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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发布2017版《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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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第一电网从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获悉,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修订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格验证标准》,该标准将应用于后续电动汽车充电装备供应商的资格验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验证标准》的内容包括资质信息、设计开发能力、测试检测能力、原材料零部件管理和售后服务。该标准要求直流充电机型号试验报告中的输出电压范围应覆盖200V-750V,额定功率不小于60kW。在交流充电桩的型式试验报告中,输出电压和电流分别为220V、32A、380V和63A。供应商的产品性能是直流充电器的性能必须达到30kW或以上,并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供应100套直流充电器。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提供至少100套交流充电桩。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和制造能力进行核定的依据。供应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关于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格认证标准》的公告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修订了《电动汽车充能设备供应商资格验证标准》,该标准将应用于后续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的资格认证。请注意下载。附件:《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验证标准-2017》。文件2017年10月12日《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验证标准(2017)》

1总则1.1总则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验证和判断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条件和制造能力的依据。供应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的认证。包括:1)直流充电器2)交流充电桩1.3规范性参考文件以下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至关重要。序列号标准号/书号标准名称/书名1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2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导电充电器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3GB/T 20234.1-2015电动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第1部分要求4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5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第一部分:直流充电接口6NB/T 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导电充电器技术条件7NB/T 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电动汽车8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器检验试验规范9NB/T 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能设备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10Q/GDW 1233-2014车载充电器电动汽车通用要求11Q/GDW 1485-2014交流充电技术条件电动汽车充电桩12Q/GDW 159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器检验技术规范》13Q/GDW 159 2-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2资格信息2.1基本信息※2.1.1基本信息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涵盖直流充电器、交流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制造或开发。2.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核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2.1.3获取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以获取财务信息,其中审计报告由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发布。2.2报告证书※2.2.1检验报告是指检验报告,应包括型式试验报告和委托试验报告。1) 型式试验报告应由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MA和CNAS资质)。2) 直流充电器和交流充电桩检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商必须是供应商。3) 直流充电器、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连接装置和交流充电连接装置应分别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应完全涵盖报告中本节第14)条中相同编号的相应标准。4) 直流充电器和交流充电桩的型式试验报告应反映测试样品的具体型号和制造商,如充电模块(用于直流充电器)、充电控制器、认证和结算单元、充电连接装置、高压接触器(用于直流充电器)、保险丝(用于直流充电电器)、辅助电源、屏幕,读卡器和漏电保护器(用于交流充电桩)以及上述部件的照片。如果没有,供应商应提交由出具样机试验报告的单位提供的补充检验证书。其中,充电控制器必须是独立开发的。5) 直流充电器和交流充电桩的型式试验报告应反映内部部件布局、接线和连接器(交流输入线、交流/直流输出线、通信线和接地线)的照片。如果没有,供应商应提交由出具样机试验报告的单位提供的补充检验证书。6) 直流充电器的型号试验报告中,输出电压范围应为200V-750V,额定功率不应小于60kW。7) 供应商应提供直流充电器部分输出电压范围内恒功率充电功能的委托测试报告,该报告应由与型式测试报告相同的单位发布,并包括布局照片,本节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关键部件和内部部件的接线和连接器(交流输入线、交流/直流输出线、通信线和接地线)。8) 供应商应提供一台带双充电(或一台带多充电)直流充电器的机器的自动配电功能的委托测试报告。该报告应由与型式试验报告相同的单位发布,并包括本节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关键部件和内部部件的布局、接线和连接器(交流输入线、交流/直流输出线、通信线和接地线)的照片。9) 在交流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中,输出电压和电流分别为220V、32A、380V和63A。