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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规划,到2020年建设充电站11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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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长沙市发布《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规划明确到2020年,长沙将有114个充电站和86691个充电桩。其中,公交充电站52个,公交专用充电桩3378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402个;有26个工作车辆充电站,1014个工作车辆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站36个,公共充电桩9127个(其中公共快充桩1783个,公共慢充桩7344个);

有72770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的通知长发改能〔2017〕40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特此印发给您,请您注意实际情况。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20日附件: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7-2020年).docx长沙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计划(2017-2020)前言近年来,长沙积极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在中部地区建立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基地,涌现出比亚迪、众泰、中联重科、梅花等一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目前,长沙的电动汽车保有量已达到一定规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截至2016年底,长沙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24914辆,建成各类充电桩3906个,桩车比仅为1:6左右。随着电动汽车行业的加速发展,未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将具有巨大的发展价值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为加快电动汽车在长沙的普及应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符合用地、用电负荷和安全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规划期为2017-2020年,规划范围为长沙全市,其中《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确定10个。第一章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长沙市现辖六区、两个县级市和一个县,总面积约11819.5平方公里。截至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764.52万人,其中主城区(六个内区)411.64万人,长沙县94.58万人,宁乡市126.56万人,浏阳市131.74万人。长沙的综合竞争力继续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9323.7亿元,民用汽车保有量194.26万辆,全社会用电量284.87亿千瓦时。长沙是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也是湖南省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目前,已形成以长沙为中心、通达全省各市的公路网,为该市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一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截至2016年底,湖南省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603.02万辆,同比增长16.7%。私家车保有量达到551.11万辆,增长18.2%。尽管随着基数的增加,私家车的增长速度逐渐放缓,但仍保持高速增长趋势。2010-2016年,湖南省私家车增长率分别为24.1%、21.7%、20.6%、20.2%、18.5%和18.2%。截至2016年底,长沙汽车保有量达到194.26万辆,同比增长15.0%。其中,公交车6287辆,出租车8226辆,工作车2722辆,私家车1796116辆,推广电动汽车24914辆,其中电动公交车4323辆,电动工作车707辆,电动小客车1988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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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16年长沙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现状示意图(单位:辆)第二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随着长沙电动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在长沙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造和运营的企业不断涌现,数量超过20家。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如湖南星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长沙城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长沙湘航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长沙先锋快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支持的企业,如长沙和泰特Call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湖南长新高能汽车运营商……

有限公司以及湖南二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浏阳马斯特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目前,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为企业主导,政府投资部分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模式以运营商为主,车企投资、车桩合作、分时租赁模式并存。截至2016年底,长沙已在247个地方建设了3906个直流充电桩,其中交流桩3152个,直流桩356个,交直流一体化桩398个。其中,内六区建桩数量相对较多,约占全市总数的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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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长沙都市圈充电设施分布图第三节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相关政策(1)国家层面政策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建设适度先进有序;标准统一,普遍开放;依托市场和创新机制。”计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先进、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50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2015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年(财建〔2016〕7号)。文件要求,2016年至2020年五年期间,湖南省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和5万辆,推广数量占比不低于1.5%、2%、3%,占该地区新车和更新车辆总数的4%和5%。201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加强既有住宅区停车设施电气化改造,按照“一米一车位”的模式,对专用车位进行配电扩容改造;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共停车位进行改造;新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按照“一米一车位”的模式建设。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停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的通知》(发改基[2016]2826号),重点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衔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停车充电基础设施。2017年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国资委、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事业单位新建和现有停车场规划配备充电设施的比例(或预留建安条件)不低于10%;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京比例不低于30%;

中央企业在北京的比例应不低于30%。(2) 湖南省政策2016年8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对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2016年9月30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湘财企〔2016〕44号)。该文件规定,2016-2020年全省将有15.6万辆新能源汽车。根据全省各市州的实际情况,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络会议办公室将全省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到各市州,其中,2016年至2020年五年,长沙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分别为8300辆、9100辆、10500辆、12800辆和16800辆。此外,还明确了各类获奖基金的条件、标准、对象和使用范围。2016年12月1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发布了《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办法(试行)》。该文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省能源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运营企业的备案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提供者目录,并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3) 长沙市政策2014年10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对加强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出了要求。要求出台长沙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所需的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统一布局,预留空间。县(市)人民政府和产业园区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新建和在建基础设施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满足促进各类产品应用的收费要求。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2015年10月27日,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联合颁布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长沙市经新发〔2015〕128号)。该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充(换,收费(置换)设施验收程序、激励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流程,明确了收费(替代)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并对激励资金的申报材料、资金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节问题与挑战当前,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若干突出问题。(1) 总体实际利用率不高。现有停车场配备充电设施后,配套停车位被普通燃油车占用,导致需要充电的车辆无法充电。各家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没有互联互通,其客户群体无法共享,因此充电设施的整体使用效率较低。目前,电动汽车的商业充电价格普遍较高,达到1.5-1.9元/千瓦时,而电动车主能接受的充电成本约为1.0-1.2元/千瓦小时。有一个……

它们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充电设施的利用率。(2) 充电设施的施工现场很难实施。新建小区预留车位、电表箱、用电等政策标准难以落实,原有小区缺乏规划和场地预留。此外,相关场地的业主对建桩和提供场地的热情不高,因此充电基础设施很难获得施工场地。(3) 充电设施的配电项目成本高昂,难以进入。充电基础设施属于大功率电气设备,大部分单位和社区原有的配电变压器容量和相关线路供电容量无法满足充电站的用电需求,因此基本上需要投资新建专用箱变和配电项目,项目投资较大,电力登记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并网项目建设效率低。第二章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第一节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是指长沙市2020年各类车辆的现有预测指标,如《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2010-2030)》,《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和《长沙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03-2020)》,以及长沙市。综合各种预测方法,2020年长沙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规模为8.3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6723辆,电动出租车1600辆,电动工作车1907辆,电动公务和私人客车72770辆。1月2日,长沙市发布《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规划明确到2020年,长沙将有114个充电站和86691个充电桩。其中,公交充电站52个,公交专用充电桩3378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402个;有26个工作车辆充电站,1014个工作车辆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站36个,公共充电桩9127个(其中公共快充桩1783个,公共慢充桩7344个);

