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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发布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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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结合公交领域对车辆的需求和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特点,分步实施,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7年,市级将继续增加纯电动公交车的应用线路,明确车辆技术方案、推广模式、基础设施选址、运营管理和服务保障,全面实现城市公交车电动化。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应用计划,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公交车,并选择几条线路进行示范运营,然后逐步推广。探索发展县(市、区)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不断增加运营线路和规模,逐步覆盖全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动态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以纯电动出租车、轻型纯电动环卫车、纯电动物流车为突破口,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从2017年开始,在市级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制定了机动车更新计划,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组织租赁领域推广应用。根据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出租车领域推广应用的市场需求,适应出租车运行路线不规则、运行时间分散、运营区域广的特点,选择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首先在市级城区开展推广应用,逐步将应用规模扩大到全市,稳步推进出租车领域电动化。从2017年开始,全市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中更新或新增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组织卫生领域的推广应用。结合我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研究具体可行的车辆选择(如洒水车、小型垃圾收运车等)和运行模式,首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扩大纯电动环卫车的应用规模和使用区域。同时,积极探索垃圾发电等环保理念和模式,为环卫车辆提供能源供应,促进环卫车辆清洁化。[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组织邮政物流推广应用。充分调动邮政和物流企业的积极性,深入挖掘邮政和物流领域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探索小型邮政和快递车辆上路行驶规范,研究提出以邮件和快递为突破口的选车和采购方案,逐步推进邮政和物流领域的车辆电动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组织公务用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和《机关事业单位联合采购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要求……

由国家机关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17年开始,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通过增购或更新车辆的方式购置新能源汽车。扣除财政补贴后,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8万元,租赁的新能源客车租赁价格不高于同级别传统燃油车。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采取新建、改建、租赁充换电设施等措施,鼓励员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积极推动纯电动汽车在社会租赁车辆中的应用。鼓励新型公交服务企业使用纯电动汽车开展新型公交服务,将有效补充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支持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或现有汽车公司提供新能源汽车出租服务,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时,应当优先租赁纯电动汽车。到2020年,探索新能源汽车直接采购与租赁服务相结合,扩大新能源公务用车数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城销售。不断优化政策和使用环境,通过总结试点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意识和信心,创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环境,逐步扩大在私营部门推广应用的范围和规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宣传部、市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认真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1.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对纯电动汽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分类化补贴政策,地方政府推广应用的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根据从高到低的减排量递减确定补贴标准,分类安排补贴。结合本市实际,统筹使用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贴实施细则。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可用于补贴车辆购置、车辆租赁、电池租赁、车辆运营补贴、车辆运营维护、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充换电等,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落实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的政策,逐步减少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并将补贴金额与竞争挂钩……

确定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目标,从而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和减少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以新能源公交车取代燃油公交车的步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目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费;二是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免税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旅行税;

三是对新能源汽车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免征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省级项目管理行政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收费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下限收费。[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政策,在省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具体实施细则,对各类直流充电桩(机)等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设施运营进行补贴,根据充换电设施的实际用电量,选择交流充电桩(机)、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和加氢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不断完善运营服务保障体系。1.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1) 加大对科技攻关的支持力度。加速动力电池的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协同研究、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发挥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和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要求。积极提高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研发能力强的新能源汽车重点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支持在整车、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建立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加快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3)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的质量。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超级电容器、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交车和乘用车,以及邮政等新能源专用车的研发,物流和卫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1。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1) 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模式。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分时租赁、能源管理合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买方信贷等模式……

缓解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等企业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鼓励公共交通企业、车辆制造商、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各方开展市场化合作,采取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在汽车制造商承诺确保产品质量、里程和充电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公交公司减少一次性投资,实施轻资产战略,通过油电差价合约的能源管理降低运营成本。鼓励汽车制造商、电池制造商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充换电市场化运营;

