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发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订)》通知,到2020年,福建省将完成全市公共服务领域2.5万个固定充电桩建设任务。培育发展1-2家充电服务领域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出租车等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试点。在市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面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充电桩建设。2020年,福州市将推动电动汽车总规模达到7.5万辆。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订)第一章总则1.1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规划范围为福州全市,重点研究范围为福州中心城区。其他县(市)、区的布局参照中心城市另行规划。本规划明确了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共交通、城市客运、环卫、物流、巡逻、邮政、旅游等公共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并对公共充电设施进行了布局规划,明确车辆推广任务的公共交通和城市客运充电设施,并对环卫、物流、巡逻、邮政等特种车辆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指导性规划。私人和官方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应根据电动汽车的购买和特定充电场所的需求进行配置。规划期:2018~2020年。1.2规划依据(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2) 《2015-2020年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3) 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5)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清单》(2015年版);(6)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J 13-278-2017);(7)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福建发改能源[2017]649号);(8)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9)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荣政办[2017]341号);(10)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11) 《福州市新能源客车置换实施方案》(融交公〔2017〕67号);(12) 福州市区电动汽车充电站(桩)专项规划;(13) 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14) 《福州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15) 福州市停车场详细规划与交通组织研究;(16) 福州市汽车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土地利用)规划;(17) 福州市2017-2020年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18) 福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1.3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发展规模,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分类体系和配置标准,科学布局充电服务设施。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站、桩)的建设规模将安排在不同年份,并提出相应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计算投资规模和实施效果。1.4规划技术路线(一)发展目标根据《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年度发展目标和次区域发展目标。(二) 现状调查收集近年来福州市机动车(含电动汽车)的现状,分析发展趋势,通过部门讨论和现场调查侦察,掌握福州市充电设施的现状分布和运行状况。收集整理与充电站位置相关的基本信息,包括汽车站、客运枢纽、加油(气)站、电力枢纽站、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停车场的分布和用地情况。从宏观层面了解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解读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支持体系和推广计划。(3) 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实践,研究其设施体系、配置标准、规模预测和规划实施,学习先进经验。但目前,中国对充电设施进行专项规划的城市相对较少,并编制了更近期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关注近期的发展目标和场地布局。(四) 规模确定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能源车实施方案》),结合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在满足福建省发布的任务要求和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细化和实施规划目标。(5) 根据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规模,规划布局采取刚性和弹性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用设施和公共设施两类实施设施用地。除公共交通设施外的其他特殊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应注重柔性控制,控制设施总规模,规划和引导设施选址。(六) 规划与实施结合上述发展目标和规划布局,提出“十三五”规划与实施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测算投资规模和实施效果。第二章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2.1总体要求是围绕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新能源汽车的开发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异地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建设高效、开放、适度的先进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2基本原则(1)政府指导和规范运营。坚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管理维护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和信息服务,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发展。(2)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县(市)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与慢”的指导,科学把握发展节奏,有序实施,加强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合理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三)立足实际,适度超前。要从统筹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尽力而为、协同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遵循“适度超前、顺势而为、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既满足了实际需要,又适度超前建设。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展较快的地方,有必要提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4) 以市场为导向,示范先行。鼓励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加快改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示范,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新途径,积累新经验。