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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遭遇法律空白 无人驾驶立法会否摆上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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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朱宁宁

7月5日,百度人工智能开发者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抵达现场,随后发表演讲。

Beijing, found

许多企业现在非常重视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忽略了法律研发也是网络产品研发的一部分。未来,谁能在自动驾驶的法律设计上领先,谁就能在产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本来是高科技产品介绍会,结果被交警盯上了。它不仅成为了一堂普世普法课,还引发了法律与新技术之间的立法讨论。当技术创新与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相遇时,它会戏剧性地碰撞出火花。

7月5日,在2017百度人工智能开发者大会上,百度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北京五环路上播放了一段自己驾驶无人驾驶汽车的视频。

随后,这场技术演示引发了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的热议,进而升级为对新技术和立法的大讨论。

驾驶无人驾驶汽车是违法的。

这原本是一场高科技产品演示,但首先开始的是一场关于交通法规的大讨论。更尴尬的是,细心的网友还发现,这辆无人驾驶汽车违法,实线被合并了。

对于百度的无人驾驶车展,网上有“老司机”开始普法——“司机未系安全带扣3分,长时间离开方向盘扣6分,开车时打电话扣2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驾驶员应该是一个自然人。根据这项规定,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确实是违法的。

同时,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和驾驶标准没有得到法律的界定和要求。企业在道路测试时不能悬挂测试车辆的牌照,审批程序也不明确。到目前为止,“道路检测合法化”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处于灰色地带。可以说,无人驾驶测试车在通行权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和空缺。

此外,特别重要的是,如果法律不对无人驾驶汽车的驾驶施加任何限制,那么对于路人和其他合法司机来说,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无疑将面临巨大风险。

首先,我们应该研究法律关系的变化。

所有新事物的发展往往会遇到立法的滞后,无人驾驶汽车也是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第十二届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委员,李彦宏在2016年中国人民磋商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之一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他在提案中建议,中国应尽快组织无人驾驶汽车牌照发放、驾驶法规、事故识别等方面的研究,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问责问题也是李彦宏提案的关键部分。在他看来,由于无人车尚未大规模商业化,这个问题现在并不突出,但根据他自己的预测,无人车将在三到五年内商业化并大规模生产,那么责任将成为首要任务。有鉴于此,他建议修订和完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那么,如何为无人驾驶立法呢?

“在无人驾驶立法中,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在人类驾驶汽车的现状下的法律关系,以及无人驾驶情况下法律关系会发生什么变化。”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表示,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很多企业都非常重视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

y、 忽视了法律研发也是网络产品研发的一部分这一事实。未来,谁能在自动驾驶的法律设计上领先,谁就能在产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刘春泉认为,无人驾驶立法可能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汽车制造商可能会将软件与硬件分离。“汽车制造商不是交通行为的参与者。在路上驾驶是驾驶员操作汽车的行为。然而,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汽车制造商是否是交通参与者将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由汽车硬件问题、软件问题、交通设施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需要根据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来确定因素。"

其次,在过去,交通事故都是由司机通过保险或自己承担的。在无人驾驶条件下,如果有人不干扰汽车并发生事故,要求乘客承担责任似乎是不合理的。然后,事故风险要么由乘客的保险承担,要么由生产和销售汽车产品的硬件和软件制造商承担。现在,风险分散在钱前的数千名司机中,集中在数量少得多的汽车制造商和软件制造商中。“现在汽车制造商对召回缺陷产品感到头疼。如果他们对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负有责任,那么汽车制造商是否有动力生产和开发自动驾驶汽车?”刘春泉感到担忧。

此外,刘春泉认为,无人驾驶最终会被人控制。关键是谁控制,如何控制。对驾驶员来说,这不仅涉及驾驶技术问题,还涉及驾驶行为造成的违法责任和人身、财产伤害的赔偿。因此,仅仅解决自动驾驶问题来减少甚至消除对人类驾驶技能的需求是不够的。

