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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动力电池开始进入报废期 国内外回收体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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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在过去的两年里,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在全球范围内,201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为52.8万辆,2016年为77万辆,同比增长率为42%。到2020年,销量预计将达到300万辆,甚至更高。

中国已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最大的国家。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50.7万辆,预计今年中国新能源车销量将达到70万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将达到200万辆,届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一些动力电池已经开始进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迫在眉睫。一些研究预测,到2020年,动力锂电池的报废量将达到32.2Gwh,约50万吨,到2023年将达到101Gwh,约116万吨。面对回收的新现象和新问题,有必要借鉴国外动力电池的回收体系,加快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设。国外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分析日本在回收废旧电池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自1994年10月以来,日本电池制造商通过了电池回收计划,并建立了“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回收”的电池回收体系。这个回收系统是建立在每个制造商自愿努力的基础上的。零售商、汽车经销商和加油站免费回收消费者的废电池,最后由回收公司进行分解。同时,自2000年以来,日本政府规定镍氢和锂电池的回收由制造商负责,并以资源回收为基础,以产品为导向进行设计;电池回收后,将运回电池制造商进行处理,政府将给予制造商相应的补贴。此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例如,《基本法》是《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综合性法律,包括固体废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节能法、可再生资源法等。特殊法律,包括基于各种产品性质的特殊法律法规。在美国,废旧电池的回收主要基于市场监管,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标准来进行监管,以协助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废电池立法涉及三个层面:联邦、州和地方。其中,《资源保护与再生法》、《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从联邦法规的角度出发,采取许可证管理方式,加强对电池生产企业和废旧电池资源回收企业的监管。《含汞电池和充电电池管理法》主要对废旧二次电池的生产、收集、运输和储存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同时明确了有利于后期回收利用的标识规定。纽约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产品管理法涵盖了锂离子电池产品,要求制造商在不牺牲消费者和零售商利益的情况下制定电池收集和回收计划。在回收制度方面,电池协会将制定押金制度;政府建立电池回收网络,通过消费者和电池制造商的共同投资,采用额外环境费的方式支持政府的回收资金;

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将净化后的原材料按约定价格出售给电池生产企业。自2010年2月1日起,英国正式实施了一项新的欧盟电池回收条例:年销售额超过32公斤电池的商店必须负责回收旧电池。《条例》指出,电池制造商应为实现回收目标承担主要责任。2009年,《德国电池法》开始生效。根据这些法律,在德国销售电池的商家必须设立电池回收点。回收箱必须每周至少清空一次,并运至回收工厂。电池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向政府登记,经销商应免费收回废弃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德国政府对回收进行立法,生产商承担主要责任。利用资金和存款机制,废旧电池回收系统已经市场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电池制造商承担废电池的收集、处置和回收费用,工业电池的生产商和用户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资金负担。用户有义务将用过的电池交给指定的回收机构。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德国成立了通用回收系统基金会GRS。电池公司根据其市场份额、重量和电池类型支付管理费,并可以共享基金会的回收网络。GRS基金会于2010年开始回收工业电池,随着储能行业的发展,其回收领域不断扩大。一般来说,国外电池回收行业以市场监管为主,政府约束为辅,法律被视为防止电池污染和实现回收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全面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然后利用法律强制力对各个环节进行规定,从而在整个电池生命周期中约束所有相关主体,使其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严惩违法人员,完善回收体系。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体系2012年,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规定,加强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制定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资金、保证金和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自2016年以来,工信部先后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条件》,以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废旧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加强行业管理和回收监管。中国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不断完善。虽然已经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但各城市也积极探索电池回收政策,但实施还远远不够完善,制度也存在不足。首先,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法规和指导文件是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只有原则性规定。第二,没有明确的责任约束。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较低,同时又比较分散。没有强制性措施来确保电池制造商承担回收的责任。第三,回收体系不完善。大量废旧电池流入非正式渠道,并流入……

正规回收企业具有成本优势,这使得正规回收企业面临着物资不足的局面。动力电池回收是一个复杂且相互依存的行业,其发展需要聚集多方力量,形成良性互动循环,从而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此,建议从四个方面构建国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首先,存款和奖励的并行系统。一方面培养了消费者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意识,另一方面提高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二是布局回收网点建设。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合作,以多种形式共建共享废旧电池回收网点。第三,无害地处理成本转移。通过征收额外的环境费,将回收成本转移给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第四,制造商应该在资源回收的基础上设计产品。电池制造商在设计产品时应考虑回收的便利性和环保性。(作者是资源强制回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废电池回收委员会秘书长、赣州昊鹏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总经理)近两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在全球范围内,201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为52.8万辆,2016年为77万辆,同比增长率为42%。到2020年,销量预计将达到300万辆,甚至更高。

