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了2017年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证》。企业许可证必须符合六个条件,产品许可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道路机动车企业准入许可证和产品准入许可证的具体许可条件和要求如下:(一)企业准入许可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2.具备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具有必要的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4.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5.有能力确保产品生产的一致性;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2) 产品准入许可条件: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相关标准法规;产品已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该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南项目编号:04001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证发布日期:2016年12月实施日期:2017年1月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车辆制造商)及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第二,需要审查的事项类型包括预审和核准后。三、 批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10条和第103条;《国务院市关于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四、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五、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六,限制的数量。维伊。申请条件道路机动车企业准入许可证和产品准入许可证的具体许可条件和要求如下:(一)企业准入许可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2.具备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具有必要的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4.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5.有能力确保产品生产的一致性;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二) 产品准入许可条件: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相关标准和规定;产品已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该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八、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企业准入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访问申请;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3.项目批准文件。(2) 申请产品准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产品简介;3.本公告的参数;4.《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记录表》;5.《汽车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统计表》;6.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3) 获得变更申请许可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申请兼并重组;(二)并购重组协议和合资经营协议;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国有企业重组需提交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4.企业变更涉及项目建设时相关部门的申请和批准文件;企业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九、 申请受理(1)企业准入申请材料接收联系人:徐耀宗,010-68205628/66013708(传真)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办公地址:北京市长安西街13号,邮编:100804(2)产品准入申请材料领取联系人:姚勇,010-63702958/63702993(传真)网址:http://gonggao.org.cn办公地址:北京市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2区7号楼。基本办理流程(一)申请流程1。企业准入许可(含变更)申请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2.产品准入许可证申请人(包括变更和延期)通过产品申报系统在线申请(http://gonggao.org.cn)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指定,并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二) 验收审查程序1。企业准入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收到企业准入申请材料后,进行正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如果不接受,应发出拒绝通知,并说明拒绝的原因。申请受理后,将通过部门户网站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公示,并征求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意见,并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中介机构的现场评估报告、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意见、公众反馈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出是否同意企业准入许可的决定。2.产品准入许可申请产品准入许可的企业应通过网站实时在线申报(http://gonggao.org.cn)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指定,并接受信息的实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对产品符合标准法规的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并通过该部门户网站(-)公布申请准入的新车产品的相关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品技术审评结果和中介机构的公众反馈意见,作出是否批准产品准入许可的决定。十一、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十二、审批时限应在验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评估和产品标准法规技术审评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但应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十三、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取任何入场费。十四、批准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十五、结果公布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公众。第十六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相对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咨询渠道电话:010-68205628/63703360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第十七条。监督和投诉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部长电子邮件(http://zmhd.miit.gov.cn/consult/index1.jsp?类别=1)投诉举报电话:010-68205650 XIX。办公地址、时间和地点:北京市长安西路13号时间:XX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需要进行年度检查。二十一、注意事项:道路机动车制造企业和各类(汽车、摩托车、三轮车)产品准入许可条件存在差异。具体类型的准入许可条件可通过该部的门户网站查阅。附件:1。服务承诺2。各种访问规则列表3。流程图4。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了2017年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证》。企业许可证必须符合六个条件,产品许可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道路机动车企业准入许可证和产品准入许可证的具体许可条件和要求如下:(一)企业准入许可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2.具备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具有必要的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4.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5.有能力确保产品生产的一致性;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2) 产品准入许可条件: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相关标准法规;产品已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
该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南项目编号:04001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证发布日期:2016年12月实施日期:2017年1月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车辆制造商)及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第二,需要审查的事项类型包括预审和核准后。三、 批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10条和第103条;《国务院市关于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四、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五、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六,限制的数量。维伊。申请条件道路机动车企业准入许可证和产品准入许可证的具体许可条件和要求如下:(一)企业准入许可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2.具备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具有必要的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4.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5.有能力确保产品生产的一致性;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二) 产品准入许可条件: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相关标准和规定;产品已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该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八、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企业准入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访问申请;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3.项目批准文件。(2) 申请产品准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产品简介;3.本公告的参数;4.《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记录表》;5.《汽车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统计表》;6.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3) 获得变更申请许可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申请兼并重组;(二)并购重组协议和合资经营协议;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国有企业重组需提交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4.企业变更涉及项目建设时相关部门的申请和批准文件;
企业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九、 申请受理(1)企业准入申请材料接收联系人:徐耀宗,010-68205628/66013708(传真)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办公地址:北京市长安西街13号,邮编:100804(2)产品准入申请材料领取联系人:姚勇,010-63702958/63702993(传真)网址:http://gonggao.org.cn办公地址:北京市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2区7号楼。基本办理流程(一)申请流程1。企业准入许可(含变更)申请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2.产品准入许可证申请人(包括变更和延期)通过产品申报系统在线申请(http://gonggao.org.cn)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指定,并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二) 验收审查程序1。企业准入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收到企业准入申请材料后,进行正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如果不接受,应发出拒绝通知,并说明拒绝的原因。申请受理后,将通过部门户网站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公示,并征求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意见,并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中介机构的现场评估报告、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意见、公众反馈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出是否同意企业准入许可的决定。2.产品准入许可申请产品准入许可的企业应通过网站实时在线申报(http://gonggao.org.cn)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指定,并接受信息的实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对产品符合标准法规的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并通过该部门户网站(-)公布申请准入的新车产品的相关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品技术审评结果和中介机构的公众反馈意见,作出是否批准产品准入许可的决定。十一、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十二、审批时限应在验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评估和产品标准法规技术审评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但应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十三、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取任何入场费。十四、批准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十五、结果公布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公众。第十六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相对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咨询渠道电话:010-68205628/63703360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第十七条。监督和投诉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部长电子邮件(http://zmhd.miit.gov.cn/consult/index1.jsp?类别=1)投诉举报电话:010-68205650 XIX。办公地址、时间和地点:北京市长安西路13号时间:XX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需要进行年度检查。二十一、注意事项:道路机动车制造企业和各类(汽车、摩托车、三轮车)产品准入许可条件存在差异。具体类型的准入许可条件可通过该部的门户网站查阅。附件:1。服务承诺2。各种访问规则列表3。流程图4。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
1、安凯客车收到2016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124亿元(阅读原文)安凯客车7月21日晚间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肥市财政转拨付的公司应收2016年国家新能源汽车第一批推广补贴款123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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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共享化将引领汽车变革。2017年8月3日5日,主题为“重新定义汽车、重新定义出行”的2017全球新能源汽车大会未来汽车展将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1900/1/1 0:00:007月22日,赣锋锂业发布公告,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8亿元含928亿元,用于年产6亿瓦时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年产1
1900/1/1 0:00:007月21日晚间消息,美国第二大打车应用公司Lyft首席战略官拉吉卡普尔(RajKapoor)今日表示,Lyft已成立自动驾驶汽车部门,以加速开发自动驾驶系统。
1900/1/1 0:00:00据《朝日新闻》7月22日报道,丰田汽车最早或于2019年在华量产电动车。该报道指出,投产车型只为中国市场提供,但是该篇报道并没有提供消息的具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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