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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定南县发布充电方案,到2020年建成充电站1座/充电桩30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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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赣州定南县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全县将建成各类充电桩50个。到2020年底,将建设1个充电站和300个各类充电桩,满足300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15,并将根据服务半径在主城区每6公里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应根据客户的充电容量要求,按要求建设专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为1:1进行配置。关于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丁府办发〔2017〕23号乡镇、县人民政府,县直部门、驻县单位:现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给你们。请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5月29日实施方案,2017年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2号),加快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把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先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我县赣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 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全县将建成各类充电桩50个。到2020年底,将建设1个充电站和300个各类充电桩,满足300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业务创新方面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二是主要任务(1)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编制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细则,并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赣州市专项规划全面衔接。(2) 坚持科学布局。新建住宅停车位10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道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

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商场、酒店、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设置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规划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支持在已建或在建的住宅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建设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安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旅游景区和适合电动汽车运营的国家和省级服务区应配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油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15,并将根据服务半径在主城区每6公里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应根据客户的充电容量要求,按要求建设专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为1:1进行配置。(3) 建立一个健全的系统。充电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加快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用户住宅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交通和租赁站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城市公共建筑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以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速充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城际快速充电站为补充。(4) 加大示威力度。各部门要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公交”、“试点租赁”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要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的充电技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在城市的普及。力争2017年完成汽车站、火车站、宾馆、行政中心、文体中心、第一人民医院、党校、定南中学(新址)、职业中专等单位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工程;

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主干道、县城通往乡镇的主干道、公共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旅游景区等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5) 探索操作模式。整合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原则上优先支持与赣州新能源车企开展战略合作的市场主体参与充电桩建设和运营。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车企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业务合作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从而提高充电服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6) 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接线、违规用电、违规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协调的协同推进机制,协调监督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单位、各部门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环节,加快办理。个人在自己的车库、停车位以及各类住宅小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不需要同时办理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 优化配套电网。县级供电公司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行需求;

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电网企业负责从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到电网的配套联网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相应资产应全部计入有效资产,并如实计入允许成本,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4)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县级规划建设,土地部门要将集中充电和独立用地换电站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并参照全省加油站供地等多种模式优先供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34号)提供。(五)实施更高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要积极落实中央和省财政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加大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力度。(6) 完善服务价格政策。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直接向电力企业报电、接电的运营性集中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量,实行规模化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量按所在地分类,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量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附件下载:职责分工和时间表。近日,赣州定南县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全县将建成各类充电桩50个。到2020年底,将建设1个充电站和300个各类充电桩,满足300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15,并将根据服务半径在主城区每6公里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应根据客户的充电容量要求,按要求建设专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为1:1进行配置。关于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丁府办发〔2017〕23号乡镇、县人民政府,县直部门、驻县单位:现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给你们。请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5月29日实施方案,2017年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2号),加快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把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先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我县赣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 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全县将建成各类充电桩50个。到2020年底,将建设1个充电站和300个各类充电桩,满足300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在科技和业务创新方面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二是主要任务(1)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编制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细则,并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赣州市专项规划全面衔接。(2) 坚持科学布局。新建住宅停车位10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道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商场、酒店、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设置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规划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支持在已建或在建的住宅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建设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安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旅游景区和适合电动汽车运营的国家和省级服务区应配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油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15,并将根据服务半径在主城区每6公里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应根据客户的充电容量要求,按要求建设专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为1:1进行配置。(3) 建立一个健全的系统。充电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加快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用户住宅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交通和租赁站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城市公共建筑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以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速充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城际快速充电站为补充。(4) 加大示威力度。各部门要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公交”、“试点租赁”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要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的充电技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在城市的普及。力争2017年完成汽车站、火车站、宾馆、行政中心、文体中心、第一人民医院、党校、定南中学(新址)、职业中专等单位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工程;

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主干道、县城通往乡镇的主干道、公共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旅游景区等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5) 探索操作模式。整合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公共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原则上优先支持与赣州新能源车企开展战略合作的市场主体参与充电桩建设和运营。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车企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业务合作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从而提高充电服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6) 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接线、违规用电、违规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协调的协同推进机制,协调监督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单位、各部门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环节,加快办理。个人在自己的车库、停车位以及各类住宅小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不需要同时办理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 优化配套电网。县级供电公司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行需求;

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电网企业负责从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到电网的配套联网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相应资产应全部计入有效资产,并如实计入允许成本,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4)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县级规划建设,土地部门要将集中充电和独立用地换电站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并参照全省加油站供地等多种模式优先供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34号)提供。(五)实施更高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要积极落实中央和省财政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加大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力度。(6) 完善服务价格政策。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直接向电力企业报电、接电的运营性集中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量,实行规模化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量按所在地分类,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量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附件下载:职责分工和时间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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