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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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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一批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电池高效回收和高价值利用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标杆企业,开发普及一批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关键技术,出台了一批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了促进动力电池回收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指出,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将通过多种形式共建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建立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稳定商业运营模式,促进动力电池逐步利用的大规模市场的形成。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制造商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和资源利用设计;

开展剩余能量检测、剩余价值评估、快速分拣回收、安全管理等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剩余能量检测和剩余价值评估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此外,《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等选定地区,以试点地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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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函〔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等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相关中央企业: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废旧动力电池多元化回收模式,推进回收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即将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请同级质检和能源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编制地方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请有关中央企业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目标,与有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2月22日,2018年(电话:010-68205365)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实施计划是为了落实《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废旧动力电池多元化回收模式,促进循环利用体系建设。1.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选择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动力电池回收基础好的地区,强大的区域动力和开展动力电池回收试点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的主体作用,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营模式,完善相关标准,突破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发展瓶颈……

建设示范项目,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提供实际支持。到2020年,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探索形成动力电池回收的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一批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电池高效回收和高价值利用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标杆企业,开发普及一批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关键技术,出台了一批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了促进动力电池回收的政策措施。二是试点内容(1)建立回收体系,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将通过多种形式共建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鼓励试点地区与周边地区合作,开展废旧动力电池集中回收和标准化综合利用,提高回收效率。坚持产品生命周期理念,建立来源可追溯、目的地可追溯、节点可控的动力电池产品追溯机制,实施动力电池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电池的安全、妥善回收、储存、转移和处置。(2) 探索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建立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稳定商业运营模式,促进动力电池逐步利用的大规模市场的形成。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搭建商业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探索动力电池线上线下残值交易等新商业模式。(三)促进先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电池制造商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设计和资源利用;开展剩余能量检测、剩余价值评估、快速分拣回收、安全管理等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剩余能量检测和剩余价值评估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开展从废旧动力电池中高效提取有价值元素、材料性能恢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理等先进回收技术研发。同时,形成了一系列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的无害化、标准化、高价值利用。(4) 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鼓励试点地区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绿色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的政策措施,探索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二、组织实施与管理(1)试点范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华中等选定地区,以试点地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示范工程。(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三) 方案的编制和应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自愿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组织编制地方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铁塔公司等结合企业特点和目标,自行编制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4) 审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地区,并将实施计划备案。(五)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试点地区实行管理,积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经验总结,加强流程管理和试点工作的优化调整。(六) 总结与评价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地区将对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将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局组织开展试点验收和示范项目评估,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四、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点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方案确定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试点地区要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协调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优势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基金,加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三) 加强能力建设国家建立统一的追溯管理平台,实现试点地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理,支持试点工作科学开展和阶段性评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优势,搭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交流平台,推动试点地区产学研合作,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技术联合研究和推广机制。(四)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增强公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试点地区要在网站上公布本区试点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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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a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一批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电池高效回收和高价值利用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标杆企业,开发普及一批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关键技术,出台了一批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了促进动力电池回收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指出,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将通过多种形式共建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建立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稳定商业运营模式,促进动力电池逐步利用的大规模市场的形成。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制造商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和资源利用设计;

开展剩余能量检测、剩余价值评估、快速分拣回收、安全管理等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剩余能量检测和剩余价值评估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此外,《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等选定地区,以试点地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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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函〔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等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相关中央企业: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废旧动力电池多元化回收模式,推进回收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即将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请同级质检和能源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编制地方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请有关中央企业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目标,与有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2月22日,2018年(电话:010-68205365)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实施计划是为了落实《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废旧动力电池多元化回收模式,促进循环利用体系建设。1.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选择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动力电池回收基础好的地区,强大的区域动力和开展动力电池回收试点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的主体作用,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营模式,完善相关标准,突破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发展瓶颈……

建设示范项目,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提供实际支持。到2020年,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探索形成动力电池回收的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一批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电池高效回收和高价值利用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标杆企业,开发普及一批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关键技术,出台了一批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了促进动力电池回收的政策措施。二是试点内容(1)建立回收体系,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将通过多种形式共建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鼓励试点地区与周边地区合作,开展废旧动力电池集中回收和标准化综合利用,提高回收效率。坚持产品生命周期理念,建立来源可追溯、目的地可追溯、节点可控的动力电池产品追溯机制,实施动力电池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电池的安全、妥善回收、储存、转移和处置。(2) 探索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建立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稳定商业运营模式,促进动力电池逐步利用的大规模市场的形成。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搭建商业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探索动力电池线上线下残值交易等新商业模式。(三)促进先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电池制造商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设计和资源利用;开展剩余能量检测、剩余价值评估、快速分拣回收、安全管理等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剩余能量检测和剩余价值评估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开展从废旧动力电池中高效提取有价值元素、材料性能恢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理等先进回收技术研发。同时,形成了一系列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的无害化、标准化、高价值利用。(4) 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鼓励试点地区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绿色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的政策措施,探索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二、组织实施与管理(1)试点范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华中等选定地区,以试点地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示范工程。(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三) 方案的编制和应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自愿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组织编制地方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铁塔公司等结合企业特点和目标,自行编制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4) 审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地区,并将实施计划备案。(五)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试点地区实行管理,积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经验总结,加强流程管理和试点工作的优化调整。(六) 总结与评价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地区将对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将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局组织开展试点验收和示范项目评估,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四、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点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方案确定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试点地区要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协调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优势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基金,加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三) 加强能力建设国家建立统一的追溯管理平台,实现试点地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理,支持试点工作科学开展和阶段性评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优势,搭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交流平台,推动试点地区产学研合作,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技术联合研究和推广机制。(四)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增强公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试点地区要在网站上公布本区试点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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