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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对轴距大于2.2米电动车按国标50%补贴,免通行费/停车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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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8月17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显示,到2020年,将培育引进一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形成一批新能量汽车研发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生态,新能源汽车产值将占全市汽车产业的5%以上。2017年至2020年,该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辆、4000辆、5000辆和6000辆,总计达到18000辆,推广应用数量跻身中部城市前列。2017年至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别不少于3000个、3500个、4000个和4500个,总计达到1.5万个,基本能够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武汉市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自行车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1:1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武汉市继续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在城市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辆发放通行证,三环按照批准的路线通行。严格执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政策。对在武汉注册登记并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ETC通行费,减半征收城市道路停车费。宣传《推广实施方案》,《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应用与产业化》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量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政府[2015]24号)等文件,认真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武汉。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委制定了《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如有修改,请于2017年8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电话:85319492电子邮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sqccyb@163.com,2017年8月17日附件:1。《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2017-2020年)》。doc(32KB)附件:2。职责分工(附)。xlsx(14.52KB)附件: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doc(24.5KB)推广实施计划,武汉新能源汽车应用与产业化(2017-202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部(鄂政)、办发〔2015〕24号)等文件,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武汉,制定本实施方案。我新能源汽车定义本实施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精神的新能源汽车四部委发布的《能源汽车》(财建[2016]958号),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汽车。二、发展目标武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将以汽车产业转型发展为导向,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重点,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分时等商业模式创新为载体,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努力将武汉建设成为中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基地。(1) 工业发展。到2020年,我们将重点培养和引进一个麻木的……

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形成一批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生态。新能源汽车产值将占全市汽车产业的5%以上。(2) 推广应用。2017年至2020年,该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辆、4000辆、5000辆和6000辆,总计达到18000辆,推广应用数量跻身中部城市前列。(3) 基础设施。2017年至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别不少于3000个、3500个、4000个和4500个,总计达到1.5万个,基本能够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4) 监管平台。2017年,我们将建立政府第三方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提交的数据,并与国家监管平台对接,通过该平台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三、 任务(1)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行业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项目集群。围绕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两条技术路线,计划建立产业项目库,引进几家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龙头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力争纯电动汽车电池、电控、电机、氢能产业链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育一批在新能源汽车细分领域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企业。重点引进和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国际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基地。(二) 创新新能源汽车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构建以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化的生态系统,支持新能源汽车网络合同和分时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促进运营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分时企业联盟,协同开发和应用统一的分时服务平台,并实时提供在线预订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运营商在汉建设新能源汽车网络租车、分时等运营平台和数据中心,推动运营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将分时服务模式扩展到全省、全国乃至全球。鼓励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和部门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从需求端解决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瓶颈。(3)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本市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施新国标,重点解决充电运营商之间信息和支付不兼容问题。加强重点区域和单位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大型住宅小区、重点商场、酒店、公园、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四) 建立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建立集新能源汽车监测、充电设施监测、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应用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监测管理平台,加强……

监管城市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监督全市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企业监控平台,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与武汉、湖北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对接。(五) 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在武汉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对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为交通提供便利;在税费、电价、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地方优惠政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政务(含司法部门)、公共交通、通勤、租赁、环卫、绿化、物流等公共服务部门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四、 保障措施(1)加强对武汉市节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调整为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批准重要规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的政策和重大问题,以及协调工作中的关键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领导小组商定的事项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二) 工作职责的落实市、区有关部门应按照《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职责分工》的要求,包括推广的目标和任务,将新能源汽车应用和产业化纳入本单位或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全面落实。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三) 加强检查考核市推进办应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部门、各单位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工业化的促进效果,并在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四)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形成社会机构和公众接受和愿意使用新能源车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优化充换电设施建设、车辆上牌、补贴发放、优惠政策实施等程序和流程,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个人)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个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和《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制定如下政策:1。本通知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部[2009]44号)定义要求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汽车)(下同)和燃料电池汽车。二是在本市购买、在本市dmv注册并在本市运营、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专项基金补贴的基础上,武汉市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自行车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1:1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三、 社会力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武汉市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站(桩),按照项目投资额和充电桩功率给予补贴。第四,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增加或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更新或增加的车辆中,有40%以上应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新建和更新的公共交通工具中所占比例不低于80%。五、继续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在城市行驶不受尾号限制,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辆发放通行证,三环路按批准路线通行。六、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政策。七、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ETC通行费,减半征收城市道路停车费。八、鼓励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在汉设立总部,支持运营平台和数据中心设在武汉的运营企业,按照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采用网络汽车租赁和分时租赁模式运营新能源汽车。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土地利用指标、土地储备、土地征用、土地供应等方面按照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护和优惠。8月17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显示,到2020年,将培育引进一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形成一批新能量汽车研发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生态,新能源汽车产值将占全市汽车产业的5%以上。2017年至2020年,该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辆、4000辆、5000辆和6000辆,总计达到18000辆,推广应用数量跻身中部城市前列。2017年至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别不少于3000个、3500个、4000个和4500个,总计达到1.5万个,基本能够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武汉市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自行车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1:1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武汉市继续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在城市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辆发放通行证,三环按照批准的路线通行。严格执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政策。对在武汉注册登记并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ETC通行费,减半征收城市道路停车费。宣传《推广实施方案》,《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应用与产业化》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量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政府[2015]24号)等文件,认真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武汉。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委制定了《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如有修改,请于2017年8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电话:85319492电子邮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sqccyb@163.com,2017年8月17日附件:1。《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2017-2020年)》。doc(32KB)附件:2。职责分工(附)。xlsx(14.52KB)附件: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doc(24.5KB)推广实施计划,武汉新能源汽车应用与产业化(2017-202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部(鄂政)、办发〔2015〕24号)等文件,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武汉,制定本实施方案。我新能源汽车定义本实施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精神的新能源汽车四部委发布的《能源汽车》(财建[2016]958号),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汽车。二、发展目标武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将以汽车产业转型发展为导向,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重点,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分时等商业模式创新为载体,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努力将武汉建设成为中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基地。(1) 工业发展。到2020年,我们将重点培养和引进一个麻木的……