2.3发展目标2.3.1总体目标是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协调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形成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形成以公共交通、物流、公务、环卫等为主的特种车辆充电设施体系。,以及将骨干高速公路网络建设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结合的城际快速充电系统,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到2020年,福建省将完成全市公共服务领域2.5万个固定充电桩建设任务。培育发展1-2家充电服务领域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出租车等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试点。在市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面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充电桩建设。2.3.2年度发展目标按照大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等特种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环卫、物流等特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结合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的年度发展目标如下表2.3-1所示。根据年度发展目标,到2019年,完成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市地区公路客运充电桩建设;随着电动汽车数量的提高,物流、电动工作车充电桩、公共充电桩等特种车辆将提前建成;
根据电动汽车的推广进度,到2020年,福建省将完成2.5万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任务。具体的年度发展目标是:2017年,在公共领域建设500多个充电桩,城际快速充电网络覆盖全市,进一步完善公交充电网络,加快城市中心和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将建设3400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2019年:新建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6400个,基本完成公交充电桩建设。2020年:建成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1.34万个,完成公共充电桩建设,环卫、物流、巡逻等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相对完善。表2.3-1 2016-2020年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分类(一)城市公交充电桩(一)公路客运充电桩(二)物流、邮政、,特种车辆电气操作设备充电桩(根),如电力抢修(根)总(万根)直流桩和交流桩48100.00000001005 2378002.5备注:表中不包括私人充电桩。私人充电桩是根据私人电动汽车的实际数量建造的。2.3.3分类发展目标“十三五”是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初始阶段。根据适度推进的原则,福州中心城区被确定为本轮规划的重点发展区域,其他县(市)区参照发展。根据车辆预测和设施布局,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如下:(1)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福州中心城区将建设1050个充电桩,公交充电基础建设不考虑对外开放。(二)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福州中心城区共有114个公共充电站,共有5625个充电桩。(三) 环卫物流等特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到2020年,根据特种车辆配置,建设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桩1.56万个。在环卫、物流等专用停车站以及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桩。鼓励具备条件的车站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四) 新建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新建住宅停车位应具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已建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鼓励有资质的充电设施对外开放。2.3.4对县(市)区发展目标、机动车保有量、燃油公交车保有量及更换计划、县(市、区任务进行分解,分解原则如下。电动公交车专用桩分解原理:根据《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中各城市燃油公交车数量和县市电动公交车置换数量,分解不同城市公共公交车充电桩任务。城市客运桩的分解原则:根据公路客运车辆运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中心城区客运站的北站、西站和南站设置150个充电桩,在长乐和福清汽车站设置10个充电桩,其他县市公交车站应设置6个充电桩。物流等特种车辆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分解原理:按各区机动车保有量比例进行分解。参照2014年10月和2017年10月全市小型机动车占比,按照“从市中心向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将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任务分解为县市。公共充电桩的分解原理:按t分解……
每个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参照2014年10月和2017年10月全市小型机动车占比,按照“从市中心向边缘、优先发展区向一般区逐步推进”的原则,分解县市公共充电桩任务。综上所述,福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各县(市)分类发展目标如表2.3-2所示。表2.3-2“十三五”公共领域县(市)区域分类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区域城市公交充电桩中国福建省闽侯市长乐中心城500000005 67920.25连江6561871871790.06罗源2269191870.03闽清4061461400.05永泰216115151100.04总计14262007782372378002.5备注:表中未包含私人充电桩,根据私人电动汽车的实际推广应用情况,私人充电桩数量为1:1。近日,福州市发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订)》通知,到2020年,福建省将完成全市公共服务领域2.5万个固定充电桩建设任务。培育发展1-2家充电服务领域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出租车等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试点。在市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面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充电桩建设。2020年,福州市将推动电动汽车总规模达到7.5万辆。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订)第一章总则1.1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规划范围为福州全市,重点研究范围为福州中心城区。其他县(市)、区的布局参照中心城市另行规划。本规划明确了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共交通、城市客运、环卫、物流、巡逻、邮政、旅游等公共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并对公共充电设施进行了布局规划,明确车辆推广任务的公共交通和城市客运充电设施,并对环卫、物流、巡逻、邮政等特种车辆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指导性规划。私人和官方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应根据电动汽车的购买和特定充电场所的需求进行配置。规划期:2018~2020年。1.2规划依据(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2) 《2015-2020年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3) 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5)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清单》(2015年版);(6)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J 13-278-2017);(7) 《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福建发改能源[2017]649号);(8)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9)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荣政办[2017]341号);(10)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11) 《福州市新能源客车置换实施方案》(融交公〔2017〕67号);(12) 福州市区电动汽车充电站(桩)专项规划;
