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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分时租赁管理办法,计划2020年布局5000个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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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资料来源:第一份电网综合报告

7月6日,由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起草的《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成都市交通委官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成都将以纯电驱动的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分时租赁的主要发展方向。同时,也指出了成都新能源汽车分时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络,拥有2500个服务网点和10000个充电桩;到2020年底,将形成覆盖广泛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络,拥有5000个服务网点和2万个充电桩。

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公众咨询公告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起草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车辆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渠道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

发送电子邮件至cdjwysc@126.com以文本或附件的形式。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的建议”。

第二,邮件

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委员会综合交通部(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的建议”。

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促进汽车共享模式创新发展,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首先,总体思路

贯彻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发展战略,顺应“互联网+”时代要求,将纯电力驱动的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分时租赁的主要发展方向,以加快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为主要突破口,以市场主导和政府监管为手段,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新选择,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

第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和指导。规划中将新能源汽车分时作为一种新的出行方式,纳入现有的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等城市整体出行方式结构;

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了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加强了规划指导。

坚持市场配置。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属于分时租赁企业的经营活动,属于市场行为。企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出和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承担监督责任,更好发挥服务和监督职能,依法规范引导。

坚持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建设分时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鼓励边合作、边共享,不断创新管理、服务和合作模式,建立资源共享、成本分担、互利共赢、有序发展的合作机制。

三、 发展目标

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络,服务网点2500个,充电桩1万个。

到2020年底,全市将形成覆盖广泛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络,拥有5000个服务网点和2万个充电桩。

四是加快服务网点布局和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成都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向社会开放,共同推进分时服务网点布局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a) 单元内部停车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为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建设提供内部停车资源。

(2) 公共停车场。修订完善交通枢纽、大型商场、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并将其纳入《成都市规划技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停车场按一定比例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采取租赁或与停车场运营商合作建设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

(3) 住宅区。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住宅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开放空间,通过租赁或合作建设的方式建设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

(4) 占领停车场。在不影响交通组织的原则下,鼓励占用的停车场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充电服务。

五、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成都市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管理。

(1) 经营企业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拟在我市从事新能源汽车的分时运营服务,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四川省道路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到工商登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服务机构所在地办理备案手续。

(2) 车辆

(1) 车辆应当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证的性质应当为“租赁”;

(2) 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操作安全相关标准;

(3) 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4) 车辆外观美观,没有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市貌。

(3) 公民

(1) 爱护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由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当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3) 遵纪守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盗窃、贪污的法律责任;

(4) 注册账号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4) 商业行为

(1)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利用网络对承租人进行实名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

(2)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公告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定价方式和费用,并明码标价;

(3)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收取押金时,必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用,鼓励以信用卡预授权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并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4)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车辆登记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

(5)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6)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依法合规运营,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租人安全文明车辆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管理,督促承租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承租人的违法行为;

(8)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定期检查并保存租赁车辆的年度维护、保险购买和验证记录,监测并记录租赁车辆的里程和使用寿命,确保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租赁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的租赁车辆一致;

(9)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平台,包括车辆及充电设施状态监测、车辆停车分配调度、订单及计费管理、车辆故障维修等模块;客户端APP应包括网络信息、车辆信息、电池续航里程、定价方式、客服电话等相关内容;

(10)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要组建与投入量相匹配的专业运维团队,及时做好车辆的运营调度和故障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响应速度;

(11)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要加强车辆清洁维护和停车秩序管理,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及时清除车身违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12)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租户投诉机制,设立服务监管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管电话;

(13)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按照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信用评价信息等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14)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注意保护承租人的隐私,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

(15)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6)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其他团体和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17) 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服务标准化,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环境。

(5) 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符合《合同法》等民法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

七、保障机制

(A) 明确管理职责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的管理是“结合区块,聚焦区块”,加强属地化管理。具体职能划分为:

1.市交通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的行业监管,并牵头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及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

3.市建委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4.市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5.区(市)县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共时服务网点建设。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进行监督管理。

