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全力推进公交车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2017年,深圳已实现公共交通纯电动化,广州、珠海将在2018年底前实现公共交通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城市将在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共交通电气化(纯电动公交车比例超过85%);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在粤东、粤西、粤北的市、区占比将超过80%。从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网约车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广东东西部地区不低于50%,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占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90%以上。2018年至2020年,省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的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具体金额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各市可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燃料电池额定装机功率对在本省注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当地自行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自行车补贴金额的100%。各级自行车财政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2018-2020年,统筹安排每年3亿元,支持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及智能终端、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动力电池电解液、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的重大研发项目。2018年至2020年,对全省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支持。标准为:未取得国家购房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
商用车优惠标准为:未取得国家购车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优惠的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到2020年,全省干线公路服务区(除绕城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外)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电服务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千瓦时。大幅降低低谷期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电价,落实节约冷库电价政策。具体通知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下同)的创新发展,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战略转型,并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一是加快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生产。支持互联网和电子信息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动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负责)对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投资10亿元及以下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省国土资源厅将统筹解决土地利用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资金补贴政策。(二)积极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落实乘用车企业全国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积极推动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推出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引进新模式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的财政支持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3)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和核心部件的技术研究、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省科技厅负责)支持引进发展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基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解决氢源问题,降低用氢成本。(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示范市政府负责)(4)加快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融合发展。依托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示范区建设,构建集芯片、软件、传感器、终端设备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全产业链体系。制定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管理办法。(省经信委负责)加快车联网建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支持广州等市积极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交通应用示范区,支持示范区智能路网建设。(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二。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制定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创新路线图,并确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项目。2018年至2020年,我们将从科技创新战略项目和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中拨款3亿元(按项目支持实际金额),用于支持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和智能终端等关键零部件的重大研发项目,燃料电池系统和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电解质和阳极和阴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2)搭建产业创新平台。2018年至2020年,支持每年新建3-4个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在现有省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中,优先建设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国家创新平台给予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负责)(3)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汽车制造商、大学、研究院所和关键零部件企业之间的合作,在汽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系统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形成多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负责)3。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快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建设。到2020年,全省干线公路服务区(除绕城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外)全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由南方电网公司联合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主体承担,应当及时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用地;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推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方电网公司、省交通集团负责)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设置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并将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和验收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停车场建设集中充电站,鼓励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地方以上市级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和新增临街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充桩,并适当建设独立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地区,根据需要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辆。(负责地方以上市级政府)(3)支持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筑设计和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充电设施要求的新房,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住宅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出具意见;
物业管理机构拒绝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监督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鼓励充电车位分时使用,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4)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2018年,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投产。现有和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必须连接到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营信息。接入平台并符合验收条件的充电设施可以申请省级财政补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发展充电导航、故障修复、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5)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体系和建设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要加快加氢站规划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需求。试点建设计划中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验收审批手续。鼓励联合建设加(气)站和加氢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油)站,免征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广州、佛山、云浮等相关示范城市负责)(6)完善政策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负责)对纳入规划并占用独立区域的充电站、加氢站,应根据公共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在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免办规划、土地使用和施工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就已申请并已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发表意见离子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需要扩建变电站设备的,扩建项目由业主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出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方电网公司负责)地方电网企业要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并按照工业用电量大的峰谷电价,用独立电表对充电桩进行统一充电,免收基本电费。(南方电网公司、省发改委负责)电网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且充电设施所有者被免除网络连接费用。(南方电网公司负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电服务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千瓦时。大幅降低低谷期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电价,电价将在我省冷库用电中执行……
大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建立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和收费设施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主要支持粤东、粤西地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和公共充电桩、加氢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四是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全面推进公共交通电动化(氢燃料电池汽车)。2017年,深圳已实现公共交通纯电动化,广州、珠海将在2018年底前实现公共交通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城市将在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共交通电气化(纯电动公交车比例超过85%);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在粤东、粤西、粤北的市、区占比将超过80%。(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地方城市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租赁、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不得对进入租赁市场的新能源汽车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汽车的技术参数限制。从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广东东部、西部和东部地区不低于50%,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
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占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90%以上。珠三角城市应加强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为新能源物流车辆的使用创造便利条件。(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3)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增加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2018-2020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具体金额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各市可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燃料电池额定装机功率对在本省注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当地自行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自行车补贴金额的100%。各级自行车财政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省发展改革委负责)(4)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使用。全面推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省厅负责)支持企业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用于内部通勤,并对跨城运营实施信息化备案管理。取消新能源汽车限牌,设立排放检测绿色通道,在城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公交车使用公交专用道,支持新能源物流车辆分类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提高新能源汽车便利性和可负担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5)加强推广应用监管。加强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的对接,搭建新能源运营汽车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安全、车辆技术经济效益和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系统管理,将严重不可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产品进入广东市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6)建立健全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制度。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全力推进公交车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2017年,深圳已实现公共交通纯电动化,广州、珠海将在2018年底前实现公共交通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城市将在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共交通电气化(纯电动公交车比例超过85%);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在粤东、粤西、粤北的市、区占比将超过80%。从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网约车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广东东西部地区不低于50%,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
