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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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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物流仓储信息标准化、智能化,大力推动物联网、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2017年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辆置换淘汰工作。以下为《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原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后勤降本增效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物流业贯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连接生产和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努力为物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1。深化“简政放权、强监管、优服务”改革,激发物流经营者活力;

1.优化道路运输的交通管理。2017年,跨省大规模运输将实现全国范围的平行许可证网络,由出发省份受理,沿途省份将在有限时间内平行审批,并在一地发证,全线通行。参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风险气体的道路运输管理,促进运输安全便捷。(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政策,协调优化交通安全和交通管制措施。鼓励商业和物流企业合作开展联合配送和夜间配送。(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2)规范道路货运执法。以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由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的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交管部门分别实施处罚记分,推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以避免重复罚款,并尽快制定操作实施计划,并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监督和实施。原则上,所有对超载货车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处罚都将指向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超载检测站,货车应积极配合进站检查。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科学合理,符合管理工作的实际。(交通运输部、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道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征收制度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实行罚没分离。(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制定道路货运处罚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点货源监管、“一罚四”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的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必须现场持有法律文书和执法监督设备。(交通运输部、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道路货运执法资金保障机制。(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国家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交通运输部和部负责)(3)改善公路货运许可证考试和车辆相关检验测试系统。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资格和信用管理体系,利用信息技术推动违法失信记分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探索在部分省份推行车辆道路运输证书年审。(交通运输部负责)2017年,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检(综合性能检验)将依法依规合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交通运输部、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四)简化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备案程序。指导地方政府在快递领域开展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国家工业行政管理局和……

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负责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程序,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认定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国家邮政局负责)(5)深化货运通关改革。2017年,全国通关将实现一体化,货物通关时间将缩短三分之一。加快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准入、一点共享、一点自由申报。(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二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六) 完善物流领域的相关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立法,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的增值税税率。加大工作力度,完善2017年运输业个人纳税人异地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7)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水平。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在不同时段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严格做好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省(区)取消政府偿还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8)做好收费公路增加收费相关工作。2017年,将出台完善收费公路收费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厅省两级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动税务系统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9)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重点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全面严格执行取消营运车辆二次保养强制检查政策。(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拖船收费方式,修订出台《港口收费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清理和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私营线路代运营商收取的维修费、企业收取的维修费用以及地方政府收取的附加费、私营线路或公交收取的费用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小型驳船。(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10)加强物流发展规划和土地支撑。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群等物流配送中心布局完善一批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以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的实施,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护。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后可协议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各地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11)布局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相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编制,布局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物流枢纽,支持和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在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给予重点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负责)(十二)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全监管要求,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协调使用汽车购置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口枢纽“微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高铁路物流服务水平。着力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发挥铁路长途干线运输优势,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在全国货运总量中的比重。探索发展高铁快递物流,支持高铁与快递共同发展。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根据需要运营货运列车。加快建设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重点加强进厂、进园区、进港口铁路专线建设,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企业自有车辆共管共享,提高企业自有车辆使用效率。大力推进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中国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负责)(14)推动多式联运和拖车运输发展取得突破。做好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作,大力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多式联运,有序发展背负式多式联运,力争2017年开通背负式多式运输试验线。大力发展公路运输。完善铁路货运相关信息系统,以铁水联运和中欧班列为重点,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

铁路总公司负责)(15)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支持地方建设城市通用配送中心、智能快递箱、智能信箱等,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配送效率。加强配送车辆停放作业管理,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等停车区域。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与对接,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点集成和资源共享。加强物流渠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配送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大型物流企业集团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发展轻资产物流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以支持物流业的发展可以为供应链中的上下游客户实现供应链信息系统、内部和外部信用评级、全面的金融服务和系统的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和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系统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负责)四是加快物流仓储信息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营效率(十七)推广高效便捷的物流新模式应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产能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工作,通过建设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曲折、空空如也的运输和闲置的物流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18)开展智能仓储试点示范。结合国家智能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普及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加快智能化发展步伐,提高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的运营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十九)加强物流装车单位建设。加强物流标准的对接。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的基本模块,从商贸领域延伸到制造领域,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促进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回收利用,与相关运输工具建立良好的联系,……

提高物流效率,降低包装和搬运成本。(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标准委员会负责)(20)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建设。加强车辆运输车辆管理,2017年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辆的更换和淘汰。保持治超治超工作的连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及时启动对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辆的专项治理,分阶段有序推进车辆置换和批量退出,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轴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进货车标准化、轻量化。(交通运输部、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人民政府负责)五、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21)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满足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鼓励大型制造业企业向社会提供自营物流服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物流仓储信息标准化、智能化,大力推动物联网、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2017年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辆置换淘汰工作。以下为《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原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后勤降本增效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物流业贯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连接生产和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努力为物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1。深化“简政放权、强监管、优服务”改革,激发物流经营者活力;

