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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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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常州市发布的《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显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纯电动乘用车按行驶里程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贴1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0万元。纯电动公交车根据公交车长度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和10万元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分别补贴2万元、4万元和6万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度不超过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组的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茂〔2017〕13号)等文件,为稳步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我们制定了《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请遵照执行。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建[2016]958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厅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信息委员会》(苏财公茂〔2017〕13号)。本办法所称地方财政补贴包括省级补贴和市、区补贴。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2017年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上市)的消费者、新型充电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市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测平台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建设单位。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购车补贴仅限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常州市城市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收费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江苏省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规范》(苏新起[2015]11号),市有关部门制定。第二,补贴标准1。购车补贴的数量和标准。关于新能源汽车在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推广应用,请参阅附件1,了解不同类型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最高标准……

车型,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按附件1标准给予补贴,每人享受购买补贴的车辆不超过一辆。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购买和使用各类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为附件1中的补贴标准乘以补贴系数,享受购车补贴的车辆数量不限。补贴系数根据2017年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结算金额、监测平台建设运营补贴、私人消费者购车补贴总额和消费者在公共服务中申报的购车补贴总额计算。鼓励各类消费者优先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可参照执行。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地方财政资金根据充电桩的充电功率,对当年新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单位进行补贴,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度不超过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组的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3.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必须符合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对闲置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4.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平台和充电设施运行监测平台建设运营补贴办法另行制定。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所涉及的项目审核、评估、验收和宣传经费,由市经信委会商市财政局确定。二、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地方财政补贴推广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包括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和地方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季度预拨付,年终清算。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使用市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财政不再发放购车补贴。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组织以扣除地方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向私人消费者销售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服务运营单位。四、 资金机制中央省级居民单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地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地方财政补贴,由区财政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不含地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地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公共服务消费者和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需要地方财政补贴,由市(区)财政承担。在本市公共服务区建设充电设施所需的地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如果金融体系发生调整,资本承诺机制也将相应调整。五、资金补贴申报流程地方财政补贴由……

加载报告系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应当每年申报一次。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每年申报。(一)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如果私人消费者的户口或暂住地为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应根据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编制申请材料,并向各辖区的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区地方财政经初审汇总后,于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如果私人消费者的住所或临时住所在溧阳市、金坛市和武进市,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应根据私人消费者住所或临时居住地所在市(区)分别准备申请材料,并向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初审汇总,在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购车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苏财公茂〔2017〕13号)。在公共服务领域,中部省份消费者、市级企事业单位应在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各区经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初步汇总,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将于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市的区(市)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辖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初步汇总,本地区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应在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提交。购车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的意见》(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1。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中央省驻地单位和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其他单位向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分局初步汇总后,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提交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2.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的地方财政补贴,应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并正式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六、 财政补贴申请材料(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1。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购车)》(附件2)和《2017年地方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申请表》(购车)(附件3);2.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汇总表(购车)》(附件4)和《2017年度新型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省级财政补贴申请表(购车情况)》(附件5);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需提供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需附社保缴纳证明);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及其他文件复印件4份;(五)登记地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驾驶证复印件;6.与车辆使用和车辆操作有关的资格证书;承诺在7.5年内不转让车辆;8、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并确保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9.2017年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需要提供车辆行驶里程。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二)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1。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6);2.2017年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7);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5.项目建设和运营计划;6.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出具对充电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审计意见。审计项目应包括建设成本预算、相关设备的采购合同和发票、施工委托合同和每个充电桩的充电金额,以及附件6和附件7中的相关内容);7.安装企业电力设施安装(修理)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8.充电机的模型测试报告副本;9.其他信息。维伊。其他要求1。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注册地仅限于本市,5年内不得转让(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须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只能在注册地内转让);新能源公交车和特种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城市;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申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非注册私人消费者,需要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

公共服务区内享受区域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拆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报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照《江苏省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苏新起〔2015〕11号)执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具备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市拥有一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买新能源公交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合理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并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充电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八、资金管理和监督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申请地方财政补贴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区)负责审核本地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汇总后,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补贴标准核定并及时拨付资金。如发现车辆信息与申报材料不符,车辆产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和销售信息,取地方财政补贴等违法行为,造成爆炸、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且未及时处理,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且车辆在获得地方财政补贴后长期闲置,一经查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将全部收回或部分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三年的财政补贴资金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近日,常州市发布的《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显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纯电动乘用车按行驶里程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贴1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0万元。纯电动公交车根据公交车长度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和10万元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分别补贴2万元、4万元和6万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度不超过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组的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茂〔2017〕13号)等文件,为稳步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我们制定了《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请遵照执行。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建[2016]958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厅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信息委员会》(苏财公茂〔2017〕13号)。本办法所称地方财政补贴包括省级补贴和市、区补贴。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2017年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上市)的消费者、新型充电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市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测平台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建设单位。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购车补贴仅限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常州市城市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收费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江苏省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规范》(苏新起[2015]11号),市有关部门制定。第二,补贴标准1。购车补贴的数量和标准。关于新能源汽车在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推广应用,请参阅附件1,了解不同类型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最高标准……