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占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90%以上。2018年至2020年,省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的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具体金额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各市可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燃料电池额定装机功率对在本省注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当地自行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自行车补贴金额的100%。各级自行车财政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2018-2020年,统筹安排每年3亿元,支持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及智能终端、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动力电池电解液、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的重大研发项目。2018年至2020年,对全省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支持。标准为:未取得国家购房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
商用车优惠标准为:未取得国家购车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优惠的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到2020年,全省干线公路服务区(除绕城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外)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电服务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千瓦时。大幅降低低谷期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电价,落实节约冷库电价政策。具体通知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下同)的创新发展,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战略转型,并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一是加快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生产。支持互联网和电子信息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动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负责)对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投资10亿元及以下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省国土资源厅将统筹解决土地利用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资金补贴政策。(二)积极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落实乘用车企业全国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积极推动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推出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引进新模式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的财政支持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3)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和核心部件的技术研究、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省科技厅负责)支持引进发展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基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解决氢源问题,降低用氢成本。(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示范市政府负责)(4)加快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融合发展。依托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示范区建设,构建集芯片、软件、传感器、终端设备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全产业链体系。制定智能网联汽车路试管理办法。(省经信委负责)加快车联网建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支持广州等市积极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交通应用示范区,支持示范区智能路网建设。(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二。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制定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创新路线图,并确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项目。2018年至2020年,我们将从科技创新战略项目和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中拨款3亿元(按项目支持实际金额),用于支持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和智能终端等关键零部件的重大研发项目,燃料电池系统和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电解质和阳极和阴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2)搭建产业创新平台。2018年至2020年,支持每年新建3-4个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在现有省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中,优先建设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国家创新平台给予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负责)(3)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汽车制造商、大学、研究院所和关键零部件企业之间的合作,在汽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系统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形成多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负责)3。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快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建设。到2020年,全省干线公路服务区(除绕城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外)全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由南方电网公司联合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主体承担,应当及时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用地;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推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方电网公司、省交通集团负责)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设置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并将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和验收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停车场建设集中充电站,鼓励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地方以上市级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和新增临街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充桩,并适当建设独立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地区,根据需要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辆。(负责地方以上市级政府)(3)支持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筑设计和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充电设施要求的新房,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住宅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出具意见;
物业管理机构拒绝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监督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鼓励充电车位分时使用,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4)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2018年,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投产。现有和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必须连接到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营信息。接入平台并符合验收条件的充电设施可以申请省级财政补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发展充电导航、故障修复、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5)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体系和建设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要加快加氢站规划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需求。试点建设计划中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验收审批手续。鼓励联合建设加(气)站和加氢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油)站,免征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广州、佛山、云浮等相关示范城市负责)(6)完善政策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负责)对纳入规划并占用独立区域的充电站、加氢站,应根据公共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在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免办规划、土地使用和施工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就已申请并已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发表意见离子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需要扩建变电站设备的,扩建项目由业主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出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方电网公司负责)地方电网企业要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并按照工业用电量大的峰谷电价,用独立电表对充电桩进行统一充电,免收基本电费。(南方电网公司、省发改委负责)电网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且充电设施所有者被免除网络连接费用。(南方电网公司负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电服务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千瓦时。大幅降低低谷期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电价,电价将在我省冷库用电中执行……
大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建立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和收费设施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主要支持粤东、粤西地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和公共充电桩、加氢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四是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全面推进公共交通电动化(氢燃料电池汽车)。2017年,深圳已实现公共交通纯电动化,广州、珠海将在2018年底前实现公共交通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城市将在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共交通电气化(纯电动公交车比例超过85%);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在粤东、粤西、粤北的市、区占比将超过80%。(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地方城市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租赁、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不得对进入租赁市场的新能源汽车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汽车的技术参数限制。从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广东东部、西部和东部地区不低于50%,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