(13) 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14) 《福州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15) 福州市停车场详细规划与交通组织研究;(16) 福州市汽车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土地利用)规划;(17) 福州市2017-2020年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18) 福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1.3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发展规模,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分类体系和配置标准,科学布局充电服务设施。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站、桩)的建设规模将安排在不同年份,并提出相应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计算投资规模和实施效果。1.4规划技术路线(一)发展目标根据《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年度发展目标和次区域发展目标。(二) 现状调查收集近年来福州市机动车(含电动汽车)的现状,分析发展趋势,通过部门讨论和现场调查侦察,掌握福州市充电设施的现状分布和运行状况。收集整理与充电站位置相关的基本信息,包括汽车站、客运枢纽、加油(气)站、电力枢纽站、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停车场的分布和用地情况。从宏观层面了解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解读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支持体系和推广计划。(3) 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实践,研究其设施体系、配置标准、规模预测和规划实施,学习先进经验。但目前,中国对充电设施进行专项规划的城市相对较少,并编制了更近期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关注近期的发展目标和场地布局。(四) 规模确定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能源车实施方案》),结合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在满足福建省发布的任务要求和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细化和实施规划目标。(5) 根据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规模,规划布局采取刚性和弹性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用设施和公共设施两类实施设施用地。除公共交通设施外的其他特殊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应注重柔性控制,控制设施总规模,规划和引导设施选址。(六) 规划与实施结合上述发展目标和规划布局,提出“十三五”规划与实施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测算投资规模和实施效果。第二章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2.1总体要求是围绕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新能源汽车的开发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异地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建设高效、开放、适度的先进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2基本原则(1)政府指导和规范运营。坚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管理维护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和信息服务,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发展。(2)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县(市)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与慢”的指导,科学把握发展节奏,有序实施,加强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合理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三)立足实际,适度超前。要从统筹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尽力而为、协同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遵循“适度超前、顺势而为、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既满足了实际需要,又适度超前建设。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展较快的地方,有必要提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4) 以市场为导向,示范先行。鼓励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加快改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示范,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新途径,积累新经验。2.3发展目标2.3.1总体目标是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协调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形成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形成以公共交通、物流、公务、环卫等为主的特种车辆充电设施体系。,以及将骨干高速公路网络建设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结合的城际快速充电系统,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到2020年,福建省将完成全市公共服务领域2.5万个固定充电桩建设任务。培育发展1-2家充电服务领域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出租车等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试点。在市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面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充电桩建设。2.3.2年度发展目标按照大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等特种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环卫、物流等特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结合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的年度发展目标如下表2.3-1所示。根据年度发展目标,到2019年,完成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市地区公路客运充电桩建设;随着电动汽车数量的提高,物流、电动工作车充电桩、公共充电桩等特种车辆将提前建成;
