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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大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给予新产品开发奖励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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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给予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重大研发创新平台补贴、支持科研项目、支持企业并购和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等新模式,在两小时内将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给予销售激励。对于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而言,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包括加长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以来,一年内已销售500辆及以上乘用车、2000辆及以上客车或专用物流车,每款车型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0万元的新产品开发奖励。对研发和创新平台给予补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对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在全省建立的研发创新平台给予补贴,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研发创新平台累计补贴最高可达2000万元。整合资源,支持福州新能源乘用车、厦门新能源客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宁德动力电池研发三大研发中心建设。。奖励科研项目。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区域重大项目等实施,突破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通创新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家科研项目支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省、市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激励。支持企业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对全省领导或参与制定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的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龙头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围绕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开展并购重组,整合国内外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安排资金补贴评估、,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审计和法律咨询以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中的并购贷款利息,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对境外或省级科技企业并购,分别按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扩大公共领域的应用规模。未来,全省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都将采用新能源汽车,并加快用新能源汽车取代现有传统燃油公交车的步伐;国家4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旅游景区新增更新的乘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等领域增加或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比例应逐年提高;

积极引导新型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省内城市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专项许可试点。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各地可以为新能源物流车辆发放全市通行证,允许其在城市内行驶。支持租赁业和物流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依法发放《汽车租赁证》或《道路运输证》;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等新型运营模式;支持为企业员工办理定制化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许可证,供其上下客使用;

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给予50%的汽车补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省内注册的购车者,省市财政将按照中央同期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地可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支持龙头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机遇,为新能源汽车和“三电”产品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将建设180多个城际充电站,覆盖福建所有干支线公路。到2020年,将建成387-400座集中充换电站和9-12万个充电桩,满足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系到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对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新经济,推动产业向中高端发展。为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1。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建设,对其研发资金予以补贴,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和500万元在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后一年内,全省车型(包括加长车型)销量达到500辆及以上乘用车、2000辆及以上客车或物流专用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经信委对新能源汽车设立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给予补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和发展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研发创新平台累计补贴最高可达2000万元。整合资源,支持福州新能源乘用车、厦门新能源客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宁德动力电池研发三大研发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福州市、厦门市、宁德市人民政府支持省内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区域重大项目等的实施。,突破新能源汽车设计、“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通创新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家科研项目支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省、市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激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各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对牵头或参与制定实施全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龙头企业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财政厅支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在全省应用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企业和科技巨头领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地方税务局、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支持龙头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机遇,加强国际合作和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推动产业合作向产业链高端环节转移。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厅、各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围绕产业集聚和延伸产业链进行兼并重组,整合国内外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主要企业并购重组项目的预评估、审计、法律咨询和利息。对境外或省级科技企业的并购,分别按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各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省重点规划布局的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企业地方财政在扣除当年完成技术改造项目的税前奖金和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后,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给予适当奖励。涉及省级财政部门,通过当年年终结算给予全额退款,退还金额不超过当年机构解决方案的省级增量。其中,厦门市的激励资金由厦门市承担。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支持市场普及和扩大,扩大公共领域应用规模。未来,全省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都将采用新能源汽车,并加快用新能源汽车取代现有传统燃油公交车的步伐;国家4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旅游景区新增更新的乘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等领域增加或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比例应逐年提高;

积极引导新型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房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委、管理局、,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注册的购车者,国资委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省市财政按中央同期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地可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支持龙头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机遇,为新能源汽车和“三电”产品开拓海外市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商务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积极争取将全省城市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专项许可试点。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各地可以为新能源物流车辆发放全市通行证,允许其在城市内行驶。支持租赁业和物流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依法发放《汽车租赁证》或《道路运输证》;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等新型运营模式;支持为企业员工办理定制化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许可证,供其上下客使用;