10) 型式试验报告和委托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以报告规定的有效期为准,未规定有效期的以三年为准(自报告发布之日起)。11) 测试项目见附录A。12) 根据本节第14)条中相应的检验依据,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机构应具有检验资格。13) 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节第14条)检验依据的要求。14) 检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①直流充电器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导电充电器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NB/T 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外导电充电器技术条件车辆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器Q/GDW 1233-2014电动汽车车载充电器通用要求Q/GDW 159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器检验技术规范②交流充电桩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车辆第1部分:一般要求NB/T 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T 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Q/GDW 1485-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GDW 1592-2014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③直流充电连接装置GB/T 20234.1-2015导电连接装置电动汽车充电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④交流充电连接装置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连接装置第一部分:一般规定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15)检测方法基于以下标准:①直流充电器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测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器Q/GDW 159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器检测技术规范对于恒功率充电的检测方法,自动配电测试方法见附录B,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测试规范见附录B2 NB/T 33008.2-2013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检测技术规范Q/GDW 1592-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2.2.2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有定期年检记录,认证范围涵盖经验证的产品。2.3产品性能见供货合同及相应的销售发票。※。1) 合同的供应商和实际产品的生产者都是供应商本身。2) 产品履约合同应为国内履约合同。3) 产品性能应为整套产品的销售性能。4) 直流充电器性能为30kW及以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供应100台直流充电器。5)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提供100套交流充电桩。6) 绩效必须是供应商和最终用户的绩效,同时遵守合同和发票。7) 不被认可的成就包括(但不限于):①与类似产品制造商取得的成就。②零部件性能。③供应商、分销商和代理商之间的绩效。(4) 出口业绩。(5) 认证材料不能确认供应性能要求的所有要素。3设计研发能力3.1获得专利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4生产制造能力※4.1在生产现场查看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信息,并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产品应有配套场地(包括专用生产装配场地、原材料储存场地、测试调试场地等),生产场地应长期拥有或租赁(租赁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上)。4.2生产过程参见过程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和工艺流程控制记录。※。1) 查阅生产和测试过程控制文件和过程控制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2) 查阅供应商完整的系统组装和联调过程控制文件和过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3) 现场有明显的标志,现场有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4.3对于生产设备,请参考设备的实际情况以及采购发票和其他相关信息。※。1) 必须有适合产品生产的整机装配设备。包括:充电设备装配线、电动螺丝刀、电线加工设备、铜排加工设备、标签加工设备等。必要的生产设备必须归自己所有,不能租用和借用其他公司的设备,并且可以正常使用。2) 自主研发的设备应提供设计图纸、外包协议等证明材料。4.4人员构成是指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名册、社会保障、培训记录、职称证书等),用于验证管理人员、设计开发人员、制造人员……

、测试检验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1) 员工应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并持有社会保障证书,不得向其他公司借用人员。2) 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应持有中高级职称证书。3) 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存档。5试验检测能力5.1试验检测管理查阅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工艺记录、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应具有试验现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和完整的试验数据记录。5.2测试和检测设备应查阅设备的实际情况以及采购发票和其他相关信息。※。1) 主要测试设备包括:性能参数测试类别:示波器(带宽200MHz及以上)、数字万用表、功率分析仪(测量通道4及以上,电压测量精度0.2%及以上,电流测量精度0.5%及以上);安全测试类别:绝缘电阻测试仪(1000V及以上)和耐压测试仪(5000V及以上;通信控制测试类:充电控制引导测试装置,具有BMS仿真、CAN记录分析、车辆控制引导电路仿真和电池电压仿真等功能;