根据电动汽车的推广进度,到2020年,福建省将完成2.5万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任务。具体的年度发展目标是:2017年,在公共领域建设500多个充电桩,城际快速充电网络覆盖全市,进一步完善公交充电网络,加快城市中心和5A级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将建设3400个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2019年:新建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6400个,基本完成公交充电桩建设。2020年:建成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1.34万个,完成公共充电桩建设,环卫、物流、巡逻等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相对完善。表2.3-1 2016-2020年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分类(一)城市公交充电桩(一)公路客运充电桩(二)物流、邮政、,特种车辆电气操作设备充电桩(根),如电力抢修(根)总(万根)直流桩和交流桩48100.00000001005 2378002.5备注:表中不包括私人充电桩。私人充电桩是根据私人电动汽车的实际数量建造的。2.3.3分类发展目标“十三五”是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初始阶段。根据适度推进的原则,福州中心城区被确定为本轮规划的重点发展区域,其他县(市)区参照发展。根据车辆预测和设施布局,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如下:(1)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福州中心城区将建设1050个充电桩,公交充电基础建设不考虑对外开放。(二)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福州中心城区共有114个公共充电站,共有5625个充电桩。(三) 环卫物流等特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到2020年,根据特种车辆配置,建设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桩1.56万个。在环卫、物流等专用停车站以及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桩。鼓励具备条件的车站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四) 新建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新建住宅停车位应具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已建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鼓励有资质的充电设施对外开放。2.3.4对县(市)区发展目标、机动车保有量、燃油公交车保有量及更换计划、县(市、区任务进行分解,分解原则如下。电动公交车专用桩分解原理:根据《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中各城市燃油公交车数量和县市电动公交车置换数量,分解不同城市公共公交车充电桩任务。城市客运桩的分解原则:根据公路客运车辆运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中心城区客运站的北站、西站和南站设置150个充电桩,在长乐和福清汽车站设置10个充电桩,其他县市公交车站应设置6个充电桩。物流等特种车辆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分解原理:按各区机动车保有量比例进行分解。参照2014年10月和2017年10月全市小型机动车占比,按照“从市中心向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将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任务分解为县市。公共充电桩的分解原理:按t分解……
每个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参照2014年10月和2017年10月全市小型机动车占比,按照“从市中心向边缘、优先发展区向一般区逐步推进”的原则,分解县市公共充电桩任务。综上所述,福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各县(市)分类发展目标如表2.3-2所示。表2.3-2“十三五”公共领域县(市)区域分类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区域城市公交充电桩中国福建省闽侯市长乐中心城500000005 67920.25连江6561871871790.06罗源2269191870.03闽清4061461400.05永泰216115151100.04总计14262007782372378002.5备注:表中未包含私人充电桩,根据私人电动汽车的实际推广应用情况,私人充电桩数量为1:1。第五章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闽发改能[2017])的任务要求649),根据我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部署,福州市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目标为2.5万辆。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执行方案》,下同)和《福州市新能源客车置换实施方案》,对我省发布的目标进行了进一步调整、细化和落实。根据每一辆分类车的实际推进情况,对每一个分类充电基础设施的任务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分类建设目标能够得到落实,总体建设目标能够满足省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县(市)区民用汽车保有量、专用车置换量等指标,以及民用汽车和社会停车场现状和规划数据整理结果,对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进行分解,明确了中心城市以外县(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5.1根据我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部署,提出了“十三五”分类电动汽车的发展目标,根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提出的相关更新原则和《福州市新能源客车置换实施方案》(融交公〔2017〕67号)的任务要求进行初步计算,该市纯电动公交车的数量将达到1433辆。2017年和2018年,计划分别更换758辆和864辆新能源公交车。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车将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综上所述,到2020年,全市电动公交车保有量将达到3563辆左右。(二) 更新公路客车发展规模的原则:2020年,全市适合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车电动化率达到50%。公路电动客车数量计算:长途客车由于行驶里程长,仍难以实现电气化,因此本方案仅考虑短途客车的电气化。据福州市交通委统计,2016年,全市短途客运车辆约2270辆,其中中心城区995辆。考虑到动车和高铁的影响,县市之间的道路交通已经基本饱和。据估计,到2020年,短途乘用车的总体数量不会有太大变化。按照50%的电气化比例,b……
2020年,公路电动客车约1135辆,其中中心城区约500辆。实际情况由市场需求决定。(3) 更新电动出租车发展规模的原则:从2018年起,全市50%的新型巡游出租车将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网上预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电动出租车数量计算:根据“十二五”出租车数量的数学回归预测,考虑到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力的增加和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十三五”期间出租车的增长将相对稳定,预计将新增1700辆电动出租车。此外,据研究,福州市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将更新400辆出租车。总之,在“十三五”规划中,总共需要增加和更新2100辆出租车。根据新车和更新车型50%电动化的规模,预计全市电动出租车约1050辆,实际情况由市场需求决定。(四) 电动环卫、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发展规模更新原则:到2020年,我市4A级以上国家级旅游景区所有新增和更新的乘用车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至2020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事业单位和本市卫生、物流、邮政、机场通勤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占比要逐年提高30%、40%、50%。到2020年,我市城市专用车电动化率将达到50%以上。电动旅游大巴数量计算:据福州市交通委统计,2016年全市旅游大巴数量约为1101辆。考虑到福州旅游景区旅游交通量的逐步增加,本规划中的旅游大巴车数量逐年稳步增长10%,预计到2020年将新增约500辆旅游大巴车。根据上述更新原则,预计到2020年,电动旅游巴士的数量将在500辆左右,实际情况将由市场需求决定。电动环卫车保有量预测:根据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20》中的相关信息,到2020年,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车规划保有量为1875辆,具体分类如表5.1-1所示。根据上述更新原则,考虑到2020年适合电动环卫车的小型机动车将达到50%的电动化,厨房卡车将全部实现电动化,中心城区约有785辆电动环卫车。考虑到环卫车与人口发展规模的匹配,根据2016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在全市人口中的比例计算,到2020年,全市环卫车保有量约为4000辆,其中电动环卫车约1670辆,具体实施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表5.1-1 2020年中心城区环卫车辆发展规模单位:2020年车辆序列号分类现状1道路清扫车971142洒水车111593小型机动车/保洁车115014804厨房电瓶车4255t厨房垃圾收运车306车载化粪池环保处理车147自卸垃圾车38高压清洗车209环卫车抢修车13共计13581875辆电动警用巡逻车数量预测:根据市局提供的相关信息,目前中心城区约有190辆警用巡逻汽车。考虑到城镇化的逐步发展,该计划最初将逐年增长10%,预计到2020年。考虑到巡逻车与人口发展规模的匹配,根据2016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在全市人口中的比例计算,到2020年,全市巡逻车将达到600辆左右。按照到2020年电动化50%的更新原则,2020年全市电动警务巡逻车约300辆,其中中心城区约139辆。具体实施由实际需求决定。(五) 电动私人乘用车在……年的发展目标……
