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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布新能源车发展工作方案,力争2020年底实现产值超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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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规划》指出,广州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年产能30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专用线年产能20万条,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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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发展领域,我们将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方向。到2018年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完整生态链将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了电池系统、电机系统、电控系统、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到2020年底,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车企将达到2-3家,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能将达到30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专用线年产能将达20万辆,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基本建成国际水平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集群。在推广应用领域,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市场氛围进一步形成,共享经济在汽车应用和充电方面的发展得到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进,公共交通电气化全面推进,从而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在各个相关领域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截至2018年底,该市已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超过10万辆,其中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约1万辆,私人和租赁领域约9万辆。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约20万辆,其中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约3万辆,私人和租赁领域的约17万辆。推广应用工作继续保持中国领先地位。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截至2018年底,该市初步建立了以专项规划为导向、配套政策完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管理到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基本实现了适度先进、智能化、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力争拥有7万个充电桩(机),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全市将有10万个充电桩(机)。广州市将继续对企业关心的补贴制度实施综合性财政补贴。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基金等支持力度,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广州推广应用,继续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中央自行车补贴的50%。同时,财政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车辆使用、道路交通和充电服务。以下为方案全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广州市新能量汽车发展工作规划(2017-2020)》已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5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计划(2017-2020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计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国务院办公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5〕73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政办〔2016〕23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司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粤财产业〔2017〕27号)等文件,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工作安排,立足我市汽车产业基础和市场优势,将纯电动驱动作为新能源汽车开发的主要战略方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继续推动节能汽车发展,积极探索“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加强要素资源保护,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不断增强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引导商业模式创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促进生产与需求的相互促进,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 基本原则-坚持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市汽车产业基础好、产品种类多、技术性能强等优势,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注重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行业综合实力。继续通过推广应用拓展市场,重点培育民间消费市场,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潜力,实现产业与消费良性互动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政府统筹指导,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集聚科技、人才、资金、土地等资源,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引导市场消费,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市场环境,完善财政补贴审核和发放机制,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发展,逐步减少购车财政补贴。加强应用监管,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构建以产业链企业风险分担、合作经营为基础,政府支持、财政补贴为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以技术创新为主要驱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影响力,加快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和品牌。有效使用g……

bal资源,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优势企业、一流技术和高端人才,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究,鼓励企业与世界前沿技术融合,加快资源整合、共赢发展-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优化顶层管理设计,强化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围绕加快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支持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加快产业化进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专注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租赁、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确保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3) 工作目标。截至“十三五”末,我市在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开发、普及和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基本建成国内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配套设施齐全、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新能源汽车开发示范区-工业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方向,我市新能源汽车的研发、设计、制造和产业融合发展能力逐步增强,汽车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动力电池(包括原材料、电池、电池组和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电子控制、汽车电子和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步伐加快,智能网联技术与新能源汽车的融合取得重大进展,加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后市场等配套服务。到2018年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完整生态链将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将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地区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电池系统、电机系统、电控系统、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到2020年底,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车企将达到2-3家,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能将达到30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专用线年产能将达20万辆,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基本建成国际水平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集群-推广应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市场氛围进一步形成。我们将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动汽车应用和充电共享经济的发展,全面推进公共交通电动化,实现新能源汽车在各相关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新能源汽车在租赁、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中的保有量和使用率不断提高,社会租赁成为公共服务领域的有效补充,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大幅提高。进一步营造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与推广应用的互动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前后的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到2018年底,该市有促销活动……