在电动汽车的持续大功率和高频使用领域,探索替代电力的运营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成立电池运营公司,通过电池租赁补贴支持电池租赁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上市和利用区域股权市场为股权、债权和证券化产品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资金来源,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3)鼓励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国有企业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允许按照公益性和保本性原则进行专项考核,不纳入国有企业一般绩效考核范围。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相关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3。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提高售后服务水平。(1) 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其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维护体系。建立运营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实行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样检验制度,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充电桩等关键零部件的质量监督检验。[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2)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建立区域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中心,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应急预案。新能源汽车用户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管理,全面检查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定期了解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及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完善充电设施的过程验证机制,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整改。在公共区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应配备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测装置。[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市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梅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应积极改进后……

les服务水平,完善售后服务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维护保养工作。结合公交领域对车辆的需求和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特点,分步实施,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7年,市级将继续增加纯电动公交车的应用线路,明确车辆技术方案、推广模式、基础设施选址、运营管理和服务保障,全面实现城市公交车电动化。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应用计划,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公交车,并选择几条线路进行示范运营,然后逐步推广。探索发展县(市、区)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不断增加运营线路和规模,逐步覆盖全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动态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以纯电动出租车、轻型纯电动环卫车、纯电动物流车为突破口,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从2017年开始,在市级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制定了机动车更新计划,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组织租赁领域推广应用。根据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出租车领域推广应用的市场需求,适应出租车运行路线不规则、运行时间分散、运营区域广的特点,选择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首先在市级城区开展推广应用,逐步将应用规模扩大到全市,稳步推进出租车领域电动化。从2017年开始,全市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中更新或新增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组织卫生领域的推广应用。结合我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研究具体可行的车辆选择(如洒水车、小型垃圾收运车等)和运行模式,首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扩大纯电动环卫车的应用规模和使用区域。同时,积极探索垃圾发电等环保理念和模式,为环卫车辆提供能源供应,促进环卫车辆清洁化。[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组织邮政物流推广应用。充分调动邮政和物流企业的积极性,深入挖掘邮政和物流领域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探索小型邮政和快递车辆上路行驶规范,研究提出以邮件和快递为突破口的选车和采购方案,逐步推进邮政和物流领域的车辆电动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组织公务用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和r……

国家机关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17年开始,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通过增购或更新车辆的方式购置新能源汽车。扣除财政补贴后,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8万元,租赁的新能源客车租赁价格不高于同级别传统燃油车。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采取新建、改建、租赁充换电设施等措施,鼓励员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积极推动纯电动汽车在社会租赁车辆中的应用。鼓励新型公交服务企业使用纯电动汽车开展新型公交服务,将有效补充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支持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或现有汽车公司提供新能源汽车出租服务,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时,应当优先租赁纯电动汽车。到2020年,探索新能源汽车直接采购与租赁服务相结合,扩大新能源公务用车数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城销售。不断优化政策和使用环境,通过总结试点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意识和信心,创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环境,逐步扩大在私营部门推广应用的范围和规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宣传部、市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认真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1.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对纯电动汽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分类化补贴政策,地方政府推广应用的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根据从高到低的减排量递减确定补贴标准,分类安排补贴。结合本市实际,统筹使用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贴实施细则。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可用于补贴车辆购置、车辆租赁、电池租赁、车辆运营补贴、车辆运营维护、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充换电等,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落实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的政策,逐步减少燃油……

为城市公交车提供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的补贴,并将补贴金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完成挂钩,从而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和减少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以新能源公交车取代燃油公交车的步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目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费;二是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免税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旅行税;

三是对新能源汽车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免征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省级项目管理行政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收费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下限收费。[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政策,在省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具体实施细则,对各类直流充电桩(机)等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设施运营进行补贴,根据充换电设施的实际用电量,选择交流充电桩(机)、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和加氢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不断完善运营服务保障体系。1.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1) 加大对科技攻关的支持力度。加速动力电池的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协同研究、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发挥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和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要求。积极提高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研发能力强的新能源汽车重点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支持在整车、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建立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加快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3)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的质量。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超级电容器、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交车和乘用车,以及邮政等新能源专用车的研发,物流和卫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1。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1) 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模式。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分时租赁、能源管理合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买方信贷等模式……