20、《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民营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目标在3万辆以上。(六) 电动汽车分类发展目标汇总根据上述分类发展目标,结合2020年全市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的总规模,2020年分类电动汽车发展规模见下表:表5.1-2。2020年分类电动汽车发展规模预测类别:2020年发展规模(万辆)公交车0.36短途客运0.11出租车0.11旅游公交车0.05环卫车0.17巡逻车0.03物流、邮政、电动抢修车,其他特种车辆如电动操作设备3.67私人客车3.00总计7.55.2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5.2.1标准桩概念介绍根据充电桩的输入电流形式,可分为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其中,交流充电桩目前多为3.3kW和7kW,也存在一些功率较大的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的功率规格有很大不同。单个充电桩的功率从15kW、30kW、50kW和60kW到300kW甚至更大。随着技术的进步,单体充电桩的功率逐渐增大。大功率直流充电桩的应用将有效缩短电动汽车的充电时间,降低电动汽车对充电桩的需求。考虑到充电桩的实际功率往往与推荐的标准充电桩功率不一致,为了确保充电容量满足需求,实际充电桩应以标准充电桩的功率为基础进行转换。结合充电桩的应用现状,考虑到车辆充电电源的使用需求和普遍接受能力,本方案建议交流标准桩功率为7kW,直流标准桩功率建议为60kW。其中,交流充电桩的功率不应小于7kW,不考虑转换;直流充电桩的换算公式为:标准桩数=一个桩组中的充电桩数×单个充电桩的功率/60kW(四舍五入)。例如,5个单桩120kW充电桩转换为标准桩5×120/60=10个标准桩;将5个单桩100kW充电桩组转换为标准桩5×100/60=8.33标准桩,四舍五入为8个标准桩;
将5个单桩充电桩组(其中2个为120kW,3个为75kW)转换为2×120/60+3×75/60=7.75标准桩,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8个标准桩。上述充电桩群是指由同一配电变压器引接的充电桩集中施工。5.2.2充电基础设施车桩比配置原则(一)专用充电设施配置原则不同类型车辆的充电和更换方式的选择与车辆运行模式、日均里程数、单位里程能耗水平、动力电池容量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充电时间需求等。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所有公交车电动汽车均采用充电模式,租赁电动汽车既有充电模式,也有换电模式。根据各类车辆的特点,本方案充分考虑了运营商的偏好,总结推荐了充电方式和推荐的标准充电桩功率,如表5.2-1所示。表5.2-1各种类型车辆的特性和推荐充电方式的选择表车辆运行特性和停车站条件推荐一次充电方式推荐二次充电方式其他推荐标准充电桩动力公交车6:00-21:00连续运行,设有专门的公交车站,可在夜间快速充电和慢速充电-60千瓦的出租车昼夜不停地运行。有快充慢充的出租车服务站——60kW环卫、巡逻、物流、邮政、电力抢修、电力运营设备等,有慢充快充的专用停车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7kW/60kW公务车,间歇性运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一般存在夜间慢充快充、白天快充快充的私人小客车间歇性运行时间。通常晚上停在居民区的停车场,晚上慢充,白天慢充和快充,7kW/60kW。根据上述车辆特点和所考虑的充电模式,结合实际运行反馈,设置各类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公交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公交车站设置公交专用充电站。参考其他省市和福州现有运营经验,车桩比不应高于6:1(标准桩),原则上应配置直流充电桩。公共汽车充电站可以为客车充电。然而,考虑到大多数现有公交车站的空间有限,很难同时为客车和公交车提供服务,因此现有的中小公交车站不向公众开放。建议大型汽车站和新建汽车站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根据现场条件设置相对独立的客车充电区,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公路客车充电桩配置原则:《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未明确公路客车电动化数量。根据上述初步计算和客运站规模,公路客车充电桩应按车桩比不高于6:1合理配置,原则上配置直流充电桩。如果电动公路客车数量大幅增加,充电需求无法满足,则可以通过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来考虑充电需求。出租车充电桩配置原则:征求出租车运营商意见,考虑按照本规划中的充电模式在福州发展出租车。根据出租车昼夜运行的特点,并考虑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可以为其提供补充电力。目前,电动出租车主要来自分时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占有率较低。考虑到大量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在咨询了相关运营公司的意见后,本轮规划暂时认为电动出租车依靠公共充电基础基础设施补充电力,没有规范……
l出租车的充电基础设施是单独设置的。出租车运营公司在明确电动出租车置换规模时,可以结合自身经营场所自行安排专用充电设施。旅游大巴充电桩配置原则:考虑到大量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本轮规划暂依托电动旅游大巴公共充电基础基础设施补充电力,不再单独设置旅游大巴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旅游大巴在明确车辆置换规模后,可以结合自身经营场所,自行安排专用充电设施。环卫、巡逻、物流、邮政、电力抢修、电力作业设备等专用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充电桩。根据环卫、巡逻、物流、邮政、电力抢修、电力作业设备等特种车辆的运行特点,车辆桩比不高于4:1,交流桩与直流桩比为1:1.2。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可满足约1.5万~6万辆电动专用车的充电需求。公务用车和私人乘用车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居民停车位配置充电桩。公务用车和私人客车按照车辆与桩的比例为1:1进行配置。(二) 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根据“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为提高电动汽车的便利性,满足临时用电需求,应补充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公共充电桩:公共充电站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停车场、路边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桩数量不得低于电动汽车总数量的10%。原则上,建议使用直流快速充电桩。对于在道路停车位上修建的充电设施,应仔细勘察现场,以减少对周围交通的影响。公共充电站配置原则:结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与停车场、文化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按照每1000辆电动汽车建设一座以直流充电桩为主的充电站。上述公共充电设施的服务半径应满足城市核心区不超过0.9公里、核心区外城市建成区不超过2公里的要求。