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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工信部《答复》:低速电动车获国务院支持,国标定位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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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10月27日,成都将正式实施《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全市将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络,服务网点2500个,充电桩1万个。到2020年底,全市将形成覆盖广泛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络,拥有5000个服务网点和2万个充电桩。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委、市局《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的指导意见》已获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您。请认真执行。2017年9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推动汽车共享模式创新发展,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是总体思路是实施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发展战略,符合“互联网+”的发展要求,以纯电力驱动的新能源汽车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加快服务网点和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为主要突破口,以市场主导和政府监管为手段,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新选择,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第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指导。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总体发展规划,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作为一种新的出行方式,纳入现有的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等城市整体出行方式结构。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和充(换)用设施纳入公共领域充(换”用设施建设规划,加强规划指导。(2) 坚持市场配置。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属于分时租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种市场行为。企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出和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承担监督责任,更好发挥服务和监督职能,依法规范和引导。(3) 坚持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建设分时服务网点和充(换)电设施,鼓励合作共享,不断创新管理、服务和合作模式,建立资源共享、成本分担、互利共赢、有序发展的合作机制。三、 发展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将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络,拥有2500个服务网点和1万个充电桩。到2020年底,全市将形成覆盖广泛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络,拥有5000个服务网点和2万个充电桩。四、 根据《成都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加快服务网点布局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布局和充(换)电设施建设。(a) 单元内部停车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为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建设提供内部停车资源。(2) 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和配备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大型商场、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场馆等,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同时预留或配备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采取租赁或与停车场管理企业合作建设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点和充(换)电设施。(3) 住宅区。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

以及住宅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通过租赁或合作建设的方式,利用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和充(换)电设施。(4) 占领停车场。在不影响交通组织的原则下,鼓励合规停车场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和充电(换电)服务。五、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6.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管理(一)企业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拟在我市从事新能源汽车的分时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2.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按照《四川省道路客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登记的县级或者服务机构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提交企业新能源汽车上市运营计划(包括总投放量、批量计划、运营区域等),并具备与运营计划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2) 车辆1。车辆应在本市登记并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其性质应为“租赁”;2.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操作安全相关标准;3.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4、车辆外观美观,除企业品牌标识外没有任何广告,不影响市容市貌。(3) 公民1。爱护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和充(换)电等配套设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由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3.遵纪守法,机关依法追究盗窃、贪污的法律责任;4、注册账号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四) 商业行为1。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利用网络对承租人进行实名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2.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公告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定价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3.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收取押金时应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鼓励以信用卡预授权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4.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按照车辆登记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强制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5.倡导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6.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依法依规运营,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7.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安全文明车辆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管理,督促承租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承租人的违法行为;8.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定期检查并保存租赁车辆的年度维护、保险购买和验证记录,监测并记录租赁车辆的里程和使用寿命,确保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租赁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的租赁车辆一致;9.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平台,包括车辆和充电设施状态监测、车辆停车分配调度、订单和计费管理、车辆故障修复等模块。客户端APP应包括网络信息、车辆信息、电池续航里程、定价方式、客服电话等相关内容;10.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成立与投入量相匹配的专业运维团队,及时做好车辆运行调度和故障车辆维护,提高响应速度;11.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加强车辆的清洁维护和停车秩序管理,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及时清除车身上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12.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建立承租人投诉机制,设立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13.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根据政府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信用评价信息等相关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14.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注意保护承租人的隐私,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15.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6.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其他团体和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17.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服务标准化,形成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18.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法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维伊。保障机制(1)明确管理责任。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的管理是“结合区块,聚焦区块”,加强属地化管理。具体职能分工如下:1。市交通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分时行业的行业监管,并牵头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2.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制定充电(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和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3.市建委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4市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5.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推进新能源车辆分时服务网点建设;6.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进行监督管理。(2) 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实施,有效期为3年。10月27日,成都将正式实施《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全市将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络,服务网点2500个,充电桩1万个。到2020年底,全市将形成覆盖广泛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络,拥有5000个服务网点和2万个充电桩。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建委、市局《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的指导意见》已获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您。请认真执行。2017年9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推动汽车共享模式创新发展,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是总体思路是实施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发展战略,符合“互联网+”的发展要求,以纯电力驱动的新能源汽车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加快服务网点和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为主要突破口,以市场主导和政府监管为手段,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新选择,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第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指导。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总体发展规划,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作为一种新的出行方式,纳入现有的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等城市整体出行方式结构。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和充(换)用设施纳入公共领域充(换”用设施建设规划,加强规划指导。(2) 坚持市场配置。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属于分时租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种市场行为。企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出和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承担监督责任,更好发挥服务和监督职能,依法规范和引导。(3) 坚持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建设分时服务网点和充(换)电设施,鼓励合作共享,不断创新管理、服务和合作模式,建立资源共享、成本分担、互利共赢、有序发展的合作机制。三、 发展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将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络,拥有2500个服务网点和1万个充电桩。到2020年底,全市将形成覆盖广泛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络,拥有5000个服务网点和2万个充电桩。四、 根据《成都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加快服务网点布局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布局和充(换)电设施建设。(a) 单元内部停车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为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建设提供内部停车资源。(2) 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和配备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大型商场、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场馆等,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同时预留或配备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采取租赁或与停车场管理企业合作建设新能源汽车的分时服务网点和充(换)电设施。(3) 住宅区。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

以及住宅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通过租赁或合作建设的方式,利用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和充(换)电设施。(4) 占领停车场。在不影响交通组织的原则下,鼓励合规停车场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和充电(换电)服务。五、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6.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管理(一)企业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拟在我市从事新能源汽车的分时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2.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按照《四川省道路客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登记的县级或者服务机构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提交企业新能源汽车上市运营计划(包括总投放量、批量计划、运营区域等),并具备与运营计划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2) 车辆1。车辆应在本市登记并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其性质应为“租赁”;2.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操作安全相关标准;3.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4、车辆外观美观,除企业品牌标识外没有任何广告,不影响市容市貌。(3) 公民1。爱护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和充(换)电等配套设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由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3.遵纪守法,机关依法追究盗窃、贪污的法律责任;4、注册账号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四) 商业行为1。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利用网络对承租人进行实名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2.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公告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定价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3.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收取押金时应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鼓励以信用卡预授权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4.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按照车辆登记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强制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5.倡导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6.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依法依规运营,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7.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安全文明车辆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管理,督促承租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承租人的违法行为;8.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定期检查并保存租赁车辆的年度维护、保险购买和验证记录,监测并记录租赁车辆的里程和使用寿命,确保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租赁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的租赁车辆一致;9.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平台,包括车辆和充电设施状态监测、车辆停车分配调度、订单和计费管理、车辆故障修复等模块。客户端APP应包括网络信息、车辆信息、电池续航里程、定价方式、客服电话等相关内容;10.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成立与投入量相匹配的专业运维团队,及时做好车辆运行调度和故障车辆维护,提高响应速度;11.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加强车辆的清洁维护和停车秩序管理,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及时清除车身上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12.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建立承租人投诉机制,设立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13.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根据政府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信用评价信息等相关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14.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注意保护承租人的隐私,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15.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6.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其他团体和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17.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服务标准化,形成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18.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法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维伊。保障机制(1)明确管理责任。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的管理是“结合区块,聚焦区块”,加强属地化管理。具体职能分工如下:1。市交通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分时行业的行业监管,并牵头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2.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制定充电(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和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3.市建委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4市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5.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分时运营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推进新能源车辆分时服务网点建设;6.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进行监督管理。(2) 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实施,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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