车型,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按附件1标准给予补贴,每人享受购买补贴的车辆不超过一辆。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购买和使用各类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为附件1中的补贴标准乘以补贴系数,享受购车补贴的车辆数量不限。补贴系数根据2017年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结算金额、监测平台建设运营补贴、私人消费者购车补贴总额和消费者在公共服务中申报的购车补贴总额计算。鼓励各类消费者优先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可参照执行。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地方财政资金根据充电桩的充电功率,对当年新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单位进行补贴,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度不超过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组的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3.纳入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必须符合各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对闲置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4.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平台和充电设施运行监测平台建设运营补贴办法另行制定。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所涉及的项目审核、评估、验收和宣传经费,由市经信委会商市财政局确定。二、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地方财政补贴推广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包括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和地方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季度预拨付,年终清算。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使用市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财政不再发放购车补贴。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组织以扣除地方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向私人消费者销售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服务运营单位。四、 资金机制中央省级居民单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地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地方财政补贴,由区财政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不含地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地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公共服务消费者和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需要地方财政补贴,由市(区)财政承担。在本市公共服务区建设充电设施所需的地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如果金融体系发生调整,资本承诺机制也将相应调整。五、资金补贴申报流程地方财政补贴由……

加载报告系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应当每年申报一次。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每年申报。(一)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如果私人消费者的户口或暂住地为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应根据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编制申请材料,并向各辖区的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区地方财政经初审汇总后,于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如果私人消费者的住所或临时住所在溧阳市、金坛市和武进市,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应根据私人消费者住所或临时居住地所在市(区)分别准备申请材料,并向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初审汇总,在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购车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苏财公茂〔2017〕13号)。在公共服务领域,中部省份消费者、市级企事业单位应在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各区经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初步汇总,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将于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市的区(市)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辖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初步汇总,本地区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应在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提交。购车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的意见》(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1。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中央省驻地单位和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其他单位向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分局初步汇总后,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提交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材料。2.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的地方财政补贴,应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并正式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六、 财政补贴申请材料(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1。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购车)》(附件2)和《2017年地方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贴申请表》(购车)(附件3);2.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汇总表(购车)》(附件4)和《2017年度新型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省级财政补贴申请表(购车情况)》(附件5);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需提供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需附社保缴纳证明);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及其他文件复印件4份;(五)登记地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驾驶证复印件;6.与车辆使用和车辆操作有关的资格证书;承诺在7.5年内不转让车辆;8、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并确保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9.2017年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需要提供车辆行驶里程。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二)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1。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6);2.2017年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7);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5.项目建设和运营计划;6.中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出具对充电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审计意见。审计项目应包括建设成本预算、相关设备的采购合同和发票、施工委托合同和每个充电桩的充电金额,以及附件6和附件7中的相关内容);7.安装企业电力设施安装(修理)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8.充电机的模型测试报告副本;9.其他信息。维伊。其他要求1。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注册地仅限于本市,5年内不得转让(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须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只能在注册地内转让);新能源公交车和特种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城市;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申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非注册私人消费者,需要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

公共服务区内享受区域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拆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报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照《江苏省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苏新起〔2015〕11号)执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具备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市拥有一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买新能源公交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合理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并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充电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八、资金管理和监督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申请地方财政补贴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区)负责审核本地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汇总后,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补贴标准核定并及时拨付资金。如发现车辆信息与申报材料不符,车辆产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和销售信息,取地方财政补贴等违法行为,造成爆炸、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且未及时处理,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且车辆在获得地方财政补贴后长期闲置,一经查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将全部收回或部分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三年的财政补贴资金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九、其他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标准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和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车型,纯电动续航里程r(工况法,公里)100≤r<150150≤r<250r≥250r≥50纯电动乘用车11.52-插电式混动乘用车(含增程)-1燃料电池乘客车10-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10辆纯电动公交车261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包括扩展项目)246辆燃料电池公交车12203辆。纯电动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以提供行驶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存储容量为基础,采用分段超额积累的方式对纯电动专用汽车(货车)进行补贴。具体如下:补贴标准(元/千瓦时)自行车补贴上限(万元)30(含)30-50(含)千瓦时以下40030020034。燃料电池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车型补贴标准轻型燃料电池专用汽车(货车)8.4中型和重型燃料电池专用车辆(货车)14注:享受名额。九、其他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标准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和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车型,纯电动续航里程r(工况法,公里)100≤r<150150≤r<250r≥250r≥50纯电动乘用车11.52-插电式混动乘用车(含增程)-1燃料电池乘客车10-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10辆纯电动公交车261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包括扩展项目)246辆燃料电池公交车12203辆。纯电动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以提供行驶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存储容量为基础,采用分段超额积累的方式对纯电动专用汽车(货车)进行补贴。具体如下:补贴标准(元/千瓦时)自行车补贴上限(万元)30(含)30-50(含)千瓦时以下40030020034。燃料电池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车型补贴标准轻型燃料电池专用汽车(货车)8.4中型和重型燃料电池专用车辆(货车)14注:享受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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