第五章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闽发改能[2017])的任务要求649),根据我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部署,福州市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目标为2.5万辆。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执行方案》,下同)和《福州市新能源客车置换实施方案》,对我省发布的目标进行了进一步调整、细化和落实。根据每一辆分类车的实际推进情况,对每一个分类充电基础设施的任务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分类建设目标能够得到落实,总体建设目标能够满足省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县(市)区民用汽车保有量、专用车置换量等指标,以及民用汽车和社会停车场现状和规划数据整理结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分解了县(市)、区的目标,明确了中心城区以外县(城)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5.1根据我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部署,提出了“十三五”分类电动汽车的发展目标,根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提出的相关更新原则和《福州市新能源客车置换实施方案》(融交公〔2017〕67号)的任务要求进行初步计算,该市纯电动公交车的数量将达到1433辆。2017年和2018年,计划分别更换758辆和864辆新能源公交车。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车将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综上所述,到2020年,全市电动公交车保有量将达到3563辆左右。(二) 更新公路客车发展规模的原则:2020年,全市适合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车电动化率达到50%。公路电动客车数量计算:长途客车由于行驶里程长,仍难以实现电气化,因此本方案仅考虑短途客车的电气化。据福州市交通委统计,2016年,全市短途客运车辆约2270辆,其中中心城区995辆。考虑到动车和高铁的影响,县市之间的道路交通已经基本饱和。据估计,到2020年,短途乘用车的总体数量不会有太大变化。按照50%的电动化比例,到2020年,电动公路客车将达到1135辆左右,其中中心城区电动公路客车约500辆。实际情况由市场需求决定。(3) 更新电动出租车发展规模的原则:从2018年起,全市50%的新型巡游出租车将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网上预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电动出租车数量计算:根据“十二五”出租车数量的数学回归预测,考虑到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力的增加和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十三五”期间出租车的增长将相对稳定,预计将新增1700辆电动出租车。此外,据研究,福州市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将更新400辆出租车。总之,在“十三五”规划中,总共需要增加和更新2100辆出租车。根据新车和更新车型50%电动化的规模,预计全市电动出租车约1050辆,实际情况由市场需求决定。(四) 电动环卫、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发展规模更新原则:到2020年,我市4A级以上国家级旅游景区所有新增和更新的乘用车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至2020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事业单位和本市卫生、物流、邮政、机场通勤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占比要逐年提高30%、40%、50%。到2020年,我市城市专用车电动化率将达到50%以上。电动旅游大巴数量计算:据福州市交通委统计,2016年全市旅游大巴数量约为1101辆。考虑到福州旅游景区旅游交通量的逐步增加,本规划中的旅游大巴车数量逐年稳步增长10%,预计到2020年将新增约500辆旅游大巴车。根据上述更新原则,预计到2020年,电动旅游巴士的数量将在500辆左右,实际情况将由市场需求决定。电动环卫车保有量预测:根据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20》中的相关信息,到2020年,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车规划保有量为1875辆,具体分类如表5.1-1所示。根据上述更新原则,考虑到2020年适合电动环卫车的小型机动车将达到50%的电动化,厨房卡车将全部实现电动化,中心城区约有785辆电动环卫车。考虑到环卫车与人口发展规模的匹配,根据2016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在全市人口中的比例计算,到2020年,全市环卫车保有量约为4000辆,其中电动环卫车约1670辆,具体实施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表5.1-1 2020年中心城区环卫车辆发展规模单位:2020年车辆序列号分类现状1道路清扫车971142洒水车111593小型机动车/保洁车115014804厨房电瓶车4255t厨房垃圾收运车306车载化粪池环保处理车147自卸垃圾车38高压清洗车209环卫车抢修车13共计13581875辆电动警用巡逻车数量预测:根据市局提供的相关信息,目前中心城区约有190辆警用巡逻汽车。考虑到城镇化的逐步发展,该计划最初将逐年增长10%,预计到2020年。考虑到巡逻车与人口发展规模的匹配,根据2016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在全市人口中的比例计算,到2020年,全市巡逻车将达到600辆左右。按照到2020年电动化50%的更新原则,2020年全市电动警务巡逻车约300辆,其中中心城区约139辆。具体实施由实际需求决定。(五) 电动私人乘用车在……年的发展目标……
20、《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民营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目标在3万辆以上。(六) 电动汽车分类发展目标汇总根据上述分类发展目标,结合2020年全市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的总规模,2020年分类电动汽车发展规模见下表:表5.1-2。2020年分类电动汽车发展规模预测类别:2020年发展规模(万辆)公交车0.36短途客运0.11出租车0.11旅游公交车0.05环卫车0.17巡逻车0.03物流、邮政、电动抢修车,其他特种车辆如电动操作设备3.67私人客车3.00总计7.55.2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5.2.1标准桩概念介绍根据充电桩的输入电流形式,可分为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其中,交流充电桩目前多为3.3kW和7kW,也存在一些功率较大的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的功率规格有很大不同。单个充电桩的功率从15kW、30kW、50kW和60kW到300kW甚至更大。随着技术的进步,单体充电桩的功率逐渐增大。大功率直流充电桩的应用将有效缩短电动汽车的充电时间,降低电动汽车对充电桩的需求。考虑到充电桩的实际功率往往与推荐的标准充电桩功率不一致,为了确保充电容量满足需求,实际充电桩应以标准充电桩的功率为基础进行转换。结合充电桩的应用现状,考虑到车辆充电电源的使用需求和普遍接受能力,本方案建议交流标准桩功率为7kW,直流标准桩功率建议为60kW。其中,交流充电桩的功率不应小于7kW,不考虑转换;直流充电桩的换算公式为:标准桩数=一个桩组中的充电桩数×单个充电桩的功率/60kW(四舍五入)。例如,5个单桩120kW充电桩转换为标准桩5×120/60=10个标准桩;将5个单桩100kW充电桩组转换为标准桩5×100/60=8.33标准桩,四舍五入为8个标准桩;