d并应用了超过10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公共交通、租赁和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约为1万辆,私人和租赁领域的汽车约为9万辆。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约20万辆,其中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约3万辆,私人和租赁领域的约17万辆。推广应用工作继续保持中国领先地位-充电基础设施。截至2018年底,该市初步建立了以专项规划为指导、配套政策完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控管理到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基本实现了适度先进、智能高效、使用方便的充电服务。力争拥有7万个充电桩(机),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全市将有10万个充电桩(机)。二是重点任务(1)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1.进一步提升整车竞争力。依托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突破汽车设计、新能源动力总成、汽车匹配等关键技术,建立和优化新能源汽车发展进程,加快研究和提高汽车检测、诊断、测试技术、汽车生产技术和产业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2。支持关键汽车产品的开发。支持企业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和新能源专用车。在乘用车领域,重点发展可用于城市家庭用车、出租车和公务用车的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乘用车。在商用车领域,我们将重点开发新一代高性能、大容量纯电动公交车。在特种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物流车、机场汽车摆渡车、警车、环卫车等产品,尽快将新能源特种车发展成为优势产品。支持企业加快布局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重点推动当地企业新产品尽快打开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3。加快重大汽车项目建设。推进广州汽车智能网联新能源产业园、广州汽车乘用车系列新能源车型等产业化项目建设,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能。支持广汽比亚迪、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一批纯电动汽车产业化项目投产,鼓励东风日产、北汽广州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引进纯电动汽车项目。加快建设番禺、增城、花都、南沙、从化5个汽车产业园,为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提供载体。推动整车企业与国外实现强有力的合作;

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我市,加快纯电动汽车新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4。实施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工程。集中力量突破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加快核心系统开发,尽快实现智能网联技术在新能源汽车上的优先应用,鼓励车网融合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支持整车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开展深度合作,构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支持番禺、花都、南沙、增城、黄浦等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启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争取纳入国家智能网联车辆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创委负责)(二)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重点零部件产业。5.继续加强零部件关键产品的技术创新。重点开发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的单体电池和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电池材料,不断提高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电子控制和核心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产品向系统集成、电机永磁、结构轻量化、智能控制方向发展。推动车辆控制、电机控制和电池管理系统一体化发展,加强生产和测试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6。推进零部件产业链项目建设。11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规划》指出,广州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年产能30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专用线年产能20万条,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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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发展领域,我们将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方向。到2018年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完整生态链将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了电池系统、电机系统、电控系统、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到2020年底,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车企将达到2-3家,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能将达到30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专用线年产能将达20万辆,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基本建成国际水平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集群。在推广应用领域,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市场氛围进一步形成,共享经济在汽车应用和充电方面的发展得到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进,公共交通电气化全面推进,从而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在各个相关领域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余万辆,其中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约1万辆,私家车约9万辆……

租赁区。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约20万辆,其中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约3万辆,私人和租赁领域的约17万辆。推广应用工作继续保持中国领先地位。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截至2018年底,该市初步建立了以专项规划为导向、配套政策完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管理到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基本实现了适度先进、智能化、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力争拥有7万个充电桩(机),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全市将有10万个充电桩(机)。广州市将继续对企业关心的补贴制度实施综合性财政补贴。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基金等支持力度,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广州推广应用,继续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中央自行车补贴的50%。同时,财政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车辆使用、道路交通和充电服务。以下为方案全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广州市新能量汽车发展工作规划(2017-2020)》已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计划(2017-2020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政办〔2016〕23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司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粤财产业〔2017〕27号)等文件,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工作安排,立足我市汽车产业基础和市场优势,将纯电动驱动作为新能源汽车开发的主要战略方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继续推动节能汽车发展,积极探索“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加强要素资源保护,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不断增强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引导商业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产销量互促……

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 基本原则-坚持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市汽车产业基础好、产品种类多、技术性能强等优势,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注重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行业综合实力。继续通过推广应用拓展市场,重点培育民间消费市场,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潜力,实现产业与消费良性互动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政府统筹指导,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集聚科技、人才、资金、土地等资源,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引导市场消费,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市场环境,完善财政补贴审核和发放机制,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发展,逐步减少购车财政补贴。加强应用监管,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构建以产业链企业风险分担、合作经营为基础,政府支持、财政补贴为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以技术创新为主要驱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影响力,加快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和品牌。有效利用全球资源,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优势企业、一流技术和高端人才,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研究,鼓励企业与世界前沿技术融合,加快资源整合、共赢发展-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优化顶层管理设计,强化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围绕加快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支持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加快产业化进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专注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租赁、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确保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3) 工作目标。截至“十三五”末,我市在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开发、普及和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基本建成国内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配套设施齐全、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新能源汽车开发示范区-工业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方向,我市新能源汽车的研发、设计、制造和产业融合发展能力逐步增强,汽车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动力电池(包括原材料、电池、电池组和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电子控制、汽车电子和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

