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布的《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申请指引》指出,省级财政补贴对象和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并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注册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至2018年3月1日,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运营专用车除外),未申请省级补贴资金的已申请今年清算补贴。目前,里程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但累计达标里程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否则不予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明确要求的,按中央政策执行),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将按照取得驾驶证的年份执行。根据规定,贵州省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后续补贴,包括:省级补贴25%,市级补贴25%,中央和省级政府补贴总额不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汽车销售价格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加上中央财政补贴。如果发票中的价格和税收总额已经包括中央财政补贴,则应予以申报。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申报指引》的通知黔京新装备〔2018〕6号市(州)、贵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的要求,现上报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促销应用省级补贴情况。附件: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申请指引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2月8日,2018年附件: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申请指引根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推广应用的通知》《新能源汽车申报表》(财建[2013]551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贵州京信装备[2017]24号)等相关文件,为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制定以下申报指引。一、补贴对象和范围省级财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并被工业部和我国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格式化技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注册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至2018年3月1日,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运营专用车除外),未申请省级补贴资金的已申请今年清算补贴。目前,里程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但累计达标里程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否则不予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明确要求的,按中央政策执行),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将按照取得驾驶证的年份执行。二、补贴标准和金额根据黔府办函〔2015〕155号、黔京新装备〔2017〕24号文件,贵州省将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后续补贴,包括:省级补贴25%,市级补贴25%,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汽车销售价格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总额加上中央财政补贴金额。如果发票中的价税总额已经包括中央财政补贴金额,则申报企业必须如实说明,否则,一经核实,用户的补贴资格将被取消。二、申请财政补贴工作流程(1)对于本省推广的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应填写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连同相关附件一起提交给申请人统一申报。申请人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授权的新能源汽车经销商。申请人是在贵州省注册的独立法人,该省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由生产企业统一申报。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汇总填写资金申请表(表2)和车辆信息汇总表(表3),并向车辆注册地市州和贵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提出申请。(二) 各市州和桂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汇总本地区的时间表和时间表4后,2018年3月30日前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在线管理系统填写资金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同时,向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金申请(联系人:张培树,电话/传真:0851-86823291,电子邮箱:59995333@qq.com). (3) 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州提交的资金申请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审计和重点抽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四) 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核查意见,提出省级补贴资金安排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进一步审核后批准。(5) 省级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及时拨付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兑现给用户。申请人在销售时已将补贴资金划转给用户的,应向所在城市(州)和贵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四、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补贴资金申请表(生产……
rprise和销售机构)、车辆信息汇总表和相应的电子版,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经销商应提供汽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二)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金申请表、工商登记注册证(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3)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六、其他事项(1)申请补贴资金的生产企业、销售组织和车主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取补贴资金。(二)补贴资金的受益人为用户,生产企业或者销售组织收到的补贴资金应当及时支付给用户,或者在征得用户同意后以适当方式转移给用户。(三) 市(州)、桂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当地新能源汽车的申报报告和推广审核的验证结果负责。监督申请人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给用户。(4)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车辆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信息、不能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表:1。《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xls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xls3.车辆信息摘要。xls4.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近日,贵州省发布的《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申请指引》指出,省级财政补贴对象和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并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注册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至2018年3月1日,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运营专用车除外),未申请省级补贴资金的已申请今年清算补贴。目前,里程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但累计达标里程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否则不予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明确要求的,按中央政策执行),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将按照取得驾驶证的年份执行。根据规定,贵州省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后续补贴,包括:省级补贴25%,市级补贴25%,中央和省级政府补贴总额不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汽车销售价格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加上中央财政补贴。如果发票中的价格和税收总额已经包括中央财政补贴,则应予以申报。关于打印和……的通知……
下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申报指引》黔京新装备〔2018〕6号市(州)、贵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的要求,现上报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促销应用省级补贴情况。附件: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申请指引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2月8日,2018年附件: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申请指引根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推广应用的通知》《新能源汽车申报表》(财建[2013]551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贵州京信装备[2017]24号)等相关文件,为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制定以下申报指引。一、补贴对象和范围省级财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的、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注册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至2018年3月1日,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运营专用车除外),未申请省级补贴资金的已申请今年清算补贴。目前,里程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但累计达标里程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否则不予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明确要求的,按中央政策执行),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将按照取得驾驶证的年份执行。二、补贴标准和金额根据黔府办函〔2015〕155号、黔京新装备〔2017〕24号文件,贵州省将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后续补贴,包括:省级补贴25%,市级补贴25%,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50%。汽车销售价格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总额加上中央财政补贴金额。如果发票中的价税总额已经包括中央财政补贴金额,则申报企业必须如实说明,否则,一经核实,用户的补贴资格将被取消。二、申请财政补贴工作流程(1)对于本省推广的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应填写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连同相关附件一起提交给申请人统一申报。申请人包括:新e……
吉利汽车制造商、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设立的销售公司以及授权的新能源汽车经销商。申请人是在贵州省注册的独立法人,该省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由生产企业统一申报。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汇总填写资金申请表(表2)和车辆信息汇总表(表3),并向车辆注册地市州和贵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提出申请。(二) 各市州和桂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汇总本地区的时间表和时间表4后,2018年3月30日前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在线管理系统填写资金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同时,向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金申请(联系人:张培树,电话/传真:0851-86823291,电子邮箱:59995333@qq.com). (3) 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州提交的资金申请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审计和重点抽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四) 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核查意见,提出省级补贴资金安排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进一步审核后批准。(5) 省级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及时拨付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兑现给用户。申请人在销售时已将补贴资金划转给用户的,应向所在城市(州)和贵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四、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补贴资金申请表(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车辆信息汇总表及相应的电子版,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经销商应提供汽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二)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金申请表、工商登记注册证(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3)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六、其他事项(1)申请补贴资金的生产企业、销售组织和车主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取补贴资金。(二)补贴资金的受益人为用户,生产企业或者销售组织收到的补贴资金应当及时支付给用户,或者在征得用户同意后以适当方式转移给用户。(三) 市(州)、桂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当地新能源汽车的申报报告和推广审核的验证结果负责。监督申请人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给用户。(4)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车辆进行抽查。提供虚假信息、不能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并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表:1。《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xls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xls3.车辆信息摘要。xls4.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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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