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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上海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13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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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2月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明确本市将继续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政策支持。上海市政府就消费者关心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1.本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和充电设施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接受。国务院、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出台多个相关文件,指导各地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上海作为全国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龙头,也是中国最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多年来,上海坚持落实国家战略要求,进一步聚焦社会资源,不断提供政策支持,为落实环境综合治理要求、促进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有鉴于此,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本市有关部门在对上一轮政策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政策修订。在此期间,广泛听取和采纳了相关单位、制造商、消费者和该领域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实施办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实施办法》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三坚持、三改变”。“三坚持”是指:坚持实施新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战略,继续发挥对本市政策的推动作用,用好财政补贴、免费专项牌照额度等有针对性的专项政策;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做到公共政策公平透明;坚持调动各方积极性,明确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三个变化”是:从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到以全面的交通引导来推广新能源汽车,确保新能源汽车政策与现有交通政策引导的有序衔接;从普惠政策转向差异化引导,着力优化汽车能源结构;

从引导新交付到引导与力量相结合调整存量结构,综合运用许可额度、路权等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替代现有燃油汽车。3.哪些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该政策?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已被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辆目录,并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可享受《实施办法》相应的政策支持。相关车辆信息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予以公布。《实施办法》不适用于本市公交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相关扶持政策另行制定。4.购买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该政策吗?在本市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可以获得免费的专用牌照,但不能获得本市的财政补贴。5.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有什么要求?《办法》适用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其中,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个人,包括:(一)本市户籍居民;(2) 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3)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在最近24个月内在本市缴纳一年社保的外地户籍人员;(4)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香港、澳门和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信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个人用户所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主要包括:(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5次以上的;(2) 被处以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6.如何评价“良好的信用状况”?《实施办法》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提出了“良好信用状态”的要求。良好的信用状况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未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记录相关不可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欠缴税费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躲避信息;醉酒驾驶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信息,以及未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并从事非法乘客信息。7.《实施办法》的财政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实施办法》明确,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注册车型的相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贴标准,在本市给予消费者财政补贴。本市财政补贴对象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本市将企业垫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本次财政补贴政策有几个变化:(1)根据中央补贴标准和本市推进目标要求,制定本市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本市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1:0.5的标准给予本市财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乘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6升的,本市按中央财政补贴1:0.3给予本市财政补贴。(2) 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力度。对于列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相关示范应用计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相关技术标准、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营的燃料电池车辆,本市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的1:1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贴,燃料电池技术标准和运行要求另行制定并及时发布。为方便消费者查询所购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信息,相应车型的具体补贴标准将在市经济信息网公布。8.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我还能享受免费的特殊牌照政策吗?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需求和本市综合交通政策导向,《实施办法》明确,以个人消费者名义购买非经营性新能源汽车且无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许可证额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施办法》延长了新能源汽车“一车一证”的制度安排,即新能源汽车报废时,在辖区外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盗窃等手续,特殊许可证的配额将自动失效,并且不会发放配额凭证。9、关于特种作业限额管理的新规定是什么?为进一步优化本市新能源汽车结构,充分发挥节能减排作用,本市仍将优先给予运营企业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的专项运营额度。但运营车辆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汽车运营的,将不再享受新能源专项运营额度的相关政策。10.对于二手新能源汽车的转让和变更有哪些规定?《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获得免费专项牌照额度的,自专项额度启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实施办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也就是说,在本市注册登记并使用专项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专项牌照额度使用满3年。第二,二手车的受让人和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必须有相同的要求,并实施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第三,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不得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注册新能源汽车。本市有关部门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经信委将向二手车受让方出具确认证书,受让方可凭确认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专项许可额度。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新能源汽车转让或变更后,专用牌照金额将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方将无法获得免费的专用牌照。11.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者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一)细化了生产企业责任要求。主要包括:车辆性能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保证责任;

负责将相关数据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承担为消费者建造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的义务;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处理。(2) 明确供应商评估和退出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制造商未能提供年度评估报告,或在评估后未能履行相关责任;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漏电),造成人员伤亡或不良社会影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账单信息,未按规定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电池性能未达到相关标准。本市有关部门将启动对生产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估,对不能有效履行相关责任的生产企业不再给予相关政策支持。12.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流程是什么?(1) 产品销售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指定销售商应详细告知消费者《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内容和查询渠道、适用消费者范围、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充电设施安装方案、,以及维权和投诉渠道。(2) 消费者应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其他身份照片;机动车驾驶证;