有72770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的通知长发改能〔2017〕40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特此印发给您,请您注意实际情况。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20日附件: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7-2020年).docx长沙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计划(2017-2020)前言近年来,长沙积极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在中部地区建立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基地,涌现出比亚迪、众泰、中联重科、梅花等一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目前,长沙的电动汽车保有量已达到一定规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截至2016年底,长沙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24914辆,建成各类充电桩3906个,桩车比仅为1:6左右。随着电动汽车行业的加速发展,未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将具有巨大的发展价值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为加快电动汽车在长沙的普及应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符合用地、用电负荷和安全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规划期为2017-2020年,规划范围为长沙全市,其中《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确定10个。第一章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长沙市现辖六区、两个县级市和一个县,总面积约11819.5平方公里。截至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764.52万人,其中主城区(六个内区)411.64万人,长沙县94.58万人,宁乡市126.56万人,浏阳市131.74万人。长沙的综合竞争力继续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9323.7亿元,民用汽车保有量194.26万辆,全社会用电量284.87亿千瓦时。长沙是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也是湖南省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目前,已形成以长沙为中心、通达全省各市的公路网,为该市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一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截至2016年底,湖南省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603.02万辆,同比增长16.7%。私家车保有量达到551.11万辆,增长18.2%。尽管随着基数的增加,私家车的增长速度逐渐放缓,但仍保持高速增长趋势。2010-2016年,湖南省私家车增长率分别为24.1%、21.7%、20.6%、20.2%、18.5%和18.2%。截至2016年底,长沙汽车保有量达到194.26万辆,同比增长15.0%。其中,公交车6287辆,出租车8226辆,工作车2722辆,私家车1796116辆,推广电动汽车24914辆,其中电动公交车4323辆,电动工作车707辆,电动小客车1988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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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16年长沙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现状示意图(单位:辆)第二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随着长沙电动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在长沙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造和运营的企业不断涌现,数量超过20家。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如湖南星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长沙城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长沙湘航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长沙先锋快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支持的企业,如长沙和泰特Call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湖南长新高能汽车运营商……

有限公司以及湖南二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浏阳马斯特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目前,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为企业主导,政府投资部分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模式以运营商为主,车企投资、车桩合作、分时租赁模式并存。截至2016年底,长沙已在247个地方建设了3906个直流充电桩,其中交流桩3152个,直流桩356个,交直流一体化桩398个。其中,内六区建桩数量相对较多,约占全市总数的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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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长沙都市圈充电设施分布图第三节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相关政策(1)国家层面政策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建设适度先进有序;标准统一,普遍开放;依托市场和创新机制。”计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先进、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50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2015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年(财建〔2016〕7号)。文件要求,2016年至2020年五年期间,湖南省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和5万辆,推广数量占比不低于1.5%、2%、3%,占该地区新车和更新车辆总数的4%和5%。201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加强既有住宅区停车设施电气化改造,按照“一米一车位”的模式,对专用车位进行配电扩容改造;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共停车位进行改造;新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按照“一米一车位”的模式建设。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停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的通知》(发改基[2016]2826号),重点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衔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停车充电基础设施。2017年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国资委、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事业单位新建和现有停车场规划配备充电设施的比例(或预留建安条件)不低于10%;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京比例不低于30%;

中央企业在北京的比例应不低于30%。(2) 湖南省政策2016年8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对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2016年9月30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湘财企〔2016〕44号)。该文件规定,2016-2020年全省将有15.6万辆新能源汽车。根据全省各市州的实际情况,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络会议办公室将全省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到各市州,其中,2016年至2020年五年,长沙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分别为8300辆、9100辆、10500辆、12800辆和16800辆。此外,还明确了各类获奖基金的条件、标准、对象和使用范围。2016年12月1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发布了《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办法(试行)》。该文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省能源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运营企业的备案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提供者目录,并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3) 长沙市政策2014年10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对加强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出了要求。要求出台长沙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所需的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统一布局,预留空间。县(市)人民政府和产业园区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新建和在建基础设施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满足促进各类产品应用的收费要求。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2015年10月27日,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联合颁布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长沙市经新发〔2015〕128号)。该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充(换,收费(置换)设施验收程序、激励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流程,明确了收费(替代)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并对激励资金的申报材料、资金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节问题与挑战当前,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若干突出问题。(1) 总体实际利用率不高。现有停车场配备充电设施后,配套停车位被普通燃油车占用,导致需要充电的车辆无法充电。各家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没有互联互通,其客户群体无法共享,因此充电设施的整体使用效率较低。目前,电动汽车的商业充电价格普遍较高,达到1.5-1.9元/千瓦时,而电动车主能接受的充电成本约为1.0-1.2元/千瓦小时。有一个……

它们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充电设施的利用率。(2) 充电设施的施工现场很难实施。新建小区预留车位、电表箱、用电等政策标准难以落实,原有小区缺乏规划和场地预留。此外,相关场地的业主对建桩和提供场地的热情不高,因此充电基础设施很难获得施工场地。(3) 充电设施的配电项目成本高昂,难以进入。充电基础设施属于大功率电气设备,大部分单位和社区原有的配电变压器容量和相关线路供电容量无法满足充电站的用电需求,因此基本上需要投资新建专用箱变和配电项目,项目投资较大,电力登记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并网项目建设效率低。第二章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第一节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是指长沙市2020年各类车辆的现有预测指标,如《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2010-2030)》,《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和《长沙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03-2020)》,以及长沙市。综合各种预测方法,2020年长沙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规模为8.3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6723辆,电动出租车1600辆,电动工作车1907辆,电动公务和私人客车72770辆。表2-1长沙市分类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单位:2016年汽车现状、2017年新车、2018年新车、2019年新车、2020年新车和2020年总保有量。公交车432360006006006723出租车04004004001600工作车辆7073003000300190。7公务和私人乘用车19884938612400145001660072770总计249141068613700158001790083000第2节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基于现有的实践经验和已出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中的相关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和要求,结合长沙作为示范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其在湖南省的定位,确定充电设施配置的原则如下:电动公交车与车辆的比例不小于1:2,平均每140辆电动公交车设置一个公交充电站。电动出租车主要依托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特种出租车充电桩车比不低于1:4,且全部设置在公交充电站。电动工作车桩车比不小于1:2,平均每80辆电动工作车设置一个工作车充电站。官方和私人电动乘用车的桩车比为1:1,均被视为分布式充电桩。按照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的要求,配置公共充电桩,包括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和分散式公共充电站,集中公共充电站平均每2000辆电动汽车设置一个。表2-2国家、省份、其他国家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比较长沙,湖南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区公交车桩车比-1.3.9≥1:2出租车桩车比-1:4工作车桩车比-1,9.7≥1:2公共充电桩车比≥1:8≥1:8官方和私人充电桩车比例≥1:8。《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或方案来自《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第三节充电需求预测I……

