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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共享汽车新规征求意见:营运的非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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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10月27日,广州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征求和促进广州市汽车共享(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众咨询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至2017年11月5日。根据《意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鼓励非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经营。运营中的非新能源分时汽车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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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车辆运行数据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分时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未按时完成准入的企业应尽快整改并暂停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申请。相关车辆不得享受地方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车辆应在收到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后3个月内投入运营。对运营规模在100辆以上、车辆生产率在90%以下的运营商,暂停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此外,《意见》还特别要求承租人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取得相关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的合法公民。以下为《意见》原文:《关于促进广州市汽车共享(分时)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汽车共享(时分)产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共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减少交通污染排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1.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运动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分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第二,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分时租赁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分时租赁产业创新发展。绿色环保。引导和鼓励分时运营商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交通污染排放,通过发展分时租赁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区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广州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壮大。市场配置。分时租赁行业以市场监管为主,分时租赁经营者自主投放符合规范要求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政府要充分发挥服务和监督职能,依法规范引导。二、发展意义(1)分时是以时间(分钟或小时)、里程、电(油)耗或多种方式组合为计价单位,使用9辆或9辆以下的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搭建网络服务平台的汽车租赁服务,并依托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订车、取车和费用结算服务。分时运营商是指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小巴分时服务的企业法人。(2) 时间莎……

ng是城市客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传统汽车租赁行业在服务模式、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创新,提高了用户体验,丰富了服务形式,可以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地区的城市公共交通形成有益补充,为城市出行提供新的选择,有助于降低个人的购车意愿,缓解城市私家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3) 考虑到城市经济发展、交通结构、汽车保有量和停车资源的实际情况,广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分时等个性化交通方式,为公众出行提供多样化选择。经营条件(一)分时运营商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2.严格遵守有关小型客车租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合法经营。3.按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不得非法从事经营活动。4.在经营者办公室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公示经营者营业执照、车牌号、车型、保险购买、租车流程、收费标准、用户信息、服务承诺、救援服务保障方案、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5.拥有必要的识别设施和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承租人识别和实际驾驶人验证系统,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相关信息,明确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信息,监控车辆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的一致性,处理和预防不合格驾驶、冒名顶替驾驶等情况,并负责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保密。逐步与机关建立分时租赁系统管理平台,与机关实时核对承租人身份信息等资料。(2) 从事分时经营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本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环境保护检查和报废,车主为租赁经营者,并向所在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2.申请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时,注明为租赁车辆。3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与分时业务相适应的保险。4.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辆行驶记录仪,并保持有效运行。5.证件齐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车辆通行能力整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并通过相关车辆安全技术检验。6.车辆运行数据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分时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未按期完成准入的企业要尽快整改并暂停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相关车辆不得享受当地新能源汽车补贴。7.车辆应在收到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后3个月内投入运营。对运营规模在100辆以上、车辆生产率在90%以下的运营商,暂停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8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提倡使用非新……

能源汽车要开展分时业务,在运营中非新能源分时汽车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9.有关小型巴士租赁的其他规定。五、运营服务(1)分时运营商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行业服务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 分时运营商不得干扰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从事排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运营商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等不正当价格行为。(3) 非广州分时车辆不得提供起止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分时服务。(4) 分时运营商应按照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乘用车分时专业委员会汽车租赁合同的统一格式文本,制定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明确运营商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提供分时服务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提供租赁车辆,以确保车辆文件和保险文件的完整有效。服务完成后,应向承租人开具本市租车发票或电子结算通知,鼓励使用电子发票。不得收取除约定估价以外的任何费用。(5) 分时运营商收取押金或预付款时,应在租赁协议中明确退还押金或预付款项的流程和时限,在银行或支付机构设立押金或预付费专用账户,托管银行或支付组织应进行资金托管,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分时运营商通过信用卡预授权处理承租人的车辆押金以及因租赁车辆造成的违约和拖欠费用问题。(六) 分时运营商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车辆的智能组织和部署,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车辆供需平衡,建立完善的救援服务体系,并按照约定及时为租赁期内发生故障或事故的车辆提供救援服务,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七)分时运营商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中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解答乘客疑问,处理应急救援和受理公众投诉,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8) 分时运营商应当明确用户行为规范,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市交通运输部门承租人信用评价系统,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用车习惯。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引导承租人文明驾驶车辆。(9) 分时运营商应当通过设置停车电子围栏并与充电等技术手段相结合,防止承租人非法停放分时车辆。(10) 分时运营商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本地注册用户数量、业务订单数量、车辆行驶状况等相关运营数据。(十一)鼓励行业协会、分时运营商和保险公司根据分时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开发专属保险产品,降低运营成本。六、 安全管理(1)分时作业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以及事故应急演习。(2) 分时运营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车辆出租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并与承租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分时运营商应为运营车辆建立GPS监控平台,GPS精度应满足日常运营和监管需求,并通过对GPS平台、租车点和还车点的抽查,对承租人超速、疲劳驾驶和非自驾等行为履行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抽查整改台账。(3) 分时运营商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完善车辆检测、维护、维修、故障救援和保险理赔等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为承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驾驶条件、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建立分时车辆档案,及时归档车辆技术档案、租赁台账、租赁合同和业务记录。配备与投放车辆数量相匹配的运维人员。(4)分时运营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收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超出提供小型客车租赁服务的必要范围,不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鼓励分时运营商使用人脸识别、指纹等生物特征数据进行注册管理和实际驾驶人验证。鼓励通过与掌握身份证和驾驶证验证信息的第三方合作,或将身份证和驾照信息与信用卡相结合,验证承租人的身份和租赁资格。督促承租人及时处理车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得为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暂扣、过期、扣12分、逾期未年检的承租人提供分时服务。(六) 分时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使用非新能源的分时汽车的加油、加油管理,切实杜绝分时汽车在加油站外定期加油、加油的现象,确保安全。七、承租人要求(一)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和正常状态,并具有一年以上合法公民驾驶经验;(2) 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租赁车辆备案卡;(3) 按照操作规范驾驶分时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个人交通安全责任;(四)不得将分时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驾驶;(五)按照道路标志标线停放分时租赁车辆,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六)配合分时运营商在租用分时车辆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七)不得使用分时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商业道路运输;

