输支持政策。交管部门针对新能源汽车出台差别化交通管理政策,如免收上牌费、实施专用号段、开通绿色通道、年检等,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D)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10.支持企业提升技术水平。鼓励相关企业加大研发和监测能力投入,优先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平台,加快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整车制造研发。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的汽车新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

11、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培育。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的支持和跟踪服务力度,力争尽快形成产能。同时,以现有汽车生产项目建设发展为契机,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或特色小镇,积极引进重点配套产业,促进传统汽车摩托车产业发展,不断完善和延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5) 完善运行监控和服务保障体系。

12.加强基础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营企业在运营车辆上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对车辆运行、充电状态和电池进行监控和动态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提供基础支撑;

制定新能源汽车故障、运营周转不良、天气恶劣、客流激增等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3.加强售后和安全生产管理。在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企业,应在我市至少设立一家固定售后服务店,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平稳安全运行。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公告)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的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机制,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14.完善配套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工作,为新能源汽车税收保险分类管理提供便利;并加强新能源汽车统计管理,每月向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报送汽车统计相关信息。消防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消防安全要点和消防救援程序。

第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推广和应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驻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要领导兼主任),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和应用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各个功能领域的推广应用。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大工作力度。

(2) 实施任务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推广应用有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考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地要做好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相关产业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3)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举办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及相关技术指标,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附则

本意见涉及的城镇地区财政补贴(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安排在省、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根据研究设立需要),市级具体操作办法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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