中国已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最大的国家。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50.7万辆,预计今年中国新能源车销量将达到70万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将达到200万辆,届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一些动力电池已经开始进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迫在眉睫。一些研究预测,到2020年,动力锂电池的报废量将达到32.2Gwh,约50万吨,到2023年将达到101Gwh,约116万吨。面对回收的新现象和新问题,有必要借鉴国外动力电池的回收体系,加快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设。国外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分析日本在回收废旧电池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自1994年10月以来,日本电池制造商通过了电池回收计划,并建立了“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回收”的电池回收体系。这个回收系统是建立在每个制造商自愿努力的基础上的。零售商、汽车经销商和加油站免费回收消费者的废电池,最后由回收公司进行分解。同时,自2000年以来,日本政府规定镍氢和锂电池的回收由制造商负责,并以资源回收为基础,以产品为导向进行设计;电池回收后,将运回电池制造商进行处理,政府将给予制造商相应的补贴。此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例如,《基本法》是《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

综合性法律,包括固体废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节能法、可再生资源法等。特殊法律,包括基于各种产品性质的特殊法律法规。在美国,废旧电池的回收主要基于市场监管,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标准来进行监管,以协助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废电池立法涉及三个层面:联邦、州和地方。其中,《资源保护与再生法》、《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从联邦法规的角度出发,采取许可证管理方式,加强对电池生产企业和废旧电池资源回收企业的监管。《含汞电池和充电电池管理法》主要对废旧二次电池的生产、收集、运输和储存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同时明确了有利于后期回收利用的标识规定。纽约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产品管理法涵盖了锂离子电池产品,要求制造商在不牺牲消费者和零售商利益的情况下制定电池收集和回收计划。在回收制度方面,电池协会将制定押金制度;政府建立电池回收网络,通过消费者和电池制造商的共同投资,采用额外环境费的方式支持政府的回收资金;

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将净化后的原材料按约定价格出售给电池生产企业。自2010年2月1日起,英国正式实施了一项新的欧盟电池回收条例:年销售额超过32公斤电池的商店必须负责回收旧电池。《条例》指出,电池制造商应为实现回收目标承担主要责任。2009年,《德国电池法》开始生效。根据这些法律,在德国销售电池的商家必须设立电池回收点。回收箱必须每周至少清空一次,并运至回收工厂。电池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向政府登记,经销商应免费收回废弃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德国政府对回收进行立法,生产商承担主要责任。利用资金和存款机制,废旧电池回收系统已经市场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电池制造商承担废电池的收集、处置和回收费用,工业电池的生产商和用户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资金负担。用户有义务将用过的电池交给指定的回收机构。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德国成立了通用回收系统基金会GRS。电池公司根据其市场份额、重量和电池类型支付管理费,并可以共享基金会的回收网络。GRS基金会于2010年开始回收工业电池,随着储能行业的发展,其回收领域不断扩大。一般来说,国外电池回收行业以市场监管为主,政府约束为辅,法律被视为防止电池污染和实现回收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全面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然后利用法律强制力对各个环节进行规定,从而在整个电池生命周期中约束所有相关主体,使其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严惩违法人员,完善回收体系。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体系2012年,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规定,加强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制定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资金、保证金和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自2016年以来,工信部先后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条件》,以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废旧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加强行业管理和回收监管。中国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不断完善。虽然已经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但各城市也积极探索电池回收政策,但实施还远远不够完善,制度也存在不足。首先,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法规和指导文件是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只有原则性规定。第二,没有明确的责任约束。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较低,同时又比较分散。没有强制性措施来确保电池制造商承担回收的责任。第三,回收体系不完善。大量废旧电池流入非正式渠道,并流入……

正规回收企业具有成本优势,这使得正规回收企业面临着物资不足的局面。动力电池回收是一个复杂且相互依存的行业,其发展需要聚集多方力量,形成良性互动循环,从而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此,建议从四个方面构建国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首先,存款和奖励的并行系统。一方面培养了消费者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意识,另一方面提高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二是布局回收网点建设。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合作,以多种形式共建共享废旧电池回收网点。第三,无害地处理成本转移。通过征收额外的环境费,将回收成本转移给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第四,制造商应该在资源回收的基础上设计产品。电池制造商在设计产品时应考虑回收的便利性和环保性。(作者是资源强制回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废电池回收委员会秘书长、赣州昊鹏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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