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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充电建设方案,2020年建9.6万个私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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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发布《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的目标是在公共领域建造3000多个充电桩;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基本覆盖全省;适应电动公交车数量的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公交车充电网络;

加快市中心城区和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的目标是建设1.7万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以及2万个私人充电桩。2019年的目标是建设3.5万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以及2.5万个私人充电桩。2020年,目标是建设7.2万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9.6万个私人充电桩,环卫、物流、巡逻等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相对完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通知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支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政办〔2017〕11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9月30日(此倡议已公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实施方案是支持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建设“机制活跃、产业优良、人民富裕、生态优美”的新福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为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第一,总体要求是围绕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开发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异地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建设高效、,开放和适度先进的充电基础设施系统。二、基本原则(1)根据沿海和山区市县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科学布局,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与慢”的指导,科学把握发展节奏,有序实施,加强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2) 立足实际,从统筹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尽力而为、协同合作、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适度超前、跟车跟桩、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既满足了实际需求,又适度推进了建设。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展较快的地方,有必要提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三) 统一标准化、互联互通坚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普遍性和开放性,为“汽车经销商的世界”提供有力保障。(4)……

以市场为主导,创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继续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方面进行创新。加快改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第三,协调全面推进发展目标,形成以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公务为重点的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体系,建立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和独立充电站为重点的公共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连接的城际快速充电系统,满足群众需求。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28万个固定充电桩和移动储能充电设施,桩车比达到0.8:1,满足全省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快建设,提前完成任务-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车充电桩1.2万个,物流等特种车辆充电桩6.8万个,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2万个。鼓励有资质的出租车等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运营示范-结合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位,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和小客车用户充电桩建设,配套15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3万个公共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地区,根据需要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已建成城际快速充电站。4.2017-2020年的目标是满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电动汽车的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和实际保有量,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目标。2017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17〕24号),公共领域新建充电桩3000多个。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基本覆盖全省;适应电动公交车数量的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公交车充电网络;

加快市中心城区和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将建设1.7万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以及2万个私人充电桩。2019年:将建设3.5万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2.5万个私人充电桩。2020年:建设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7.2万个,私人充电桩9.6万个,环卫、物流、治安巡逻等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较为完善。按年份和城市划分的建设目标见表1和表2。表1 2016年至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年充电桩总量(万)公共区域私人充电桩(万)城市公交充电桩(1万)公路客运充电桩(10万)物流等特种车辆电动操作设备充电桩(10000)小计(10000)直流桩交流桩20007.07 P>30.18883.188988888885公共域将在2020年按城市分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城市、城市、公交充电桩(单位)、公路客运充电桩(单元)、物流等特种车辆、电动运营设备充电桩(单)、公共充电桩(元)、充电桩总数(万个)、直流桩、交流桩、福州、平潭、厦门、福建,中国5100.0055莆田198194391139127151.1三明1956195630.6泉州1977772.3漳州197755 39103910227231.1总计80004000440003075213备注:私人充电桩不包括在表中,根据私人电动汽车的实际数量按1:1的比例建造。五、重点任务(1)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公共服务行业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环卫、物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销售汽车时应按1:1的比例配备专用充电桩。公交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要,结合公交车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宜设立独立充电站;

对公路客运、环卫、物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以考虑对外开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厅、住建厅、交通厅、商务厅、国资委、,办公室管理局和省电力公司按职责配合,各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具体落实。(2)加快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在商场、酒店、写字楼、大学、医院、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和路边,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配备公共服务场所的停车位和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的社会公共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比例,将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由场所产权人组织实施,充电设施引入建设运营企业具体实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市中心向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分布密度。鼓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将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将小于2公里。将根据需要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地区部署移动储能充电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住建厅、文化厅、商务厅、体育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配合,各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具体实施。(3)加快实施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停车位应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非固定产权停车位应配置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并将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出台支持措施,加快改造现有社区,完善充电设施。小型乘用电动汽车(出租车、个人和单位的私家车等)在销售汽车时应按1:1的比例配备充电桩。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应优先考虑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停车位,建立充电停车位分时机制,开展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和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参与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提高日常运维服务水平。省住房和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厅、省电力公司按职责配合,(4)大力推进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包括停车区和加水区)、收费站停车位等可用场地,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到2018年底,将形成覆盖全省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国省道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配置充足数量的移动储能充电车,保障应急充电需求。省交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高知、省电力公司按职责配合,各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予以落实。(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条件在单位内部停车场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内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一定数量的速度与速度相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省国资委和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建厅、省电力公司配合,以及各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具体落实情况。(六) 推进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关注南平武夷山、厦门鼓浪屿、三明大金湖、福建土楼(永定南京)、宁德屏南白水洋鸳鸯河、泉州清源山、莆田湄洲岛、漳州东山峰洞石、漳浦火山地质公园等著名旅游景区,龙岩古田会议会址红色文化等,建设综合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大力推进其他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全省各景区积极开展电动景区建设。省旅游委、住建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省电力公司配合,以及各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具体落实情况。(七) 积极建设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积极引入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商,建设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标准化发展,实现基于充电物理接口和通信协议互联互通的充电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平台……

共享充电设施位置、状态、充电参数、运营商信息等信息,更好地为用户和政府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与各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合作。六、 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应认真履行分工相关职责。近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发布《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的目标是在公共领域建造3000多个充电桩;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基本覆盖全省;适应电动公交车数量的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公交车充电网络;