智能网联技术与新能源汽车的融合取得重大进展,新能源汽车检测、动力电池回收、汽车后市场等配套服务得到加强。到2018年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完整生态链将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将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地区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电池系统、电机系统、电控系统、汽车电子、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到2020年底,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车企将达到2-3家,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能将达到30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专用线年产能将达20万辆,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基本建成国际水平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集群-推广应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市场氛围进一步形成。我们将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动汽车应用和充电共享经济的发展,全面推进公共交通电动化,实现新能源汽车在各相关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新能源汽车在租赁、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中的保有量和使用率不断提高,社会租赁成为公共服务领域的有效补充,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大幅提高。进一步营造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与推广应用的互动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前后的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8年底,该市已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超过10万辆,其中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约1万辆,私人和租赁领域约9万辆。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约20万辆,其中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约3万辆,私人和租赁领域的约17万辆。推广应用工作继续保持中国领先地位-充电基础设施。截至2018年底,该市初步建立了以专项规划为指导、配套政策完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控管理到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基本实现了适度先进、智能高效、使用方便的充电服务。力争拥有7万个充电桩(机),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全市将有10万个充电桩(机)。二是重点任务(1)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1.进一步提升整车竞争力。依托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突破汽车设计、新能源动力总成、汽车匹配等关键技术,建立和优化新能源汽车发展进程,加快研究和提高汽车检测、诊断、测试技术、汽车生产技术和产业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2。支持关键汽车产品的开发。支持企业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和新能源专用车。在乘用车领域,我们将重点开发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乘用车,可用于城市家庭汽车、出租车和……

公务用车。在商用车领域,我们将重点开发新一代高性能、大容量纯电动公交车。在特种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物流车、机场汽车摆渡车、警车、环卫车等产品,尽快将新能源特种车发展成为优势产品。支持企业加快布局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重点推动当地企业新产品尽快打开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3。加快重大汽车项目建设。推进广州汽车智能网联新能源产业园、广州汽车乘用车系列新能源车型等产业化项目建设,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能。支持广汽比亚迪、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一批纯电动汽车产业化项目投产,鼓励东风日产、北汽广州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引进纯电动汽车项目。加快建设番禺、增城、花都、南沙、从化5个汽车产业园,为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提供载体。推动整车企业与国外实现强有力的合作;

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我市,加快纯电动汽车新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4。实施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工程。集中力量突破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加快核心系统开发,尽快实现智能网联技术在新能源汽车上的优先应用,鼓励车网融合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支持整车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开展深度合作,构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支持番禺、花都、南沙、增城、黄浦等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启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争取纳入国家智能网联车辆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创委负责)(二)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重点零部件产业。5.继续加强零部件关键产品的技术创新。重点开发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的单体电池和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电池材料,不断提高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电子控制和核心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产品向系统集成、电机永磁、结构轻量化、智能控制方向发展。推动车辆控制、电机控制和电池管理系统一体化发展,加强生产和测试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6。推进零部件产业链项目建设。支持加快建设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质、电动空调、充电设施等一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优势,助推关键零部件项目加快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以汽车制造商为主导的创新链。依托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定向招商,大力吸引一批高端零部件企业落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各区政府负责)7。提高零部件企业的地方配套水平。充分发挥我市集中整车企业优势,支持整车企业优先与当地零部件企业合作开发应用新产品。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实施新零部件标准化认证,支持地方重点零部件企业批量采购。鼓励和引导零部件企业进一步主动对接整车企业,参与新车型目录申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8。合作开发充电技术和设备。加快汽车高压触电防护技术、高压配电设备小型化、超快充电、无线充电等技术研发,大力发展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充设备和电池快速更换技术装备。鼓励充电设施、计量充电、监测等技术的研发,推动能源转换、充电、电池测试等研发产业化……