单位许可证等)。(3)市经信委将按程序对销售模式、生产企业承诺、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出具合格的确认凭证。每辆车一张确认凭证。(4)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可凭购车发票、确认凭证、相关税务凭证等材料,向市交通委申请专项许可额度。符合条件的,发放专项许可额度。市局交警总队Dmv凭市交通委发放的专项许可额度等材料完成了登记。目前,市经信委正在针对上述流程制定相关操作规则,消费者可密切关注信息发布。13.《实施办法》的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办法》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本市还可以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月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明确本市将继续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政策支持。上海市政府就消费者关心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1.本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和充电设施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接受。国务院、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出台多个相关文件,指导各地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上海作为全国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龙头,也是中国最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多年来,上海坚持落实国家战略要求,进一步聚焦社会资源,不断提供政策支持,为落实环境综合治理要求、促进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有鉴于此,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本市有关部门在对上一轮政策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政策修订。在此期间,广泛听取和采纳了相关单位、制造商、消费者和该领域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实施办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实施办法》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三坚持、三改变”。“三坚持”是指:坚持实施新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战略,继续发挥对本市政策的推动作用,用好财政补贴、免费专项牌照额度等有针对性的专项政策;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做到公共政策公平透明;

坚持调动各方积极性,明确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三个变化”是:从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到以全面的交通引导来推广新能源汽车,确保新能源汽车政策与现有交通政策引导的有序衔接;从普惠政策转向差异化引导,着力优化汽车能源结构;从引导新交付到引导与力量相结合调整存量结构,综合运用许可额度、路权等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替代现有燃油汽车。3.哪些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该政策?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已被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辆目录,并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可享受《实施办法》相应的政策支持。相关车辆信息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予以公布。《实施办法》不适用于本市公交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相关扶持政策另行制定。4.购买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该政策吗?在本市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可以获得免费的专用牌照,但不能获得本市的财政补贴。5.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有什么要求?《办法》适用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其中,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个人,包括:(一)本市户籍居民;(2) 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3)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在最近24个月内在本市缴纳一年社保的外地户籍人员;(4)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香港、澳门和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信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个人用户所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主要包括:(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5次以上的;(2) 被处以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6.如何评价“良好的信用状况”?《实施办法》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提出了“良好信用状态”的要求。良好的信用状况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未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记录相关不可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欠缴税费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躲避信息;醉酒驾驶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信息,以及未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

并从事非法乘客信息。7.《实施办法》的财政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实施办法》明确,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注册车型的相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贴标准,在本市给予消费者财政补贴。本市财政补贴对象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本市将企业垫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本次财政补贴政策有几个变化:(1)根据中央补贴标准和本市推进目标要求,制定本市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本市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1:0.5的标准给予本市财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乘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6升的,本市按中央财政补贴1:0.3给予本市财政补贴。(2) 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力度。对于列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相关示范应用计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相关技术标准、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营的燃料电池车辆,本市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的1:1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贴,燃料电池技术标准和运行要求另行制定并及时发布。为方便消费者查询所购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信息,相应车型的具体补贴标准将在市经济信息网公布。8.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我还能享受免费的特殊牌照政策吗?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需求和本市综合交通政策导向,《实施办法》明确,以个人消费者名义购买非经营性新能源汽车且无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许可证额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施办法》延长了新能源汽车“一车一证”的制度安排,即新能源汽车报废时,在辖区外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盗窃等手续,特殊许可证的配额将自动失效,并且不会发放配额凭证。9、关于特种作业限额管理的新规定是什么?为进一步优化本市新能源汽车结构,充分发挥节能减排作用,本市仍将优先给予运营企业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的专项运营额度。但运营车辆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汽车运营的,将不再享受新能源专项运营额度的相关政策。10.对于二手新能源汽车的转让和变更有哪些规定?《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获得免费专项牌照额度的,自专项额度启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实施办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也就是说,在本市注册登记并使用专项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专项牌照额度使用满3年。第二,二手车的受让人和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必须有相同的要求,并实施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第三,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不得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注册新能源汽车。本市有关部门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经信委将向二手车受让方出具确认证书,受让方可凭确认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专项许可额度。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新能源汽车转让或变更后,专用牌照金额将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方将无法获得免费的专用牌照。11.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者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一)细化了生产企业责任要求。主要包括:车辆性能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保证责任;

负责将相关数据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承担为消费者建造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的义务;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处理。(2) 明确供应商评估和退出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制造商未能提供年度评估报告,或在评估后未能履行相关责任;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漏电),造成人员伤亡或不良社会影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账单信息,未按规定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电池性能未达到相关标准。本市有关部门将启动对生产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估,对不能有效履行相关责任的生产企业不再给予相关政策支持。12.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流程是什么?(1) 产品销售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指定销售商应详细告知消费者《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内容和查询渠道、适用消费者范围、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充电设施安装方案、,以及维权和投诉渠道。(2) 消费者应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其他身份照片;机动车驾驶证;单位许可证等),等,并出具合格的确认凭证。每辆车一张确认凭证。(4)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可凭购车发票、确认凭证、相关税务凭证等材料,向市交通委申请专项许可额度。符合条件的,发放专项许可额度。市局交警总队Dmv凭市交通委发放的专项许可额度等材料完成了登记。目前,市经信委正在针对上述流程制定相关操作规则,消费者可密切关注信息发布。13.《实施办法》的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办法》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本市还可以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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