将5个单桩充电桩组(其中2个为120kW,3个为75kW)转换为2×120/60+3×75/60=7.75标准桩,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8个标准桩。上述充电桩群是指由同一配电变压器引接的充电桩集中施工。5.2.2充电基础设施车桩比配置原则(一)专用充电设施配置原则不同类型车辆的充电和更换方式的选择与车辆运行模式、日均里程数、单位里程能耗水平、动力电池容量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充电时间需求等。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所有公交车电动汽车均采用充电模式,租赁电动汽车既有充电模式,也有换电模式。根据各类车辆的特点,本方案充分考虑了运营商的偏好,总结推荐了充电方式和推荐的标准充电桩功率,如表5.2-1所示。表5.2-1各种类型车辆的特性和推荐充电方式的选择表车辆运行特性和停车站条件推荐一次充电方式推荐二次充电方式其他推荐标准充电桩动力公交车6:00-21:00连续运行,设有专门的公交车站,可在夜间快速充电和慢速充电-60千瓦的出租车昼夜不停地运行。有快充慢充的出租车服务站——60kW环卫、巡逻、物流、邮政、电力抢修、电力运营设备等,有慢充快充的专用停车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7kW/60kW公务车,间歇性运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一般存在夜间慢充快充、白天快充快充的私人小客车间歇性运行时间。通常晚上停在居民区的停车场,晚上慢充,白天慢充和快充,7kW/60kW。根据上述车辆特点和所考虑的充电模式,结合实际运行反馈,设置各类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公交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公交车站设置公交专用充电站。参考其他省市和福州现有运营经验,车桩比不应高于6:1(标准桩),原则上应配置直流充电桩。公共汽车充电站可以为客车充电。然而,考虑到大多数现有公交车站的空间有限,很难同时为客车和公交车提供服务,因此现有的中小公交车站不向公众开放。建议大型汽车站和新建汽车站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根据现场条件设置相对独立的客车充电区,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公路客车充电桩配置原则:《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未明确公路客车电动化数量。根据上述初步计算和客运站规模,公路客车充电桩应按车桩比不高于6:1合理配置,原则上配置直流充电桩。如果电动公路客车数量大幅增加,充电需求无法满足,则可以通过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来考虑充电需求。出租车充电桩配置原则:征求出租车运营商意见,考虑按照本规划中的充电模式在福州发展出租车。根据出租车昼夜运行的特点,并考虑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可以为其提供补充电力。目前,电动出租车主要来自分时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占有率较低。考虑到大量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在咨询了相关运营公司的意见后,本轮规划暂时认为电动出租车依靠公共充电基础基础设施补充电力,没有规范……
l出租车的充电基础设施是单独设置的。出租车运营公司在明确电动出租车置换规模时,可以结合自身经营场所自行安排专用充电设施。旅游大巴充电桩配置原则:考虑到大量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本轮规划暂依托电动旅游大巴公共充电基础基础设施补充电力,不再单独设置旅游大巴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旅游大巴在明确车辆置换规模后,可以结合自身经营场所,自行安排专用充电设施。环卫、巡逻、物流、邮政、电力抢修、电力作业设备等专用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充电桩。根据环卫、巡逻、物流、邮政、电力抢修、电力作业设备等特种车辆的运行特点,车辆桩比不高于4:1,交流桩与直流桩比为1:1.2。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可满足约1.5万~6万辆电动专用车的充电需求。公务用车和私人乘用车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居民停车位配置充电桩。公务用车和私人客车按照车辆与桩的比例为1:1进行配置。(二) 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根据“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为提高电动汽车的便利性,满足临时用电需求,应补充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公共充电桩:公共充电站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停车场、路边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桩数量不得低于电动汽车总数量的10%。原则上,建议使用直流快速充电桩。对于在道路停车位上修建的充电设施,应仔细勘察现场,以减少对周围交通的影响。公共充电站配置原则:结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与停车场、文化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按照每1000辆电动汽车建设一座以直流充电桩为主的充电站。上述公共充电设施的服务半径应满足城市核心区不超过0.9公里、核心区外城市建成区不超过2公里的要求。城际快充站配置原则:每个高速服务区设置一个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城际快充充电站。根据不超过路段最高限速半小时的距离,适当安排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建设。5.2.3充电基础设施建筑比例分配原则电动汽车充电依赖于配备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即电动汽车的充电停车位。对于各类新建民用建筑,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配置指标不低于下表。表5.2-2新建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配置指标类别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数量(占建筑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快速充电停车位的数量(占充电停车位总数的比例)住宅建筑20%4%办公建筑20%10%酒店建筑20%10%医院建筑20%疗养院20%15%社区卫生站12%10%学校建筑。20%10%的中学、小学、幼儿园,12%4%的其他民用建筑,20%12%的公共停车场(库),20%45%注:(1)住宅快速充电停车位应设定为公共专项收费标准……
ng个空格。带充电设施的非固定物业停车位不得低于此类停车位总数的20%。(2) 配备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预留100%的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的设置条件。表中规定的充电停车位数量应在施工初期配备足够的变压器容量。(3) 其他类型的民用建筑包括商业、餐饮、娱乐、电影院(剧场)、展览中心、体育场(馆)、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观光场所等功能性建筑。(4) 公共停车场(库)的充电停车位应当设置为公共充电停车位。(5) 各类建筑的快速充电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1个。加油站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加油站应至少配备4个电动汽车快速充电停车位。现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共建加油充电站的条件,宜设置不少于4个电动汽车快速充电停车位。工业建筑中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的数量基于办公楼的配置指数。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并配备充电基础设施:参照相应新建建筑配置指标的要求,适当配备设施数量。根据现有建筑分配容量的剩余容量,结合相关的同时系数适当配置充电桩;如果配电容量不足,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扩大配电容量,以满足更多充电桩的需求。5.2.4结合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配置原则,在老旧小区设置占总停车位5%的公共停车位,在不低于20%的公共停车场设置直流充电桩,并且充电桩的数量应当不少于3个。此外,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福州供电公司应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能力,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定》(DBJ 13-278-2017)中对充电桩供电能力的要求,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区(包括高压自管居住区)停车位电气化改造,以确保满足居民区公共停车位充电桩的配置要求,以及业主的固定停车位(包括一个)。5.3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建设规模本规划仅明确了公共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不涉及私人和官方充电基础设施。根据用户的不同,公共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分为私人和公共两类。两类设施的服务对象和收费方式不同,因此设施需求也不同。有必要根据两类设施的运行特点和上述充电设施配置原则(不同车辆、不同设施使用概率)来确定其发展规模。5.3.1特种设施特种设施服务对象的经营特征是相对固定的。参考相关城市规划经验,使用车桩比进行预测:通过各种电动汽车数量与充电设施的对应关系计算设施规模(参考相关城市的经验数据)。
充电设施的X级;Q电动汽车的数量(按车辆类别计算);P专用充电设施比例(按车辆类别计算);