基础设施根据全市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预计到2020年,长沙将需要不少于86581个充电桩和不少于108个充电站。其中,公交专用充电桩不少于3362个,公交充电站不少于48个;不少于400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工作车辆专用充电桩不少于954个,工作车辆充电站不少于24个;公共充电桩不少于9096个,公共充电站不少于36个;

用户专用充电桩不应少于72770个。表2-3长沙市充电桩分类需求预测单位:一、2016-2020年座型状况,2020年充电桩总数占充电站总数,公交车专用充电桩76036248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38400/工作车辆专用充电桩095424个,公共充电桩195909636个,用户专用充电桩114972770/总计390686581108个,第三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规划原则,第一节,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建设目标适度超前。到2020年,该市计划共建设114座充换电站和8.7万个充电桩,满足全市8.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推动公交充电桩、出租车充电桩、物流环卫充电桩、公共充电桩和用户专用充电桩分别协调有序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第二节规划原则(1)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强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尽力而为、协同合作、合作共赢的推进机制,按照先建桩、适度超前的战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2) 公共先行,公私结合根据推动电动汽车在长沙市公交车、公共车辆(出租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执法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原则,加快专用充电站、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长沙市重点推广的公共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同时,根据私人电动汽车的发展,将推进私人专用充电设施的建设。(3) 资源整合和协调发展,再加上充电站和换电站的布置,使电动汽车的能源供应更加科学合理,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实现与电动汽车和电网的良好互动,同时将开发功能延伸到电力营销网点、电池分销和汽车销售等增值服务,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整合的效益。(4) 结合路网,考虑电网布局,围绕长沙市重要交通网络优化充电设施,构建以主要交通网络为核心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打造安全、便捷、有效的充电体系。同时,它将避免对城市交通和景观的负面干扰和影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运营需要可靠的电力供应作为支撑。规划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充电装置的运行特点,充分利用充电装置的负荷控制和削峰填谷效应的及时性。(5) 根据当地情况和集约化建设,合理规划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规模。倡导节约用地和集约发展的理念,结合城市交通网络、住宅和建设用地的规划,按照共建、单建的原则,布局充电基础设施作为补充。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原则上与停车位相结合,公共充电设施与建筑配套停车位相配合,在部分重点区域适当发展充(换)用电站,为社会车辆提供集中充电服务。(6) 统一标准建设、运营、管理和建设,与社会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相匹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运营”的原则,推进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通过推进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企业、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

模式创新等措施,加强充电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率,避免设施空置,突出长沙电动汽车发展的示范效应。第三节配置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行驶、停车规则和充电要求,长沙市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如下:(1)公交充电站配置方案。电动公交车的运行路线和里程是相对固定的。大中城市公交车的日均行驶里程为200-250公里。停车场所为首末站停车场和停车场,电能主要由公交充电站补充。考虑将公交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公交充电站结合起来建设公交充电站。新型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均考虑采用大功率直流快速充电桩。(2) 出租车收费设施配置方案。电动出租车的行驶时间通常比停车时间长得多,日均里程受城市规模、运营时间和服务半径的影响很大。大中城市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为350-500公里。在该计划中,出租车主要考虑通过公共充电设施补充电能。其余可考虑结合出租车营业站和公交车站服务站建设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新建出租车充电桩均考虑中功率直流充电桩,与公交充电设施整体考虑。当换电模式成熟后,可以在电动出租车行业进行试点。(3) 环卫、物流等作业车辆充电站配置方案。电动环卫、物流等工作车辆的停车规则相对固定。除了执行任务外,它们都停在固定的停车场,平均每天行驶里程约50-150公里,电能主要通过专用车辆充电站补充。考虑结合环卫车辆停车场、垃圾处理场、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环卫物流等作业车辆充电站。环卫、物流等新型专用充电桩考虑采用大功率直流快速充电桩。(4) 公共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在该规划中,长沙的公共充电设施主要服务于电动私家车、电动公务车和电动出租车等小型客车。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等大型车辆均考虑在其专用充电站充电。可以选择一些位置更好、停车位更多(50个或更多停车位)的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P+R停车场建设集中公共充电站。为节约场地资源,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P+R停车场的充电站建议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对于快速充电桩,建议使用中功率直流充电桩,对于慢速充电桩,推荐使用低功率交流充电桩,且快速和慢速充电桩的比例为1:4。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可结合中小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建设。由于快速充电的需要,建议在加油站的所有充电场所使用中功率直流充电桩,其他充电场所的分散桩建议按1:4的快、慢桩比例配置。(5) 用户专用充电设施配置方案。电动公务和私人乘用车的日均停车时间比行驶时间长得多,日均行驶里程不到50公里。电能可以通过用户专用充电设施与公共充电设施相结合来补充。低功率交流充电桩用于用户特定的充电设施。按照车辆和桩适度超前、跟进的原则,结合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长租停车位和办公场所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桩。用户专用充电桩和电动客车按1:1左右的比例配置(提前预留充电桩的施工安装条件……

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分时或对外开放。第四节相关技术标准(1)充电方式分类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点,电动汽车的充电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在充电方案的选择上,目前有三种模式: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快速电池更换系统。①常规充电通常指慢速交流充电。充电方式为小电流恒压或恒流充电,充电电流很低,约为15A,一般充电时间为4~12h。(2) 快速充电通常是指大电流直流充电,为电动汽车在大电流停车时提供20分钟至2小时内的短时充电服务。通常充电电流为150~500 A。(3)换电,即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也称为机械充电,旨在通过直接更换电动汽车的电池组来补充电能,可以为续航里程长但未能及时充电的客户提供电池更换服务,并使用地面充电系统对空载电池进行补充,以满足车辆的技术、经济和运营需求。(2) 充电设施的分类充电设施主要分为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根据安装方式的不同,充电桩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根据充电方式的不同,充电桩分为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分别满足电动汽车快充和慢充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积较小。充电和更换设施包括充电站、发电站等,占地面积比充电桩大。①直流快充桩:一般建在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以及办公室、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电式电动车的停车充电需求,充电时间短约20分钟至2小时。直流快充桩可以看作是交流和直流的一体化结构,既可以实现直流快充,也可以实现交流慢充。②交流慢充电桩:一般配置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以及办公室、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电式电动车的停车充电需求,充电时间较长,约4-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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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落地式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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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壁挂式充电桩(3)交直流一体式(4)交直流分体式图3-1各种充电桩示意图③充电站:充电站由多个充电桩组成,占地面积较大。主要由车道、充电区、配电装置、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其基本功能应包括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充电站可以通过快速充电和慢速充电相结合的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充电站可以提供多种服务,设备利用率高,但占地面积大,建设难度大,一次性投资高。公共充电站主要满足各类社会车辆的应急充电需求,主要提供快速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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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网公共充电站(2)特斯拉超级充电站图3-2国内公共充电站实景图④换电站:换电站集中为用户提供电池更换和电池维护服务,具有以下优点:1)换电时间短。传统充电桩快充需要40分钟以上,慢充需要5小时以上,换电站只需3分钟即可完成快速换电;

