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导航 汽车导航
Ctrl+D收藏汽车导航
首页 > 汽车资讯 > 正文

台州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按中央1:0.5执行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发布。通知调整完善了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的市级配套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按行驶里程分类,R≥250公里补贴2.2万元,R≤250公里补贴1.8万元,R≤150公里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包括增程)乘用车如果继续以R≥50公里的速度行驶,将获得1.2万元的补贴。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营特定新能源汽车的购车人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应当在购车时提供身份证、家庭住址等相关证明材料,从销售价格中扣除国家补贴和我市城区配套财政补贴后,直接支付购车款。但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地区申请配套财政补贴时,累计里程必须达到3万公里(运营专用车除外)。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集聚区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发展改革通知》的有关精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委员会(财建〔2016〕877号)现就泰州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说明。首先,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生产企业提交的资金结算报告和产品销售、经营等材料,由企业注册地财政、信访、发改等部门逐级上报,由企业注册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同级其他相关部门逐级上报。市牵头部门为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二是调整完善市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按行驶里程分类,R≥250公里补贴2.2万元,R≤250公里补贴1.8万元,R≤150公里补贴1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包括增程)乘用车如果继续以R≥50公里的速度行驶,将获得1.2万元的补贴。三、监督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补贴略有调整。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营特定新能源汽车的购车人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应当在购车时提供身份证、家庭住址等相关证明材料,从销售价格中扣除国家补贴和我市城区配套财政补贴后,直接支付购车款。但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地区申请配套财政补贴时,累计里程必须达到3万公里(运营专用车除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将继续按照《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台财企发〔2016〕31号)执行。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4月1日通知,2017年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集聚区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制定了《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平台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财政局2016年8月19日,《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旨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1。国产纯电动汽车,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汽车目录》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纳入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补贴范围。二、资金来源台州市城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城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预算统筹安排的资金,以及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三、申请条件不在台州本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必须在工商登记城市注册或委托独立法人在汽车销售机构销售。参与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生产企业或销售组织,应向泰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公告参数、续航里程、产品指导价、保修期、售后服务承诺、实时监控功能、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等。四是补贴对象(1)新能源汽车购买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n享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1。台州市城镇户籍人员;2.持有有效《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近两年(含)的外地户籍人员;(三)驻台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在城市地区注册的4个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二)在市区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三)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五、补贴标准(1)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可享受我市财政配套补贴。具体标准:1。城市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含增程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台州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特种车辆和卡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电池容量补贴900元,最高补贴3万元/辆。3.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按续航里程分级,R≥150公里补贴3万元,R≤150公里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补贴1万。(二)在投资建设城市公交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财政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给予20%的补贴。(3) 对生产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的企业,根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给予一定补贴。(四)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新能源推广工作,按照有关会议纪要等精神给予奖励或补贴。六、 补贴办法(1)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营特定新能源汽车的购车人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应当提供购车时身份证、家庭住址等相关证明材料,从销售价格中扣除国家补贴和我市城区配套财政补贴后,直接支付购车款。城市地区配套财政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经当地信访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给汽车经销商。(二)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内,在我市投资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验收完成后可申请财政补贴。(三)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在财政资金上给予一定补贴。维伊。申请程序(1)新能源汽车城市配套财政补贴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按季度向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请补贴,填写《台州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对已销售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出具的检验报告;

3.符合补贴条件的购车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消费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消费者的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等)、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需要提供的车辆所有权登记证明、中央补贴资金相关文件及其他材料。(二)充换电设施项目城市配套财政补贴的申请。充电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补贴,填写《台州市充换电设施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2.工程施工许可证文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和设备投资财务清单;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项目所在地发改、函、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信息,并全额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承担的补贴金额,通过年末城市财政系统结算至相关区。(3)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业补贴。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评估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按照直接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六、。监督管理(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不得将各级财政补贴纳入优惠销售额度,不得因购车者享受价格优惠而拒绝支付财政补贴,不得因购车者享受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财政补贴而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二) 利用本地购车者的资格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实际上是以二手车和长期租车的形式将车辆出售或转租给城外的汽车经销商,取消其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备案资格,并收回城市地区的配套财政补贴。对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经核实在外地经营的个人,将收回其在市区获得的配套财政补贴。(三)申请财政补贴的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请材料和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过程中,产品不符合申报材料、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除追回已获补贴资金外,取消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资格。(四)财政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九、 实施期限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补贴政策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资金规模等因素及时调整。本办法财政补贴政策适用于台州市,其他县市可参照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城市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含扩展项目)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按照《台州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项目的补贴金额由我市现行财政制度承担。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文件下载:台财企发[2016]31号《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台州市新能量汽车推广应用备案表台州市新燃料汽车推广应用联系人名单近日,《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补充通知发布。通知调整完善了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的市级配套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按行驶里程分类,有……