B车辆桩比(按车辆类别计算)。根据4.2中的配置原则和发展目标要求,本市专用充电设施(不含私人和官方充电桩)的发展规模如下表所示。表5.3-1福州市专用充电设施发展规模类别2020年充电桩(标准桩)数量公交车1426短途客运200环卫车835-1336巡逻车150-240物流、邮政、电力维修,其他特种车辆,如电动操作设备14589-29345总计17200-325475.3.2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服务于客车(为全社会的电动汽车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等),主要满足日间充电需求。车桩比用于预测:根据各种电动汽车数量与充电设施的对应关系计算设施(参考相关城市的经验数据)。根据5.2节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出租车的充电需求,并提前充分考虑滨海新城公共充电设施的需求,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发展规模如下表所示。按照这个规模,2020年全市公共充电桩数量可以满足国家和省对公共充电设施数量的要求。表5.3-2福州市公共充电设施发展规模充电桩(标准桩)数量202078004.4充电基础设施中心城市发展规模根据发展目标,对5.1中的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进行了分类,并将中心城市的人口分布和建设需求结合起来。据估计,中心城市的电动汽车数量和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如下。表5.4-1 2020年中心城市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2020年汽车发展规模类别2020年充电桩数量(标准桩)1。专用充电桩公交车24681050短途客运500150出租车500-旅游巴士环卫车785400-628巡逻车13960-111物流、邮政电气操作设备等专用车辆2000011300-160002,公共充电桩-5625个共计2439218585-23564点击下载全文: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订)。docx城际快充站配置原则:每个高速服务区设置一个城际快充站点,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根据不超过路段最高限速半小时的距离,适当安排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建设。5.2.3充电基础设施建筑比例分配原则电动汽车充电依赖于配备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即电动汽车的充电停车位。对于各类新建民用建筑,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配置指标不低于下表。表5.2-2新建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配置指标类别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数量(占建筑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快速充电停车位的数量(占充电停车位总数的比例)住宅建筑20%4%办公建筑20%10%酒店建筑20%10%医院建筑20%疗养院20%15%社区卫生站12%10%学校建筑。20%10%的中学、小学、幼儿园,12%4%的其他民用建筑,20%12%的公共停车场(库),20%45%注:(1)住宅内的快充停车位应设置为公共专用充电停车位。带充电设施的非固定物业停车位不得低于此类停车位总数的20%。(2) 配备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预留100%的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相关变配电设备的设置条件sh……
我被适当地保留了。表中规定的充电停车位数量应在施工初期配备足够的变压器容量。(3) 其他类型的民用建筑包括商业、餐饮、娱乐、电影院(剧场)、展览中心、体育场(馆)、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观光场所等功能性建筑。(4) 公共停车场(库)的充电停车位应当设置为公共充电停车位。(5) 各类建筑的快速充电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1个。加油站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加油站应至少配备4个电动汽车快速充电停车位。现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共建加油充电站的条件,宜设置不少于4个电动汽车快速充电停车位。工业建筑中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的数量基于办公楼的配置指数。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并配备充电基础设施:参照相应新建建筑配置指标的要求,适当配备设施数量。根据现有建筑分配容量的剩余容量,结合相关的同时系数适当配置充电桩;如果配电容量不足,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扩大配电容量,以满足更多充电桩的需求。5.2.4结合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配置原则,在老旧小区设置占总停车位5%的公共停车位,在不低于20%的公共停车场设置直流充电桩,并且充电桩的数量应当不少于3个。此外,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福州供电公司应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能力,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定》(DBJ 13-278-2017)中对充电桩供电能力的要求,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区(包括高压自管居住区)停车位电气化改造,以确保满足居民区公共停车位充电桩的配置要求,以及业主的固定停车位(包括一个)。5.3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建设规模本规划仅明确了公共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不涉及私人和官方充电基础设施。根据用户的不同,公共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分为私人和公共两类。两类设施的服务对象和收费方式不同,因此设施需求也不同。有必要根据两类设施的运行特点和上述充电设施配置原则(不同车辆、不同设施使用概率)来确定其发展规模。5.3.1特种设施特种设施服务对象的经营特征是相对固定的。参考相关城市规划经验,使用车桩比进行预测:通过各种电动汽车数量与充电设施的对应关系计算设施规模(参考相关城市的经验数据)。
充电设施的X级;Q电动汽车的数量(按车辆类别计算);P专用充电设施比例(按车辆类别计算);
B车辆桩比(按车辆类别计算)。根据4.2中的配置原则和发展目标要求,本市专用充电设施(不含私人和官方充电桩)的发展规模如下表所示。表5.3-1福州市专用充电设施发展规模类别2020年充电桩(标准桩)数量公交车1426短途客运200环卫车835-1336巡逻车150-240物流、邮政、电力维修,其他特种车辆,如电动操作设备14589-29345总计17200-325475.3.2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服务于客车(为全社会的电动汽车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等),主要满足日间充电需求。车桩比用于预测:根据各种电动汽车数量与充电设施的对应关系计算设施(参考相关城市的经验数据)。根据5.2节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出租车的充电需求,并提前充分考虑滨海新城公共充电设施的需求,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发展规模如下表所示。按照这个规模,2020年全市公共充电桩数量可以满足国家和省对公共充电设施数量的要求。表5.3-2福州市公共充电设施发展规模充电桩(标准桩)数量202078004.4充电基础设施中心城市发展规模根据发展目标,对5.1中的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进行了分类,并将中心城市的人口分布和建设需求结合起来。据估计,中心城市的电动汽车数量和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如下。表5.4-1 2020年中心城市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2020年汽车发展规模类别2020年充电桩数量(标准桩)1。专用充电桩公交车24681050短途客运500150出租车500-旅游巴士环卫车785400-628巡逻车13960-111物流、邮政电气操作设备等专用车辆2000011300-160002,公共充电桩-5625个共计2439218585-23564点击下载全文: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订)。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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