2) 电池寿命长。长期使用快充桩,80%的车载动力电池使用寿命为3年,由于电站集中慢充,电池寿命可提高60%;3) 土地利用率高,集中式换电站的土地利用率是传统充电桩的60倍。表2-1长沙市分类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单位:2016年汽车现状、2017年新车、2018年新车、2019年新车、2020年新车和2020年总保有量。公交车432360006006006723出租车04004004001600工作车辆7073003000300190。7公务和私人乘用车19884938612400145001660072770总计249141068613700158001790083000第2节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基于现有的实践经验和已出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中的相关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和要求,结合长沙作为示范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其在湖南省的定位,确定充电设施配置的原则如下:电动公交车与车辆的比例不小于1:2,平均每140辆电动公交车设置一个公交充电站。电动出租车主要依托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特种出租车充电桩车比不低于1:4,且全部设置在公交充电站。电动工作车桩车比不小于1:2,平均每80辆电动工作车设置一个工作车充电站。官方和私人电动乘用车的桩车比为1:1,均被视为分布式充电桩。按照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的要求,配置公共充电桩,包括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和分散式公共充电站,集中公共充电站平均每2000辆电动汽车设置一个。表2-2国家、省份、其他国家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比较长沙,湖南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区公交车桩车比-1.3.9≥1:2出租车桩车比-1:4工作车桩车比-1,9.7≥1:2公共充电桩车比≥1:8≥1:8官方和私人充电桩车比例≥1:8。《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或方案来自《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第三节充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根据全市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预计到2020年,长沙将需要不少于86581个充电桩和不少于108个充电站。其中,公交专用充电桩不少于3362个,公交充电站不少于48个;不少于400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工作车辆专用充电桩不少于954个,工作车辆充电站不少于24个;公共充电桩不少于9096个,公共充电站不少于36个;

用户专用充电桩不应少于72770个。表2-3长沙市充电桩分类需求预测单位:一、2016-2020年座型状况,2020年充电桩总数占充电站总数,公交车专用充电桩76036248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38400/工作车辆专用充电桩095424个,公共充电桩195909636个,用户专用充电桩114972770/总计390686581108个,第三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规划原则,第一节,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建设目标适度超前。到2020年,该市计划共建设114座充换电站和8.7万个充电桩,满足全市8.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推动公交充电桩、出租车充电桩、物流环卫充电桩、公共充电桩和用户专用充电桩分别协调有序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第二节规划原则(1)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强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尽力而为、协同合作、合作共赢的推进机制,按照先建桩、适度超前的战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2) 公共先行,公私结合根据推动电动汽车在长沙市公交车、公共车辆(出租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执法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原则,加快专用充电站、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长沙市重点推广的公共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同时,根据私人电动汽车的发展,将推进私人专用充电设施的建设。(3) 资源整合和协调发展,再加上充电站和换电站的布置,使电动汽车的能源供应更加科学合理,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实现与电动汽车和电网的良好互动,同时将开发功能延伸到电力营销网点、电池分销和汽车销售等增值服务,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整合的效益。(4) 结合路网,考虑电网布局,围绕长沙市重要交通网络优化充电设施,构建以主要交通网络为核心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打造安全、便捷、有效的充电体系。同时,它将避免对城市交通和景观的负面干扰和影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运营需要可靠的电力供应作为支撑。规划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充电装置的运行特点,充分利用充电装置的负荷控制和削峰填谷效应的及时性。(5) 根据当地情况和集约化建设,合理规划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规模。倡导节约用地和集约发展的理念,结合城市交通网络、住宅和建设用地的规划,按照共建、单建的原则,布局充电基础设施作为补充。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原则上与停车位相结合,公共充电设施与建筑配套停车位相配合,在部分重点区域适当发展充(换)用电站,为社会车辆提供集中充电服务。(6) 统一标准建设、运营、管理和建设,与社会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相匹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运营”的原则,推进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通过推进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企业、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

模式创新等措施,加强充电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率,避免设施空置,突出长沙电动汽车发展的示范效应。第三节配置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行驶、停车规则和充电要求,长沙市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如下:(1)公交充电站配置方案。电动公交车的运行路线和里程是相对固定的。大中城市公交车的日均行驶里程为200-250公里。停车场所为首末站停车场和停车场,电能主要由公交充电站补充。考虑将公交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公交充电站结合起来建设公交充电站。新型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均考虑采用大功率直流快速充电桩。(2) 出租车收费设施配置方案。电动出租车的行驶时间通常比停车时间长得多,日均里程受城市规模、运营时间和服务半径的影响很大。大中城市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为350-500公里。在该计划中,出租车主要考虑通过公共充电设施补充电能。其余可考虑结合出租车营业站和公交车站服务站建设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新建出租车充电桩均考虑中功率直流充电桩,与公交充电设施整体考虑。当换电模式成熟后,可以在电动出租车行业进行试点。(3) 环卫、物流等作业车辆充电站配置方案。电动环卫、物流等工作车辆的停车规则相对固定。除了执行任务外,它们都停在固定的停车场,平均每天行驶里程约50-150公里,电能主要通过专用车辆充电站补充。考虑结合环卫车辆停车场、垃圾处理场、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环卫物流等作业车辆充电站。环卫、物流等新型专用充电桩考虑采用大功率直流快速充电桩。(4) 公共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在该规划中,长沙的公共充电设施主要服务于电动私家车、电动公务车和电动出租车等小型客车。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等大型车辆均考虑在其专用充电站充电。可以选择一些位置更好、停车位更多(50个或更多停车位)的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P+R停车场建设集中公共充电站。为节约场地资源,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P+R停车场的充电站建议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对于快速充电桩,建议使用中功率直流充电桩,对于慢速充电桩,推荐使用低功率交流充电桩,且快速和慢速充电桩的比例为1:4。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可结合中小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建设。由于快速充电的需要,建议在加油站的所有充电场所使用中功率直流充电桩,其他充电场所的分散桩建议按1:4的快、慢桩比例配置。(5) 用户专用充电设施配置方案。电动公务和私人乘用车的日均停车时间比行驶时间长得多,日均行驶里程不到50公里。电能可以通过用户专用充电设施与公共充电设施相结合来补充。低功率交流充电桩用于用户特定的充电设施。按照车辆和桩适度超前、跟进的原则,结合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长租停车位和办公场所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桩。用户专用充电桩和电动客车按1:1左右的比例配置(提前预留充电桩的施工安装条件……