(2) 加强宣传引导。

市宣传部门和相关新闻媒体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资料来源:第一份电网综合报告

7月6日,由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起草的《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成都市交通委官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成都将以纯电驱动的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分时租赁的主要发展方向。同时,也指出了成都新能源汽车分时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络,拥有2500个服务网点和10000个充电桩;

到2020年底,将形成覆盖广泛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络,拥有5000个服务网点和2万个充电桩。

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公众咨询公告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起草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车辆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渠道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

发送电子邮件至cdjwysc@126.com以文本或附件的形式。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的建议”。

第二,邮件

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委员会综合交通部(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的建议”。

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促进汽车共享模式创新发展,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首先,总体思路

贯彻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发展战略,顺应“互联网+”时代要求,将纯电力驱动的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分时租赁的主要发展方向,以加快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为主要突破口,以市场主导和政府监管为手段,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新选择,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

第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和指导。规划中将新能源汽车分时作为一种新的出行方式,纳入现有的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等城市整体出行方式结构;

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了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加强了规划指导。

坚持市场配置。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属于分时租赁企业的经营活动,属于市场行为。企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出和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承担监督责任,更好发挥服务和监督职能,依法规范引导。

坚持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建设分时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鼓励边合作、边共享,不断创新管理、服务和合作模式,建立资源共享、成本分担、互利共赢、有序发展的合作机制。

三、 发展目标

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络,服务网点2500个,充电桩1万个。

到2020年底,全市将形成覆盖广泛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络,拥有5000个服务网点和2万个充电桩。

四是加快服务网点布局和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成都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向社会开放,共同推进分时服务网点布局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a) 单元内部停车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为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建设提供内部停车资源。

(2) 公共停车场。修订完善交通枢纽、大型商场、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并将其纳入《成都市规划技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停车场按一定比例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采取租赁或与停车场运营商合作建设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

(3) 住宅区。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住宅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开放空间,通过租赁或合作建设的方式建设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

(4) 占领停车场。在不影响交通组织的原则下,鼓励占用的停车场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充电服务。

五、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成都市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管理。

(1) 经营企业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拟在我市从事新能源汽车的分时运营服务,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四川省道路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到工商登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服务机构所在地办理备案手续。

(2) 车辆

(1) 车辆应当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证的性质应当为“租赁”;

(2) 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操作安全相关标准;

(3) 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4) 车辆外观美观,没有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市貌。

(3) 公民

(1) 爱护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由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当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3) 遵纪守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盗窃、贪污的法律责任;

(4) 注册账号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4) 商业行为

(1)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利用网络对承租人进行实名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

(2)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公告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定价方式和费用,并明码标价;

(3)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收取押金时,必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用,鼓励以信用卡预授权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并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4)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车辆登记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

(5)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6)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依法合规运营,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租人安全文明车辆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管理,督促承租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承租人的违法行为;

(8)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定期检查并保存租赁车辆的年度维护、保险购买和验证记录,监测并记录租赁车辆的里程和使用寿命,确保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租赁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的租赁车辆一致;

(9)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平台,包括车辆及充电设施状态监测、车辆停车分配调度、订单及计费管理、车辆故障维修等模块;客户端APP应包括网络信息、车辆信息、电池续航里程、定价方式、客服电话等相关内容;

(10)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要组建与投入量相匹配的专业运维团队,及时做好车辆的运营调度和故障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响应速度;

(11)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要加强车辆清洁维护和停车秩序管理,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及时清除车身违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12)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租户投诉机制,设立服务监管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管电话;

(13)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按照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信用评价信息等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14)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注意保护承租人的隐私,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

(15)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6) 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其他团体和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17) 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服务标准化,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环境。

(5) 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符合《合同法》等民法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

七、保障机制

(A) 明确管理职责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的管理是“结合区块,聚焦区块”,加强属地化管理。具体职能划分为:

1.市交通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的行业监管,并牵头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及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

3.市建委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4.市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5.区(市)县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共时服务网点建设。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进行监督管理。

(2) 加强宣传引导。

市宣传部门和相关新闻媒体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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