1.优化道路运输的交通管理。2017年,跨省大规模运输将实现全国范围的平行许可证网络,由出发省份受理,沿途省份将在有限时间内平行审批,并在一地发证,全线通行。参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风险气体的道路运输管理,促进运输安全便捷。(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政策,协调优化交通安全和交通管制措施。鼓励商业和物流企业合作开展联合配送和夜间配送。(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2)规范道路货运执法。以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由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的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交管部门分别实施处罚记分,推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以避免重复罚款,并尽快制定操作实施计划,并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监督和实施。原则上,所有对超载货车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处罚都将指向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超载检测站,货车应积极配合进站检查。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科学合理,符合管理工作的实际。(交通运输部、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道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征收制度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实行罚没分离。(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制定道路货运处罚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点货源监管、“一罚四”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的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必须现场持有法律文书和执法监督设备。(交通运输部、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道路货运执法资金保障机制。(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国家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交通运输部和部负责)(3)改善公路货运许可证考试和车辆相关检验测试系统。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资格和信用管理体系,利用信息技术推动违法失信记分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探索在部分省份推行车辆道路运输证书年审。(交通运输部负责)2017年,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检(综合性能检验)将依法依规合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交通运输部、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四)简化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备案程序。指导地方政府在快递领域开展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国家工业行政管理局和……

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负责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程序,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认定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国家邮政局负责)(5)深化货运通关改革。2017年,全国通关将实现一体化,货物通关时间将缩短三分之一。加快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准入、一点共享、一点自由申报。(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二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六) 完善物流领域的相关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立法,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的增值税税率。加大工作力度,完善2017年运输业个人纳税人异地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7)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水平。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在不同时段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严格做好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省(区)取消政府偿还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8)做好收费公路增加收费相关工作。2017年,将出台完善收费公路收费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厅省两级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动税务系统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9)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重点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全面严格执行取消营运车辆二次保养强制检查政策。(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拖船收费方式,修订出台《港口收费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清理和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私营线路代运营商收取的维修费、企业收取的维修费用以及地方政府收取的附加费、私营线路或公交收取的费用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小型驳船。(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10)加强物流发展规划和土地支撑。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群等物流配送中心布局完善一批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以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的实施,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护。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后可协议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各地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11)布局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相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编制,布局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物流枢纽,支持和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在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给予重点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负责)(十二)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全监管要求,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协调使用汽车购置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口枢纽“微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高铁路物流服务水平。着力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发挥铁路长途干线运输优势,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在全国货运总量中的比重。探索发展高铁快递物流,支持高铁与快递共同发展。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根据需要运营货运列车。加快建设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重点加强进厂、进园区、进港口铁路专线建设,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企业自有车辆共管共享,提高企业自有车辆使用效率。大力推进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中国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负责)(14)推动多式联运和拖车运输发展取得突破。做好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作,大力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多式联运,有序发展背负式多式联运,力争2017年开通背负式多式运输试验线。大力发展公路运输。完善铁路货运相关信息系统,以铁水联运和中欧班列为重点,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

铁路总公司负责)(15)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支持地方建设城市通用配送中心、智能快递箱、智能信箱等,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配送效率。加强配送车辆停放作业管理,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等停车区域。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与对接,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点集成和资源共享。加强物流渠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配送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大型物流企业集团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发展轻资产物流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以支持物流业的发展可以为供应链中的上下游客户实现供应链信息系统、内部和外部信用评级、全面的金融服务和系统的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和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系统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负责)四是加快物流仓储信息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营效率(十七)推广高效便捷的物流新模式应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产能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工作,通过建设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曲折、空空如也的运输和闲置的物流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18)开展智能仓储试点示范。结合国家智能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普及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加快智能化发展步伐,提高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的运营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十九)加强物流装车单位建设。加强物流标准的对接。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的基本模块,从商贸领域延伸到制造领域,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促进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回收利用,与相关运输工具建立良好的联系,……

提高物流效率,降低包装和搬运成本。(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标准委员会负责)(20)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建设。加强车辆运输车辆管理,2017年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辆的更换和淘汰。保持治超治超工作的连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及时启动对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辆的专项治理,分阶段有序推进车辆置换和批量退出,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轴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进货车标准化、轻量化。(交通运输部、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人民政府负责)五、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21)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满足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鼓励大型制造业企业向社会提供自营物流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负责)(二十二)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结合智能制造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关键物流技术和装备产业化,普及智能物流装备应用。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型设备的研发、创新和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负责)(23)提高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体系,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6。打通信息互联互通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有效性(24)加强物流数据的开放共享。依托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促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的开放共享,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资源。,为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项目,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高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结合物流园区标准的修订,促进物流园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兼容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5)推进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依托部门和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平台,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单证的应用。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测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26)建立健全物流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和运输物流行业相关人员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项目招标、债券发行等方面限制失信企业。,建立值得信赖的失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二十七)探索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选择部分省市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物流领域双创,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破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动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发展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本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交通物流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流业专项行动计划(2016-2018)》(国办发〔2016〕69号),并完善相关实施细则。要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负责)(22)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结合智能制造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关键物流技术和装备产业化,普及智能物流装备应用。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型设备的研发、创新和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负责)(23)提高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体系,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6。打通信息互联互通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有效性(24)加强物流数据的开放共享。促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邮政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的开放共享……

ic安全、工商、海关、质检等,并依托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向公众公开相关数据资源,为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项目,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高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结合物流园区标准的修订,促进物流园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兼容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5)推进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依托部门和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平台,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单证的应用。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测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二十六)建立健全物流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和运输物流行业相关人员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项目招标、债券发行等方面限制失信企业。,建立值得信赖的失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二十七)探索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选择部分省市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物流领域双创,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破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动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发展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本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交通物流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流业专项行动计划(2016-2018)》(国办发〔2016〕69号),并完善相关实施细则。要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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