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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分时租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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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宁德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将累计推广3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在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本市2012年及之前购买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将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该市剩余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将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在公路客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合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车电动化率将达到50%。在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在全市的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新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车辆都是电动的。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城市环卫、物流快递等专用车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太姥山、白水洋、鲤鱼溪、白云山、三都岛等景区和岛屿的旅游线路将实现电气化。在私人小客车方面,2020年,全市共推广私人新能源小客车2.5万余辆。到2020年,宁德锂电池新能源产业总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其中锂电池产业产值将达到700亿元,配套材料和设备产业产值将超过300亿元;努力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17年底,全市高速公路干支线固定充电桩和移动储能充电设施将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3万多个固定充电桩和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017年至2020年,省、市、县(市、区)财政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的购车者,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加快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使用;在城市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一定补贴,发放新能源物流车辆通行证,允许城市道路通行;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可在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鼓励社会停车场(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企业,高等学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7〕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政办〔2017〕110号)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快递、邮政、车站、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将推广3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在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本市2012年及之前购买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将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

2018年,该市剩余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将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在公路客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合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车电动化率将达到50%。在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在全市的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新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车辆都是电动的。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城市环卫、物流快递等专用车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太姥山、白水洋、鲤鱼溪、白云山、三都岛等景区和岛屿的旅游线路将实现电气化。在私人小客车方面,2020年,全市共推广私人新能源小客车2.5万余辆。(2) 构建锂电池新能源全产业链。依托我市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基础,加快新能源汽车项目引进和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乘用车制造商、“三电”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和研发机构到南京投资合作,培育一批电机、电控、电池、关键核心材料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构建锂电池新能源全产业链。到2020年,宁德锂电池新能源产业总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其中锂电池产业产值将达到700亿元,配套材料和设备产业产值将超过300亿元;努力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3) 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照“适度超前、车桩联动、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强规划指导,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到2017年底,全市高速公路干线固定充电桩和移动储能充电设施将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3万多个固定充电桩、移动储能收费设施。第二,重点任务(1)加快车辆的推广应用。2017年至2020年,省、市、县(市、区)财政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的购车者,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加快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使用;在城市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一定补贴,发放新能源物流车辆通行证,允许城市道路通行;

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将在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并鼓励社会停车场(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2) 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在2017年底前完成本级城市中心城区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将独立用地集中充换电站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土地部门优先考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财政部门应继续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发展改革部门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流程。信访部门牵头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供电公司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的改造建设,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业务流程,及时向竣工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送电;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送上网电量的集中充换电站,暂免基本电费,并按照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征收电价。各相关单位要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地区根据需要配置移动储能充电汽车,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3) 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积极对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确定合理的信贷权限和审批流程,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债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4) 创新的商业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分时租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全市汽车及零部件龙头企业联合融资租赁金融机构,发展公交车、乘用车、出租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加快传统燃油汽车更新步伐;在私用领域,支持纯电动汽车分时、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按揭购买等商业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建设运营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发债等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5)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一案一议”,给予人才、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产城融合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为产业集群园区建设新能源汽车行业人才公寓和特色小镇;

对符合条件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清单的人才公寓和人才周转房建设,在土地使用、资金、税收等方面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指导全市高校合理调整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鼓励校企联合办学、人才培养,采取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培养技术人才。第三,保障措施(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土地、住建、规划、交通、物价、国有资产、邮政管理、供电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县(市、区)政府和东桥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隶属于市经信委,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2) 建立一个监控和管理平台。市经信委将在市发改、交通、供电等单位的配合下,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并纳入平台管理,以便实时监控全市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尽快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互联;引导车辆使用和充电桩运营企业将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信息上传至监控管理平台。(3) 做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抓紧在2017年底前制定车辆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扶持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尽快细化分解,量化阶段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级政策在实施期间如有调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近日,宁德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将累计推广3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在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本市2012年及之前购买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将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该市剩余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将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在公路客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合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车电动化率将达到50%。在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在全市的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新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车辆都是电动的。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城市环卫、物流快递等专用车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

太姥山、白水洋、鲤鱼溪、白云山、三都岛等景区和岛屿的旅游线路将实现电气化。在私人小客车方面,2020年,全市共推广私人新能源小客车2.5万余辆。到2020年,宁德锂电池新能源产业总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其中锂电池产业产值将达到700亿元,配套材料和设备产业产值将超过300亿元;努力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17年底,全市高速公路干支线固定充电桩和移动储能充电设施将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3万多个固定充电桩和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017年至2020年,省、市、县(市、区)财政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的购车者,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加快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使用;在城市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一定补贴,发放新能源物流车辆通行证,允许城市道路通行;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可在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鼓励社会停车场(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企业,高等学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7〕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政办〔2017〕110号)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环卫、物流快递、邮政、车站、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将推广3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在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本市2012年及之前购买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将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该市剩余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将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在公路客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合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车电动化率将达到50%。在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在全市的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新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车辆都是电动的。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城市环卫、物流快递等专用车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

太姥山、白水洋、鲤鱼溪、白云山、三都岛等景区和岛屿的旅游线路将实现电气化。在私人小客车方面,2020年,全市共推广私人新能源小客车2.5万余辆。(2) 构建锂电池新能源全产业链。依托我市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基础,加快新能源汽车项目引进和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乘用车制造商、“三电”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和研发机构到南京投资合作,培育一批电机、电控、电池、关键核心材料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构建锂电池新能源全产业链。到2020年,宁德锂电池新能源产业总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其中锂电池产业产值将达到700亿元,配套材料和设备产业产值将超过300亿元;努力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3) 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照“适度超前、车桩联动、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强规划指导,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到2017年底,全市高速公路干线固定充电桩和移动储能充电设施将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3万多个固定充电桩、移动储能收费设施。第二,重点任务(1)加快车辆的推广应用。2017年至2020年,省、市、县(市、区)财政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的购车者,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加快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使用;在城市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一定补贴,发放新能源物流车辆通行证,允许城市道路通行;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将在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并鼓励社会停车场(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2) 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在2017年底前完成本级城市中心城区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将独立用地集中充换电站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土地部门优先考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财政部门应继续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发展改革部门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流程。信访部门牵头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供电公司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的改造建设,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业务流程,及时向竣工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送电;

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送上网电量的集中充换电站,暂免基本电费,并按照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征收电价。各相关单位要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地区根据需要配置移动储能充电汽车,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3) 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积极对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确定合理的信贷权限和审批流程,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债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4) 创新的商业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分时租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全市汽车及零部件龙头企业联合融资租赁金融机构,发展公交车、乘用车、出租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加快传统燃油汽车更新步伐;在私用领域,支持纯电动汽车分时、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按揭购买等商业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建设运营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发债等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5)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一案一议”,给予人才、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产城融合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为产业集群园区建设新能源汽车行业人才公寓和特色小镇;

对符合条件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清单的人才公寓和人才周转房建设,在土地使用、资金、税收等方面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指导全市高校合理调整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鼓励校企联合办学、人才培养,采取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培养技术人才。第三,保障措施(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土地、住建、规划、交通、物价、国有资产、邮政管理、供电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县(市、区)政府和东桥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隶属于市经信委,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2) 建立一个监控和管理平台。市经信委将在市发改、交通、供电等单位的配合下,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并纳入平台管理,以便实时监控全市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尽快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互联;引导车辆使用和充电桩运营企业将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信息上传至监控管理平台。(3) 做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抓紧在2017年底前制定车辆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扶持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尽快细化分解,量化阶段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级政策在实施期间如有调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

标签: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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