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分时或对外开放。第四节相关技术标准(1)充电方式分类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点,电动汽车的充电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在充电方案的选择上,目前有三种模式: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快速电池更换系统。①常规充电通常指慢速交流充电。充电方式为小电流恒压或恒流充电,充电电流很低,约为15A,一般充电时间为4~12h。(2) 快速充电通常是指大电流直流充电,为电动汽车在大电流停车时提供20分钟至2小时内的短时充电服务。通常充电电流为150~500 A。(3)换电,即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也称为机械充电,旨在通过直接更换电动汽车的电池组来补充电能,可以为续航里程长但未能及时充电的客户提供电池更换服务,并使用地面充电系统对空载电池进行补充,以满足车辆的技术、经济和运营需求。(2) 充电设施的分类充电设施主要分为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根据安装方式的不同,充电桩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根据充电方式的不同,充电桩分为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分别满足电动汽车快充和慢充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积较小。充电和更换设施包括充电站、发电站等,占地面积比充电桩大。①直流快充桩:一般建在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以及办公室、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电式电动车的停车充电需求,充电时间短约20分钟至2小时。直流快充桩可以看作是交流和直流的一体化结构,既可以实现直流快充,也可以实现交流慢充。②交流慢充电桩:一般配置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以及办公室、酒店、超市等场所的停车位,满足各类插电式电动车的停车充电需求,充电时间较长,约4-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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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落地式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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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壁挂式充电桩(3)交直流一体式(4)交直流分体式图3-1各种充电桩示意图③充电站:充电站由多个充电桩组成,占地面积较大。主要由车道、充电区、配电装置、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其基本功能应包括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充电站可以通过快速充电和慢速充电相结合的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充电站可以提供多种服务,设备利用率高,但占地面积大,建设难度大,一次性投资高。公共充电站主要满足各类社会车辆的应急充电需求,主要提供快速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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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网公共充电站(2)特斯拉超级充电站图3-2国内公共充电站实景图④换电站:换电站集中为用户提供电池更换和电池维护服务,具有以下优点:1)换电时间短。传统充电桩快充需要40分钟以上,慢充需要5小时以上,换电站只需3分钟即可完成快速换电;

2) 电池寿命长。长期使用快充桩,80%的车载动力电池使用寿命为3年,由于电站集中慢充,电池寿命可提高60%;

3) 土地利用率高,集中式换电站的土地利用率是传统充电桩的60倍。BYD, concept, Tesla, Hyundai, Zotye0

(1) 电动公交车换电站(2)国网路边微型换电站图3-3国内换电站实景图第四章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第一节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布局电动公交车的运行路线和里程相对固定。大中城市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为200-250公里,停车场所为起点站和终点站的停车场,电能主要由公交车充电设施补充。电动出租车的行驶时间通常比停车时间长得多,日均里程受城市规模、运营时间和服务半径的影响很大。大中城市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为350-500公里,出租车与私人客车相似,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普遍不规则。本规划中,出租车主要考虑通过公共充电设施补充电能,此外,还将结合主要公共交通枢纽的出租车营业站和服务站建设少量出租车充电设施。本规划将结合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出租车营业站和服务站建设52个公交充电站和15个充电点,其中公交充电桩3378个(已建成760个,新建2618个),出租车充电桩402个(已建38个,新建364个),可满足长沙6723辆电动公交车和1600辆汽车的需求。第二季度,安排了环卫车和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环卫车的停车规则相对固定,除了执行任务外,都停在固定的停车场。要根据环卫车辆行驶路线、行驶特点、停车规则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停放环卫车辆的停车场。此外,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末,长沙将逐步取消垃圾转运,形成“分类收集、多种垃圾压缩直运”的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将垃圾转运站改造为电动环卫车车库和充电点。本规划结合规划的环卫车停车场和垃圾处理场,考虑建设11个环卫车充电站,共428个充电桩。到2020年底,环卫车充电桩总数将达到428个,可满足长沙市环卫专用车的充电需求。物流专用车的停车规律相对固定,除执行任务外,均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场。根据特种车辆行驶路线、行驶特点、停车规则等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点位。考虑优先考虑停放特殊车辆的停车场。根据《长沙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长沙市社会物流体系节点网络框架为五个物流园区和十个物流中心。本规划考虑结合规划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15个物流专用车充电站,共586个充电桩。到2020年底,物流车充电桩总数将达到586个,可满足长沙市物流专用车的充电需求。第三节公共充电设施分布本规划中,长沙市公共充电设施的主要服务对象为:电动私家车、电动公务车、电动出租车等小型客车。公共充电设施为了提高充电效率,可以选择一些位置更好、停车位更多(50个或更多)的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P+R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为了节约场地资源,建议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P+R停车场的充电站以慢充为主……