以及与智能电网集成的维护技术和设备。(市工信委、科创委、质监局负责)(3)深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协调推广和应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综合推广应用的部署,明确我市目标任务。研究出台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如城市上牌、停车、高速减流量等,实施新能源汽车安全质量“双确认”和补贴申请,加强对车辆主要参数的核查比对,建立专门的测试和售后审核机制,继续支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管理规范、市场反馈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参与我市推广使用。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租赁、党政机关、物流、环卫等领域的推广力度,鼓励和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制度创新,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碳配额和积分交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10。全面推进公共交通电气化。全面推进公共交通电气化建设,印发实施《广州市公共交通电动化推进工作方案》。从2017年起,100%的新建和更新公交车将使用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数量和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将按计划逐年增加,逐步增加,为城市公交电气化的持续、健康、安全运行建立软硬件支撑体系,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公交车电气化。(市交通委负责,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政府及相关单位配合)11。加强公共服务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在租赁、卫生和物流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全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的比例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委、区政府负责)。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城管委、交委、区政府负责)。2017-2018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新能源汽车约5000辆。到2020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万辆。12.大力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交车采购预审计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新增更新的车辆,原则上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出行。(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13。积极鼓励个人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出行理念,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提高续航里程、降低运营维护成本、完善充电网络等方式,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规范管理,促进民营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2017-2018年,全市新增新能源私家车(乘用车)约5万辆。到2……

0,全市民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2万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交通委、局协调)14。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鼓励发展共享汽车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在租赁领域优先使用。支持黄浦、番禺、南沙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共享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黄浦区、番禺区、南沙区政府负责,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配合)(4)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5.加强规划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出台实施了本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自用(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共建为主、单体建设为辅、因地制宜、区域差异化”的原则,加快建设“一主四辅、网络化”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土地规划委员会负责)16。改进策略管理。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建设(市工信委负责)。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政策,对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土地规划委员会负责)予以优先考虑。落实企业分时电价政策和大规模工业用电政策,免收基本电费;

实施本市收费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引入现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的申报流程,支持私人消费者自建充电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遴选和退出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标志设置指引,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市工信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适当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提供便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17.分类推进建设。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推进所有新建有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住宅停车位建设,新建有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接口不低于30%(市土地规划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结合停车位建设和改造,参与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工信委、住建委负责)。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资源,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配合)。按照全市公交电气化工作要求,充分调动车辆生产企业、公交公司、公交车站等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公交电气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信委负责,市交委与各区政府合作)。支持环卫、通勤、租赁、物流、租赁、执法巡逻等领域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信委负责,市城管委、交通委、局配合)。加强综合政策指导,逐步推进大型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城市标志性建筑、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停车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加油站和汽车4S服务店建设快速充电设施并向公众提供服务。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市工信委、广州供电局负责)。18.进行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充电服务“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完善相关标准和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的充电技术,总结发展经验……

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普及和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推进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黄浦区政府负责)。19.促进互联互通。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标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把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关。加快“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构建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逐步具备多维找桩、互联支付、大数据分析、安全预判、用户评价和行业监管等功能。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协议、信息和结算的互联互通。实行充电基础设施登记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充电基础设施分布、服务等公共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供电局负责)(5)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0.营造积极的创新创业氛围。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行业成熟期、成长期、早期、中期和初期的初创企业和孵化企业,推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产业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财政局负责)21。继续实施综合性财政补贴。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基金等支持力度,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继续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补贴机制,研究制定财政综合补贴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我市推广应用,继续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中央自行车补贴的50%。同时,财政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车辆使用、道路交通和充电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负责)22。逐步提高政策便利性。完善优化新能源汽车认证上牌流程,继续向新能源汽车直接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测体系,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通行便利政策措施。(市局、环境保护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23。加强市场监管。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环节的管理和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销售公司,负责汽车销售、地方财政补贴和售后服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确保车辆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相一致,符合本市道路交通条件的基本要求,气候条件和消费者对车辆性能的影响。实施安全操作记录数据库a……

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市发展改革委、质量监督局、工商局负责)24。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检测平台建设。支持重点检验检测机构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际,建设面向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辆及关键零部件实验室和认证检测平台,为产业发展和产品准入提供重要的质量检测支持。(市质量监督局负责)25。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制度。制定动力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管理规定。鼓励汽车制造商与动力电池制造商和汽车销售企业合作,开发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的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负责)三、保障措施(1)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职能,以实现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为目标,指导和推动全市新能源车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确定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和环境建设,统筹平衡资金、项目和财政补贴年度指标,领导重大事项评估。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规范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政策,对大行业实行电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管理、财政补贴等政策;市交通委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电气化、租赁、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