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委、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将全省公共区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纳入平台管理,实时监测全省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运行状况,实现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电子信息集团、省电力公司鼓励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牵头制定发布新能源汽车技术指导目录,“三电”系统和充电设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省汽车集团四、促进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以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营销联盟和产业联盟,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供需信息和营销渠道共享,促进联盟成员相互使用产品,开展“手拉手”活动。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就近配套、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五、优化融资服务,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由省汽车集团牵头,主要用于重大项目,我省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拓宽新能源汽车行业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行业特点确定合理的信贷权限和审批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在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融资需求。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私募、并购、发债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金融办、省汽车集团、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六局。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将建设180多个城际充电站,覆盖福建所有干支线公路。到2020年,将建成387-400座集中充换电站和9-12万个充电桩,满足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贯彻执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规定了在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区建设充电桩的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建设厅、各区市人民政府、省……

各区中心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市县(市、区)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并协调落实充电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可作为省级重点项目的发电站或加氢站进行土地充换,并按工业用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给予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重大研发创新平台补贴、支持科研项目、支持企业并购和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等新模式,在两小时内将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给予销售激励。对于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而言,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包括加长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以来,一年内已销售500辆及以上乘用车、2000辆及以上客车或专用物流车,每款车型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0万元的新产品开发奖励。对研发和创新平台给予补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对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在全省建立的研发创新平台给予补贴,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研发创新平台累计补贴最高可达2000万元。整合资源,支持福州新能源乘用车、厦门新能源客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宁德动力电池研发三大研发中心建设。。奖励科研项目。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区域重大项目等实施,突破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通创新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家科研项目支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省、市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激励。支持企业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对全省领导或参与制定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的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龙头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围绕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开展并购重组,整合国内外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安排资金补贴评估、,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审计和法律咨询以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中的并购贷款利息,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对境外或省级科技企业并购,分别按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扩大公共领域的应用规模。未来,全省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都将采用新能源汽车,并加速……

加快用新能源汽车取代现有传统燃油公交车的步伐;国家4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旅游景区新增更新的乘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等领域增加或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比例应逐年提高;积极引导新型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省内城市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专项许可试点。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各地可以为新能源物流车辆发放全市通行证,允许其在城市内行驶。支持租赁业和物流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依法发放《汽车租赁证》或《道路运输证》;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等新型运营模式;支持为企业员工办理定制化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许可证,供其上下客使用;

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给予50%的汽车补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省内注册的购车者,省市财政将按照中央同期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地可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支持龙头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机遇,为新能源汽车和“三电”产品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将建设180多个城际充电站,覆盖福建所有干支线公路。到2020年,将建成387-400座集中充换电站和9-12万个充电桩,满足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系到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对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新经济,推动产业向中高端发展。为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1。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建设,对其研发资金予以补贴,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和500万元在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后一年内,全省车型(包括加长车型)销量达到500辆及以上乘用车、2000辆及以上客车或物流专用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经信委对新能源汽车设立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给予补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和发展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研发创新平台累计补贴最高可达2000万元。整合资源,支持福州新能源乘用车、厦门新能源客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宁德动力电池研发三大研发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福州市、厦门市、宁德市人民政府支持省内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区域重大项目等的实施。,突破新能源汽车设计、“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通创新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家科研项目支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省、市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激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各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对牵头或参与制定实施全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龙头企业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财政厅支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在全省应用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企业和科技巨头领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地方税务局、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支持龙头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机遇,加强国际合作和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推动产业合作向产业链高端环节转移。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厅、各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围绕产业集聚和延伸产业链进行兼并重组,整合国内外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主要企业并购重组项目的预评估、审计、法律咨询和利息。对境外或省级科技企业的并购,分别按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各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省重点规划布局的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企业地方财政在扣除当年完成技术改造项目的税前奖金和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后,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给予适当奖励。涉及省级财政部门,通过当年年终结算给予全额退款,退还金额不超过当年机构解决方案的省级增量。其中,厦门市的激励资金由厦门市承担。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支持市场普及和扩大,扩大公共领域应用规模。未来,全省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都将采用新能源汽车,并加快用新能源汽车取代现有传统燃油公交车的步伐;国家4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旅游景区新增更新的乘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等领域增加或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比例应逐年提高;

积极引导新型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房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委、管理局、,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注册的购车者,国资委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省市财政按中央同期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地可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支持龙头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机遇,为新能源汽车和“三电”产品开拓海外市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商务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积极争取将全省城市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专项许可试点。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各地可以为新能源物流车辆发放全市通行证,允许其在城市内行驶。支持租赁业和物流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依法发放《汽车租赁证》或《道路运输证》;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等新型运营模式;支持为企业员工办理定制化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许可证,供其上下客使用;

