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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布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八条措施,按国补25%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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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资料来源:第一份电网综合报告

近日,广元市政府发布《支持广元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项措施》,提出加快纯电动公交车示范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广元市拟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贴。

公告原文如下:

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八项措施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汽车产业规模,形成相对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工业链,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这项措施是专门制定的。

第一,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

(1) 加快纯电动客车示范线建设。以在全省建设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线为契机,加快建设三条纯电动快充电公交示范线,即市中心9号线,西城客运专线剑门关站剑门关景区(南门)和剑阁县西城客运专线蒲安镇客运站剑门关站,确保2017年8月投入运营。逐步增加新能源纯电动公交线路数量。在安全稳定运营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市中心区将每年新增一条纯电动公交线路,所有县区将在三年内至少增加一条纯电公交线路,并全部使用纯电动公交车。(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

(2)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为提高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应结合2020年中国建设生态健康旅游名城的目标,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普及应用。原则上,城市地区所有新建和更新的公交车均使用纯电动汽车,原CNG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淘汰;原则上,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内所有车辆3年内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租赁、物流、环卫等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3) 制定和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2017-2019年新购买我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当地消费者(个人和单位用户)给予地方补贴,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贴;

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外消费者将获得本市销售收入税留成部分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确保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5)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到2017年7月底,将建成三条快速充电公交示范线的充电基础设施。除广运集团和市公交公司运营的线路外,本市城区其他公共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主要由招商引资确定,并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到2019年底,市县区主要公共区域将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三是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商加大科研投入,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我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缴纳的税款将全额补贴给相关企业,作为科研和新产品推广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七)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发起设立广元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基金规模初步确定为10亿元。其中,广元光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市财政出资10%作为劣后级,四川兴源股权投资基金经理出资1%,其余89%由基金经理优先募集。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和清算退出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第四,保障措施

(8)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积极解决推进问题。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区市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对作出重大努力和显著成绩的县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报批评,对落实支持措施不到位、工作滞后的县或部门,将约谈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和应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监察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项措施》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同时,2015年,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要求2017-2019年四川省新能源公交车在新增和置换公交车中的比例分别达到20%、25%和30%,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考核。四川省还制定了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划,并将我市列为重点推进地区之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汽车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具备了锂电池、电池、动力总成、整车等正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经过积极努力,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在我市建立全省纯电动快充客车示范基地,并将给予资金支持。计划于2017年9月在我市举办全省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线现场会。

二是《办法》的起草过程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示范线建设,3月23日,市政府市长邹自静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尽快研究制定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会后,赵文桥副市长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了这项工作。

在学习国内和省级城市先进经验,征求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两次修订完善。6月6日,《办法》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批准。

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新能源车企支持力度、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的八项具体措施。

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

第一条:加快纯电动客车示范线建设。加快建设市中心9号线、西城客运专线剑门关站剑门关景区(南门)、剑阁县西城客运专线蒲安镇客运站剑门关站三条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线。未来三年,市中心地区将每年增加一条纯电动公交线路,三年内所有县区将至少增加一条全电动公交线路……

将使用纯电动公交车。

第二条: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原则上,城市地区所有新建和更新的公交车均使用纯电动汽车,原CNG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淘汰;原则上,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内所有车辆3年内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租赁、物流、环卫等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三条: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本市消费者(个人和单位用户)2017-2019年新购买我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贴;

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外消费者将获得本市销售收入税留成部分的补贴。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到2017年底,完成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第五条: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到2017年7月底,将建成三条快速充电公交示范线的充电基础设施。除了广运集团和市公交公司运营的线路外,市区其他公共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主要通过招商引资来确定。到2019年底,市县区主要公共区域将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六条: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商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我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缴纳的税款将由相关企业全额补贴。

第七条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发起设立广元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基金规模初步确定为10亿元。

保障措施:

第八条: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联席会议制度。将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措施情况纳入县、市两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和应用的良好氛围。

四、 《办法》的实施

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和县政府的全力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和县政府将提出具体方案推进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推动《办法》的实施。