市财政局、市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供电局负责制定财政补贴、优化许可流程、充电设施“进社区”、优化电力安装流程。支持加快建设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质、电动空调、充电设施等一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优势,助推关键零部件项目加快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以汽车制造商为主导的创新链。依托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定向招商,大力吸引一批高端零部件企业落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各区政府负责)7。提高零部件企业的地方配套水平。充分发挥我市集中整车企业优势,支持整车企业优先与当地零部件企业合作开发应用新产品。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实施新零部件标准化认证,支持地方重点零部件企业批量采购。鼓励和引导零部件企业进一步主动对接整车企业,参与新车型目录申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8。合作开发充电技术和设备。加快汽车高压触电防护技术、高压配电设备小型化、超快充电、无线充电等技术研发,大力发展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充设备和电池快速更换技术装备。鼓励充电设施、计量充电、监测等技术的研发,推动与智能电网集成的能源转换、充电、电池测试与维护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产业化。(市工信委、科创委、质监局负责)(3)深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协调推广和应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综合推广应用的部署,明确我市目标任务。研究出台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如城市上牌、停车、高速减流量等,实施新能源汽车安全质量“双确认”和补贴申请,加强对车辆主要参数的核查比对,建立专门的测试和售后审核机制,继续支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管理规范、市场反馈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参与我市推广使用。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租赁、党政机关、物流、环卫等领域的推广力度,鼓励和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制度创新,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碳配额和积分交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10。全面推进公共交通电气化。全面推进公共交通电气化建设,印发实施《广州市公共交通电动化推进工作方案》。从2017年起,100%的新型和更新型公交车将使用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数量和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将按计划逐年增加,逐步建立……的配套体系……

为城市公交电气化的持续、健康、安全运营提供软硬件,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公交电气化。(市交通委负责,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政府及相关单位配合)11。加强公共服务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在租赁、卫生和物流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全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的比例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委、区政府负责)。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城管委、交委、区政府负责)。2017-2018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新能源汽车约5000辆。到2020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万辆。12.大力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交车采购预审计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新增更新的车辆,原则上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出行。(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13。积极鼓励个人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出行理念,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提高续航里程、降低运营维护成本、完善充电网络等方式,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规范管理,促进民营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2017-2018年,全市新增新能源私家车(乘用车)约5万辆。到2020年,全市民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2万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交通委、局协调)14。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鼓励发展共享汽车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在租赁领域优先使用。支持黄浦、番禺、南沙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共享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黄浦区、番禺区、南沙区政府负责,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配合)(4)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5.加强规划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出台实施了本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自用(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共建为主、单体建设为辅、因地制宜、区域差异化”的原则,加快建设“一主四辅、网络化”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土地规划委员会负责)16。改进策略管理。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建设(Munici……

l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政策,对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土地规划委员会负责)予以优先考虑。落实企业分时电价政策和大规模工业用电政策,免收基本电费;

实施本市收费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引入现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的申报流程,支持私人消费者自建充电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遴选和退出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标志设置指引,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市工信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适当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提供便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17.分类推进建设。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推进所有新建有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住宅停车位建设,新建有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接口不低于30%(市土地规划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结合停车位建设和改造,参与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工信委、住建委负责)。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资源,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配合)。按照全市公交电气化工作要求,充分调动车辆生产企业、公交公司、公交车站等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公交电气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信委负责,市交委与各区政府合作)。支持环卫、通勤、租赁、物流、租赁、执法巡逻等领域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信委负责,市城管委、交通委、局配合)。加强综合政策指导,逐步推进大型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城市标志性建筑、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停车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加油站和汽车4S服务店建设快速充电设施并向公众提供服务。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市工信委、广州供电局负责)。18.进行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充电服务“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完善相关标准和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的充电技术,总结发展经验……

