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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等三部委:加快标准化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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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12月26日,交通部、部、商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指出,通过示范,努力在示范城市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通知》明确,加快货运配送车辆在标准化新能源城市的推广应用。推动示范城市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反映各地发展实际的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技术指南,进一步加强城市配送车型、安全环保技术管理,促进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和准入便利,完善供气、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发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交通运输部、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交通发〔2017〕14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高效专项行动计划》城乡配送(2017-2020)>《通知》(商务流通函〔2017〕917号)经交通运输部、部、商务部同意,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总体思路: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是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防治大气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客观要求,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率、解决城市配送“三难”问题的有效途径。示范项目将以城市为组织主体,坚持“客货运输同步、便捷高效、综合施策”的原则,整合各方物流资源,完善与干支相连的公共货运枢纽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应用,实现城际干线运输与城市末端配送的有机衔接,形成集约高效的城市货运配送组织链,提高循环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示范,努力在示范城市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示范期结束时,示范城市应实现以下目标:(1)探索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模式;

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城市货运枢纽,形成一批具有较强集聚效应的干线支线连接公共货运枢纽;培育一批运营高效、服务规范、联合配送的物流企业;更新一批标准化、专业化、环保化的运输物流设备,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在运营货车中的比重大幅提升;创建功能完善、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显著提高,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2) 主要任务。1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的总体规划与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干支贯通的大型公共货运枢纽,组织城市周边联合配送,优化城市内端联合配送节点网络,在城市郊区建设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中心,服务城际货运与城市配送的高效转换,以产业集中发展区或大型商业网点为依托,建设配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各类货物装卸点和公共配送站,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层次分明、功能明确、协同支撑的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体系。2.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捷交通政策。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交管部门负责交通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制度,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禁止和限制配送车辆的区域和时间;按规定向城市配送车辆发放通行证,并向社会公布办理通行证的条件和程序;

对未通过年度安全管理考核、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配送运输企业,收回其车辆通行证,责令限期整改。探索实施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停车措施,合理规划设置中心城区商业区、居民区、生产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性专用卸货点和道路范围内配送车辆临时停车泊位。3.加快标准化货运配送车在新能源城市的推广应用。推动示范城市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反映各地发展实际的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技术指南,进一步加强城市配送车型、安全环保技术管理,促进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和准入便利,完善供气、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发展。4.促进城市货运配送全链条信息的互动共享。推动示范城市建设城市货运配送基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城际干线运输、城市配送相关公共信息系统和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等各类资源,促进各类信息资源集约利用。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公共货运配送服务,打通物流企业、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链,提高供应链综合服务水平。5.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支持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和联合配送。推动完善夜间配送管理制度,引导贸易流通企业和货运配送企业开展夜间配送合作。支持货运配送企业延伸服务链,促进干线运输和城市联合配送一体化运营。推动干线货运与城市配送企业、同城配送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联盟,共同开展跨区域货运配送业务合作和同城联合配送的组织合作。三、 申请条件申请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的城市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城市规模。地级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2) 位置条件。优先支持《推进物流走廊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确定的国家骨干联运枢纽(城市)和区域重点联运枢纽(市),以及《国家物流园区发展计划(2013-2020)》中确定的一、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3) 物流基础。物流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物流需求旺盛,城市配送、拖车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发展潜力巨大。(4) 政策环境。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对促进城市物流配送发展、便利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Iv.申请程序和时间表(1)启动阶段(2018年1-6月)。1.城市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省(区、市)有关市进行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1),结合……

根据城市发展特点,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抄送省、商务部门。2.审查并确认。省级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城市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计报告,并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名后,填写《XXX省申报城市绿色货运示范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城市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交通运输部会同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审计报告和城市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最佳创城示范项目,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联合发文确认公布。(2) 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1.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要建立部门间协调分工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各项工作。2.重点监督。省级主要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示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交通运输部将会同部、商务部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检查。(3) 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1.评估和验收。交通运输部将会同部、商务部制定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示范项目建成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商务等部门,按照绩效评价方法对示范项目进行总结评价,并对示范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评价验收目标进行比较,并出具评估验收意见。交通运输部将会同部、商务部酌情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2.总结和推广。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示范项目成果,梳理典型发展模式和成熟经验,充分发挥标杆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健康发展。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城市所在的省级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示范工作。示范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建立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加强对示范工作的动态监督,为示范项目提供组织保障。(2) 实施配套政策。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十三五”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对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货运枢纽(后勤园区)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部、商务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推动,支持示范项目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寻求省市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新能源配送车辆更新和购买、企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示范项目中的建筑技术改造项目。(3) 加强市场监管。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配送企业经营服务标准,完善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对城市配送需求和车辆运力需求的调查统计,科学制定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和运力交付计划,提高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的科学发放。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货运违法经营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规范城市配送市场和安全秩序。(4) 加强监督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部门,按照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严格对示范项目绩效进行评价。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监督体系,及时了解示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公开发布)附件:1。1.XXX省(区、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应用总结2。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办)。12月26日,交通部、部、商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指出,通过示范,努力在示范城市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通知》明确,加快货运配送车辆在标准化新能源城市的推广应用。推动示范城市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反映各地发展实际的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技术指南,进一步加强城市配送车型、安全环保技术管理,促进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和准入便利,完善供气、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发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交通运输部、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焦云……

