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17-2020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进一步加大纯电动汽车在深圳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推广力度,到2020年,我市巡游出租车将全面实现电气化。深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17-2020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加快纯电动出租车的推广使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04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富〔2017〕1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至2020年我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通过对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的奖励,进一步加大纯电动出租车在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的推广力度,力争到2020年在我市全面实现巡游出租车的纯电动化。二、激励政策2017年的激励政策将与往年保持一致,并从2018年开始逐年下降,具体如下:(1)激励到期后更新。1.2020年12月31日前,车辆运营年限已满续期的红色燃油出租车和绿色燃油出租车,运营公司将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经营权的性质和期限不变,市交通主管部门将按照申请续租燃油出租车数量的10%(小数点后按4户5收入计算,下同)给予运营公司奖励。2.2020年12月31日前,经营权5年以下的绿色燃油出租车到期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经营权转换为5年,即,纯电动出租车的管理权=∑(待更新车辆对应的管理权剩余年限×待更新绿色燃料出租车车辆数量)/5,然后根据转换后的管理权分配相同数量的纯电动出租车,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燃油出租车更新数量的10%给予经营者。(2) 新增奖项。2020年12月31日前,经营者在投放未投入运营的绿色燃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车辆时,应当选择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纯电动汽车,经营权的性质和期限保持不变。可投入运营的车辆数量按1:1的比例计算,同时对投入运营车辆10%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给予奖励。(3) 提前更新奖励。2019年12月31日前,对于车辆运营寿命未达到续期期的红色燃油出租车,以及运营期超过5年(含5年)的绿色燃油出租车,如果运营企业提前将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经营权的性质、数量和期限不变,纯电动出租车数量将与申请续期的燃油出租车数量相同。经营权在5年以下的绿色燃油出租车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将按照本通知所述方式将经营权转换为5年,然后按照转换后的经营权数量配置相同数量的纯电动出租车。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燃油出租车提前更新的年限,给予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奖励:提前一年、两年、三年、四年更新为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经营者15%、20%、,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数的25%和30%作为早期更新奖励,该项目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4) 规模更新奖励。如果红色燃油出租车和绿色燃油出租车的续期(包括到期续期和提前续期)是强制性的……
电动出租车、本通知规定的到期续费奖励和提前续费奖励政策执行。例如,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运营企业管理的燃油出租车(红色和绿色燃油出租车可以合并)一次性更新投入纯电动出租车,规模分别达到300-499辆、500-999辆、1000-1499辆和1500辆以上,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以申请续费的燃油出租车数量为计算基数,分别交给运营商。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激励政策不再实施。(五)所有更新的奖项。2018年12月31日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将其燃油出租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除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到期续费奖励、新交车奖励、提前续费奖励和规模续费奖励政策外,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给予全部续费奖励,包括:1。2017年12月31日前,经营企业将所有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给予已完成相应类别(红色出租车或绿色出租车)(自2015年起累计计算)的纯电动出租车总数量的15%作为纯电动出租车经营权;现有尚未投入公共交通资源的绿色燃料巡游出租车,如果全部经营权指标直接投入纯电动出租车,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按已投入运营的纯电动绿色出租车数量(2015年以来累计)的15%给予奖励。2.运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燃油出租车全部更新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相应类别(红色出租车或绿色出租车)(2015年以来累计)已更新纯电动出租车总量的10%给予奖励;
现有尚未投入公共交通资源的绿色燃料巡游出租车,如果全部经营权指标直接投入纯电动出租车,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按已投入运营的纯电动绿色出租车数量(2015年以来累计)的10%给予奖励。3.运营企业可分别更新所有红油出租车或所有绿油出租车,所有更新的奖励指标按上述年度完成规定的比例计算。4.对持有2008年拍卖取得的12年期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红色燃油出租车,如果相关经营企业在2017年11月30日前申请将其红色燃油出租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并在2017年12月31日完成纯电动出租车的购买登记,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激励政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经营期限不变,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收回。对于使用寿命小于5年的车辆,如果2017年至2019年相关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量化评估结果在吊销运营许可证时全部合格,且使用寿命小于五年的车辆,经企业申请,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授予新的纯电动出租车经营权,授予的新经营权有效期不超过5年(即授予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的有效期=5-相应车辆已运营年限)。5.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项目所有更新的激励政策将不再执行。(6) 服务质量奖。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年新增500项纯电动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对纯电动出租车安全、稳定、服务质量、推广等行业前五名的运营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规则另行制定。