R≥250公里,补贴2.2万元;R≤250公里,奖励1.8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包括增程)乘用车如果继续以R≥50公里的速度行驶,将获得1.2万元的补贴。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营特定新能源汽车的购车人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应当在购车时提供身份证、家庭住址等相关证明材料,从销售价格中扣除国家补贴和我市城区配套财政补贴后,直接支付购车款。但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地区申请配套财政补贴时,累计里程必须达到3万公里(运营专用车除外)。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集聚区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发展改革通知》的有关精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委员会(财建〔2016〕877号)现就泰州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说明。首先,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生产企业提交的资金结算报告和产品销售、经营等材料,由企业注册地财政、信访、发改等部门逐级上报,由企业注册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同级其他相关部门逐级上报。市牵头部门为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二是调整完善市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按行驶里程分类,R≥250公里补贴2.2万元,R≤250公里补贴1.8万元,R≤150公里补贴1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包括增程)乘用车如果继续以R≥50公里的速度行驶,将获得1.2万元的补贴。三、监督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补贴略有调整。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营特定新能源汽车的购车人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应当在购车时提供身份证、家庭住址等相关证明材料,从销售价格中扣除国家补贴和我市城区配套财政补贴后,直接支付购车款。但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地区申请配套财政补贴时,累计里程必须达到3万公里(运营专用车除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将继续按照《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台财企发〔2016〕31号)执行。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4月1日通知,2017年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集聚区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制定了《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平台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财政局2016年8月19日,《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旨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1。国产纯电动汽车,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汽车目录》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纳入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补贴范围。二、资金来源台州市城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城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预算统筹安排的资金,以及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三、申请条件不在台州本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必须在工商登记城市注册或委托独立法人在汽车销售机构销售。参与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生产企业或销售组织,应向泰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公告参数、续航里程、产品指导价、保修期、售后服务承诺、实时监控功能、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等。四是补贴对象(1)新能源汽车购买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n享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1。台州市城镇户籍人员;2.持有有效《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近两年(含)的外地户籍人员;(三)驻台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在城市地区注册的4个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二)在市区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三)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五、补贴标准(1)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可享受我市财政配套补贴。具体标准:1。城市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含增程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台州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特种车辆和卡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电池容量补贴900元,最高补贴3万元/辆。3.纯电动乘用车补贴按续航里程分级,R≥150公里补贴3万元,R≤150公里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补贴1万。(二)在投资建设城市公交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财政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给予20%的补贴。(3) 对生产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的企业,根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给予一定补贴。(四)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新能源推广工作,按照有关会议纪要等精神给予奖励或补贴。六、 补贴办法(1)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营特定新能源汽车的购车人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应当提供购车时身份证、家庭住址等相关证明材料,从销售价格中扣除国家补贴和我市城区配套财政补贴后,直接支付购车款。城市地区配套财政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经当地信访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给汽车经销商。(二)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内,在我市投资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验收完成后可申请财政补贴。(三)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在财政资金上给予一定补贴。维伊。申请程序(1)新能源汽车城市配套财政补贴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按季度向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请补贴,填写《台州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对已销售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出具的检验报告;

3.符合补贴条件的购车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消费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消费者的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等)、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需要提供的车辆所有权登记证明、中央补贴资金相关文件及其他材料。(二)充换电设施项目城市配套财政补贴的申请。充电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补贴,填写《台州市充换电设施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2.工程施工许可证文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和设备投资财务清单;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项目所在地发改、函、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信息,并全额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承担的补贴金额,通过年末城市财政系统结算至相关区。(3)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业补贴。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评估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按照直接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六、。监督管理(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不得将各级财政补贴纳入优惠销售额度,不得因购车者享受价格优惠而拒绝支付财政补贴,不得因购车者享受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财政补贴而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二) 利用本地购车者的资格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实际上是以二手车和长期租车的形式将车辆出售或转租给城外的汽车经销商,取消其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备案资格,并收回城市地区的配套财政补贴。对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经核实在外地经营的个人,将收回其在市区获得的配套财政补贴。(三)申请财政补贴的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请材料和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过程中,产品不符合申报材料、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除追回已获补贴资金外,取消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资格。(四)财政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九、 实施期限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补贴政策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资金规模等因素及时调整。本办法财政补贴政策适用于台州市,其他县市可参照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城市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含扩展项目)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按照《台州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项目的补贴金额由我市现行财政制度承担。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文件下载:台财企发[2016]31号《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台州市新能量汽车推广应用备案表台州市新燃料汽车推广应用联系人名单

标签:

汽车资讯热门资讯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互操作性测试实验室一致性比对活动即将举行

近日,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互操作性测试实验室一致性比对活动的通知》,本次活动实验室一致性比对范围包括,交流直流充电系统互操作性测试能力,

1900/1/1 0:00:00
湖州调整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2017-2020年按国标50%执行

近日,湖州发布的《关于调整湖州市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政策的通知》显示,湖州20172020年按国家补助标准的50执行。

1900/1/1 0:00:00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开放创新实验室启用

25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开放创新实验室启用仪式暨新能源汽车大数据论坛活动在上海国际汽车城举行。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黄瓯出席启动仪式并为实验室正式启用揭牌。

1900/1/1 0:00:00
金华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近日,金华市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显示,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四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1900/1/1 0:00:00
宁波调整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2.2万

近日,宁波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2017年宁波市财政(各级财政补贴总和)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进行补助。

1900/1/1 0:00:00
常州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近日,常州发布的《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显示,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1万、15万、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补贴1万元。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