五、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电话:3318167。资料来源:第一份电网综合报告

近日,广元市政府发布《支持广元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项措施》,提出加快纯电动公交车示范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广元市拟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贴。

公告原文如下:

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八项措施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汽车产业规模,形成相对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工业链,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这项措施是专门制定的。

第一,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

(1) 加快纯电动客车示范线建设。以在全省建设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线为契机,加快建设三条纯电动快充电公交示范线,即市中心9号线,西城客运专线剑门关站剑门关景区(南门)和剑阁县西城客运专线蒲安镇客运站剑门关站,确保2017年8月投入运营。逐步增加新能源纯电动公交线路数量。在安全稳定运营的前提下,市区将新增一条纯电动公交线路……

在未来三年的每一年,所有县区都将在三年内至少增加一条纯电动公交车线路,并且都将使用纯电动公交车。(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

(2)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为提高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应结合2020年中国建设生态健康旅游名城的目标,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普及应用。原则上,城市地区所有新建和更新的公交车均使用纯电动汽车,原CNG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淘汰;原则上,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内所有车辆3年内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租赁、物流、环卫等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3) 制定和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2017-2019年新购买我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当地消费者(个人和单位用户)给予地方补贴,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贴;

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外消费者将获得本市销售收入税留成部分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确保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5)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到2017年7月底,将建成三条快速充电公交示范线的充电基础设施。除广运集团和市公交公司运营的线路外,本市城区其他公共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主要由招商引资确定,并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到2019年底,市县区主要公共区域将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三是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商加大科研投入,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我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缴纳的税款将全额补贴给相关企业,作为科研和新产品推广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七)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发起设立广元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基金规模初步确定为10亿元。其中,广元光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市财政出资10%作为劣后级,四川兴源股权投资基金经理出资1%,其余89%由基金经理优先募集。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和清算退出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第四,保障措施

(8)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积极解决推进问题。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区市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对作出重大努力和显著成绩的县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报批评,对落实支持措施不到位、工作滞后的县或部门,将约谈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和应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监察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项措施》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同时,2015年,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要求2017-2019年四川省新能源公交车在新增和置换公交车中的比例分别达到20%、25%和30%,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考核。四川省还制定了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划,并将我市列为重点推进地区之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汽车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具备了锂电池、电池、动力总成、整车等正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经过积极努力,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在我市建立全省纯电动快充客车示范基地,并将给予资金支持。计划于2017年9月在我市举办全省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线现场会。

二是《办法》的起草过程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示范线建设,3月23日,市政府市长邹自静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尽快研究制定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会后,赵文桥副市长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了这项工作。

在学习国内和省级城市先进经验,征求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两次修订完善。6月6日,《办法》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批准。

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新能源车企支持力度、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的八项具体措施。

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

第一条:加快纯电动客车示范线建设。加快建设市中心9号线、西城客运专线剑门关站剑门关景区(南门)、剑阁县西城客运专线蒲安镇客运站剑门关站三条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线。未来三年,市中心地区将每年增加一条纯电动公交线路,三年内所有县区将至少增加一条全电动公交线路……

将使用纯电动公交车。

第二条: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原则上,城市地区所有新建和更新的公交车均使用纯电动汽车,原CNG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淘汰;原则上,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内所有车辆3年内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租赁、物流、环卫等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三条: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本市消费者(个人和单位用户)2017-2019年新购买我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外消费者将获得本市销售收入税留成部分的补贴。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到2017年底,完成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第五条: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到2017年7月底,将建成三条快速充电公交示范线的充电基础设施。除了广运集团和市公交公司运营的线路外,市区其他公共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主要通过招商引资来确定。到2019年底,市县区主要公共区域将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六条: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商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我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缴纳的税款将由相关企业全额补贴。

第七条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发起设立广元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基金规模初步确定为10亿元。

保障措施:

第八条: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联席会议制度。将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措施情况纳入县、市两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和应用的良好氛围。

四、 《办法》的实施

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和县政府的全力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和县政府将提出具体方案推进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推动《办法》的实施。

五、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电话:331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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