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第一电气网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发布了《汽车行业投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个电动网络解释了所涉及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五个关键点。首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有汽车公司。草案第9条明确指出, “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进行并购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和民营汽车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联盟,形成世界一流的汽车企业集团。鼓励汽车行业重点企业整合产、学、研、用等领域优势资源,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联合体。“这意味着中国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有汽车公司,以打造行业领导者,与丰田和大众等国际巨头竞争。其次,国家发改委将重启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资格审查,并分省份提出严格要求、企业法人和建设内容。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现有传统燃料汽车企业增加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能源汽车产品。严格管理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防止盲目布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和投资纯电动汽车项目的现有企业,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完备、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省份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需求旺盛、替代传统人员用车潜力较大的省份集中。1.《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要求新建纯电动企业投资的省份:新能源汽车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桩车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成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
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现有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产量已达到建设规模。
2.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对新建纯电动企业投资项目的企业法人和股东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束缚了那些依赖新造车企业“圈钱”的投资者。此外,国家发改委对产品技术装备、研发团队、整车开发能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条款意味着“代工模式已经得到认可,政策将对新造车企业非常有利。一旦他们通过代工模式生产的车型在市场上符合上述条件,生产资格就不远了。”
3、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对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建设内容和建设后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和5000辆纯电动商用车。项目建成后,将只生产拥有自己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分别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两项资质,才能真正拥有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质,从而进一步进行批量生产。据第一电气网报道,目前,虽然有15家企业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项目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准,但只有7家企业通过了工信部的审核:北汽新能源、云都新能源、江铃新能源、知豆、长江汽车、,未来汽车和合众新能源。如今,新型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资质审批将重新启动,各方面要求都很严格,企业获得生产资质的难度更大。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型汽车动力电池单体系统投资项目,在产品研发机构、团队、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指出,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比能应不低于300 WHr/kg,系统的比能不低于220 WHr/kg。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的快速充电率应不低于8C,2000次循环后的剩余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快速充电率应不低于5C,1500次循环后的剩余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建燃料电池堆/系统投资项目,在燃料电池企业发展能力、堆产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0条规定,拟生产的燃料电池系统产品的使用寿命,乘用车不低于5000小时,商用车不低于10000小时;
冷启动能力可以满足MINUS 25度的需求。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违规为汽车投资项目提供税收、资金、土地等优惠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汽车投资项目,将实施联合处罚。第三十六条规定,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制,加强汽车投资项目事后监管,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行为,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5月25日,第一电气网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发布了《汽车行业投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个电动网络解释了所涉及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五个关键点。首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有汽车公司。草案第9条明确指出, “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进行并购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和民营汽车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联盟,形成世界一流的汽车企业集团。鼓励汽车行业重点企业整合产、学、研、用等领域优势资源,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联合体。“这意味着中国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有汽车公司,以打造行业领导者,与丰田和大众等国际巨头竞争。其次,国家发改委将重启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资格审查,并分省份提出严格要求、企业法人和建设内容。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现有传统燃料汽车企业增加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能源汽车产品。严格管理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防止盲目布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和投资纯电动汽车项目的现有企业,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完备、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省份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需求旺盛、替代传统人员用车潜力较大的省份集中。1.《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要求新建纯电动企业投资的省份:新能源汽车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桩车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成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
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现有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产量已达到建设规模。
2.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对新建纯电动企业投资项目的企业法人和股东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束缚了那些依赖新造车企业“圈钱”的投资者。此外,国家发改委对产品技术装备、研发团队、整车开发能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条款意味着“代工模式已经得到认可,政策将对新造车企业非常有利。一旦他们通过代工模式生产的车型在市场上符合上述条件,生产资格就不远了。”
3、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对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建设内容和建设后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和5000辆纯电动商用车。项目建成后,将只生产拥有自己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分别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两项资质,才能真正拥有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质,从而进一步进行批量生产。据第一电气网报道,目前,虽然有15家企业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项目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准,但只有7家企业通过了工信部的审核:北汽新能源、云都新能源、江铃新能源、知豆、长江汽车、,未来汽车和合众新能源。如今,新型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资质审批将重新启动,各方面要求都很严格,企业获得生产资质的难度更大。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型汽车动力电池单体系统投资项目,在产品研发机构、团队、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指出,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比能应不低于300 WHr/kg,系统的比能不低于220 WHr/kg。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的快速充电率应不低于8C,2000次循环后的剩余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快速充电率应不低于5C,1500次循环后的剩余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建燃料电池堆/系统投资项目,在燃料电池企业发展能力、堆产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0条规定,拟生产的燃料电池系统产品的使用寿命,乘用车不低于5000小时,商用车不低于10000小时;
冷启动能力可以满足MINUS 25度的需求。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违规为汽车投资项目提供税收、资金、土地等优惠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汽车投资项目,将实施联合处罚。第三十六条规定,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制,加强汽车投资项目事后监管,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行为,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
1、中国7月1日起降低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新能源汽车同等待遇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1900/1/1 0:00:005月25日,江淮大众首款量产车型SOL(思皓)E20X在江淮一工厂举行了下线仪式。E20X是一款纯电动A0级SUV车型,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超过300公里,将于今年下半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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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不知您有没有留意到,近年来有不少互联网、科技企业都开始宣布进军汽车市场。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驱动下,无论是汽车制造商或是互联网科技企业都在往“智能汽车”这个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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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5月25日,云南省就《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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