充电试验类别:交流电源(如电压调节器或具有电压调节功能的设备,容量不小于150kVA,电压调节范围为20%)和直流负载(电压等级不小于800V,总功率不小于120kW)。2) 用于测试的测量仪器和测试设备应具有有效期内合格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10月12日,第一电网从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获悉,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修订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格验证标准》,该标准将应用于后续电动汽车充电装备供应商的资格验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验证标准》的内容包括资质信息、设计开发能力、测试检测能力、原材料零部件管理和售后服务。该标准要求直流充电机型号试验报告中的输出电压范围应覆盖200V-750V,额定功率不小于60kW。在交流充电桩的型式试验报告中,输出电压和电流分别为220V、32A、380V和63A。供应商的产品性能是直流充电器的性能必须达到30kW或以上,并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供应100套直流充电器。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提供至少100套交流充电桩。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和制造能力进行核定的依据。供应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关于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格认证标准》的公告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修订了《电动汽车充能设备供应商资格验证标准》,该标准将应用于后续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的资格认证。请注意下载。附件:《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验证标准-2017》。文件2017年10月12日《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验证标准(2017)》

1总则1.1总则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验证和判断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条件和制造能力的依据。供应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的认证。包括:1)直流充电器2)交流充电桩1.3规范性参考文件以下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至关重要。序列号标准号/书号标准名称/书名1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2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导电充电器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3GB/T 20234.1-2015电动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第1部分要求4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5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第一部分:直流充电接口6NB/T 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导电充电器技术条件7NB/T 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电动汽车8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器检验试验规范9NB/T 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能设备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10Q/GDW 1233-2014车载充电器电动汽车通用要求11Q/GDW 1485-2014交流充电技术条件电动汽车充电桩12Q/GDW 159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器检验技术规范》13Q/GDW 159 2-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2个问题……

资格信息2.1基本信息※2.1.1基本信息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涵盖直流充电器、交流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制造或开发。2.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核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2.1.3获取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以获取财务信息,其中审计报告由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发布。2.2报告证书※2.2.1检验报告是指检验报告,应包括型式试验报告和委托试验报告。1) 型式试验报告应由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MA和CNAS资质)。2) 直流充电器和交流充电桩检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商必须是供应商。3) 直流充电器、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连接装置和交流充电连接装置应分别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应完全涵盖报告中本节第14)条中相同编号的相应标准。4) 直流充电器和交流充电桩的型式试验报告应反映测试样品的具体型号和制造商,如充电模块(用于直流充电器)、充电控制器、认证和结算单元、充电连接装置、高压接触器(用于直流充电器)、保险丝(用于直流充电电器)、辅助电源、屏幕,读卡器和漏电保护器(用于交流充电桩)以及上述部件的照片。如果没有,供应商应提交由出具样机试验报告的单位提供的补充检验证书。其中,充电控制器必须是独立开发的。5) 直流充电器和交流充电桩的型式试验报告应反映内部部件布局、接线和连接器(交流输入线、交流/直流输出线、通信线和接地线)的照片。如果没有,供应商应提交由出具样机试验报告的单位提供的补充检验证书。6) 直流充电器的型号试验报告中,输出电压范围应为200V-750V,额定功率不应小于60kW。7) 供应商应提供直流充电器部分输出电压范围内恒功率充电功能的委托测试报告,该报告应由与型式测试报告相同的单位发布,并包括布局照片,本节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关键部件和内部部件的接线和连接器(交流输入线、交流/直流输出线、通信线和接地线)。8) 供应商应提供一台带双充电(或一台带多充电)直流充电器的机器的自动配电功能的委托测试报告。该报告应由与型式试验报告相同的单位发布,并包括本节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关键部件和内部部件的布局、接线和连接器(交流输入线、交流/直流输出线、通信线和接地线)的照片。9) 在交流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中,输出电压和电流分别为220V、32A、380V和63A。10) 型式试验报告和委托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以报告规定的有效期为准,未规定有效期的以三年为准(自报告发布之日起)。11) 测试项目见附录A。12) 根据本节第14)条中相应的检验依据,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机构应具有检验资格。13) 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节第14条)检验依据的要求。