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普及和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推进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黄浦区政府负责)。19.促进互联互通。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标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把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关。加快“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构建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逐步具备多维找桩、互联支付、大数据分析、安全预判、用户评价和行业监管等功能。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协议、信息和结算的互联互通。实行充电基础设施登记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充电基础设施分布、服务等公共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供电局负责)(5)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0.营造积极的创新创业氛围。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行业成熟期、成长期、早期、中期和初期的初创企业和孵化企业,推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产业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财政局负责)21。继续实施综合性财政补贴。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基金等支持力度,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继续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补贴机制,研究制定财政综合补贴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我市推广应用,继续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中央自行车补贴的50%。同时,财政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车辆使用、道路交通和充电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负责)22。逐步提高政策便利性。完善优化新能源汽车认证上牌流程,继续向新能源汽车直接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测体系,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通行便利政策措施。(市局、环境保护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23。加强市场监管。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环节的管理和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销售公司,负责汽车销售、地方财政补贴和售后服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确保车辆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相一致,符合本市道路交通条件的基本要求,气候条件和消费者对车辆性能的影响。实施安全操作记录数据库a……

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市发展改革委、质量监督局、工商局负责)24。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检测平台建设。支持重点检验检测机构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际,建设面向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辆及关键零部件实验室和认证检测平台,为产业发展和产品准入提供重要的质量检测支持。(市质量监督局负责)25。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制度。制定动力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管理规定。鼓励汽车制造商与动力电池制造商和汽车销售企业合作,开发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的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负责)三、保障措施(1)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职能,以实现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为目标,指导和推动全市新能源车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确定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和环境建设,统筹平衡资金、项目和财政补贴年度指标,领导重大事项评估。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规范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政策,对大行业实行电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管理、财政补贴等政策;市交通委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电气化、租赁、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

市财政局、市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供电局负责制定财政补贴、优化许可流程、充电设施“进社区”、优化电力安装流程。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新能源汽车产业与关键技术创新合作协会、新能源车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在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操作和评估。(2) 财务担保。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财政保障工作,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产业化、鼓励市场应用和公共技术测试平台建设。市财政从现有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和国有资产收益中安排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如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充分利用现有产业投资基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设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新技术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利用金融工具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积极争取国家充电基础设施激励基金,统筹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测平台运维。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3) 项目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储备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行业项目优先纳入本市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和省市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筹措、规划、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将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指南》的规定优先用地。(4) 人才保护。实施新能源汽车人才培养、引进和保障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人才,加快壮大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专业研发人才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本市人才资助、扶持激励和入户政策。(5) 监督检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企业的管理,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工作组。汽车制造商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更应该对其产品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安全性以及售后服务保障负责。车辆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月报和监管台账,按时报送运行数据,并接受市有关部门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促进企业诚信档案、补贴申报、管理、使用、车辆安全和有效使用、配套软硬件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等纳入档案。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要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约束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6) 公开……

以及推广。鼓励建设集体验、宣传、推广为一体的综合展示平台,提高宣传效率。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通过多种形式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布和宣传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同时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开发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新能源汽车产业与关键技术创新合作协会、新能源车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在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操作和评估。(2) 财务担保。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财政保障工作,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产业化、鼓励市场应用和公共技术测试平台建设。市财政从现有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和国有资产收益中安排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如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充分利用现有产业投资基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设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新技术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利用金融工具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积极争取国家充电基础设施激励基金,统筹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测平台运维。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3) 项目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储备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行业项目优先纳入本市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和省市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筹措、规划、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将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指南》的规定优先用地。(4) 人才保护。实施新能源汽车人才培养、引进和保障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人才,加快壮大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专业研发人才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本市人才资助、扶持激励和入户政策。(5) 监督检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企业的管理,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工作组。汽车制造商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更应该对其产品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安全性以及售后服务保障负责。车辆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月报和监管台账,按时报送运行数据,并接受市有关部门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动企业诚信档案、补贴申报、管理、使用、车辆安全和有效使用、配套软硬件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等纳入档案。……

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要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和约束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6) 宣传和推广。鼓励建设集体验、宣传、推广为一体的综合展示平台,提高宣传效率。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通过多种形式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布和宣传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同时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开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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