“根据我目前的认知水平,即使自动驾驶可以降低对驾驶技能的要求,恐怕我仍然需要掌握一些道路交通法律知识和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技术知识。考虑到科学技术也需要循序渐进,在路况好的时候开始自动驾驶更可行,比如ghways,在复杂的路况下一步到位驾驶仍然很困难。如果你先练习自动驾驶,逐渐积累经验,未来完全有可能发展成为完全无人驾驶。”刘春泉说。

服务平台的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除了安全问题,无人驾驶立法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如何追究责任。如果你被无人驾驶汽车撞了,谁负责?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颁布。尽管在2007年和201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但没有考虑无人驾驶的问题,也没有提及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如何追究责任就更不可能了。

“法律对新技术没有帮助,但也不能退缩。不上路就不可能测试无人驾驶汽车。目前,国家也允许在封闭场所进行测试,但这还不够。有必要开展立法应对研究,特别是无人驾驶汽车平台责任的立法问题。”朱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指出,平台责任是无人驾驶立法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朱伟分析,现行《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后的责任分担问题,但无人驾驶汽车责任分担法没有直接规定,在无人驾驶方面,《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中的责任分担问题是空白的。“过去,责任分担只涉及行为人、侵权人和被侵权方,有时还会增加车辆的产品责任。但对于无人驾驶来说,现在又有了另一个平台责任,也就是说,随着人工智能系统的加入,又有了一个驾驶‘大脑’,这也产生了平台的责任。”

鉴于……

平台也将参与汽车生产,朱伟认为,平台责任立法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复杂。他建议将平台责任的构成、分担、举证和归责原则、保险类型和品种、驾驶员过错、路况和地图问题写入法律。

此外,在立法中还有一个难题需要研究,那就是伦理问题。朱伟举例说,如果你在开车时遇到一只猫和一辆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一旦发生危险,你会选择撞猫还是撞车?如果无人机器选择判断,它总是会先击中猫;

但对于喜欢猫的人来说,他们肯定会选择崩溃。“这个问题相当复杂。”朱伟说。

最后,朱伟表示,这是一个新的领域。我们要做的是改变我们的想法。新瓶装旧酒不好,我们必须对新事物有新的看法和新的态度。我希望无人驾驶汽车能尽快在立法上得到承认,新事物的发展不应受到法律滞后的影响。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朱宁宁

7月5日,百度人工智能开发者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抵达现场,随后发表演讲。

Beijing, found

许多企业现在非常重视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忽略了法律研发也是网络产品研发的一部分。未来,谁能在自动驾驶的法律设计上领先,谁就能在产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本来是高科技产品介绍会,结果被交警盯上了。它不仅成为了一堂普世普法课,还引发了法律与新技术之间的立法讨论。当技术创新与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相遇时,它会戏剧性地碰撞出火花。

7月5日,在2017百度人工智能开发者大会上,百度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北京五环路上播放了一段自己驾驶无人驾驶汽车的视频。

随后,这场技术演示引发了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的热议,进而升级为对新技术和立法的大讨论。

驾驶无人驾驶汽车是违法的。

这原本是一场高科技产品演示,但首先开始的是一场关于交通法规的大讨论。更尴尬的是,细心的网友还发现,这辆无人驾驶汽车违法,实线被合并了。

对于百度的无人驾驶车展,网上有“老司机”开始普法——“司机未系安全带扣3分,长时间离开方向盘扣6分,开车时打电话扣2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驾驶员应该是一个自然人。根据这项规定,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确实是违法的。

同时,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和驾驶标准没有得到法律的界定和要求。企业在道路测试时不能悬挂测试车辆的牌照,审批程序也不明确。到目前为止,“道路检测合法化”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处于灰色地带。可以说,无人驾驶测试车在通行权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和空缺。

此外,特别重要的是,如果法律不对无人驾驶汽车的驾驶施加任何限制,那么对于路人和其他合法司机来说,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无疑将面临巨大风险。

首先,我们应该研究法律关系的变化。

所有新事物的发展往往会遇到立法的滞后,无人驾驶汽车也是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第十二届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委员,李彦宏在2016年中国人民磋商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之一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他在提案中建议,中国应尽快组织无人驾驶汽车牌照发放、驾驶法规、事故识别等方面的研究,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问责问题也是李彦宏提案的关键部分。在他看来,由于无人车尚未大规模商业化,这个问题现在并不突出,但根据他自己的预测,无人车将在三到五年内商业化并大规模生产,那么责任将成为首要任务。有鉴于此,他建议修订和完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那么,如何为无人驾驶立法呢?