(八)不得抵押、出售或者转租分时汽车。鼓励发展(1)鼓励公共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停车换乘(P+R)停车场、政务中心、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酒店和公共停车场,为分时停车提供便利。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停车费优惠等措施,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以市场化方式,推动新能源分时汽车在特定区域依法划定的城市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二)利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租赁,按照有关政策对发展新能源汽车布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给予支持。(3)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换电设施,并与分时运营商合作,提高充电桩利用率,支持分时公务出行。(4) 支持番禺、黄浦、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新能源+分时租赁”试点和示范区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停车、充电、公务出行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五)鼓励分时运营商通过并购、合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提高规模水平,加强上下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动。10月27日,广州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征求和促进广州市汽车共享(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众咨询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至2017年11月5日。根据《意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鼓励非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经营。运营中的非新能源分时汽车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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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车辆运行数据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分时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未按时完成准入的企业应尽快整改并暂停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申请。相关车辆不得享受地方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车辆应在收到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后3个月内投入运营。对运营规模在100辆以上、车辆生产率在90%以下的运营商,暂停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此外,《意见》还特别要求承租人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取得相关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的合法公民。以下为《意见》原文:《关于促进广州市汽车共享(分时)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汽车共享(时分)产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共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减少交通污染排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1.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运动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供给结构改革……

e、 促进我市分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第二,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分时租赁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分时租赁产业创新发展。绿色环保。引导和鼓励分时运营商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交通污染排放,通过发展分时租赁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区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广州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壮大。市场配置。分时租赁行业以市场监管为主,分时租赁经营者自主投放符合规范要求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政府要充分发挥服务和监督职能,依法规范引导。二、发展意义(1)分时是以时间(分钟或小时)、里程、电(油)耗或多种方式组合为计价单位,使用9辆或9辆以下的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搭建网络服务平台的汽车租赁服务,并依托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订车、取车和费用结算服务。分时运营商是指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小巴分时服务的企业法人。(2) 分时是城市客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传统汽车租赁行业在服务模式、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创新,提高了用户体验,丰富了服务形式,可以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地区的城市公共交通形成有益补充,为城市出行提供新的选择,有助于降低个人的购车意愿,缓解城市私家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3) 考虑到城市经济发展、交通结构、汽车保有量和停车资源的实际情况,广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分时等个性化交通方式,为公众出行提供多样化选择。经营条件(一)分时运营商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2.严格遵守有关小型客车租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合法经营。3.按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不得非法从事经营活动。4.在经营者办公室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公示经营者营业执照、车牌号、车型、保险购买、租车流程、收费标准、用户信息、服务承诺、救援服务保障方案、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5.拥有必要的识别设施和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承租人识别和实际驾驶人验证系统,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相关信息,明确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信息,监控车辆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的一致性,处理和预防不合格驾驶、冒名顶替驾驶等情况,并负责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保密。逐步与机关建立分时租赁系统管理平台,与机关实时核对承租人身份信息等资料。(2) 从事分时经营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本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