通过快速充电进行补充。快充桩宜采用中功率直流充电桩,慢充桩宜选用低功率交流充电桩,快充桩与慢充桩的比例宜为1:4。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可结合中小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建设。由于快速充电的需要,建议在加油站的所有充电场所使用中功率直流充电桩,其他充电场所的分散桩建议按1:4的快、慢桩比例配置。本规划考虑结合区位条件好、周边建设条件适宜的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站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共规划334个公共充电点,共9127个充电桩(已建成1959个,新建7168个)。可满足长沙72770辆电动公务和私人乘用车的日常出行充电需求。其中,规划36个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和2649个充电桩,规划298个分散式公共充电站,6478个充电桩。第四节用户专用充电设施规划单位或个人的用户专用充电设备坚持“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施工管理”,并纳入其售后体系。根据有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最新文件,党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20%的比例配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停车位规模在100个及以上的单位停车场和商业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应当建设100%的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既有住房可以由私人申请人建造,也可以由充电桩运营商进行市场化运营,政府将予以支持。对在建或未获批的住宅小区项目,要求按照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配套停车场安装条件,并按规定落实到位,并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审查。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在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可以考虑在小区建设公共充电位,建立停车位充电分时制度,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本计划新增71621个用户专用充电桩。考虑到原有的用户专用充电桩,预计到2020年底将建成72770个用户专用充电站。第五节概述综上所述,到2020年,长沙市共有114个充电站和86691个充电桩。如表4-1所示,根据充电车辆的类型,共有52个公交充电站、3378个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和402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有26个工作车辆充电站,1014个工作车辆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站36个,公共充电桩9127个(其中公共快充桩1783个,公共慢充桩7344个);

有72770个用户专用充电桩。表4-5长沙市充电桩规划生产时序汇总(年)充电桩类型充电站(座)最大负荷(kW)当前公交充电站18760出租车充电桩38工作车辆充电站0公共快速充电站2220公共慢速充电桩1739用户专用充电桩1149总计2039062017公交充电站787979110出租车充电桩902700工作车辆充电站52118984公共快速充电站93249705公共慢速充电桩1087609用户专用充电桩1790。5125337总计2120496243452018公交充电站1054649140出租车充电站1243720工作车辆充电站721919752公共快速充电站545313581公共慢速充电桩13719596用户专用充电桩17905125337总计2220618221252019公交充电站84989。20个出租车充电桩551650个工作车辆充电站629826820个公共快速充电站1034710413个公共慢速充电桩13889719个用户专用充电桩17905125337个共24204922187592020个公交充电站969562550个出租车充电站952850个工作车辆充充电站828625728个公共快速充充电站10440138个。91个公共慢速充电桩175912312个用户专用充电桩17905125337个总计2721180241967个公交充电站52378235620个出租车充电站40210920个工作车辆充电站26101491284个公共快速充电站36178346890个公共慢速充电桩7344392335个用户专用的充电桩7277050135个。7总计11486691925296第五章投资规模及效益分析第一节投资估算根据长沙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规模,根据典型的充电桩类型和成本水平,预计2017年至2020年长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9.41亿元,其中2.93亿元用于电网建设配套,16.48亿元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第二节效益分析(1)产业链驱动效应长沙充电设施网络的形成将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的需求,是电动汽车补充电能的基站,将有力促进长沙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发展,特别是电动汽车“三大”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和动力电池产业的自主研发和生产,以及运营汽车产业和配套技术产业的发展,将极大地促进长沙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2) 节能减排效益根据每年6万公里公交车的实际运行情况,电动公交车的年能耗比非电动公交车少1.75万元,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40吨。按出租车每年10万公里的实际运营计算,电动出租车年能耗比非电动出租车少1.51万元,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6.10吨。按运营车辆每年4万公里的实际运营计算,电动运营车辆年能耗比非电动运营车辆少1.79万元,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20吨。按乘用车每年实际行驶1.5万公里计算,电动乘用车年能耗比非电动乘用车少6700元,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95吨。综上所述,即使考虑到车辆寿命的消耗、电池的折旧和回收利用,电动汽车仍然可以获得可观的节能效益,同时在提高长沙大气优良指数方面发挥明显作用,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环境影响分析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世界汽车总量不断增加,汽车造成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和资源枯竭问题越来越突出。电动汽车作为绿色出行、节能环保的新方向,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大力推广。根据上述电动汽车节能减排效益分析,到2020年,长沙市电动汽车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

约13万吨,而传统燃油汽车的相应数量将约为59万吨。为了配合电动汽车的大力推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同步甚至提前。目前,长沙的分布式充电桩通常是结合现有停车位安装的,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在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电站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粉尘、噪声、施工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换电站电池的重金属污染。此外,场地平整、挖沟、人员和机械活动可能会造成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1)环境保护应严格遵守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充电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贯彻国家节能政策,合理利用能源。建筑应使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而不是粘土实心砖。机房应具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功能。配电室应使用节能变压器。充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项目建设应节约集约用地,不得占用或少占耕地,如果依法占用的土地受到破坏,应在建设后及时组织复垦,以减少破坏面积和土地破坏程度。加快技术创新。充电设施的环保工作除了要建立环保防控体系外,还应促进电动汽车相关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重点是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发展模式。(2) 环境监测项目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依法对规划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要系统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充电站和换电站1公里范围内的声、电磁环境影响,并在充电(换电站)站周围50米范围内进行环境风险评估。(3)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环境污染,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隐患,不留监管死角和执法盲区,定期开展环保检查。第七章保障措施的规划与实施第一节组织机构保障长沙市人民政府统筹承担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特殊任务,充分发挥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与发展改革(能源)、财政、科技、住建、安监、质监、消防、国土、交通、政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关系,规划和城市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推进本辖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相关工作……

g机制,为充电设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实施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有序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发展。BYD, concept, Tesla, Hyundai, Zotye0

(1) 电动公交车换电站(2)国网路边微型换电站图3-3国内换电站实景图第四章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第一节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布局电动公交车的运行路线和里程相对固定。大中城市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为200-250公里,停车场所为起点站和终点站的停车场,电能主要由公交车充电设施补充。电动出租车的行驶时间通常比停车时间长得多,日均里程受城市规模、运营时间和服务半径的影响很大。大中城市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为350-500公里,出租车与私人客车相似,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普遍不规则。本规划中,出租车主要考虑通过公共充电设施补充电能,此外,还将结合主要公共交通枢纽的出租车营业站和服务站建设少量出租车充电设施。本规划将结合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出租车营业站和服务站建设52个公交充电站和15个充电点,其中公交充电桩3378个(已建成760个,新建2618个),出租车充电桩402个(已建38个,新建364个),可满足长沙6723辆电动公交车和1600辆汽车的需求。第二季度,安排了环卫车和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环卫车的停车规则相对固定,除了执行任务外,都停在固定的停车场。要根据环卫车辆行驶路线、行驶特点、停车规则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停放环卫车辆的停车场。此外,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末,长沙将逐步取消垃圾转运,形成“分类收集、多种垃圾压缩直运”的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将垃圾转运站改造为电动环卫车车库和充电点。本规划结合规划的环卫车停车场和垃圾处理场,考虑建设11个环卫车充电站,共428个充电桩。到2020年底,环卫车充电桩总数将达到428个,可满足长沙市环卫专用车的充电需求。物流专用车的停车规律相对固定,除执行任务外,均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场。根据特种车辆行驶路线、行驶特点、停车规则等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点位。考虑优先考虑停放特殊车辆的停车场。根据《长沙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长沙市社会物流体系节点网络框架为五个物流园区和十个物流中心。本规划考虑结合规划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15个物流专用车充电站,共586个充电桩。到2020年底,物流车充电桩总数将达到586个,可满足长沙市物流专用车的充电需求。第三节公共充电设施在……的分布……