14) 检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①直流充电器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导电充电器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NB/T 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外导电充电器技术条件车辆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器Q/GDW 1233-2014电动汽车车载充电器通用要求Q/GDW 159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器检验技术规范②交流充电桩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车辆第1部分:一般要求NB/T 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T 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Q/GDW 1485-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GDW 1592-2014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③直流充电连接装置GB/T 20234.1-2015导电连接装置电动汽车充电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④交流充电连接装置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连接装置第一部分:一般规定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15)检测方法基于以下标准:①直流充电器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测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器Q/GDW 159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器检测技术规范对于恒功率充电的检测方法,自动配电测试方法见附录B,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测试规范见附录B2 NB/T 33008.2-2013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检测技术规范Q/GDW 1592-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2.2.2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有定期年检记录,认证范围涵盖经验证的产品。2.3产品性能见供货合同及相应的销售发票。※。1) 合同的供应商和实际产品的生产者都是供应商本身。2) 产品履约合同应为国内履约合同。3) 产品性能应为整套产品的销售性能。4) 直流充电器性能为30kW及以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供应100台直流充电器。5)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提供100套交流充电桩。6) 绩效必须是供应商和最终用户的绩效,同时遵守合同和发票。7) 不被认可的成就包括(但不限于):①与类似产品制造商取得的成就。②零部件性能。③供应商、分销商和代理商之间的绩效。(4) 出口业绩。(5) 认证材料不能确认供应性能要求的所有要素。3设计研发能力3.1获得专利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4生产制造能力※4.1在生产现场查看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信息,并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产品应有配套场地(包括专用生产装配场地、原材料储存场地、测试调试场地等),生产场地应长期拥有或租赁(租赁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上)。4.2生产过程参见过程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和工艺流程控制记录。※。1) 查阅生产和测试过程控制文件和过程控制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2) 查阅供应商完整的系统组装和联调过程控制文件和过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3) 现场有明显的标志,现场有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4.3对于生产设备,请参考设备的实际情况以及采购发票和其他相关信息。※。1) 必须有适合产品生产的整机装配设备。包括:充电设备装配线、电动螺丝刀、电线加工设备、铜排加工设备、标签加工设备等。必要的生产设备必须归自己所有,不能租用和借用其他公司的设备,并且可以正常使用。2) 自主研发的设备应提供设计图纸、外包协议等证明材料。4.4人员构成是指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名册、社会保障、培训记录、职称证书等),用于验证管理人员、设计开发人员、制造人员……

、测试检验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1) 员工应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并持有社会保障证书,不得向其他公司借用人员。2) 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应持有中高级职称证书。3) 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存档。5试验检测能力5.1试验检测管理查阅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工艺记录、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应具有试验现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和完整的试验数据记录。5.2测试和检测设备应查阅设备的实际情况以及采购发票和其他相关信息。※。1) 主要测试设备包括:性能参数测试类别:示波器(带宽200MHz及以上)、数字万用表、功率分析仪(测量通道4及以上,电压测量精度0.2%及以上,电流测量精度0.5%及以上);安全测试类别:绝缘电阻测试仪(1000V及以上)和耐压测试仪(5000V及以上;通信控制测试类:充电控制引导测试装置,具有BMS仿真、CAN记录分析、车辆控制引导电路仿真和电池电压仿真等功能;

充电试验类别:交流电源(如电压调节器或具有电压调节功能的设备,容量不小于150kVA,电压调节范围为20%)和直流负载(电压等级不小于800V,总功率不小于120kW)。2) 用于测试的测量仪器和测试设备应具有有效期内合格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6原材料组件的管理6.1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参照原材料组件(组件)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原材料组件管理制度执行。1) 有进货检验制度和其他原材料零部件管理制度。2) 它有一个主要原材料组件供应商筛选系统。3) 根据工艺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管理文件,按照生产计划进行采购。主要原材料组分的供应商变更有相应的报告,并在相关工艺文件中进行了说明。4) 按规定进行进货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5) 独立分类和储存。材料仓库有足够的储存空间和合适的环境,实行固定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6) 原材料组件使用的现场记录是标准化的、详细的和可追溯的。6.2主要部件请参考主要部件合作伙伴的采购合同或协议。※。交直流充电设备的主要部件包括:充电模块、充电控制器、认证结算单元、充电连接装置、电能表、液晶显示屏、读卡器、接触器、漏电保护器、辅助电源等。