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免征新能源汽车路桥年费实施细则(暂行)》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主城路桥年费。其中,持牌车辆可申请退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规则发布之日止缴纳的年度路桥通行费。根据通知,车主可按正常流程到市交管局dmv办理车辆登记,车管所将根据《免缴车辆目录》办理免收路桥交通年费的交通信息卡。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交通免收年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办公厅》(渝府办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确保我市道路桥梁免征新能源汽车年通行费优惠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我们制定了《重庆市道路桥梁免征新能源汽车年通行费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政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7月25日,2017年新能源汽车路桥交通免收年费实施细则(暂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渝发办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确保我市道路桥梁免征新能源汽车年通行费优惠政策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细则。首先,在本市购买适用的车辆条件。根据《重庆市城区路桥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五条,属于重庆市区年票范围,被列入《重庆市免征路桥年费的新能源汽车目录》(以下简称《免征车辆目录》)。重庆主城区年票范围为在主城区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主城区的住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是指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址。《豁免车辆目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和《示范应用推荐车辆名录》,新能源汽车应用与产业发展(隶属于市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新能源汽车办”)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和市政委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联合发布。二是适用期限和内容符合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要求,免征主城区道路桥梁交通年费。其中,持牌车辆可申请退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规则发布之日止缴纳的年度路桥通行费。三、新车豁免手续车主按照正常流程到市交通管理局dmv(以下简称“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由车管所按照《豁免车辆……》办理……
e目录”,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为豁免车辆申请免除路桥交通信息卡年费。上牌车辆的豁免手续和退款对于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登记并符合退款条件的车辆,在2017年11月30日前,驾驶证和交通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新能源汽车办办理《重庆市新能源车型识别表》(见附件),并持《重庆市新型能源车型识别单》、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道路桥梁年度通行费发票和重庆市交通信息卡,五、免责手续的延续每年车辆登记第一个月,车辆托管的驾驶证和交通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将在车管所进行更新。六、监督管理(1)市政委定期从车管所提取豁免车辆的车牌号、VIN号、车型等信息,经市新能源汽车办确认签字后,市政委备案。(二)业主对提交的免收路桥通行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使用虚假材料取路桥通行费用。市新能源汽车办一经发现,有权收回相关路桥通行费,并取消后续豁免资格。将按照《重庆市城区路桥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本办法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市政委、市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近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免征新能源汽车路桥年费实施细则(暂行)》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主城路桥年费。其中,持牌车辆可申请退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规则发布之日止缴纳的年度路桥通行费。根据通知,车主可按正常流程到市交管局dmv办理车辆登记,车管所将根据《免缴车辆目录》办理免收路桥交通年费的交通信息卡。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交通免收年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办公厅》(渝府办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确保我市道路桥梁免征新能源汽车年通行费优惠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我们制定了《重庆市道路桥梁免征新能源汽车年通行费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政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7月25日,2017年新能源汽车路桥交通免收年费实施细则(暂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渝发办发〔2016〕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确保我市道路桥梁免征新能源汽车年通行费优惠政策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细则。首先,适用的车辆条件是……
在这个城市里。根据《重庆市城区路桥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五条,属于重庆市区年票范围,被列入《重庆市免征路桥年费的新能源汽车目录》(以下简称《免征车辆目录》)。重庆主城区年票范围为在主城区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主城区的住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是指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址。《豁免车辆目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和《示范应用推荐车辆名录》,新能源汽车应用与产业发展(隶属于市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新能源汽车办”)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和市政委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联合发布。二是适用期限和内容符合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要求,免征主城区道路桥梁交通年费。其中,持牌车辆可申请退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规则发布之日止缴纳的年度路桥通行费。三、新车豁免手续车主按照正常流程到市交通管理局dmv(以下简称“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由车管所根据《豁免车辆目录》,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为免缴车辆申请免缴路桥交通信息卡年费。四、 上牌车辆的豁免手续和退款对于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登记并符合退款条件的车辆,在2017年11月30日前,驾驶证和交通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新能源汽车办办理《重庆市新能源车型识别表》(见附件),并持《重庆市新型能源车型识别单》、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道路桥梁年度通行费发票和重庆市交通信息卡,五、免责手续的延续每年车辆登记第一个月,车辆托管的驾驶证和交通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将在车管所进行更新。六、监督管理(1)市政委定期从车管所提取豁免车辆的车牌号、VIN号、车型等信息,经市新能源汽车办确认签字后,市政委备案。(二)业主对提交的免收路桥通行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使用虚假材料取路桥通行费用。市新能源汽车办一经发现,有权收回相关路桥通行费,并取消后续豁免资格。将按照《重庆市城区路桥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本办法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市政委、市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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