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占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90%以上。珠三角城市应加强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为新能源物流车辆的使用创造便利条件。(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3)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增加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2018-2020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具体金额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各市可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燃料电池额定装机功率对在本省注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当地自行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自行车补贴金额的100%。各级自行车财政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省发展改革委负责)(4)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使用。全面推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省厅负责)支持企业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用于内部通勤,并对跨城运营实施信息化备案管理。取消新能源汽车限牌,设立排放检测绿色通道,在城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公交车使用公交专用道,支持新能源物流车辆分类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提高新能源汽车便利性和可负担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负责)(5)加强推广应用监管。加强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的对接,搭建新能源运营汽车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安全、车辆技术经济效益和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系统管理,将严重不可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产品进入广东市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6)建立健全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制度。制定《关于实施我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引导一批具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报报废拆解汽车资质。(省商务厅负责)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回收利用”的原则,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我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每个销售城市建立一个以上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络,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健全回收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示范,统筹安排省级循环经济相关资金支持示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五、促进产业集聚发展(1)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以珠三角新能源汽车基地为龙头,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引导重点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全球先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每年组织1-2次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会,积极引导整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合作,提升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在广东东西两翼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在广东东西部沿海地区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珠三角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等产业生产规模向基地扩大,集约发展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全省各类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基地项目落地给予重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3)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2018年至2020年,对全省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支持。其中,乘用车优惠标准为:未取得国家购车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
商用车优惠标准为:未取得国家购车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优惠的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充分发挥省级产业发展基金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六、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1)实施质量改进计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落实技术改造后奖补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积极推进动力电池编码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安全可控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省质量监督局负责)(2)完善检测认证服务体系。依托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企业和国家、省级第三方综合检测认证机构,加快建设1-2个汽车检测认证平台和3-4个关键零部件第三方检测认证中心,对现有标准化战略和质量检测专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00万元和600万元。(省质监局负责)积极争取工信部在宣布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时,采用我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检测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3)建立标准化体系。支持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企业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应用标准。支持企业标准和产业技术联盟标准向地方标准升级。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建设国家氢能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质量监督局负责)七、。加强人才队伍支撑(1)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和“广东省专项扶持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应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特别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并支持引进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2)大力培养高端人才。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在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上工作,并允许他们保留原有单位身份,工作期间的职称和待遇,发挥高端人才产业在科技领域的引领作用。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合作,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开展在职联合培训。(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统筹全省理工类高校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培养工程与技术……
整车和电池、电动驱动器、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的技术人员。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训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八。加强保障措施(1)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负责同志,质量监督局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协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创新和发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成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以联席会议的名义,邀请省内外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重点协助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并为产业发展建言献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3)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根据本意见要求和相关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联席会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和成效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布局和资金安排挂钩。省发展改革委应当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情况年度报告并上报省政府,并通知省内未落实工作的城市和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6日制定《关于实施我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引导一批具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报报废拆解汽车资质。(省商务厅负责)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回收利用”的原则,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我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每个销售城市建立一个以上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络,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健全回收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示范,统筹安排省级循环经济相关资金支持示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五、促进产业集聚发展(1)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以珠江三角洲新能源汽车基地为龙头,我们将……
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引导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全球先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每年组织1-2次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会,积极引导整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合作,提升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2)在广东东西两翼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在广东东西部沿海地区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珠三角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等产业生产规模向基地扩大,集约发展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全省各类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基地项目落地给予重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3)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2018年至2020年,对全省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支持。其中,乘用车优惠标准为:未取得国家购车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
商用车优惠标准为:未取得国家购车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优惠的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充分发挥省级产业发展基金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六、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1)实施质量改进计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落实技术改造后奖补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积极推进动力电池编码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安全可控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省质量监督局负责)(2)完善检测认证服务体系。依托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企业和国家、省级第三方综合检测认证机构,加快建设1-2个汽车检测认证平台和3-4个关键零部件第三方检测认证中心,对现有标准化战略和质量检测专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00万元和600万元。(省质监局负责)积极争取工信部在宣布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时,采用我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检测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3)建立标准化体系。支持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企业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应用标准。支持企业标准和产业技术联盟标准向地方标准升级。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建设国家氢能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质量监督局负责)七、。加强人才队伍支撑(1)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和“广东省专项扶持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应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特别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并支持引进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2)大力培养高端人才。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在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上工作,并允许他们保留原有单位身份,工作期间的职称和待遇,发挥高端人才产业在科技领域的引领作用。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合作,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开展在职联合培训。(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统筹全省理工类高校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培养工程与技术……
整车和电池、电动驱动器、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的技术人员。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训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八。加强保障措施(1)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负责同志,质量监督局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协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创新和发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成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以联席会议的名义,邀请省内外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重点协助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并为产业发展建言献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3)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根据本意见要求和相关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联席会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和成效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布局和资金安排挂钩。省发展改革委应当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情况年度报告并上报省政府,并通知省内未落实工作的城市和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6日
近日,无人驾驶行业再掀波澜,先是通用Cruise接受软银225亿美元的投资,接着Waymo斥资向菲亚特克莱斯勒(FCA)一次性订购62万台Pacific,一举将其无人驾驶车队扩大一百倍。
1900/1/1 0:00:005G技术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车联网行业爆发式发展。随着5G时代的脚步越来越近,车联网与光通信行业也在受到格外关注。
1900/1/1 0:00:006月14日,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动力电池分会在北京成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立泉、工信部汽车处刘斯明、CATL副总裁吴凯等领导和专家以及几十位企业同仁出席会议,
1900/1/1 0:00:00据日本时事通讯社报道,日本正在和中国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标准(包括充电接口规格和充电协议)的统一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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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历时十天的紧张招募后,吉利帝豪GSe“敢跑敢当不一样的续航挑战赛”与今天终于诞生了10名参赛选手与另外200名四等奖、型格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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