ons,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环境保护检查和报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主为租赁经营者,并向所在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2.申请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时,注明为租赁车辆。3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与分时业务相适应的保险。4.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辆行驶记录仪,并保持有效运行。5.证件齐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车辆通行能力整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并通过相关车辆安全技术检验。6.车辆运行数据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分时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未按期完成准入的企业要尽快整改并暂停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相关车辆不得享受当地新能源汽车补贴。7.车辆应在收到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后3个月内投入运营。对运营规模在100辆以上、车辆生产率在90%以下的运营商,暂停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8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提倡使用非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业务,在运营非新能源分时汽车时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9.有关小型巴士租赁的其他规定。五、运营服务(1)分时运营商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行业服务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 分时运营商不得干扰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从事排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运营商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等不正当价格行为。(3) 非广州分时车辆不得提供起止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分时服务。(4) 分时运营商应按照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乘用车分时专业委员会汽车租赁合同的统一格式文本,制定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明确运营商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提供分时服务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提供租赁车辆,以确保车辆文件和保险文件的完整有效。服务完成后,应向承租人开具本市租车发票或电子结算通知,鼓励使用电子发票。不得收取除约定估价以外的任何费用。(5) 分时运营商收取押金或预付款时,应在租赁协议中明确退还押金或预付款项的流程和时限,在银行或支付机构设立押金或预付费专用账户,托管银行或支付组织应进行资金托管,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分时运营商通过信用卡预授权处理承租人的车辆押金以及因租赁车辆造成的违约和拖欠费用问题。(六) 分时运营商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车辆的智能组织和部署,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车辆供需平衡,建立完善的救援服务体系,并为租赁期内发生故障或事故的车辆提供救援服务……

以符合约定的方式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七)分时运营商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中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解答乘客疑问,处理应急救援和受理公众投诉,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8) 分时运营商应当明确用户行为规范,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市交通运输部门承租人信用评价系统,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用车习惯。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引导承租人文明驾驶车辆。(9) 分时运营商应当通过设置停车电子围栏并与充电等技术手段相结合,防止承租人非法停放分时车辆。(10) 分时运营商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本地注册用户数量、业务订单数量、车辆行驶状况等相关运营数据。(十一)鼓励行业协会、分时运营商和保险公司根据分时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开发专属保险产品,降低运营成本。六、 安全管理(一)分时作业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2) 分时运营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车辆出租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并与承租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

分时运营商应为运营车辆建立GPS监控平台,GPS精度应满足日常运营和监管需求,并通过对GPS平台、租车点和还车点的抽查,对承租人超速、疲劳驾驶和非自驾等行为履行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抽查整改台账。(3) 分时运营商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完善车辆检测、维护、维修、故障救援和保险理赔等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为承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驾驶条件、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建立分时车辆档案,及时归档车辆技术档案、租赁台账、租赁合同和业务记录。配备与投放车辆数量相匹配的运维人员。(4)分时运营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收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超出提供小型客车租赁服务的必要范围,不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鼓励分时运营商使用人脸识别、指纹等生物特征数据进行注册管理和实际驾驶人验证。鼓励通过与掌握身份证和驾驶证验证信息的第三方合作,或将身份证和驾照信息与信用卡相结合,验证承租人的身份和租赁资格。督促承租人及时处理车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得为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暂扣、过期、扣12分、逾期未年检的承租人提供分时服务。(六) 分时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使用非新能源的分时汽车的加油、加油管理,切实杜绝分时汽车在加油站外定期加油、加油的现象,确保安全。七、承租人要求(一)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和正常状态,并具有一年以上合法公民驾驶经验;(2) 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租赁车辆备案卡;(3) 按照操作规范驾驶分时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个人交通安全责任;(四)不得将分时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驾驶;(五)按照道路标志标线停放分时租赁车辆,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六)配合分时运营商在租用分时车辆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七)不得使用分时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商业道路运输;

(八)不得抵押、出售或者转租分时汽车。鼓励发展(1)鼓励公共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停车换乘(P+R)停车场、政务中心、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酒店和公共停车场,为分时停车提供便利。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停车费优惠等措施,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以市场化方式,推动新能源分时汽车在特定区域依法划定的城市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二)利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租赁,按照有关政策对发展新能源汽车布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给予支持。(3)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换电设施,并与分时运营商合作,提高充电桩利用率,支持分时公务出行。(4) 支持番禺、黄浦、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新能源+分时租赁”试点和示范区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停车、充电、公务出行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五)鼓励分时运营商通过并购、合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提高规模水平,加强上下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动。九、 补充规定(1)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公交车分时专业委员会作为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运营商和承租人之间的桥梁,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运营商规范运营,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 分时经营活动是租赁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分时运营商或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抄送:市档案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10月27日发布九、补充规定(1)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公交车分时专业委员会作为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运营商和承租人之间的桥梁,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 分时经营活动是租赁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分时运营商或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抄送:市档案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10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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