根据规划,长沙公共充电设施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小型客车,如电动私家车、电动公务车和电动出租车。公共充电设施为了提高充电效率,可以选择一些位置更好、停车位更多(50个或更多)的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P+R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为了节约场地资源,建议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P+R停车场的充电站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快充桩宜采用中功率直流充电桩,慢充桩宜选用低功率交流充电桩,快充桩与慢充桩的比例宜为1:4。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可结合中小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建设。由于快速充电的需要,建议在加油站的所有充电场所使用中功率直流充电桩,其他充电场所的分散桩建议按1:4的快、慢桩比例配置。本规划考虑结合区位条件好、周边建设条件适宜的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站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共规划334个公共充电点,共9127个充电桩(已建成1959个,新建7168个)。可满足长沙72770辆电动公务和私人乘用车的日常出行充电需求。其中,规划36个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和2649个充电桩,规划298个分散式公共充电站,6478个充电桩。第四节用户专用充电设施规划单位或个人的用户专用充电设备坚持“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施工管理”,并纳入其售后体系。根据有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最新文件,党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20%的比例配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停车位规模在100个及以上的单位停车场和商业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应当建设100%的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既有住房可以由私人申请人建造,也可以由充电桩运营商进行市场化运营,政府将予以支持。对在建或未获批的住宅小区项目,要求按照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配套停车场安装条件,并按规定落实到位,并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审查。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在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可以考虑在小区建设公共充电位,建立停车位充电分时制度,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本计划新增71621个用户专用充电桩。考虑到原有的用户专用充电桩,预计到2020年底将建成72770个用户专用充电站。第五节概述综上所述,到2020年,长沙市共有114个充电站和86691个充电桩。如表4-1所示,根据充电车辆的类型,共有52个公交充电站、3378个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和402个出租车专用充电桩。有26个工作车辆充电站,1014个工作车辆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站36个,公共充电桩9127个(其中公共快充桩1783个,公共慢充桩7344个);

有72770个用户专用充电桩。表4-5长沙市充电桩规划生产时序汇总(年)充电桩类型充电站(座)最大负荷(kW)当前公交充电站18760出租车充电桩38工作车辆充电站0公共快速充电站2220公共慢速充电桩1739用户专用充电桩1149总计2039062017公交充电站787979110出租车充电桩902700工作车辆充电站52118984公共快速充电站93249705公共慢速充电桩1087609用户专用充电桩1790。5125337总计2120496243452018公交充电站1054649140出租车充电站1243720工作车辆充电站721919752公共快速充电站545313581公共慢速充电桩13719596用户专用充电桩17905125337总计2220618221252019公交充电站84989。20个出租车充电桩551650个工作车辆充电站629826820个公共快速充电站1034710413个公共慢速充电桩13889719个用户专用充电桩17905125337个共24204922187592020个公交充电站969562550个出租车充电站952850个工作车辆充充电站828625728个公共快速充充电站10440138个。91个公共慢速充电桩175912312个用户专用充电桩17905125337个总计2721180241967个公交充电站52378235620个出租车充电站40210920个工作车辆充电站26101491284个公共快速充电站36178346890个公共慢速充电桩7344392335个用户专用的充电桩7277050135个。7总计11486691925296第五章投资规模及效益分析第一节投资估算根据长沙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规模,根据典型的充电桩类型和成本水平,预计2017年至2020年长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9.41亿元,其中2.93亿元用于电网建设配套,16.48亿元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第二节效益分析(1)产业链驱动效应长沙充电设施网络的形成将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的需求,是电动汽车补充电能的基站,将有力促进长沙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发展,特别是电动汽车“三大”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和动力电池产业的自主研发和生产,以及运营汽车产业和配套技术产业的发展,将极大地促进长沙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2) 节能减排效益根据每年6万公里公交车的实际运行情况,电动公交车的年能耗比非电动公交车少1.75万元,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40吨。按出租车每年10万公里的实际运营计算,电动出租车年能耗比非电动出租车少1.51万元,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6.10吨。按运营车辆每年4万公里的实际运营计算,电动运营车辆年能耗比非电动运营车辆少1.79万元,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20吨。按乘用车每年实际行驶1.5万公里计算,电动乘用车年能耗比非电动乘用车少6700元,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95吨。综上所述,即使考虑到车辆寿命的消耗、电池的折旧和回收利用,电动汽车仍然可以获得可观的节能效益,同时在提高长沙大气优良指数方面发挥明显作用,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环境影响分析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世界汽车总量不断增加,汽车造成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和资源枯竭问题越来越突出。电动汽车作为绿色出行、节能环保的新方向,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大力推广。根据上述电动汽车节能减排效益分析,到2020年,长沙市电动汽车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