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形成一批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生态。新能源汽车产值将占全市汽车产业的5%以上。(2) 推广应用。2017年至2020年,该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辆、4000辆、5000辆和6000辆,总计达到18000辆,推广应用数量跻身中部城市前列。(3) 基础设施。2017年至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别不少于3000个、3500个、4000个和4500个,总计达到1.5万个,基本能够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4) 监管平台。2017年,我们将建立政府第三方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提交的数据,并与国家监管平台对接,通过该平台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三、 任务(1)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行业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项目集群。围绕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两条技术路线,计划建立产业项目库,引进几家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龙头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力争纯电动汽车电池、电控、电机、氢能产业链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育一批在新能源汽车细分领域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企业。重点引进和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国际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基地。(二) 创新新能源汽车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构建以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化的生态系统,支持新能源汽车网络合同和分时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促进运营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分时企业联盟,协同开发和应用统一的分时服务平台,并实时提供在线预订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运营商在汉建设新能源汽车网络租车、分时等运营平台和数据中心,推动运营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将分时服务模式扩展到全省、全国乃至全球。鼓励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和部门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从需求端解决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瓶颈。(3)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本市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施新国标,重点解决充电运营商之间信息和支付不兼容问题。加强重点区域和单位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大型住宅小区、重点商场、酒店、公园、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四) 建立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建立集新能源汽车监测、充电设施监测、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应用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监测管理平台,加强……

监管城市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监督全市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企业监控平台,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与武汉、湖北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对接。(五) 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在武汉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对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为交通提供便利;在税费、电价、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地方优惠政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政务(含司法部门)、公共交通、通勤、租赁、环卫、绿化、物流等公共服务部门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四、 保障措施(1)加强对武汉市节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调整为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批准重要规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的政策和重大问题,以及协调工作中的关键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领导小组商定的事项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二) 工作职责的落实市、区有关部门应按照《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职责分工》的要求,包括推广的目标和任务,将新能源汽车应用和产业化纳入本单位或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全面落实。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三) 加强检查考核市推进办应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部门、各单位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工业化的促进效果,并在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四)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形成社会机构和公众接受和愿意使用新能源车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优化充换电设施建设、车辆上牌、补贴发放、优惠政策实施等程序和流程,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个人)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个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和《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制定如下政策:1。本通知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部[2009]44号)定义要求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汽车)(下同)和燃料电池汽车。二是在本市购买、在本市dmv注册并在本市运营、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专项基金补贴的基础上,武汉市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自行车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1:1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三、 社会力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武汉市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站(桩),按照项目投资额和充电桩功率给予补贴。第四,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增加或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更新或增加的车辆中,有40%以上应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新建和更新的公共交通工具中所占比例不低于80%。五、继续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在城市行驶不受尾号限制,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辆发放通行证,三环路按批准路线通行。六、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政策。七、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ETC通行费,减半征收城市道路停车费。八、鼓励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在汉设立总部,支持运营平台和数据中心设在武汉的运营企业,按照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采用网络汽车租赁和分时租赁模式运营新能源汽车。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土地利用指标、土地储备、土地征用、土地供应等方面按照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护和优惠。十、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大型停车场按照20%的比例规划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损毁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十一、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价政策,收费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十二、。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参照本通知执行。十、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大型停车场按照20%的比例规划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损毁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十一、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价政策,收费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十二、。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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