“在无人驾驶立法中……

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在人类驾驶汽车的现状下的法律关系,以及无人驾驶情况下法律关系会发生什么变化。”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很多企业都非常重视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忽略了法律研发也是netw研发的一部分这一事实ork产品。未来,谁能在自动驾驶的法律设计上领先,谁就能在产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刘春泉认为,无人驾驶立法可能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汽车制造商可能会将软件与硬件分离。“汽车制造商不是交通行为的参与者。在路上驾驶是驾驶员操作汽车的行为。然而,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汽车制造商是否是交通参与者将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由汽车硬件问题、软件问题、交通设施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需要根据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来确定因素。"

其次,在过去,交通事故都是由司机通过保险或自己承担的。在无人驾驶条件下,如果有人不干扰汽车并发生事故,要求乘客承担责任似乎是不合理的。然后,事故风险要么由乘客的保险承担,要么由生产和销售汽车产品的硬件和软件制造商承担。现在,风险分散在钱前的数千名司机中,集中在数量少得多的汽车制造商和软件制造商中。“现在汽车制造商对召回缺陷产品感到头疼。如果他们对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负有责任,那么汽车制造商是否有动力生产和开发自动驾驶汽车?”刘春泉感到担忧。

此外,刘春泉认为,无人驾驶最终会被人控制。关键是谁控制,如何控制。对驾驶员来说,这不仅涉及驾驶技术问题,还涉及驾驶行为造成的违法责任和人身、财产伤害的赔偿。因此,仅仅解决自动驾驶问题来减少甚至消除对人类驾驶技能的需求是不够的。

“根据我目前的认知水平,即使自动驾驶可以降低对驾驶技能的要求,恐怕我仍然需要掌握一些道路交通法律知识和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技术知识。考虑到科学技术也需要循序渐进,在路况好的时候开始自动驾驶更可行,比如ghways,在复杂的路况下一步到位驾驶仍然很困难。如果你先练习自动驾驶,逐渐积累经验,未来完全有可能发展成为完全无人驾驶。”刘春泉说。

服务平台的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除了安全问题,无人驾驶立法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如何追究责任。如果你被无人驾驶汽车撞了,谁负责?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颁布。尽管在2007年和201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但没有考虑无人驾驶的问题,也没有提及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如何追究责任就更不可能了。

“法律对新技术没有帮助,但也不能退缩。不上路就不可能测试无人驾驶汽车。目前,国家也允许在封闭场所进行测试,但这还不够。有必要开展立法应对研究,特别是无人驾驶汽车平台责任的立法问题。”朱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指出,平台责任是无人驾驶立法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朱伟分析,现行《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后的责任分担问题,但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分担法没有直接规定……

在无人驾驶方面,法律是空白的。“过去,责任分担只涉及行为人、侵权人和被侵权方,有时还会增加车辆的产品责任。但对于无人驾驶来说,现在又有了另一个平台责任,也就是说,随着人工智能系统的加入,又有了一个驾驶‘大脑’,这也产生了平台的责任。”

鉴于平台也将参与汽车生产,朱伟认为,平台责任立法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复杂。他建议将平台责任的构成、分担、举证和归责原则、保险类型和品种、驾驶员过错、路况和地图问题写入法律。

此外,在立法中还有一个难题需要研究,那就是伦理问题。朱伟举例说,如果你在开车时遇到一只猫和一辆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一旦发生危险,你会选择撞猫还是撞车?如果无人机器选择判断,它总是会先击中猫;但对于喜欢猫的人来说,他们肯定会选择崩溃。“这个问题相当复杂。”朱伟说。

最后,朱伟表示,这是一个新的领域。我们要做的是改变我们的想法。新瓶装旧酒不好,我们必须对新事物有新的看法和新的态度。我希望无人驾驶汽车能尽快在立法上得到承认,新事物的发展不应受到法律滞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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