二、其他事项(1)通过车辆更新、新交付或经营权指标投入运营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可在城市范围内运营。(2) 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经营权自车辆获准投入运营之日起五年内免收有偿使用费。经营企业不得转让或设置经营权担保,也不得将经营权用于投融资。当奖励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运营期限到期时,例如从原燃油出租车更新的纯电动出租车的运营期到期时,如果运营企业仍将运营车辆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且五年运营期内历年运营服务量化评价结果均合格,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运营期可再次延长五年。如果更新后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营业期限延长了一次,则不会延长,到期后将收回运营权。(3) 通过车辆更新、新交付或管理权奖励等方式投入运营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应符合本通知所附《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运营技术条件(2017年修订版)》规定的条件。(4) 本通知所称经营权期限,是指自经营企业申请车辆续期之年起至经营权届满之年止的剩余年限。(5) 本通知所称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是指该企业的独立法人。(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政策实施细则》(深交规[2015]3号)和《关于做好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深交字[2016]661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附件: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运营技术条件(2017年修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纯电动出租车辆运营技术条件……
sic配置外形尺寸长×宽×高(mm)≥4520*≥1700*≥1400轴距(mm)≤400电池性能参数续航里程(km)≥350(综合工况)安全技术条件参照国家《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并提交技术检验报告。基本配置(1)ABS防抱死制动系统;(2) 前排和乘客座椅上的安全气囊;(3) 前排和后排座椅安全带;(4) 真皮座椅;(5) 电动升降窗;技术指标、参数和基本配置基本配置(6)远程控制和中控门锁;(7) 铝合金轮辋;(8) 车门微开警告系统;(9) 儿童安全门锁;(10) 颜色和图案符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十一)同时实现直流和交流快速充电;
(十二) 车辆CAN总线应直接连接到车载智能终端。其他技术和配置要求不得低于交通部《出租汽车运营技术条件》的标准。运营服务设施设备技术要求(1)车载智能终端必须在出厂前配备,日志和计时功能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速度误差不得超过1%。(2) 出厂前必须配备多功能信息显示屏。(3) 出厂前必须配备出租车票打印设备。(4) 出厂前必须配备工作状态指示灯。(5) 出厂前必须配备后部服务评估器。(6) 出厂前必须配备摄像头。(7) 出厂前必须配备电子支付终端。(8) 必须配备儿童安全门锁。(9) 顶灯在投入使用时必须配备。(10)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17-2020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进一步加大纯电动汽车在深圳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推广力度,到2020年,我市巡游出租车将全面实现电气化。深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17-2020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加快纯电动出租车的推广使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04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富〔2017〕1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至2020年我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通过对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的奖励,进一步加大纯电动出租车在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的推广力度,力争到2020年在我市全面实现巡游出租车的纯电动化。二、激励政策2017年的激励政策将与往年保持一致,并从2018年开始逐年下降,具体如下:(1)激励到期后更新。1.2020年12月31日前,车辆运营年限已满续期的红色燃油出租车和绿色燃油出租车,运营公司将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经营权的性质和期限不变,市交通主管部门将按照申请续租燃油出租车数量的10%(小数点后按4户5收入计算,下同)给予运营公司奖励。2.2020年12月31日前,经营权5年以下的绿色燃油出租车到期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经营权转换为5年,即,纯电动出租车的管理权=∑(待更新车辆对应的管理权剩余年限×待更新绿色燃料出租车车辆数量)/5,然后根据转换后的管理权分配相同数量的纯电动出租车,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燃油出租车更新数量的10%给予经营者。(2) 新增奖项。2020年12月31日前,经营者在投放未投入运营的绿色燃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车辆时,应当选择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纯电动汽车,经营权的性质和期限保持不变。可投入运营的车辆数量按1:1的比例计算,同时对投入运营车辆10%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给予奖励。(3) 提前更新奖励。2019年12月31日前,对于车辆使用寿命未达到更新期的红色燃油出租车,以及运营期超过5年(含5年)的绿色燃油出租车,如果运营企业更新燃油ta……
s提前分配给纯电动出租车,经营权的性质、数量和期限将保持不变,并将分配与申请续期的燃油出租车相同数量的纯电动出租车。经营权在5年以下的绿色燃油出租车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将按照本通知所述方式将经营权转换为5年,然后按照转换后的经营权数量配置相同数量的纯电动出租车。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燃油出租车提前更新的年限,给予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奖励:提前一年、两年、三年、四年更新为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经营者15%、20%、,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数的25%和30%作为早期更新奖励,该项目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4) 规模更新奖励。红色燃油出租车和绿色燃油出租车(含到期续费和提前续费)续费为纯电动出租车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到期续费奖励和提前续租奖励政策。例如,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运营企业管理的燃油出租车(红色和绿色燃油出租车可以合并)一次性更新投入纯电动出租车,规模分别达到300-499辆、500-999辆、1000-1499辆和1500辆以上,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以申请续费的燃油出租车数量为计算基数,分别交给运营商。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激励政策不再实施。(五)所有更新的奖项。