约13万吨,而传统燃油汽车的相应数量将约为59万吨。为了配合电动汽车的大力推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同步甚至提前。目前,长沙的分布式充电桩通常是结合现有停车位安装的,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在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电站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粉尘、噪声、施工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换电站电池的重金属污染。此外,场地平整、挖沟、人员和机械活动可能会造成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1)环境保护应严格遵守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充电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贯彻国家节能政策,合理利用能源。建筑应使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而不是粘土实心砖。机房应具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功能。配电室应使用节能变压器。充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项目建设应节约集约用地,不得占用或少占耕地,如果依法占用的土地受到破坏,应在建设后及时组织复垦,以减少破坏面积和土地破坏程度。加快技术创新。充电设施的环保工作除了要建立环保防控体系外,还应促进电动汽车相关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重点是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发展模式。(2) 环境监测项目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依法对规划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要系统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充电站和换电站1公里范围内的声、电磁环境影响,并在充电(换电站)站周围50米范围内进行环境风险评估。(3)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环境污染,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隐患,不留监管死角和执法盲区,定期开展环保检查。第七章保障措施的规划与实施第一节组织机构保障长沙市人民政府统筹承担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特殊任务,充分发挥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与发展改革(能源)、财政、科技、住建、安监、质监、消防、国土、交通、政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关系,规划和城市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推进本辖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相关工作……

g机制,为充电设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实施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有序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市财政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奖补资金的落实,明确奖补标准和范围,监督奖补资金使用。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动充电设施的普及应用和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市住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建筑新建和扩建充电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和审查。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能源部门加强对充电设施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运营的安全监管。市质量监督局负责充电设施的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城市消防队负责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电设施新建、改扩建的土地保障工作。市机关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办公室充电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充电设施、长途汽车客运站配套充电设施、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客运站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由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旅游景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由市旅游局全面负责。环卫车辆专用充电设施的建设由市城管局全面负责。物流园区负责建设物流车辆专用充电设施。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掌握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动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监督检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企业列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节政策措施保障(1)加强规划,确保各类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比例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应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以及以不小于停车位数量的20%的比率的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根据…………..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

占停车位数量不少于20%的比例。停车位规模在100个及以上的单位停车场和商业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设置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100%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2) 加大用地用电支持力度,鼓励在各类建筑的停车场、公交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所有居住区和单位在现有停车位、个人车库和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无需分别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物业或现场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配合推进充电桩建设。电网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低压工程和10kV工程,自供电方案批复之日起,工期分别不超过1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日;对于电网接入受限项目,电网受限设备整改时限,自供电计划批复之日起,低压项目和10kV项目将分别在10个工作日和1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因政府审批和政策处理导致的项目停滞,不计入计算时限。联网项目不得收取联网费用,相应资产在完成支持新建或扩建配电网项目的审批手续后,应全部计入电网企业的有效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成本计入允许成本。(3)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符合《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的要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收费服务费的征收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收费设施运营企业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收费,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支持银联卡、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直接向电网企业报告的运行中的集中充换电设施的用电量必须单独计量,并执行大型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场所分类。对于居民小区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建议按居民生活电价收费,实行峰谷电价。(4) 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发展PPP。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单位将本单位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收取充电服务费。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金融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5) 加强安全监管充电设施的安装、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并符合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供电、消防、防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的充电设施建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测试和调试,并将充电设施接入省(市)级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后才能投入运营。(6) 融入长株潭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为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资源的利用率、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应有效整合电动汽车信息资源,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集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互联网的数据信息资源,实现“车联网”。对于列入本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的企业,其自有软件平台需要与长株潭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真实准确的充电设施数据信息,实现集中管理,不同运营服务企业的实时反馈和统一结算。随着“互联互通”系列标准的普及和应用,我们将充分发挥……

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网络优势,与各类运营服务企业合作,实现跨平台充电服务的闭环流程。同时,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在自建的前提下,充分服务于充电设施运营商,为运营商提供多维度的曝光和展示渠道,积极探索更多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7) 加强共享充电桩的技术和管理,建立健全共享充电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在主要居民区、商场、写字楼等人群密集区域共享私人充电桩。鼓励利用众筹共享模式改造原有的配电设施和充电终端,增加分布式智能控制模块,将电动汽车接入分布式共享充电终端,开放个人充电桩信息,利用移动APP等云平台技术共享充电桩。市财政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奖补资金的落实,明确奖补标准和范围,监督奖补资金使用。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动充电设施的普及应用和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市住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建筑新建和扩建充电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和审查。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能源部门加强对充电设施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运营的安全监管。市质量监督局负责充电设施的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城市消防队负责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电设施新建、改扩建的土地保障工作。市机关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办公室充电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充电设施、长途汽车客运站配套充电设施、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客运站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由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旅游景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由市旅游局全面负责。环卫车辆专用充电设施的建设由市城管局全面负责。物流园区负责建设物流车辆专用充电设施。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掌握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动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监督检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企业列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节政策措施保障(1)加强规划,确保各类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比例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应当配备充电设施,或者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20%的比例预留具备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20%的比例设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停车位规模在100个及以上的单位停车场和商业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设置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100%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2) 加大用地用电支持力度,鼓励在各类建筑的停车场、公交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所有居住区和单位在现有停车位、个人车库和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无需分别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物业或现场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配合推进充电桩建设。电网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低压工程和10kV工程,自供电方案批复之日起,工期分别不超过1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日;对于电网接入受限项目,电网受限设备整改时限,自供电计划批复之日起,低压项目和10kV项目将分别在10个工作日和1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因政府审批和政策处理导致的项目停滞,不计入计算时限。联网项目不得收取联网费用,相应资产在完成支持新建或扩建配电网项目的审批手续后,应全部计入电网企业的有效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成本计入允许成本。(3)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符合《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的要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收费服务费的征收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收费设施运营企业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收费,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支持银联卡、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直接向电网企业报告的运行中的集中充换电设施的用电量必须单独计量,并执行大型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场所分类。对于居民小区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建议按居民生活电价收费,实行峰谷电价。(4) 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发展PPP。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单位将本单位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收取充电服务费。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金融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5) 加强安全监管充电设施的安装、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并符合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供电、消防、防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的充电设施建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测试和调试,并将充电设施接入省(市)级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后才能投入运营。(6) 融入长株潭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为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资源的利用率、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应有效整合电动汽车信息资源,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集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互联网的数据信息资源,实现“车联网”。对于列入本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的企业,其自有软件平台需要与长株潭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真实准确的充电设施数据信息,实现集中管理,不同运营服务企业的实时反馈和统一结算。随着“互联互通”系列标准的普及和应用,我们将充分发挥……

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网络优势,与各类运营服务企业合作,实现跨平台充电服务的闭环流程。同时,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在自建的前提下,充分服务于充电设施运营商,为运营商提供多维度的曝光和展示渠道,积极探索更多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7) 加强共享充电桩的技术和管理,建立健全共享充电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在主要居民区、商场、写字楼等人群密集区域共享私人充电桩。鼓励利用众筹共享模式改造原有的配电设施和充电终端,增加分布式智能控制模块,将电动汽车接入分布式共享充电终端,开放个人充电桩信息,利用移动APP等云平台技术共享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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