〔2017〕14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通知(商务流通函〔2017〕917号),经交通运输部、部将、商务部同意,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总体思路: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是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防治大气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客观要求,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率、解决城市配送“三难”问题的有效途径。示范项目将以城市为组织主体,坚持“客货运输同步、便捷高效、综合施策”的原则,整合各方物流资源,完善与干支相连的公共货运枢纽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应用,实现城际干线运输与城市末端配送的有机衔接,形成集约高效的城市货运配送组织链,提高循环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示范,努力在示范城市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示范期结束时,示范城市应实现以下目标:(1)探索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城市货运枢纽,形成一批具有较强集聚效应的干线支线连接公共货运枢纽;培育一批运营高效、服务规范、联合配送的物流企业;更新一批标准化、专业化、环保化的运输物流设备,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在运营货车中的比重大幅提升;创建功能完善、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显著提高,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2) 主要任务。1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的总体规划与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干支贯通的大型公共货运枢纽,组织城市周边联合配送,优化城市内端联合配送节点网络,在城市郊区建设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中心,服务城际货运与城市配送的高效转换,以产业集中发展区或大型商业网点为依托,建设配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各类货物装卸点和公共配送站,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层次分明、功能明确、协同支撑的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体系。2.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捷交通政策。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交管部门负责交通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制度,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禁止和限制配送车辆的区域和时间;按规定向城市配送车辆发放通行证,并向社会公布办理通行证的条件和程序;

对未通过年度安全管理考核、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配送运输企业,收回其车辆通行证,责令限期整改。探索实施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停车措施,合理规划设置中心城区商业区、居民区、生产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性专用卸货点和道路范围内配送车辆临时停车泊位。3.加快标准化货运配送车在新能源城市的推广应用。推动示范城市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反映各地发展实际的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技术指南,进一步加强城市配送车型、安全环保技术管理,促进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和准入便利,完善供气、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发展。4.促进城市货运配送全链条信息的互动共享。推动示范城市建设城市货运配送基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城际干线运输、城市配送相关公共信息系统和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等各类资源,促进各类信息资源集约利用。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公共货运配送服务,打通物流企业、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链,提高供应链综合服务水平。5.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支持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和联合配送。推动完善夜间配送管理制度,引导贸易流通企业和货运配送企业开展夜间配送合作。支持货运配送企业延伸服务链,促进干线运输和城市联合配送一体化运营。推动干线货运与城市配送企业、同城配送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联盟,共同开展跨区域货运配送业务合作和同城联合配送的组织合作。三、 申请条件申请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的城市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城市规模。地级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2) 位置条件。优先支持《推进物流走廊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确定的国家骨干联运枢纽(城市)和区域重点联运枢纽(市),以及《国家物流园区发展计划(2013-2020)》中确定的一、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3) 物流基础。物流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物流需求旺盛,城市配送、拖车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发展潜力巨大。(4) 政策环境。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对促进城市物流配送发展、便利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Iv.申请程序和时间表(1)启动阶段(2018年1-6月)。1.城市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省(区、市)有关市进行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1),结合……

根据城市发展特点,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抄送省、商务部门。2.审查并确认。省级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城市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计报告,并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名后,填写《XXX省申报城市绿色货运示范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城市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交通运输部会同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审计报告和城市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最佳创城示范项目,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联合发文确认公布。(2) 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1.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要建立部门间协调分工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各项工作。2.重点监督。省级主要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示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交通运输部将会同部、商务部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检查。(3) 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1.评估和验收。交通运输部将会同部、商务部制定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示范项目建成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商务等部门,按照绩效评价方法对示范项目进行总结评价,并对示范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评价验收目标进行比较,并出具评估验收意见。交通运输部将会同部、商务部酌情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2.总结和推广。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示范项目成果,梳理典型发展模式和成熟经验,充分发挥标杆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健康发展。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城市所在的省级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示范工作。示范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建立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加强对示范工作的动态监督,为示范项目提供组织保障。(2) 实施配套政策。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十三五”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对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货运枢纽(后勤园区)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部、商务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推动,支持示范项目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寻求省市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新能源配送车辆更新和购买、企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示范项目中的建筑技术改造项目。(3) 加强市场监管。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配送企业经营服务标准,完善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对城市配送需求和车辆运力需求的调查统计,科学制定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和运力交付计划,提高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的科学发放。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货运违法经营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规范城市配送市场和安全秩序。(4) 加强监督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部门,按照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严格对示范项目绩效进行评价。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工作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监督体系,及时了解示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示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公开发布)附件:1。1.XXX省(区、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应用总结2。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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