2018年12月31日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将其燃油出租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除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到期续费奖励、新交车奖励、提前续费奖励和规模续费奖励政策外,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给予全部续费奖励,包括:1。2017年12月31日前,经营企业将所有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给予已完成相应类别(红色出租车或绿色出租车)(自2015年起累计计算)的纯电动出租车总数量的15%作为纯电动出租车经营权;现有尚未投入公共交通资源的绿色燃料巡游出租车,如果全部经营权指标直接投入纯电动出租车,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按已投入运营的纯电动绿色出租车数量(2015年以来累计)的15%给予奖励。2.运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燃油出租车全部更新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相应类别(红色出租车或绿色出租车)(2015年以来累计)已更新纯电动出租车总量的10%给予奖励;
现有尚未投入公共交通资源的绿色燃料巡游出租车,如果全部经营权指标直接投入纯电动出租车,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按已投入运营的纯电动绿色出租车数量(2015年以来累计)的10%给予奖励。3.运营企业可分别更新所有红油出租车或所有绿油出租车,所有更新的奖励指标按上述年度完成规定的比例计算。4.对持有2008年拍卖取得的12年期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红色燃油出租车,如果相关经营企业在2017年11月30日前申请将其红色燃油出租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并在2017年12月31日完成纯电动出租车的购买登记,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激励政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经营期限不变,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收回。对于使用寿命小于5年的车辆,如果2017年至2019年相关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量化评估结果在吊销运营许可证时全部合格,且使用寿命小于五年的车辆,经企业申请,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授予新的纯电动出租车经营权,授予的新经营权有效期不超过5年(即授予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的有效期=5-相应车辆已运营年限)。5.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项目所有更新的激励政策将不再执行。(6) 服务质量奖。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年新增500项纯电动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对纯电动出租车安全、稳定、服务质量、推广等行业前五名的运营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规则另行制定。二、其他事项(1)通过车辆更新、新交付或经营权指标投入运营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可在城市范围内运营。(2) 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经营权自车辆获准投入运营之日起五年内免收有偿使用费。经营企业不得转让或设置经营权担保,也不得将经营权用于投融资。当奖励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运营期限到期时,例如从原燃油出租车更新的纯电动出租车的运营期到期时,如果运营企业仍将运营车辆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且五年运营期内历年运营服务量化评价结果均合格,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运营期可再次延长五年。如果更新后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营业期限延长了一次,则不会延长,到期后将收回运营权。(3) 通过车辆更新、新交付或管理权奖励等方式投入运营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应符合本通知所附《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运营技术条件(2017年修订版)》规定的条件。(4) 本通知所称经营权期限,是指自经营企业申请车辆续期之年起至经营权届满之年止的剩余年限。(5) 本通知所称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是指该企业的独立法人。(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政策实施细则》(深交规[2015]3号)和《关于做好纯电动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深交字[2016]661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附件: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运营技术条件(2017年修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纯电动出租车辆运营技术条件……
sic配置外形尺寸长×宽×高(mm)≥4520*≥1700*≥1400轴距(mm)≤400电池性能参数续航里程(km)≥350(综合工况)安全技术条件参照国家《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并提交技术检验报告。基本配置(1)ABS防抱死制动系统;(2) 前排和乘客座椅上的安全气囊;(3) 前排和后排座椅安全带;(4) 真皮座椅;(5) 电动升降窗;技术指标、参数和基本配置基本配置(6)远程控制和中控门锁;(7) 铝合金轮辋;(8) 车门微开警告系统;(9) 儿童安全门锁;(10) 颜色和图案符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十一)同时实现直流和交流快速充电;(十二) 车辆CAN总线应直接连接到车载智能终端。其他技术和配置要求不得低于交通部《出租汽车运营技术条件》的标准。运营服务设施设备技术要求(1)车载智能终端必须在出厂前配备,日志和计时功能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速度误差不得超过1%。(2) 出厂前必须配备多功能信息显示屏。(3) 出厂前必须配备出租车票打印设备。(4) 出厂前必须配备工作状态指示灯。(5) 出厂前必须配备后部服务评估器。(6) 出厂前必须配备摄像头。(7) 出厂前必须配备电子支付终端。(8) 必须配备儿童安全门锁。(9) 顶灯在投入使用时必须配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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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上午,一辆无需驾驶员驾驶方向盘即可自行运行的无人驾驶公交从深圳福田保税区发出。这意味着全球首个商业化的无人驾驶公交线路在深圳运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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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从车迷的角度看来,运动汽车必须很“吵”,有一个专门的词“声浪”来描述这种内燃机和排气系统发出的特殊噪音。但传统的跑车制造商保时捷为了转型,可能会放弃这种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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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