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委、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将全省公共区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纳入平台管理,实时监测全省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运行状况,实现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电子信息集团、省电力公司鼓励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牵头制定发布新能源汽车技术指导目录,“三电”系统和充电设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省汽车集团四、促进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以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营销联盟和产业联盟,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供需信息和营销渠道共享,促进联盟成员相互使用产品,开展“手拉手”活动。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就近配套、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五、优化融资服务,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由省汽车集团牵头,主要用于重大项目,我省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拓宽新能源汽车行业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行业特点确定合理的信贷权限和审批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在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融资需求。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私募、并购、发债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金融办、省汽车集团、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六局。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将建设180多个城际充电站,覆盖福建所有干支线公路。到2020年,将建成387-400座集中充换电站和9-12万个充电桩,满足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贯彻执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规定了在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区建设充电桩的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建设厅、各区市人民政府、省……

各区中心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市县(市、区)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并协调落实充电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可作为省级重点项目的发电站或加氢站进行土地充换,并按工业用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建设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允许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采用箱式变电站配电模式。省电力公司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负责相关电力基础网的改造和建设,负责产权分界点至公用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而不收取网络连接费用。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送装机电量的集中充换电站用电量,暂免基本电费,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将根据大工业目录中的电价减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省电力公司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在现有停车场(位)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而逐渐增加。责任单位:省机关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七。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出境博士后),符合《福建省青年工程专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闽卫财〔2016〕4号)相关规定的,按企业税前工资的60%标准发放补贴,最高年度补贴将不予支付。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办法(试行)》(闽卫人才[2015]5号)和《福建省省引进高水平人才申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1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和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参照重点领域精准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对能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一案一议”,并从人才、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鼓励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并根据不同的工资标准给予50%至70%的补贴。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在e…基础上增加30%的外国人才……

刺痛政策补贴标准。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融合发展。对于产业园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支持建设具有新能源汽车产业特色的人才公寓和小镇,建设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单。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建设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指导全省高校合理调整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鼓励校企联合办学、人才培养,采取订单制、现代学徒制培养汽车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改革的意见》(闽政办〔2016〕1号),为人才职称评审提供便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第八委员会。强化规划指导,组织领导加强规划指导,重点在福普宁、下漳泉、闽西北建设三个新能源汽车基地,在常德建设动力电池基地,培育一批电机、电控、关键核心材料等领军企业。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担任省经信委领导,成员由经信、发改、,科技、金融、、交通、土地、住建、金融办、电力、相关区市,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具有突出的优势和强大的驱动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承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务处、省电力公司、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国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建设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允许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采用箱式变电站配电模式。省电力公司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负责相关电力基础网的改造和建设,并负责从产权分界点到公用电网的配套联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

而不收取网络连接费用。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送装机电量的集中充换电站用电量,暂免基本电费,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将根据大工业目录中的电价减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省电力公司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在现有停车场(位)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而逐渐增加。责任单位:省机关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七。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出境博士后),符合《福建省青年工程专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闽卫财〔2016〕4号)相关规定的,按企业税前工资的60%标准发放补贴,最高年度补贴将不予支付。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办法(试行)》(闽卫人才[2015]5号)和《福建省省引进高水平人才申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1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和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参照重点领域精准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对能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一案一议”,并从人才、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鼓励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并根据不同的工资标准给予50%至70%的补贴。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在现有政策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的外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融合发展。对于产业园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支持建设具有新能源汽车产业特色的人才公寓和小镇,建设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单。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建设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指导全省高校合理调整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鼓励校企联合办学、人才培养,采取订单制、现代学徒制培养汽车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为……的评估提供便利……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改革的意见》(闽政办〔2016〕1号)授予人才职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八。强化规划指导,组织领导加强规划指导,重点在福普宁、下漳泉、闽西北建设三个新能源汽车基地,在常德建设动力电池基地,培育一批电机、电控、关键核心材料等领军企业。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担任省经信委领导,成员由经信、发改、,科技、金融、、交通、土地、住建、金融办、电力、相关区市,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具有突出的优势和强大的驱动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承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务处、省电力公司、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国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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