充电控制器必须独立开发(必须提供设计图纸、软件开发文件和技术规范)。1) 主要零部件的采购应具有采购合同或协议。2) 自主研发或生产的零部件应有设计图纸、生产记录等资料。7售后服务是指供应商向业主提供的培训场所、培训课程和教材、教具、培训教师等基本信息。※。查阅充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手册。1) 有培训场所、培训课程、教材和教具。2) 有一本操作和维护手册。3) 有一个备件库。本标准中标有※的内容是对供应商产品生产能力的最低要求,其他未标有※的属性也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备产品生产能力重要条件。附录A检验项目1序列号检验项目1。型式试验1一般检验2功能检验3保护试验4绝缘性能试验5充电输出试验6低压厂用电试验7谐波试验8安全要求试验9兼容性试验10温升试验11噪声试验12机械强度试验13防护等级14环境试验15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16干扰限值试验2,委托试验1恒功率充电试验2自动配电试验2交流充电桩序列号试验项目(型式试验)1一般检查2绝缘性能试验3接触电流试验4功能试验5安全防护试验6触电防护试验7兼容性试验8机械强度试验9防护等级试验10环境试验11电磁兼容性抗扰度试验12干扰极限试验3充电连接装置序列号试验项目(型式试验)1总则2外观和结构3锁定装置4插拔力5防触电6接地措施7端子8橡胶和热塑性材料的耐老化性9保护等级10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11断开容量12使用寿命13温升14电缆及其连接15机械强度16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17蠕变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剂的距离18耐热性,耐火性和抗电痕性19耐腐蚀性和防锈性20有限短路电流耐久性试验21车辆滚动附录B恒功率充电和自动配电试验方法1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符合Q/GDW 1591-2014 Te第5条的要求……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器检验规范。在试验过程中,试验条件应保持相对稳定。2恒功率充电试验:直流充电器通过试验电缆与负载连接,交流输入电压额定为380V,在恒压下工作。在恒定电源电压范围内,根据表B.1中规定的测试点设置输出电压UZO,并调整负载以使输出电流达到最大值Imax。此时,充电器的输出电压U0、输出电流I0、输出功率P0和额定功率Pn之间的误差不应超过2%。表B.1:测试点选择测试项目输入电压(V)输出电压(V。注2:UMIN是恒定功率电压范围的下限,Umax是恒定功率压力范围的上限,Umen是(Umax+UMIN)/2。3自动配电测试:将一台带有两个充电直流充电器的机器连接到负载,第一个充电接口设置为额定功率输出。首先,根据功率分配电平差减小第一输出功率,直到充电器稳定运行。然后根据功率分配电平差增加第二路径的功率需求,直到充电器稳定运行。检查充电器的两个充电接口是否可以同时输出,充电器的配电电平差不应大于20kW。检查并记录充电器配电的切换时间。重复上述步骤,直到第一个输出停止充电,第二个输出达到额定功率。一台具有3个以上通道和多充电直流充电器的机器应参考实施。下载附件:《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验证标准-2017.doc 6原材料零部件管理6.1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参照原材料零部件(组件)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原材料零部件的管理制度执行。1) 有进货检验制度和其他原材料零部件管理制度。2) 它有一个主要原材料组件供应商筛选系统。3) 根据工艺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管理文件,按照生产计划进行采购。主要原材料组分的供应商变更有相应的报告,并在相关工艺文件中进行了说明。4) 按规定进行进货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5) 独立分类和储存。材料仓库有足够的储存空间和合适的环境,实行固定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6) 原材料组件使用的现场记录是标准化的、详细的和可追溯的。6.2主要部件请参考主要部件合作伙伴的采购合同或协议。※。交直流充电设备的主要部件包括:充电模块、充电控制器、认证结算单元、充电连接装置、电能表、液晶显示屏、读卡器、接触器、漏电保护器、辅助电源等。充电控制器必须独立开发(必须提供设计图纸、软件开发文件和技术规范)。1) 主要零部件的采购应具有采购合同或协议。2) 自主研发或生产的零部件应有设计图纸、生产记录等资料。7售后服务是指供应商向业主提供的培训场所、培训课程和教材、教具、培训教师等基本信息。※。查阅充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手册。1) 有培训场所、培训课程、教材和教具。2) 有一本操作和维护手册。3) 有一个备件库。本标准中标有※的内容是对供应商产品生产能力的最低要求,其他未标有※的属性也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备产品生产能力重要条件。附录A检验项目1序列号检验项目1。型式试验1一般检查2功能检查3保护试验4绝缘性能试验5充电O……

投入试验6低压厂用电试验7谐波试验8安全要求试验9兼容性试验10温升试验11噪声试验12机械强度试验13防护等级14环境试验15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16干扰极限试验2,委托试验1恒功率充电试验2自动配电试验2交流充电桩序列号试验项目(型式试验)1一般检查2绝缘性能试验3接触电流试验4功能试验5安全防护试验6触电防护试验7兼容性试验8机械强度试验9防护等级试验10环境试验11电磁兼容性抗扰度试验12干扰极限试验3充电连接装置序列号试验项目(型式试验)1总则2外观和结构3锁定装置4插拔力5防触电6接地措施7端子8橡胶和热塑性材料的耐老化性9保护等级10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11断开容量12使用寿命13温升14电缆及其连接15机械强度16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17蠕变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剂的距离18耐热性,耐火和抗电痕19耐腐蚀和防锈20有限短路电流耐久性试验21车辆滚动附录B恒功率充电和自动配电试验方法1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符合Q/GDW 1591-2014《非车载充电器检验技术规范》第5条的要求电动汽车。在试验过程中,试验条件应保持相对稳定。2恒功率充电试验:直流充电器通过试验电缆与负载连接,交流输入电压额定为380V,在恒压下工作。在恒定电源电压范围内,根据表B.1中规定的测试点设置输出电压UZO,并调整负载以使输出电流达到最大值Imax。此时,充电器的输出电压U0、输出电流I0、输出功率P0和额定功率Pn之间的误差不应超过2%。表B.1:测试点选择测试项目输入电压(V)输出电压(V。注2:UMIN是恒定功率电压范围的下限,Umax是恒定功率压力范围的上限,Umen是(Umax+UMIN)/2。3自动配电测试:将一台带有两个充电直流充电器的机器连接到负载,第一个充电接口设置为额定功率输出。首先,根据功率分配电平差减小第一输出功率,直到充电器稳定运行。然后根据功率分配电平差增加第二路径的功率需求,直到充电器稳定运行。检查充电器的两个充电接口是否可以同时输出,充电器的配电电平差不应大于20kW。检查并记录充电器配电的切换时间。重复上述步骤,直到第一个输出停止充电,第二个输出达到额定功率。一台具有3个以上通道和多充电直流充电器的机器应参考实施。下载附件:《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验证标准-20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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