缓解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等企业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鼓励公共交通企业、车辆制造商、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各方开展市场化合作,采取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在汽车制造商承诺确保产品质量、里程和充电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公交公司减少一次性投资,实施轻资产战略,通过油电差价合约的能源管理降低运营成本。鼓励汽车制造商、电池制造商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充换电市场化运营;

在电动汽车的持续大功率和高频使用领域,探索替代电力的运营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成立电池运营公司,通过电池租赁补贴支持电池租赁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上市和利用区域股权市场为股权、债权和证券化产品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资金来源,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3)鼓励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国有企业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允许按照公益性和保本性原则进行专项考核,不纳入国有企业一般绩效考核范围。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相关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3。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提高售后服务水平。(1) 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其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维护体系。建立运营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实行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样检验制度,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充电桩等关键零部件的质量监督检验。[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2)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建立区域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中心,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应急预案。新能源汽车用户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管理,全面检查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定期了解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及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完善充电设施的过程验证机制,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整改。在公共区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应配备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测装置。[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市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梅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应积极改进后……

les服务水平,完善售后服务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维护保养工作。投资者的初始利益可以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来保护,商业场所可以通过收费、服务费和停车费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优惠。2020年前,充换用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快制定具体标准和相关收费方式,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允许个人或企业所有的充电设施参照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充电标准提供充电服务。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通过资金、保证金和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鼓励公共交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定制化运营服务。推动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电池充电管理、公交线路安排、公交增值服务、智能充放电等领域的应用。构建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培育“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可持续产业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加强交通运营管理。(1) 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登记和交通管理的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测系统,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为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便利。机关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私人乘用车等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和便利准入,不得限制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研究提出公交车站特别是纯电动公交车站综合利用政策,对新建纯电动公交站等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并允许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充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坚决打破局部保护。(1) 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目录。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地方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禁止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重复检测新能源汽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当地设立工厂、要求汽车制造企业采购当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法措施,以阻止其他地方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当地市场,并限制或限制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二)规范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坚决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法政策措施,打破地方保护。打击新能源汽车的“作弊”行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组织实施和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组织保障体系,建立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开发应用重大事项,建立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报告制度,定期对各项重大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结合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践,及时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强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成熟县(市、区)要抓紧编制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规划,制定便利准入、落实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深入开展多元化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集中报道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普惠政策和重大事件,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和角度宣传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认识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4)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全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努力制定和出台各自任务的具体政策、计划和措施(包括年度计划)。六、 其他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和应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披露方式:自愿披露投资者的初始利益可以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来保护,商业场所可以通过收费、服务费和停车费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优惠。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快制定具体标准和相关收费方式,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允许个人拥有充电设施……

r企业参照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收费标准提供充电服务。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通过资金、保证金和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鼓励公共交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定制化运营服务。推动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电池充电管理、公交线路安排、公交增值服务、智能充放电等领域的应用。构建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培育“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可持续产业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加强交通运营管理。(1) 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登记和交通管理的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测系统,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为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便利。机关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私人乘用车等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和便利准入,不得限制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研究提出公交车站特别是纯电动公交车站综合利用政策,对新建纯电动公交站等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并允许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充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坚决打破局部保护。(1) 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目录。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地方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禁止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重复检测新能源汽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当地设立工厂、要求汽车制造企业采购当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法措施,以防止其他地方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当地市场,限制或限制消费者在外地或变相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县(市、区)人民政府](2)规范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坚决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发展的违法政策措施……

汽车市场,并打破当地保护。打击新能源汽车的“作弊”行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组织实施和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组织保障体系,建立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开发应用重大事项,建立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报告制度,定期对各项重大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结合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践,及时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强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成熟县(市、区)要抓紧编制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规划,制定便利准入、落实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深入开展多元化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集中报道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普惠政策和重大事件,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和角度宣传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认识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4)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全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努力制定和出台各自任务的具体政策、计划和措施(包括年度计划)。六、 其他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和应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披露方式: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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