加快市中心城区和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的目标是建设1.7万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以及2万个私人充电桩。2019年的目标是建设3.5万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以及2.5万个私人充电桩。2020年,目标是建设7.2万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9.6万个私人充电桩,环卫、物流、巡逻等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相对完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通知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支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政办〔2017〕11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9月30日(此倡议已公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实施方案是支持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建设“机制活跃、产业优良、人民富裕、生态优美”的新福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为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第一,总体要求是围绕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开发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异地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建设高效、,开放和适度先进的充电基础设施系统。二、基本原则(1)根据沿海和山区市县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科学布局,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与慢”的指导,科学把握发展节奏,有序实施,加强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2) 立足实际,从统筹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尽力而为、协同合作、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适度超前、跟车跟桩、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既满足了实际需求,又适度推进了建设。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展较快的地方,有必要提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三) 统一标准化、互联互通坚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普遍性和开放性,为“汽车经销商的世界”提供有力保障。(4)……

以市场为主导,创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继续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方面进行创新。加快改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第三,协调全面推进发展目标,形成以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公务为重点的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体系,建立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和独立充电站为重点的公共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连接的城际快速充电系统,满足群众需求。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28万个固定充电桩和移动储能充电设施,桩车比达到0.8:1,满足全省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快建设,提前完成任务-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车充电桩1.2万个,物流等特种车辆充电桩6.8万个,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2万个。鼓励有资质的出租车等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运营示范-结合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位,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和小客车用户充电桩建设,配套15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3万个公共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地区,根据需要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已建成城际快速充电站。4.2017-2020年的目标是满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电动汽车的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和实际保有量,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目标。2017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办〔2017〕24号),公共领域新建充电桩3000多个。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基本覆盖全省;适应电动公交车数量的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公交车充电网络;

加快市中心城区和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将建设1.7万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以及2万个私人充电桩。2019年:将建设3.5万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2.5万个私人充电桩。2020年:建设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7.2万个,私人充电桩9.6万个,环卫、物流、治安巡逻等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较为完善。按年份和城市划分的建设目标见表1和表2。表1 2016年至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年充电桩总量(万)公共区域私人充电桩(万)城市公交充电桩(1万)公路客运充电桩(10万)物流等特种车辆电动操作设备充电桩(10000)小计(10000)直流桩交流桩20007.07 P>30.18883.188988888885公共域将在2020年按城市分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城市、城市、公交充电桩(单位)、公路客运充电桩(单元)、物流等特种车辆、电动运营设备充电桩(单)、公共充电桩(元)、充电桩总数(万个)、直流桩、交流桩、福州、平潭、厦门、福建,中国5100.0055莆田198194391139127151.1三明1956195630.6泉州1977772.3漳州197755 39103910227231.1总计80004000440003075213备注:私人充电桩不包括在表中,根据私人电动汽车的实际数量按1:1的比例建造。五、重点任务(1)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公共服务行业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环卫、物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销售汽车时应按1:1的比例配备专用充电桩。公交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要,结合公交车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宜设立独立充电站;

对公路客运、环卫、物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以考虑对外开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厅、住建厅、交通厅、商务厅、国资委、,办公室管理局和省电力公司按职责配合,各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具体落实。(2)加快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在商场、酒店、写字楼、大学、医院、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和路边,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配备公共服务场所的停车位和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的社会公共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比例,将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由场所产权人组织实施,充电设施引入建设运营企业具体实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市中心向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分布密度。鼓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将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将小于2公里。将根据需要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地区部署移动储能充电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住建厅、文化厅、商务厅、体育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配合,各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具体实施。(3)加快实施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停车位应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非固定产权停车位应配置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并将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出台支持措施,加快改造现有社区,完善充电设施。小型乘用电动汽车(出租车、个人和单位的私家车等)在销售汽车时应按1:1的比例配备充电桩。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应优先考虑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停车位,建立充电停车位分时机制,开展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和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参与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提高日常运维服务水平。省住房和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厅、省电力公司按职责配合,(4)大力推进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包括停车区和加水区)、收费站停车位等可用场地,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到2018年底,将形成覆盖全省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国省道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配置充足数量的移动储能充电车,保障应急充电需求。省交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高知、省电力公司按职责配合,各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予以落实。(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条件在单位内部停车场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内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一定数量的速度与速度相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省国资委和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建厅、省电力公司配合,以及各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具体落实情况。(六) 推进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关注南平武夷山、厦门鼓浪屿、三明大金湖、福建土楼(永定南京)、宁德屏南白水洋鸳鸯河、泉州清源山、莆田湄洲岛、漳州东山峰洞石、漳浦火山地质公园等著名旅游景区,龙岩古田会议会址红色文化等,建设综合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大力推进其他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全省各景区积极开展电动景区建设。省旅游委、住建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省电力公司配合,以及各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具体落实情况。(七) 积极建设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积极引入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商,建设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标准化发展,实现基于充电物理接口和通信协议互联互通的充电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平台……

共享充电设施位置、状态、充电参数、运营商信息等信息,更好地为用户和政府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与各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合作。六、 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应认真履行分工相关职责。10月13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发布了《关于在2017年第23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中公开国家标准全文的通知》,其中包括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操作部件、指示灯和信号装置标志》(2019年7月1日实施),GB/T 34582-2017《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和《固体氧化物电池单电池和电池组性能试验方法》推荐标准“采用ISO和IEC等国际和国外组织的标准。由于版权保护问题,该系统暂时不提供在线阅读服务。有关官方标准出版物,请联系中国标准出版社。[相关阅读:等16个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纯电动汽车技术要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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